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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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龙政综〔2009〕2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行、社、公司),各群团组织,中央、省、市属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闽政[200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八届五次全会、市委三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四求先行”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坚持乡镇卫生院的公益性质,按照分类管理、深化改革、加强建设、分级负责、保障投入的原则,深化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着力提升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更好地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不断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

  

(二)目标任务

  到2012年,全市乡镇卫生院基本拥有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业务用房、适宜设备和实用人才。

业务用房达到国家颁布的《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无D级危房,就医环境较大改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能够提供适宜技术;基本诊疗设备较完善,急救转诊能力明显加强;人才队伍结构有所改善,人员素质有所提高;医德医风不断改善;公益性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到2020年,全市乡镇卫生院整体功能进一步增强,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显著提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科学高效,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满足农村诊及救灾抢险医疗工作;配合做好村级卫生组织、个体医生的管理、培训和技术指导及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协助乡镇政府制定和实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积极参与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三、实施分类管理和指导

  根据乡镇常住人口、地理位置以及服务工作量等因素,将卫生院分为三类。

卫生院分类及其建设标准如下:

  

(一)甲类卫生院建设标准:

甲类卫生院指乡镇常住人口在10万以上或现有床位数100张以上且床位使用率在70%以上的卫生院。

  1、人员配备:

此类卫生院按常住人口每千人口0.9~1.0名的标准或按每张床位1:

1.0的比例配备卫生技术人员,专职公共卫生人员至少配备9名。

卫技人员应占本院人员总数的90%以上。

  2、建设面积:

建设规模参照国家《综合医院建设标准》中200—300床综合医院标准,按80平方米/床标准建设。

  3、设备配备:

重点配备200mAX光机、B超机、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无创呼吸机、心电图仪、心电监护仪、洗胃机、普通麻醉机、高压灭菌设备、救护车等。

门诊、病房等业务用房安装取暖设施,手术室、产房等同时安装空调。

  4、科室设置:

必须设置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服务职能的公共卫生科室。

临床科室应设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五官科、中医科、中医骨伤科、急诊室、手术室等,重点加强急救和产科建设。

同时要设立相对独立的传染病门诊及隔离观察室;医技科室应设化验、放射、心电图、超声诊断、消毒供应室及中西药房。

  5、床位设置:

按每千服务人口0.6~1.2张设置床位。

  

(二)乙类卫生院建设标准:

乙类卫生院指现有中心卫生院或现有床位数在15张以上且床位使用率在70%以上、年门诊人次在1万人次以上的一般卫生院。

  1、人员配备:

卫生技术人员按常住人口每千人口0.9~1.1名的标准配备,专职公共卫生人员至少配备6名。

卫技人员应占本院人员总数的90%以上。

  2、建设面积:

业务用房按照50—55平方米/床标准建设。

  3、设备配备:

重点配备200mAX光机、B超机、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无创呼吸机、心电图仪、心电监护仪、洗胃机、普通麻醉机、高压灭菌设备、救护车等。

门诊、病房等业务用房安装取暖设施,手术室、产房等同时安装空调。

  4、科室设置:

临床科室应设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五官科、中医科、中医骨伤科、急诊室、手术室等,重点加强急救和产科建设。

同时要设立相对独立的传染病门诊及隔离观察室;医技科室应设化验、放射、心电图、超声诊断、消毒供应室及中西药房。

  5、床位设置:

按每千服务人口0.6~1.2张设置床位。

  (三)丙类卫生院建设标准:

丙类卫生院指除以上卫生院以外的一般卫生院。

  1、人员配备:

卫生技术人员按常住人口每千人口0.9~1.2名的标准配备,原则上至少配备3名临床医生、3名护理人员、2名医技人员、2名药技人员、4名公共卫生人员。

卫技人员应占本院人员总数的90%以上。

  2、建设面积:

业务用房建筑面积300-1100平方米。

  3、设备配备:

根据业务开展需要,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

  4、科室设置:

可根据业务开展情况,设置相应科室,但必须设置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服务职能的公共卫生科室。

  5、床位设置:

按每千服务人口0.6~1.2张设置床位。

  县(市、区)中心城区所在地的卫生院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建设。

  四、健全完善卫生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健全“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职责负责乡镇卫生院人员、业务和经费的管理。

  1、卫生院编制与岗位管理制度。

各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本级卫生、人事、财政部门按照精简、高效原则,根据服务人口、工作项目等要素,科学合理核定辖区内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要用好现有卫生院人员编制,严格准入条件,并根据编制和人员结构比例,进一步规范乡镇卫生院科室和岗位设置。

