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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表投标

记录表投标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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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编制依据

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招标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评标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评标办法类型

本办法属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仅适用于     工程(以下简称“本招标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活动。

第四条 评标时间

  为保证评标工作的实施和质量,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足够的评标时间。

第五条与招标文件的关系

本办法是本招标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评标原则

本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依法按下述原则进行评标:

1、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

2、依法评标、严格保密

3、反对不正当竞争

4、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决定。

第七条监督

招标人接受(有管辖权的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构)对本招标工程招标活动依法实施的监督。

二、评标程序

第八条 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评标:

第一步:

组建评标委员会,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

第二步:

评标准备工作。

第三步:

投标人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第四步:

初步评审。

第五步:

确定商务部分的评审次序。

一般从经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中,按投标价格由低至高确定商务部分的评审次序。

第六步:

商务部分评审。

商务部分评审的目的是判断各投标人的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第七步:

评标委员会汇总商务部分评审的初步意见,确定质疑问题和工作安排。

第八步:

书面质疑。

第九步:

对质疑结果进行评审,得出最终评审结论(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

第十步:

按第七步确定的商务部分评审次序,重复第七步至第十步依次评审其它投标中的商务部分,直至评审出三个不低于成本的投标。

第十一步:

评标委员会整理评审成果,编制评标报告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向招标人提出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将第十步中确定的三个投标人按投标价格由低至高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

第十三步:

评标委员会解散,评标结束。

第九条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

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①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②发现某评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回避。

(2)退出评标的评委,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

(3)由招标人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第十条评标活动结束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活动结束,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

三、评标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组建评标委员会

1、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承担。

本次评标委员会由受聘的经济、技术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为  人。

2、所有受聘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由招标人从(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构)设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评标委员会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评标委员会签到表格式见附表1。

第十二条 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并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应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

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第十三条  熟悉相关文件资料

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的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工期要求、投标人资格条件,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办法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办法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

未在本办法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标底、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四、评审内容与方法

第十四条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投标人资格审查是指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审查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资格和合格条件部分的相关资料,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定性的判断(合格或不合格)。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按附表2所设定的形式进行。

对于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按废标处理,不再进行任何后续评审。

投标人资格审查人员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组建:

一是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招标代理机构组成人数为不少于3人的单数;二是由招标人直接委托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五条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结合本办法规定的废标条件,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经初步评审不足三名投标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依序选取投标报价次低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以此类推。

就本款而言,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范相符,无重大偏差或保留。

所谓重大偏差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承包范围、工期、质量、实施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及投标人的义务等方面造成重大的削弱或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偏差或保留将会对其他提交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且不允许相关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响应性的投标。

初步评审时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任何后续评审。

第十六条 详细评审的总体要求

1、详细评审的主要内容:

对投标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措施项目费用、其它项目费用进行评审。

2、详细评审的基本原则:

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证工程建设必须的费用和国家及省政府批准的规费、税金的足额计取,且不低于企业成本。

3、评审参照的主要依据:

标底价、有效投标人平均报价;湖北省各类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近期公布的主要材料市场价。

4、判定评审结果的标准:

评标委员会各评委通过分析、评审,计算投标人商务标报价中低于企业成本部分总和,与其所报利润总额进行比较,判定其商务标报价是否低于企业成本。

第十七条详细评审具体方法

1、依据招标文件对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校核。

2、对分部分项工程报价进行评审

2.1通过计算机筛选需详细评审的清单项目报价筛选的方法,建议按以下原则筛选:

2.1.1按分部分项清单费用占全部分部分项清单费用的比重,从高到低抽取不少于20项分部分项清单的报价,且抽取的分部分项清单费用的总和占全部分部分项清单费用的比重不低于70%(不足20项的全部进行评审)。

2.1.2分部分项清单报价存在|投标人报价一同一清单标底价|≥同一清单标底价×30%的情况,直接判定为不合理报价,且不进入清单项目报价平均值的计算。

2.1.3清单项目报价≥平均值的下浮值,则该清单项目报价视为合理报价;

清单项目报价<平均值的下浮值,则该清单项目报价通过计算机筛选出来后,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并作出是否低于企业成本的判定。

