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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墙工程验收规范

9.1一般规定

9.1.1本章适用于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说明:

9.1.1由金属构件与各种板材组成的悬挂在主体结构上、不承担主体结构荷载与作用的建筑物外围护结构,称为建筑幕墙。

按建筑幕墙的面板可将其分为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混凝土幕墙及组合幕墙等。

按建筑幕墙的安装形式又可将其分为散装建筑幕墙、半单元建筑幕墙、单元建筑幕墙、小单元建筑幕墙等。

9.1.2幕墙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幕墙工程的施工图、结构计算书、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建筑设计单位对幕墙工程设计的确认文件。

3幕墙工程所用各种材料、五金配件、构件及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4幕墙工程所用硅酮结构胶的认定证书和抽查合格证明;进口硅酮结构胶的商检证;国家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硅酮结构胶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报告;石材用密封胶的耐污染性试验报告。

5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检测报告。

6幕墙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及平面变形性能检测报告。

7打胶、养护环境的温度、湿度记录;双组份硅酮结构胶的混匀性试验记录及拉断试验记录。

8防雷装置测试记录。

9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0幕墙构件和组件的加工制作记录;幕墙安装施工记录。

9.1.3幕墙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铝塑复合板的剥离强度。

2石材的弯曲度;寒冷地区石材的耐冻融性;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

3玻璃幕墙用结构胶的邵氏硬度、标准条件拉伸粘结强度、相容性试验;石材用结构胶的粘结强度;石材用密封胶的污染性。

9.1.4幕墙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2构件的连接节点。

3变形缝及墙面转角处的构造节点。

4幕墙防雷装置。

5幕墙防火构造。

9.1.5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3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点及幕墙工程规模,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9.1.6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2。

2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工程,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和工艺特点,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9.1.7幕墙及其连接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相对于主体结构的位移能力。

幕墙构架立柱的连接金属角码与其他连接件应采用螺栓连接,并应有防松动措施。

9.1.8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说明:

9.1.8隐框、半隐框玻璃幕墙所采用的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是保证隐框、半隐框玻璃幕墙安全性的关键材料。

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有单组份之分,单组份硅酮结构密封胶靠吸收空气中水分而固化,因此,单组份硅酮结构密封胶的固化时间较长,一般需要14—21天,双组份固化时间较短,一般为7—10天左右,硅酮结构密封胶在完全固化前,其粘结拉伸强度是很弱的,因此,玻璃幕墙构件在打注结构胶后,应在温度20℃、湿度50%以上的干净室内养护,待完全固化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幕墙工程使用的硅酮结构密封胶,应选用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在使用前必须对幕墙工程选用的铝合金型材、玻璃、双面胶带、硅酮耐候密封胶、塑料泡沫棒等与硅酮结构密封胶接触的材料做相容性试验和粘结剥离性试验,试验合格后才能进行打胶。

9.1.9立柱和横梁等主要受力构件,其截面受力部分的壁厚应经计算确定,且铝合金型材壁厚不应小于3.0mm,钢型材壁厚不应小于3.5mm。

说明:

9.1.9本条规定有双重含意,一是说幕墙的立柱和横梁等主要受力杆件,其截面受力部分的壁厚应经计算确定,但又规定了最小壁厚,即如计算的壁厚小于规定的最小壁厚时,应取最小壁厚值,即如计算的壁厚大于规定的最小壁厚时,应取计算值,这主要是由于某些构造要求无法计算,为保证幕墙的安全可靠而采取的双控措施。

9.1.10隐框、半隐框幕墙构件中板材与金属框之间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结宽度,应分别计算风荷载标准值和板材自重标准值作用下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结宽度,并取其较大值,且不得小于7.0mm。

说明:

9.1.10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结宽度是保证半隐框、隐框玻璃幕墙安全的关键环节之一,当采用半隐框、隐框幕墙时,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结宽度一定要通过计算来确定。

当计算的粘结宽度小于规定的最小值时则采用最小值,当计算值大于规定的最小值时则采用计算值。

9.1.11硅酮结构密封胶应打注饱满,并应在温度15—30℃、相对湿度50%以上、洁净的室内进行;不得在现场墙上打注。

9.1.12幕墙的防火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防火材料的耐火极限决定防火层的厚度和宽度,并应在楼板处形成防火带。

2防火层应采取隔离措施。

防火层的衬板应采用经防腐处理且厚度不小于1.5mm的钢板,不得采用铝板。

3火层的密封材料应采用防火密封胶。

4防火层与玻璃不应直接接触,一块玻璃不应跨两个防火分区。

9.1.13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说明:

9.1.13幕墙工程使用的各种预埋件必须经过计算确定,以保证其具有足够的承载力。

为了保证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可靠,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的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施工时,按设计要求的数量、位置和方法进行埋设,埋设位置应正确。

