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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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样本

阳泉市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标

深入增强防范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风险和应对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能力,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灾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国安全生产法》

《中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生产安全事故汇报和调查处理条例》

《相关深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国发〔〕23号)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汇报和调查处理要求》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汇报和处理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措施》

《国家安监总局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煤矿安全规程》

《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

《山西省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山西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汇报和处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1.3工作标准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预防为主,防救结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事故灾难关键是指安全生产事故和因洪水、地质灾难、地震等自然灾难引发煤矿事故灾难,适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煤矿事故灾难及较大涉险事故防范和应抢救援工作。

(1)较大和重大以上煤矿事故;

(2)县(区)和企业应抢救援力量和资源不足,需要支援煤矿事故;

(3)市委、市政府领导相关键指示,社会影响较大矿山事故;

(4)市安委认为有必需开启本预案矿山事故。

2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2.1协调指挥机构和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设置阳泉市煤矿事故灾难应抢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

总指挥:

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

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煤炭工业局局长、山西煤监局阳泉分局局长

成员:

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煤炭局、市国资委、市安监局、山西煤监局阳泉分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移动、联通通讯企业、市供电分企业、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阳泉办事处、阳泉市军分区、武警阳泉支队、市委新闻中心等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

市指挥部职责:

向市人民政府汇报煤矿应急工作关键情况和提议;负责对煤矿事故灾难应急处理重大决议制订;落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相关部门,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对煤矿事故灾难应急工作决议布署;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煤矿应抢救援各项工作;做好煤矿事故灾难关键信息公布工作。

2.2事故应抢救援指挥部组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

依据市指挥部安排,负责开展应急新闻报道和公布信息,做好媒体记者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协调处理新闻报道中碰到问题。

市发改委:

根据《山西省物资贮备调拨应急预案》,建立市级相关应抢救援物资监测网、信息库和必需联络沟通机制;负责相关应急物资贮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矿山救护队装备配置及更新项目计划审批。

市公安局:

组织控制事故灾难责任人;组织指挥维护矿区治安和社会稳定;组织对事故发生地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和疏导;组织对遇难者进行身份确定;依据应急处理需要,指挥调度消防队伍参与煤矿火灾、水灾等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

市民政局:

依据应急处理需要,组织、协调遇险遇难人员亲属转移、安置和临时基础生活救助和遇难人员遗体处理工作;组织、指导抢险救援捐赠工作。

市财政局:

指导各县区建立煤矿事故灾难应急专题经费制度和做好矿山救护队日常经费保障工作;负责煤矿事故灾难应急资金预算、立即划拨和监督使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煤炭企业做好事故灾难伤亡人职员伤保险相关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煤矿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协调相关单位开展劳动者维权和再就业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

对矿业权人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煤炭企业地质灾难防治工作,负责地质灾难险情动态监测和预报,立即公布相关预警信息;参与因超层越界开采、私挖滥采、地质灾难引发煤矿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

组织、协调调运公路运输应急保障车辆,保障抢险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通道通畅。

市水务局:

负责会同市煤炭局指导、督促地方煤炭管理部门、国有煤炭集团企业做好所属(辖)煤矿汛期安全工作;负责通报包含矿区周围关键河流、水库超确保水位警报、病险水库、堤坝险情、泄洪等预警信息;参与因洪涝灾难引发煤矿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

市卫生局:

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和指导事发地卫生部门开展煤矿事故灾难伤员、被困获救人员抢救、转诊、心理干预和现场卫生防疫、生活饮用水抽检等医疗工作;依据应急处理需要,调集市及周围县、区医疗卫生资源进行支援,协调配合运输部门立即、安全转运伤员。

市环境保护局:

负责煤矿事故灾难中环境监测工作;提出因煤矿事故灾难造成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方案;对因煤矿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可能引发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进行调查评定汇报,为抢险救援指挥部决议提供参考;指导和监督污染物搜集、清理和处理,受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恢复等。

市煤炭局:

指导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应抢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教授制订事故灾难应急处理方案,督促、指导、协调现场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和协调全市煤矿专业救援队伍、物资等应急资源。

市国资委:

指导、检验和督促所属煤炭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参与市属煤炭企业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市安监局:

负担对煤炭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参与煤矿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

山西煤监局阳泉分局:

