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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助项目部经理、副经理抓好各自责任范围内的qhse工作,定期总结责任范围内qhse工作情况。

对各自责任范围内的的质量、健康、安全环保工作负责。

2、组织和督促责任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关于qhse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

3、监督项目部经理、副经理执行国家、地方关于质量、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上级各项规定,监督各管理人员切实覆行qhse管理职责,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4、定期向项目经理或副经理汇报项目部qhse工作情况,在项目部会上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5、组织开展qhse检查和安全、质量专项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和责任人;

协调、组织、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

6、组织或参加工程各项施工组织方案、应急预案的审查,并对组织方案、应急预案中各项qhse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qhse问题,组织并参与应急预案的演练。

7、监督工程项目hse“三同时”的执行,督促各类事故隐患及隐患的及时整改,组织各类事故或隐患的现场抢救和调查处理。

8、对qhse专项资金到位情况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落实。

9.负责对本项目参建施工单位hse监督的设置、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承包商生产、作业过程的hse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篇:

派驻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派驻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

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规党纪,以及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

负责调查驻在部门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省级垂管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和司局级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参与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

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等。

同时,《意见》还提出了8条措施,进一步明确了派驻机构的监督权限。

派驻机构专门履行监督职责,有利于聚焦主业主责,体现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要求和从严治党关键在严格执纪、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的精神。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都明确要求,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

这是中央对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做出的重大改革。

近年来,浙江省纪委监察厅通过健全制度机制、改进派驻统管,创新方式方法、强化监督职能,深化交流协作、凝聚监督合力,理顺工作关系、规范指导协调,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等举措,使派驻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更加到位。

当前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和监督履职中,还存在着需要进一步破解的矛盾、问题和困难。

比如,在思想认识上,个别派驻机构对自身定位不准,少数驻在部门仍然把派驻机构当作内设机构,两个方面的“派驻意识”都有待提高。

派驻机构监督的工作重点仍然是工作难点:

对驻在部门同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监督难”。

派驻机构管理和监督制度既需要中央一级加强顶层设计,也需要地方积极实践,大胆探索,不断完善。

省级纪委向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有待落实,对各市地派驻机构工作的指导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些地市对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的改革探索还存在一定的盲目性。

要解决上述问题,使派驻机构勇于担当、大胆履职、强化监督执纪,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科学设置派驻机构和日常管理“盘子”。

严格按照“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和“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宜“点”则“点”,宜“面”则“面”,科学设置,成熟一个派驻一个。

“点”派驻的机构要善于总结以往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有效整合监督力量,形成一个“驻点”就是一个反腐“堡垒”。

分“片”派驻要防止强化了集中统一管理,却出现“浮”在面上的“机关化”现象;

强化了监督方式调整,却“偏离”了派驻机构原有的职能定位,形成纪检机关不是纪检机关、巡视机构不是巡视机构、派驻机构又不是派驻机构的“三不像”

现象;

强化了派驻机构面上的改革,“丢弃”了“派”的特点和“驻”的实质与优势,等等。

派驻机构点多、面宽,较为分散,管理难度很大。

从加强对派驻机构的日常管理和工作指导出发,应当成立专门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指导和协调服务工作,以避免出现多头指挥、都管又都不管,进而形成统而不管、管而不专,管不好、管不了,或兼管部门想管却精力顾不过来等问题。

要让各个派驻机构全面发挥职能作用,派出机关必须要加强对派驻机构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把派驻工作纳入工作重点,同研究、同要求,同部署、同推进。

经常听取情况汇报,掌握了解真实情况,提出指导意见,交任务、压担子。

同时,理顺与派驻机构的工作联系,统筹安排工作任务,真正使派驻机构成为派出机关的“眼睛”和“耳朵”。

二是精心打造派驻监督制度“笼子”。

随着派驻机构加快“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涉及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工作职责、工作关系和工作方法等多个方面都将发生变化和调整,派驻机构管理和履行相关职责的制度规定亟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

否则,派驻机构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就会遇到监督依据不充分、驻在部门不能很好支持和配合其开展工作等问题。