施工过程中如将预埋件的防腐层损坏,应按设计要求重新对其进行防腐处理。

9.1.14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9.1.15单元幕墙连接处和吊挂处的铝合金型材的壁厚应通过计算确定,并不得小于5.0mm。

说明:

9.1.15本条所提到单元幕墙连接处和吊挂处的壁厚,是按照板块的大小、自重及材质、连接型式严格计算的,并留有一定的安全系数,壁厚计算值如果大于5mm,应取计算值,如果壁厚计算值小于5mm,应取5mm。

9.1.16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应通过预埋件连接,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混凝土施工时埋入,预埋件的位置应准确。

当没有条件采用预埋件连接时,应采用其他可靠的连接措施,并应通过试验确定其承载力。

说明:

9.1.16幕墙构件与混凝土结构的连接一般是通过预埋件实现的。

预埋件的锚固钢筋是锚固作用的主要来源,混凝土对锚固钢筋的粘结力是决定性的,因此预埋件必须在混凝土浇灌前埋入,施工时混凝土必须振捣密实。

目前实际施工中,往往由于放入预埋件时,未采取有效措施来固定预埋件,混凝土浇铸时往往使预埋件偏离设计位置,影响立柱的连接,甚至无法使用。

因此应将预埋件可靠地固定在模板上或钢筋上。

当施工未设预埋件、预埋件漏放、预埋件偏离设计位置、设计变更、旧建筑加装幕墙时,往往要使用后置埋件。

采用后置埋件(膨胀螺栓或化学螺栓)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进行现场拉拔试验。

9.1.17主柱应采用螺栓与角码连接,螺栓直径应经过计算,并不应小于10mm。

不同金属材料接触时应采用绝缘垫片分隔。

9.1.18幕墙的抗震缝、伸缩缝、沉降缝等部位的处理应保证缝的使用功能和饰面的完整性。

9.1.19幕墙工程的设计应满足维护和清洁的要求。

9.2玻璃幕墙工程

9.2.1本节适用于建筑高度不大于150m、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8度的隐框玻璃幕墙、半隐框玻璃幕墙、明框玻璃幕墙、全玻璃幕墙及点支承玻璃幕墙工程的质量验收。

说明:

9.2.1本条所规定的玻璃幕墙适用范围,参照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96)的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50m的玻璃幕墙工程目前尚无国家或行业的设计和施工标准,故不包含在本规范规定的范围内。

主控项目

9.2.2玻璃幕墙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构件和组件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

检查材料、构件、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材料的复验报告。

9.2.3玻璃幕墙的造型和立面分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

9.2.4玻璃幕墙使用的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幕墙应使用安全玻璃,玻璃的品种、规格、颜色、光学性能及安装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2幕墙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6.0mm。

全玻璃幕墙肋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12mm。

3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

明框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聚硫密封胶及丁基密封胶;隐框和半隐框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及丁基密封胶;镀膜面应在中空玻璃的第2或第3面上。

4幕墙的夹层玻璃应采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干法加工夹层玻璃。

点支承玻璃幕墙夹层胶片(PVB)厚度不应小于0.76mm。

5钢化玻璃表面不得有损伤;8.0mm以下的钢化玻璃应进行引爆处理。

6所有幕墙玻璃均应进行边缘处理。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说明:

9.2.4本条规定幕墙应使用安全玻璃,安全玻璃时指夹层玻璃和钢化玻璃,但不包括半钢化玻璃。

夹层玻璃是一种性能良好的安全玻璃,它的制作方法是用聚乙烯醇缩丁醛胶片(PVB)将两块玻璃牢固地粘结起来,受到外力冲击时,玻璃碎片粘在PVB胶片上,可以避免飞溅伤人。

钢化玻璃是普通玻璃加热后急速冷却形成的,被打破时变成很多细小无锐角的碎片,不会造成割伤。

半钢化玻璃虽然强度也比较大,但其破碎时仍然会形成锐利的碎片,因而不属于安全玻璃。

9.2.5玻璃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的各种预埋件、连接件、紧固件必须安装牢固,其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2.6各种连接件、紧固件的螺栓应有防松动措施;焊接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焊接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2.7隐框或半隐框玻璃幕墙,每块玻璃下端应设置两个铝合金或不锈钢托条,其长度不应小于100mm,厚度不应小于2mm,托条外端应低于玻璃外表面2mm。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9.2.8明框玻璃幕墙的玻璃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玻璃槽口与玻璃的配合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2玻璃与构件不得直接接触,玻璃四周与构件凹槽底部应保持一定的空隙,每块玻璃下部应至少放置两块宽度与槽口宽度相同、长度不小于100mm的弹性定位垫块;玻璃两边嵌入量及空隙应符合设计要求。