负责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实施关键监察、专题监察和定时监察;指导和协调煤矿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组织煤矿事故灾难调查处理。

市气象局:

负责暴雨等灾难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负责煤矿事故灾难救援现场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工作,提供短时临近天气预报服务和气象灾难情报。

  市地震局:

负责地震监测和地震预报等工作,立即提供震情对煤矿安全生产或煤矿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影响范围、程度、时间,跟踪震情趋势并提出对应防控提议。

市移动、联通通讯企业:

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行企业做好煤矿事故灾难抢险救援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市供电分企业:

协调省和市电力企业做好煤矿事故灾难抢险救援过程中电力保障工作。

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阳泉办事处、负责事故灾难发生后根据相关要求,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承保保险企业立即开展查勘理赔工作。

阳泉市军分区:

依据应急处理需要,组织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分队,必需时协调驻地部队,参与煤矿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

武警阳泉支队:

依据应急处理需要,组织指挥所属武警部队参与煤矿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护关键目标安全。

市委新闻中心:

在市委组织部领导下,配合市指挥部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立即获取和公布全方面、真实、客观煤矿事故灾难及抢险救援工作信息。

2.3煤矿应抢救援办公室及职责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工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煤炭工业局局长兼任。

办公室是市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和实施机构,其关键职责是:

指导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各煤炭主体企业煤矿安全生产应抢救援体系建设;编制阳泉市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落实落实市指挥部相关煤矿应急工作各项工作布署;向市指挥部汇报煤矿应急工作关键情况和提议;监控、接收、汇报、传达或通报煤矿事故灾难发生及抢险救援工作相关信息和指令;协调调动专业应抢救援队伍、应抢救援教授、应抢救援物资等应急资源;依据煤矿事故灾难情况,在市指挥部领导下或受其委托,指导、协调煤矿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参与煤矿事故灾难情况关键信息公布工作;负担市指挥部交办其它工作。

办公室设置煤矿事故灾难应急调度室,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

值班电话(兼传真):

 2561001

2.4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各级煤矿企业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各级煤矿企业分别成立对应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组员单位及职责分别依据 县区人民政府机构组成及职能和各级煤矿企业内设机构及职能,并结合实际给予确定。

2.5煤矿应抢救援教授库组员及职责

市指挥部设置煤矿应抢救援教授库,依据事故灾难类别,抽调教授库相关组员组成教授组,为煤矿事故应抢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其职责是:

(1)参与煤矿事故救援方案研究和制订;

(2)研究分析事故信息、事故情况演变和救援技术方法,为应抢救援决议提出意见和提议;

(3)提出事故防范方法和提议;

(4)为恢复生产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2.6事故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按事故灾难等级,遵照属地为主、分级响应标准,由省、市及事故所属县(区)人民政府责任人及相关部门和煤矿企业相关人员成立对应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全方面负责抢险救援指挥、协调工作。

2.6.1发生较大事故灾难,成立市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

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

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煤炭工业局局长、山西煤监局阳泉分局局长、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分管责任人或国有煤炭集团企业关键责任人。

下设8个工作小组,实施应急联动,其组成及职责是: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

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组成单位:

市人民政府办、市煤炭、安监、煤监、国资委或国有煤炭集团企业

关键职责:

协调其它各工作小组开展抢险救援相关工作;传达相关抢险救援工作指示和意见,并负责督办落实;跟踪、汇报和通报事故灾难救援进展情况;负责现场应急值守等项工作。

(2)现场抢险组

牵头单位:

事发地县人民政府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国有煤炭集团企业

组成单位:

煤监分局、市县煤炭、煤矿企业、矿山救护队

关键职责:

负责组织制订抢险救援方案、技术方法和安全保障方法,协调应抢救援队伍、物资等应急资源,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工作等。

依据事故灾难类型、程度和抢险工作需要,市县国土、水利、环境保护及市军分区、武警、公安消防等部门和单位派人参与,按相关职责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3)救援教授组

牵头单位:

市煤炭局

组成单位:

市煤炭局、煤矿应抢救援教授

关键职责:

参与救援方案研究;研究分析事故灾难信息、灾难情况演变和救援技术方法,为抢险救援决议提出意见和提议;提出事故扩大防范方法提议;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4)应急保障组

牵头单位:

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

组成单位:

