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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管情况汇报

工程建设监管情况汇报

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监管,保证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安全、有效,是促进我县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一项重要工作。

围绕这项工作,近年来,我县积极探索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监管的新方法与新措施,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着手,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强化监管,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工作中存在与遇到的问题,逐步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好做法,促进了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监管日益规范。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完善监管制度,加大监管力度为进一步促进制度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提高监管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我县结合工作实际,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制度与规定,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工作意见》、《关于加强与完善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与国有资产拍卖活动管理的相关意见》、《关于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规范招投标管理与改进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关于严肃招标纪律的规定》、《认真落实好市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与监理企业及项目总监违规行为扣分实施细则的意见》,同时成立了乐安县政府投资工程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用一系列制定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落实的全过程,明确了持续监管工作的要求与重点,确保了监管工作有章可循。

强化招投标关口监督,全面推行网上电子招标,形成制度化,并严把邀请招标审批关,严格规范邀请招标程序;强化标后监管,积极推行重点项目跟踪管理、押证管理、履约保证金管理等制度,严格把好设计变更关、隐蔽工程签证关、工程决算关、资金拨付关等标后关键环节。

通过全程跟踪监督,防止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中违规问题、不廉洁问题的发生,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有力保证了项目落实。

二、严明工作职责,提高监管水平1、建立健全了工作绩效考核制,强化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

为解决政府投资工程监管职能部门失位、缺位甚至互相推诿扯皮,监察机关越位或错位,难以形成监管合力的问题,我县建立并完善了监管绩效考核机制,促进了行政监管部门共同做好工程项目的监管工作。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行政监管部门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如:

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了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招标控制价的审核,严防出现设置提高投标人资质等级、超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等不合理条件提高投标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的问题;发改委则认真把好项目核准关,并不断完善工程项目规范实施要求;监察部门加强了对建设单位与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加强了对招投标工作的综合协调、管理、监督与指导;审计部门严格了工程项目的决算审计;财政部门严把了项目资金的拨付关,确保建设资金发挥应有效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与行政监管部门完全脱钩,切实做到管办分离、规范服务、合理收费。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各行政监管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建立了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发展与改革、监察、财政、审计、建设、交通、公路、水利、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单位组成,发改部门是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参与联席会议进行指导。

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协调与处理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通过联席会议,可以实现监督部门之间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2、建立健全了施工现场动态跟踪督查制,强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

一是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经理(建造师)、主要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测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的资质证件进行压押督办施工。

二是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加强对中标后履约阶段的施工现场人员在岗考核、设计变更、工程量签证、工程量结(决)算等方面的监管,能及时发现与严厉查处中标后随意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转包、违法分包、任意进行合同变更法,不合理地增加合同价款,拖延支付工程款,拖延竣工结算等违法违规与违约行为。

三是为防范行政主管部门出现监管不到位,以及对合同的执行情况与工程质量检查不及时、不严格的问题,还要求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每月将检查情况报当地政府领导与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及相关监管部门。

三是建立健全了内部监管情况报告制,强化业主日常监督管理职责。

为促进政府投资工程业主认真履行工程质量与进度的监管职责,防范少数业主掺杂个人利益与施工企业串通一气。

在督促业主方建立健全内部监控机制的情况下,要求业主每日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到位情况与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登记,建立台帐。

并实行项目管理月报制,业主必须定期将工程建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分别报当地政府领导与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及相关监管部门,便于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实行合理调度。

四是建立健全了突击联合检查制,强化监管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责。

为检验各方各人履行职责情况,监察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每年突击开展一次对公职人员履行监管职责情况与中标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重点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现场督查,检查内容重点是施工管理人员与机械设备到位、押证管理、施工进度、工程量签证与资金拨付等。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业主违法违规行为由行业监管部门进行处罚;对公职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不力、失职、渎职行为,由监察部门予以责任追究;涉及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关注监管重点,提高监管效果为防止合同变更、工程量的增减、材料单价的确定等,不按规范程序报批,或在报批程序中存在把关不严的现象发生;防止在工程的预决算、工程量的变更与资金的拔付中出现工程的中标价、合同价、决算价难以统一,工程款的拔付随意由业主确定等管理中漏洞。