3玻璃四周橡胶条的材质、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镶嵌应平整,橡胶条长度应比边框内槽长1.5%—2.0%,橡胶条在转角处应斜面断开,并应用粘结剂粘结牢固后嵌入槽内。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9.2.9高度超过4m的全玻璃幕墙应吊挂在主体结构上,吊夹具应符合设计要求,玻璃与玻璃,玻璃与玻璃肋之间的缝隙,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填嵌严密。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2.10点支承玻璃幕墙应采用带万向头的活动不锈钢爪,其钢爪间的中心距离应大于250mm。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

9.2.11玻璃幕墙四周、玻璃幕墙内表面与主体结构之间的连接节点、各种变形缝、墙角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2.12玻璃幕墙应无渗漏。

检验方法:

在易渗漏部位进行淋水检查。

9.2.13玻璃幕墙结构胶和密封胶的打注应饱满、密实、连续、均匀、无气泡,宽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9.2.14玻璃幕墙开启窗的配件应齐全,安装应牢固,安装位置和开启方向、角度应正确;开启应灵活,关闭应严密。

检验方法:

观察;手扳检查;开启和关闭检查。

9.2.15玻璃幕墙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结构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9.2.16玻璃幕墙表面应平整、洁净;整幅玻璃的色泽应均匀一致;不得有污染和镀膜损坏。

检验方法:

观察。

9.2.17每平方米玻璃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哥9.2.17的规定。

表9.2.17每平方米玻璃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

1

明显划伤和长度<100mm的轻微划伤

不允许

观察

2

长度≤100mm的轻微划伤

≤8条

用钢尺检查

3

擦伤总面积

≤500mm2

用钢尺检查

9.2.18一个分格铝合金型材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2.18的规定。

表9.2.18一个分格铝合金型材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   目

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

1

明显划伤和长度<100mm的轻微划伤

不允许

观察

2

长度≤100mm的轻微划伤

≤2条

用钢尺检查

3

擦伤总面积

≤500mm2

用钢尺检查

9.2.19明框玻璃幕墙的外露框或压条应横平竖直,颜色、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压条安装应牢固。

单元玻璃幕墙的单元拼缝或隐框玻璃幕墙的分格玻璃拼缝应横平竖直、均匀一致。

检验方法:

观察;手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9.2.20玻璃幕墙的密封胶缝应横平竖直、深浅一致、宽窄均匀、光滑顺直。

检验方法:

观察;手摸检查。

9.2.21防火、保温材料填充应饱满、均匀,表面应密实、平整。

检验方法:

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2.22玻璃幕墙隐蔽节点的遮封装修应牢固、整齐、美观。

检验方法:

观察;手扳检查。

9.2.23明框玻璃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2.23的规定。

表9.2.23明框玻璃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幕墙垂直度

幕墙高度≤30m

10

用经纬仪检查

30m<幕墙高度≤60m

15

60m<幕墙高度≤90m

20

幕墙高度>90m

25

2

幕墙水平度

幕墙幅宽≤35m

5

用水平仪检查

幕墙幅宽>35m

7

3

构件直线度

2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4

构件水平度

构件长度≤2m

2

用水平仪检查

构件长度>2m

3

5

相邻构件错位

1

用钢直尺检查

6

分格框对角线长度差

对角线长度≤2m

3

用钢尺检查

对角线长度>2m

4

9.2.24隐框、半隐框玻璃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2.24的规定。

表9.2.24隐框、半隐框玻璃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幕墙垂直度

幕墙高度≤30m

10

用经纬仪检查

30m<幕墙高度≤60m

15

60m<幕墙高度≤90m

20

幕墙高度>90m

25

2

幕墙水平度

层高≤3m

3

用水平仪检查

层高>3m

5

3

幕墙表面平整度

2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4

板材立面垂直度

2

用垂直检测尺检查

5

板材上沿水平度

2

用1m水平尺和钢直尺检查

6

相邻板材板角错位

1

用钢直尺检查

7

阳角方正

2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8

接缝直线度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9

接缝高低差

1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10

接缝宽度

1

用钢直尺检查

9.3金属幕墙工程

9.3.1本节适用于建筑高度不大于150m的金属幕墙工程的质量验收。

说明:

9.3.1本条所规定的金属幕墙适用范围,参照了《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的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50m的金属幕墙工程目前尚无国家或行业的设计和施工标准,故不包含在本规范规定的范围内。

主控项目

9.3.2金属幕墙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和配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说明:

9.3.2金属幕墙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配件大部分都有国家标准,应按设计要求严格检查材料产品合格证书及性能检测报告、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

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严禁使用。

9.3.3金属幕墙的造型和立面分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

9.3.4金属面板的品种、规格、颜色、光泽及安装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9.3.5金属幕墙主体结构上的预埋件、后置埋件的数量、位置及后置埋件的拉拔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拉拔力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3.6金属幕墙的金属框架立柱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金属面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