市县发展改革委、财政、煤炭、交通运输、公安交警、气象、通信、电力等部门、煤矿企业

关键职责:

负责协调组织事故灾难抢险救援所需抢险物资、经费、运输、气象、通信、电力等多种保障,实施交通管制和疏导。

国土、水利、地震等部门视自然灾难可能引发煤矿事故灾难情况参与,建立自然灾难预警信息通报工作机制,立即提供相关地质、水文、地震等信息。

依据应急处理需要,铁路和民航部门参与,做好铁路、空运保障工作。

(5)医疗防疫组

牵头单位:

市卫生局

组成单位:

市县卫生、发展改革、民政、公安、环境保护部门

关键职责:

组织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协调医疗器械、药品供给;协同组织遇难人员身份确定和遗体处理;监测、检测灾区环境和水源等。

(6)治安警戒组

牵头单位:

市公安局

组成单位:

市县公安、市军分区、市武警等部门和单位

关键职责:

负责协调组织事故灾难抢险救援所需抢险物资安全保障,实施交通管制和疏导;维护矿区治安和社会稳定,保护关键目标安全,保障救援顺利进行。

(7)新闻宣传组

牵头单位:

市委宣传部

组成单位:

市委新闻中心、事发地人民政府及煤监、市县宣传、煤炭、安监、等部门和市直关键新闻媒体

关键职责:

负责事故灾难相关信息管理、信息公布、新闻报道工作。

(8)善后工作组

牵头单位:

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或国有煤炭集团企业

组成单位:

市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及煤矿企业、保险企业

关键职责:

负责抢险救援生活保障;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置、抚慰、救助;遇难人员遗体处理、抚恤、理赔;接收社会各界各类物资和资金捐赠;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污染物搜集、清理和处理,受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恢复等。

依据抢险救援需要,可增设现场督导组、钻探救援组、救护队协调组等其它工作小组。

2.6.2发生重特大事故灾难,开启省级预案,成立省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其组成及职责见2.6.1),或在分管副省长领导下由煤炭、煤监等相关组员单位成立省现场指导协调组,布署、指导、协调抢险救援工作。

2.6.3发生较大事故灾难,依据事发煤矿企业性质和类别,由事发地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或国有煤炭集团企业成立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具体领导、指挥和组织现场抢险救援和多种保障工作。

省指挥部指导、协调抢险救援工作。

2.6.4发生通常事故灾难,依据事发煤矿企业性质和类别,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或国有煤炭集团企业二级子企业、事发煤矿企业成立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具体领导、指挥和组织现场抢险救援和多种保障工作。

市指挥部指导、协调抢险救援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控和汇报

(1)市煤炭管理部门(包含煤炭、煤监、国资委、国土部门,下同)负责全市煤矿重特大事故灾难信息监测和监控、接收、汇报、初步处理、统计分析,制订相关工作制度。

(2)各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和国有煤炭集团企业负责所属(辖)煤矿事故灾难信息监测和监控、接收、汇报、初步处理、统计分析,制订相关工作制度。

(3)市、县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建立煤矿基础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数据库,同时报上一级煤炭管理部门立案。

各级煤炭管理部门根据煤矿重大危险源等级分别对全市、辖区内存在重大危险源、风险高煤矿企业实施关键监测和监控,立即分析关键监测和监控信息,督促煤矿企业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

(4)煤矿企业信息监测和监控工作

①依据煤矿地质条件、可能发生灾难类型、危害程度,建立本企业基础情况和事故隐患及危险源数据库,同时报送煤炭管理部门或国有煤炭集团企业。

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在省煤炭管理部门立案。

②设置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警示标志,并将重大危险源及重大隐患现实状况、可能造成危害、相关管理方法、应急预案等信息按程序汇报省、市、县各级煤炭管理部门或国有煤炭集团企业,并向本单位职员、专业救援人员及相关单位通告。

③立即搜集并登记安监员、瓦检员、现场作业人员及其它职员提供多种安全信息和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监测数据,并立即组织安全评定、汇报立案和监控整改。

④和当地气象、地震、水利、国土和供电部门和单位建立通信联络,一旦得到灾难性天气、地震、洪水、地质灾难气象预警及停电事故预报,立即发出通知、通告,并采取对应应急方法。