我们又着重加强了三个方面的监管:

二是强化标后合同实施的监管。

要求招标人与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与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条件与价格签订合同,合同价应与中标价一致,中标承建范围应与招标范围一致。

严禁招标人随意扩大发包范围,将装饰装修、安装工程(含给排水、电气、暖通、电梯等)、消防工程、市政配套、园林绿化、路灯照明等未纳入招标范围的专业工程随意增加给中标人,防止低价中标高价结算。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县发改委与县监察局派员全程参与监督,县审计局对重点合同项目采取了跟踪审计。

三是严格设计变更与工程量变更的监管。

要求建设单位严把设计变更关,对突破审批内容范围的重大设计变更,必须报监察局审批,并报审计、财政部门备案。

一次性工程量变更达10万元以上,还需经项目建设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变更。

对工程决算价超过中标价5%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要单独进行专项监察,并报经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审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临发〔〕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的控辍保学工作,巩固提高“普九”成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教育公平,为小康社会提供人才保障与智力支撑。

现将加快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控辍保学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

义务教育是一切教育的基础,是建设全民学习、学习型社会的前提与保障,是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基础工作。

因此,做好义务教育阶段的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完成学业,对于保障公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全民素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各级人民政府与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与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控辍保学工作的紧迫感与责任感,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区)直有关部门与中小学校一把手为控辍保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切实解决控辍保学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困难与问题。

把控辍保学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目标责任分解细化,落实到人,做到目标责任到位、工作任务到位、工作措施到位,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控辍保学工作。

凡义务教育辍学率超过国家标准的县(区),乡(镇)与学校,主要领导要专题研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限期予以解决。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进一步健全与完善控辍保学长效机制

(一)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

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逐步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根据国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与省级人民政府的实施办法,提出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方案,并根据省人民政府核批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学校的教职工编制;负责农村中小学校长、教职工的管理;调整本级财政支出结构,增加教育经费预算,合理安排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确保按时足额统一发放教职工工资;统筹安排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与校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指导农村中小学的教育教学工作;维护学校的治安、安全与正常教学秩序;开展助学活动;对乡(镇)人民政府有关教育工作与农村中小学进行督导评估。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维护学校的治安、安全与正常教学秩序,治理校园周边环境;按有关规定划拨新建、扩建校舍、勤工俭学等所必需的土地。

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要积极筹措经费、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发展。

继续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中的作用,配合组织适龄少年儿童入学与控制在校学生辍学,治理校园周边环境,通过一事一议活动帮助辖区内小学改善办学条件。

(二)各县(区)及所属各乡(镇、街道办)与中小学每年月与月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控辍保学活动月活动,开展创建“无辍校”与“无辍班”活动。

在新学期开学时,要向家长(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要求家长(监护人)依法按时送子女入学,对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三)继续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的“双线目标责任制”,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与村民自治组织、村民自治组织与村民,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校长与教师、教师与学生家长层层签订控辍目标责任状,把控制学生辍学作为考核乡(镇、街道办)领导干部、校长工作的重要指标。

在进一步强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承担本辖区内控辍保学工作领导责任的同时,要积极推行“以村为主”的工作模式。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与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控辍保学的责任,把防辍控辍任务落实到年级与班级,实行年级组长与班主任防辍责任制。

对因工作不力而达不到控辍目标任务的县(区)、乡(镇、街道办)与单位,将追究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的责任。

(四)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落实部门防辍控辍责任。

公安、计生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从严控制未成年人办理相关证件;劳动与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规范县(区)内企事业单位用工标准;各种培训机构、职业中介机构与劳务输出单位要严禁组织未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与适龄儿童少年进行相关培训与劳务输出。

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单位与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深化教育改革,不断增强学校办学的活力与吸引力