其中:

平均值的下浮值=清单项目报价平均值×(1一F%)

清单项目报价平均值=同一清单项目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当有效报价超出七家时,则选取投标总报价最低的七家进行计算。

——F%为投标竞争下浮率,该指标必须在招标文件中确定。

一般应按10%计算。

2.2评委评审筛选出的清单项目。

2.2.1分析评审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含管理费和利润)构成及报价的合理性。

2.2.2分析评审投标人材料价格的合理性,特别是招标人指定评审的主要材料价格的合理性。

对于主要材料价格与市场价相差悬殊的,或涉及新材料、新工艺、品牌差异较大的主要工程材料,投标人应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可做出对投标人不利的判断。

2.2.3根据以上原则评委最终确定不合理报价的清单项目,并计算低于企业成本的金额。

计算方法如下:

该清单项目低于成本金额=(同一清单平均值的下浮值-同一清单不合理报价)×该清单工程量

2.3措施项目报价评审

对于一般工程的措施项目,评审时应以措施项目总费用进行比较。

对于特殊或大型技术措施项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具体规定评审方法。

2.3.1一般工程的措施项目报价评审

若措施项目投标人总报价≥平均值的下浮值,则该投标人措施项目报价视为合理报价;

若措施项目投标人总报价<平均值的下浮值,则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并作出是否低于企业成本的判定。

其中:

平均值的下浮值=措施项目有效报价的平均值×(1一F%)

当有效报价超出七家时,则选取投标总报价最低的七家进行计算。

——F%为投标竞争下浮率,该指标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宜按30%以内计算。

2.3.2评委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投标人的技术标书最终确定措施项目报价的合理性,并计算低于企业成本的金额。

计算方法如下:

该投标人低于企业成本金额=平均值的下浮值-措施项目投标人总报价;

2.4其它项目费用评审

2.4.1其它项目清单中如预留金、材料购置费等均为估算预测数量,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未按规定填写的,可判定为废标。

2.4.2由投标人自主编制清单和报价的其它项目清单,如总承包服务费、零星项目费等,一般不作低于成本评审。

第十八条 判定投标人商务标报价的合理性

1、计算低于企业成本总金额。

综上评审结果,累计得出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其它项目三部分低于企业成本总金额:

投标人低于企业成本总金额=(∑分部分项工程低于企业成本金额 +措施项目低于企业成本金额+其它项目低于成本金额)

2、计算投标人利润总额。

根据投标人报价,通过电子标书,计算该工程投标人的利润总额。

3、判定商务标报价是否合理。

将投标人低于企业成本总金额与投标人利润总额进行比较:

(1)投标人所报的利润总额≥投标人低于企业成本总金额。

则该投标人商务标报价属合理报价;

(2)投标人所报利润总额<投标人低于企业成本总金额。

则该投标人商务标报价属低于企业成本报价。

第十九条  评标报告与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含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说明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需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评标委员会对商务部分的详细评审工作应当一直持续到评审出三家不低于成本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将该三家投标对应的投标人按投标价格由低至高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

(2) 当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时,如果评标委员会没有否决全部投标,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综合加权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经过评审后认为,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则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3)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五、废标条件

第二十条废标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应判定为废标:

1、投标文件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规定,并构成重大偏差的;

2、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资格后审);

3、联合体投标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4、招标文件中设立了拦标价,而投标价格超出拦标价的;

5、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在设有标底(拦标价)时明显低于标底(拦标价),且投标人不能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但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7、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欺诈、威胁、以行贿手段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采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不正当手段的;

8、电子标书和文本标书不一致的(文本标书必须是通过电子标书打印且带有识别码的文本文件);

9、投标行为违反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

10、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废标条件。

六、定标原则和定标办法

第二十一条定标原则

 本招标工程定标的基本原则为“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定标方法

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定标原则,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方法如下:

1、原则上,招标人应当选择评标委员在评标报告中列为排名第一(按投标价格由低至高的次序排列)的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

2、如果出现投标价格并列最低并且经过商务部分评审投标价格均不低于成本的情况,则以抽签的方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3、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选择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规定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选择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七、名词解释和评标规定