3.2预警预防行动

(1)煤炭管理部门预警预防工作

①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和监察,定时分析、研究可能造成事故灾难信息,研究确定应对方案,立即通知下一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采取针对性预防方法。

②各级煤炭管理部门接到煤矿企业预警信息汇报后,立即调度、了解、核实相关信息和事态发展情况。

③上级煤炭管理部门责令下一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对可能发生煤矿事故灾难信息加强监测监控、预报、预警,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对发生突发事故灾难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等级进行分析评定。

依据发生突发事故灾难可能性严重程度进行现场督导,检验预防性处理方法实施情况。

④通知煤矿专业救援队伍、救援装备物资生产或贮备单位、应抢救援教授等做好应急准备。

⑤认为可能发生较大、重大或尤其重大事故灾难,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立即汇报市人民政府及市指挥部,并通报指挥部其它组员单位。

⑥一旦发生事故灾难,依据事故灾难等级,立即开启对应应急响应。

(2)煤矿企业预警预防工作

①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管理,开展常常性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立即消除隐患;定时组织安全生产风险分析,有效利用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进行实时动态预警预报。

②遇重大危险源失控或重大安全隐患出现事故征兆时,立即公布和传输预警信息,按程序向上级汇报;下达预警指令,开启预警行动方案,停止生产,组织撤离人员,实施相关预防性处理方法;加强监控,亲密跟踪事态发展,检验方法实施情况并做好对应应急准备;一旦发生事故灾难,开启对应应急响应,并按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理方案立即给予处理。

③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等在碰到险情时有权在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指令,控制人员进入或关闭、限制使用有险情场所。

4应急响应

4.1事故灾难分级及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汇报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汇报和调查处理要求》,煤矿事故灾难分为四级:

(1)尤其重大事故灾难(Ⅰ级),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包含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灾难;

(2)重大事故灾难(Ⅱ级),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灾难;

(3)较大事故灾难(Ⅲ级),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灾难;

较大涉险事故是指:

①涉险10人以上事故;

②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事故;

③其它较大涉险事故。

(4)通常事故灾难(Ⅳ级),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灾难。

上述所称“以上”包含本数,所称“以下”不包含本数。

应急响应分级标准是:

发生尤其重大事故灾难,开启一级响应;

发生重大事故灾难,开启二级响应;

发生较大事故灾难,开启三级响应;

发生通常事故灾难,开启四级响应。

4.2事故灾难信息汇报和处理

煤矿企业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开展自救和互救,并立即汇报本单位责任人。

煤矿企业责任人接到事故汇报后,应快速组织救援,并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立即如实汇报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

(1)发生通常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煤矿应该在1小时内汇报事故发生地当地人民政府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国有煤炭集团企业)。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事故发生煤矿立即向发生地县级、市级人民政府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国有煤炭集团企业)电话汇报,半小时内书面文字汇报,应该在1小时内将事故信息首先用电话快报方法汇报省煤炭工业厅。

各级人民政府及煤炭管理部门或国有煤炭集团企业逐层上报时间不得超出2小时,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发生尤其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事发地人民政府及煤炭管理部门或国有煤炭集团企业要在获知事故灾难发生信息1小时内直接向省人民政府汇报,并同时汇报省煤炭管理部门。

(2)来不及形成文字,可先用电话快报,然后半小时内再呈送文字汇报;来不及呈送具体汇报,可先作简明汇报,然后依据事态发展和处理情况,立即续报。

通常事故灾难、较大事故灾难每日最少续报1次,重大事故灾难、尤其重大事故灾难每隔4小时续报1次。

(3)事故灾难信息汇报内容包含:

事故灾难发生单位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础情况;事故灾难发生时间、地点和事故灾难现场情况;事故灾难简明经过(包含应抢救援情况);事故灾难已造成或可能造成伤亡人数(包含下落不明、涉险人数)和初步估量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方法;其它应该汇报情况等。

电话快报内容包含:

事故灾难发生单位名称、地址、性质;事故灾难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灾难已造成或可能造成伤亡人数(包含下落不明、涉险人数);已经采取方法等。

(4)市指挥部办公室实施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接收全市煤矿事故信息汇报。

(5)市煤炭局信息调度中心值班电话(兼传真):

,;事故举报:

,,。

4.3应急响应开启

依据事故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煤矿事故分为尤其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通常事故(Ⅳ级)(见4.1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事故发生后,依据事故严重程度开启对应应急响应。