(一)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引导学校注重因材施教,关注学生个性,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积极开展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各学校要以创建平安校园、卫生校园、文明校园为载体,把学校变成学生的乐园。

教育与引导广大教师树立“学生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观念,对全体学生一视同仁,对学习、生活有困难的学生不歧视。

要给予更多的照顾与关爱,坚决纠正教师只关注“尖子生”而放松对学习困难学生、“问题学生”的关爱。

中小学要加强与家庭、社会的联系,建立接待家长工作制度,召开家长会,让社会、家长共同参与转化后进生工作,帮助流失学生重返校园。

(二)认真抓好农村综合初中建设工程。

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市政府下发的《市农村综合初中建设实施意见》,抓好农、科、教结合工作。

要整合农村各类教育资源与科技推广项目,积极推行初二后分流(.+.、+)、综合初中班、短训班等办学模式改革,为学校提供开展勤工俭学所必须的土地,为学校开展以种植与养殖为主的勤工俭学活动创造条件,让学生升学有基础,就业有技能,致富有本领,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好人才储备与智力支撑。

四、突出重点,完善资助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因贫辍学

(一)认真执行《市中小学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依法管理与使用好中央与省下拨的免学杂费补助资金与公用经费补助资金,认真做好免费教科书与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工作。

(二)建立与完善中小学助学制度。

按《市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办法》的要求足额预算资助专项经费,组织与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多渠道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业。

(三)重视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认真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平等接收农民工子女就学,确保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普及程度达到当地水平,对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要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四)充分利用好市特殊教育学校的现有资源。

各县(区)在积极组织残疾儿童少年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同时,要根据本辖区内残疾儿童少年的人数进行合理安排,创造条件开办特教班或鼓励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最大限度地满足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

五、进一步加强与完善义务教育督导制度

(一)进一步完善“两基”复查年审制度。

在各县(区)、各乡(镇、街道办)“两基”年审自查的基础上,县(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年对所辖的三分之一乡(镇、街道办)的“两基”年审进行复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年对两个县(区)的“两基”年审工作进行复查。

凡复查不达标的县(区)、乡(镇、街道办),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给予黄牌警告与通报批评;经黄牌警告后仍不达标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落实县(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

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教育工作的管理。

根据《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每年必须对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自评,自觉接受上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组织的教育工作督导评估。

(三)建立市、县(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教育工作职责履行督导检查制度。

市、县(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按照《省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教育法律法规的职责规定》及《市市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教育法律法规的职责规定》(临政办发〔〕号)的要求,每年组织开展对市、县(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督导检查,在将督导检查结果上报同级党委、政府与上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的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对所督导部门的表彰或批评意见,督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教育工作职责。

各旅行社:

一、导游年审以考评为主。

考评的主要内容为:

导游年度执业情况、扣分情况、接受行政处罚情况、游客投诉情况以及年审培训考核情况。

二、考评等级分为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年审与不予通过年审三种。

(一)通过年审。

本年度通过市旅游局考评的;上一年度未参加年审且未执业的导游,由所在旅行社出具本年度未执业证明的可予以通过年审。

(二)暂缓通过年审。

本年度累计扣分达到10分的暂缓通过年审。

市旅游局暂时保留其导游IC卡,并出具保留证明,10日内通报导游人员所在的登记注册单位。

待通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培训与整改后,持培训合格证明与导游IC卡到市旅游局作年审记录,方可重新上岗。

(三)不予通过。

导游一次扣分达10分的不予通过年审。

市旅游局暂时保留其导游IC卡,并出具保留证明,10日内通报导游人员所在的登记注册单位。

待下年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持培训合格证明与导游IC卡到市旅游局作年审记录,方能继续从事导游业务。

三、年审期间遗失资格证或导游IC卡的在参加年审的同时应尽快到市旅游局办理遗失补办手续,待取得新证后再作本年度年审记录。

若不补办者视为未参加年审,作不予通过年审处理。

在此期间市旅游局将不予办理停职或跨市州旅行社调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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