  2、卫生院的人事管理制度。

乡镇卫生院在编人员人事关系收归县卫生行政部门管理。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县级机构编制、人事行政部门宏观管理、指导和监督下,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乡镇卫生院人员进行调配和交流。

  严格准入条件,凡新进入乡镇卫生院临床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医技和公共卫生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护理人员必须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严格实行公开招聘,统一考核。

进一步压缩非卫生技术人员数量,禁止非卫生技术人员进入卫生技术岗位。

  3、卫生院领导任用制度。

实行乡镇卫生院院长聘任制,院长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提出人选,在征求当地乡镇党委、政府意见后聘任,并报县(市、区)主管医疗卫生系统干部工作的组织部或宣传部备案。

  4、卫生院内部管理制度。

卫生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发挥卫生院基层党组织的监督保障作用。

卫生院应将预防保健组改建为公共卫生组(科),承担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等任务,受委托做好公共卫生管理等工作;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严格人员和医疗技术准入管理,规范医疗行为;加强财务监督管理。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建立会计核算中心,提高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加强人事管理。

规范科室和岗位设置,推行全员聘用制,建立职工绩效考核制度。

  5、实行乡镇卫生院绩效评价制度。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对乡镇卫生院的业务工作量、服务质量、完成公共卫生任务情况、服务人群健康状况及服务的满意度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乡镇卫生院业绩和奖励的主要依据。

  

(二)健全完善卫生院经费保障机制。

  乡镇卫生院经费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预算至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及时拨付给卫生院。

  1、保障人员经费。

在核编定岗基础上,丙类卫生院和山区的乙类卫生院编制内人员工资按事业单位的标准由财政全额核拨。

甲类和除山区外的乙类卫生院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员和院领导的工资由财政全额核拨,其余人员实行差额补助。

  《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养老保险暂行规定》(闽政〔1994〕1号)下发后,各地开展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之前,乡镇卫生院原全民和集体所有制离退休人员,其离退休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核定,由县级财政预算安排;各地开展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后,已纳入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乡镇卫生院的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由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未纳入参保的继续由所在地县级财政安排;现有编制内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形式由当地政府确定。

进一步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政策,各县(市、区)要按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为乡镇卫生院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配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保障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加大对农村公共卫生的投入,确保乡镇卫生院开展公共卫生所需经费,逐步扩大农村免费公共卫生服务和免费免疫范围。

至2012年,各级财政对农村公共卫生的经费投入,力争达到按农村常住人口计算年人均6元的水平。

今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经费补助水平。

  3、保障建设经费。

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诊疗设备配备,应由各级政府安排专项经费保障。

  (三)健全完善人才引进激励机制。

  1、乡镇卫生院补充工作人员要根据岗位设置的要求,原则上实行公开招聘,对乡镇卫生院在编制内补充全日制医学类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批准,直接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招聘。

  对2008年12月26日前已聘用在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满1年,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编外人员,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乡镇卫生院岗位设置需要,经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可在编制范围内,直接采取考核和必要的考试方式入编聘用,并予以公示;以上人员在首聘单位服务期原则上不得少于3年。

  2、扩大“学费代偿制”的范围,继续实施赴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的医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补助政策。

对于到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五年的本科毕业生,给予每人每年5000~7000元的学费补助。

2009年起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山区乡镇卫生院。

  3、实施农村卫生技术人才培养计划,建立定向培养制度,为乡镇卫生院培养卫生技术人才

  4、努力解决卫生技术人员的住房问题。

对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符合当地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可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待遇。

鼓励各地采取多种形式解决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住房问题。

  (四)加强农村卫生监督工作。

  积极开展农村卫生监督试点工作,县(市、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从乡镇卫生院在编人员中聘任卫生监督员或助理监督员,协助县(市、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开展乡镇卫生监督工作。

具体为:

10万人口以上的乡镇,可聘任6名卫生监督员或助理监督员;5万以上、10万以下人口的乡镇,可聘任4名卫生监督员或助理监督员;5万以下人口的乡镇,可聘任2名卫生监督员或助理监督员。

  五、加强组织领导

  加快乡镇卫生院的改革与发展,是落实以人为本、统筹经济社会和城乡协调科学发展的具体体现,也是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举措。

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解决“三农”问题的高度,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以对农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各乡镇政府要继续履行政府公共卫生职责,把农村卫生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和解决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做好乡镇卫生院土地使用、基础设施建设、资源配置和管理,维护卫生院治安和安全,治理卫生院周边环境等工作。

卫生部门要认真落实农村卫生各项工作任务,做好协调工作,加强卫生院业务和人员管理。

财政部门要确保卫生经费及时到位,加强资金监管。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开创我市乡镇卫生院建设新局面,为提高农民的整体健康水平,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应有的力量。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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