4.3.1发生尤其重大事故灾难,省、市(国有煤炭集团企业)、县(国有煤炭集团企业二级子企业)及事发煤矿企业开启一级应急响应,由省指挥部并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指挥、布署并指导市政府或国有煤炭集团企业实施救援工作。

4.3.2发生重大事故灾难,省、市(国有煤炭集团企业)、县(国有煤炭集团企业二级子企业)及事发煤矿企业开启二级应急响应,由省指挥部布署、指导、协调市政府或国有煤炭集团企业实施救援工作。

4.3.3发生较大事故灾难,市(国有煤炭集团企业)、县(国有煤炭集团企业二级子企业)及事发煤矿企业开启三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或国有煤炭集团企业指挥、布署、指导、协调县级人民政府或国有煤炭集团企业二级子企业实施救援工作。

省指挥部进入预备状态,派出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灾难现场督导抢险救援工作。

4.3.4发生通常事故灾难,县(国有煤炭集团企业二级子企业)及事发煤矿企业开启四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国有煤炭集团企业二级子企业指挥、布署、指导事发煤矿企业实施救援工作。

市政府或国有煤炭集团企业应急指挥机构进入预备状态,派出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督导救援工作。

以上各级在应急响应过程中,认为超出本级应急处理能力时,立即报请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开启上一级应急响应实施应抢救援。

市、县级人民政府参与驻地中央煤炭企业、省属煤炭企业煤矿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灾难时应急指挥和协调工作。

4.4应急响应程序

4.4.1Ⅲ级及以下事故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Ⅲ级)煤矿事故时,市政府立即开启本预案,组织实施应抢救援;市指挥部组员单位进入预备状态,做好以下应急准备:

(1)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市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和相关组员单位汇报事故情况,市指挥部关键组员到位,向事故发生地传达市指挥部总指挥相关应抢救援处理意见。

(2)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整理事故灾难相关资料和信息,为省指挥部决议提供基础资料;立即向事发地传达省指挥部领导相关抢险救援工作指示和意见。

并依据事故类别、事故地点和救援工作需要,立即通知煤矿专业应抢救援队伍、救援装备、设备、物资生产或贮备单位、应抢救援教授组等单位做好应抢救援准备。

市指挥部各组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亲密关注事态发展,根据预案做好应急响应各项准备工作,并将针对通报事故灾难信息所采取方法立即反馈市指挥部办公室煤矿事故灾难应急值班室。

(3)市指挥部办公室依据需要协调调度煤矿事故应抢救援教授和专业应抢救援队伍立即赶赴事发觉场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参与应急处理工作省指挥部组员单位根据应抢救援预案和方案认真推行各自职责。

(4)立即向市政府和上级部门汇报煤矿事故灾难基础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并适时向媒体公布。

4.4.2Ⅲ级以上事故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煤矿事故时,市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省指挥部办公室,开启省级预案,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汇报后,立即汇报市指挥部总指挥,同时上报省指挥部办公室。

(2)依据市指挥部总指挥指示,立即通知市指挥部组员单位责任人到市指挥部办公室集中并立即通知矿山医疗救护中心赶赴现场。

(3)市指挥部办公室深入了解事故情况,整理事故相关资料和图纸,为市指挥部决议提供基础资料。

(4)依据省指挥部办公室指示,由市指挥部研究、决议救援方案,确定委派现场工作组和救援教授组人选,各组员单位根据应抢救援方案认真推行各自职责。

(5)依据救援工作需要,参与协调调动省级煤矿救援基地救援力量支援。

对于矿井瓦斯煤尘事故、大型火灾事故,可协调调动省级煤矿救援基地大型装备实施救援;对于特大水灾或顶板事故,可报省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动大型排水设备和深孔钻机实施救援。

(6)依据受伤人员情况,参与协调调动省级煤矿医疗救护中心教授组奔赴现场,加强医疗救护指导和救治。

(7)立即上报事故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并适时向媒体公布。

4.5指挥协调和应急处理

(1)煤矿事故灾难发生后,事发单位按相关要求快速上报,并根据本级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理方案,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组织职员开展自救、互救,并依据事故情况和抢险救援需要,通知或请求相关专业救援机构、队伍支援。

(2)市、县人民政府及煤炭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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