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3.7金属幕墙的防火、保温、防潮材料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密实、均匀、厚度一致。

检验方法:

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3.8金属框架及连接件的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3.9金属幕墙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结构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

检验方法:

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说明:

9.3.9金属幕墙结构中自上而下的防雷达装置与主体结构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十分重要,导线与主体结构连接时应除掉表面的保护层,与金属直接连接。

幕墙的防雷装置应由建筑设计单位认可。

9.3.10各种变形缝、墙角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3.11金属幕墙的板缝注胶应饱满、密实、连续、均匀、无气泡,宽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9.3.12金属幕墙应无渗漏。

检验方法:

在易渗漏部位进行淋水检查。

一般项目

9.3.13金属板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

检验方法:

观察。

9.3.14金属幕墙的压条应平直、洁净、接口严密、安装牢固。

检验方法:

观察;手扳检查。

9.3.15金属幕墙的密封胶缝应横增竖直、深浅一致、宽窄均匀、光滑顺直。

检验方法:

观察。

9.3.16金属幕墙上的滴水线、流水坡向应正确、顺直。

检验方法:

观察;用水平尺检查。

9.3.17每平方米金属板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3.17的规定。

表9.3.17每平方米金属板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

1

明显划伤和长度>100mm的轻微划伤

不允许

观察

2

长度≤100mm的轻微划伤

≤8条

用钢尺检查

3

擦伤总面积

≤500mm2

用钢尺检查

9.3.18金属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3.18的规定。

表9.3.18金属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幕墙垂直度

幕墙高度≤30m

10

用经纬仪检查

30m<幕墙高度≤60m

15

60m<幕墙高度≤90m

20

幕墙高度>90m

25

2

幕墙水平度

层高≤3m

3

用水平仪检查

层高>3m

5

3

幕墙表面平整度

2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4

板材立面垂直度

3

用垂直检测尺检查

5

板材上沿水平度

2

用1m水平尺和钢直尺检查

6

相邻板材板角错位

1

用钢直尺检查

7

阳角方正

2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8

接缝直线度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9

接缝高低差

1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10

接缝宽度

1

用钢直尺检查

9.4石材幕墙工程

9.4.1本节适用于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8度的石材幕墙工程的质量验收。

说明:

9.4.1本条所规定的石材幕墙适用范围,参照了《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的规定。

对于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石材幕墙工程,由于我国目前尚无国家或行业的设计和施工标准,故不包含在本规范规定的范围内。

主控项目

9.4.2石材幕墙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

石材的弯曲强度不应小于8.0MPa;吸水率应小于0.8%。

石材幕墙的铝合金挂件厚度不应小于4.0mm,不锈钢挂件厚度不应小于3.0mm。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说明:

9.4.2石材幕墙所用的主要材料如石材的弯曲强度、金属框架杆件和金属挂件的壁厚应经过设计计算确定。

本条款规定了最小限值,如计算值低于最小限值时,应取最小限值,这是为了保证石材幕墙安全而采取的双控措施。

9.4.3石材幕墙的造型、立面分格、颜色、光泽、花纹和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

说明:

9.4.3由于石材幕墙的饰面板大都是选用天然石材,同一品种的石材在颜色、光泽和花纹上容易出现很大的差异;在工程施工中,又经常出现石材排版放样时,石材幕墙的立面分格与设计分格有很大的出入;这些问题都不同程度地降低了石材幕墙整体的装饰效果。

本条要求石材幕墙的石材样品和石材的施工分格尺寸放样图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取得设计的确认。

9.4.4石材孔、槽的数量、深度、位置、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进场验收记录或施工记录。

说明:

9.4.4石板上用于安装的钻孔或开槽是石板受力的主要部位,加工时容易出现位置不正、数量不足、深度不够或孔槽壁太薄等质量问题,本条要求对石板上孔或槽的位置、数量、深度以及孔或槽的壁厚进行进场验收;如果是现场开孔或开槽,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对其进行抽检,并做好施工记录。

9.4.5石材幕墙主体结构上的预埋件和后置埋件的位置、数量及后置埋件的拉拔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拉拔力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4.6石材幕墙的金属框架立柱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连接件与金属框架的连接、连接件与石材面板的连接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

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4.7金属框架的连接件和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4.8石材幕墙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结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4.9石材幕墙的防火、保温、防潮材料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填充应密实、均匀、厚度一致。

检验方法:

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4.10各种结构变形缝、墙角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

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4.11石材表面和板缝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

说明:

9.4.11本条是考虑目前石材幕墙在石材表面处理上有不同做法,有些工程设计要求在石材表面涂刷保护剂,形成一层保护膜,有些工程设计要求石材表面不作任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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