第二十三条名词解释和评标规定

1、标底

本招标工程设“标底”,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有相关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并经造价管理部门进行审查。

“标底”中包含专业分包工程和专项供应项目的暂估价以及预留金(如果有)。

2、拦标价

 拦标价参照标底设置,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拦标价(不含等于拦标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拦标价在开标前三天公布。

3、有效投标

没有被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否决或者界定为废标的投标。

4、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保证担保有瑕疵;

(2)投标书(不是指所有的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5)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质量等级和质量奖项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等级和质量奖项;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并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可按本办法之规定作废标处理。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资料不完整,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5、保密规定

 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以及与确定中标人有关的资料信息,所有参加评标的人员(包括评标委员会成员、监督人员、公证人员、工作人员等)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定标过程中,除非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投标人不得主动与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成员接触,不得有任何游说、贿赂等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公正和客观地进行评标的行为。

投标人对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任何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文件根据本办法之规定按废标处理。

6、投标保证金瑕疵

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投标保证金有瑕疵:

(1)投标保证金递交的时间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期;

(3)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且事先未得到招标人的书面同意;

(4)投标保证金额度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额度;

(5)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不是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招标人;

(6)以保函形式出具的,担保机构不是合法的担保机构;

(7)以保函形式出具的,保函的格式或主要条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且事先未获得招标人的书面同意。

八、附则

第二十四通知评标结果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期前28天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 解释权

本办法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九、附表

第二十六条 评标表格

附表1:

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附表2:

投标人资格审查表

附表3:

投标偏差分析表

附表4:

初步评审记录表

附表5:

投标价格比较表

附表6:

商务部分评审结论记录表

附表7:

评标结果汇总表

附表1:

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招标工程名称:

                评标时间:

序号

姓 名

职称

工作单位

专家证号码

签到时间

1

2

3

4

5

7

附表2:

投标人资格审查表

投标人名称:

序号

合格条件

投标资格合格条件标准

有效证明材料

定性的结论以及

相关情况说明

1

独立的法人营业资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效营业执照(副本)。

对于联合体申请人,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

企业资质等级

具备有效的 级(含)以上资质

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的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

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国家  级项目经理资格或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

有效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律法规禁止投标

没有禁止

6

其它

以资格后审文件为准

最终的定性结论:

□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标准 □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标准

资格审查小组人员签名:

日期:

    年月日

附表3:

投标偏差分析表

投标人名称:

重大偏差

细微偏差

序号

重大偏差内容说明

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序号

细微偏差内容说明

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补正情况

全体评委签名:

日期:

 年月  日

附表4:

初步评审记录表

序号

评 审 内 容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1

是否存在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是否存在投标书(不是指所有的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3

是否存在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

是否存在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5

是否存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质量等级和质量奖项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等级和质量奖项,或者以质量奖项代替质量等级

6

是否存在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

投标资格审查是否不合格

是否存在联合体投标时未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9

是否存在招标文件中设立了拦标价,而投标价格超出拦标价

(续:

附表4)

序号

评 审内 容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10

是否被评标委员会界定为低于成本竞价

11

是否存在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但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12

是否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欺诈、威胁、以行贿手段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采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不正当手段的行为

13

文本标书与电子标书是否一致,文本标书是否有识别码

14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废标条件或存在投标行为违反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

初步评审最终结论

说明:

本表由全体评委在共同商议的基础上给出结论,评委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全体评委签名:

日期:

 年月日

附表5:

投标价格比较表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总价

投标价格构成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措施项目清单

其他项目清单

企业管理费率

利润率

1

3

4

6

8

标底

全体评委签名:

日期:

 年月 日

附表6:

商务部分评审结论记录表

投标人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比较结果

备注

1

低于企业成本总金额

2

投标人利润总额

比较后需质疑的主要事项概要:

 

投标人澄清、说明和提供进一步证明的情况说明:

 

评审结论

□低于成本     □不低于成本

评审意见概要

 

全体评委签名

 

年月 日

附表7:

评标结果汇总表

序号

投标人名称

初步评审

(含资格审查)

商务部分评审

备注

合格

不合格

投标

报价

是否低

于成本

排序

(由低到高)

1

2

3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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