突出监督职能与创新监督方法。

监督的实现需要一定的形式、规则和程序,否则就无法操作,只有通过制度法规把这些形式、规则和程序确定下来,不断丰富派驻机构监督的手段,监督才能发挥效力。

浙江省纪委通过出台派驻机构监督制度,将实践积累的“写廉报、建廉档、献廉策、上廉课、述廉职”等“五廉并举”的监督措施形成制度,为派驻机构提供了监督路径和制度保障。

同时,派驻机构要执行好日常监督工作报告制度,对驻在部门存在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执行好对驻在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年度报告制度,始终明确这是派驻机构必须履行的一项职责,是上级纪委的一项制度安排,消除驻在部门“打小报告”的思想顾虑。

三是积极搭建交流协作“台子”。

派出机关应当积极创新管理方式,通过对派驻机构按照职能相近、行业关联等进行分组,建立日常性工作协作组和办案协作机制等形式,整合分散的工作力量,化解由于受体制机制影响造成的监督力量弱、办案经验不足等问题。

根据不同的任务需求,由派出机关统一调配人力资源安排部署工作,让派驻机构日常以“驻点”为主,遇重大工作任务随时可以“联片”,把“点”与“片”有机结合,充分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机制优势。

要不断加强对派驻机构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提升其监督执纪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由于派驻机构分布在各个重要职能部门,工作要求各不相同。

因此,教育培训必须结合派驻机构的工作特点和需求,统筹规划、科学安排,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派出机关还要为各派驻机构搭建日常相互学习和研讨的交流平台,切实提高履职能力。

四是切实找准自身“位子”。

派驻机构必须时刻牢记“监督执纪”这个“主业”,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派驻意识。

既要代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驻在部门实施监督,又要充分尊重驻在部门的工作;

既要督促驻在部门党组认真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又要为驻在部门党组当好参谋,形成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之间既相互尊重又互相支持的工作环境。

作为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派出的专门监督机构,派驻机构在监督别人的时候也要主动接受别人的监督。

必须加强对派驻机构干部的管理,要求人家不做的事自己坚决不做,要求人家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防止出现高人一等、凌驾于驻在部门之上的现象。

五是选优配强派驻机构“班子”。

纪检组长工作能力和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纪检组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要切实把政治觉悟高、组织协调能力强、热爱纪检监察事业的领导干部选拔到纪检组长的岗位上来。

不能把派驻机构当作安置性、照顾性的岗位,如果没有好的“领头雁”,纪检组的工作就难以很好开展。

同时要优化派驻干部队伍结构,通过各种渠道畅通派驻机构干部的使用和交流,切实解决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派驻机构干部“流不动、转不开、出不去”的问题,积极为派驻干部的成长创造条件、搭建平台,激发派驻机构干部队伍的工作热情。

(陈灿)

党内监督无盲区纪检派驻机构全覆盖

近日,7家中央和国家机关将设立中央纪委派驻机构的消息,被各大媒体转载置顶,引起了广大读者对党内监督的好奇。

记者昨日从市纪委监察局获悉,去年以来我市深化纪律检查派驻机构改革,目前市级部门(单位)已经实现了纪检监察机构的“全覆盖”,确保党内监督无盲区。

派驻机构独立深入进行监督

近年来,随着反腐力度的加大,大家对纪委已经比较熟悉了,但对派驻机构,可能还比较陌生。

据市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派驻机构是一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延伸,比如,市一级纪检派驻机构就是由市纪委监察局派出的、驻在各市级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行使纪检监察职能。

这个解释,透露出了两个关键点:

1、市一级纪检派驻机构是由市纪委监察局派出的,在管理上从属于市纪委监察局,而不是任何一个驻在部门;

2、市一级纪检派驻机构是驻在具体的市级部门(单位)开展工作的,并非在市纪委监察局办公。

也就是说,派驻机构可以独立、超脱、深入地进行监督。

“以前,派驻机构驻扎在部门、由部门管理,监督和被监督对象关系过于密切,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发现问题监督不了;

后来,我们实行改革,设立了7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实行分片监督,党内监督独立性、中立性、超脱性增强,但又存在裁判员远离运动员的问题。

”该负责人说,xx年4月以来,我市按照“全面覆盖、一线监督、统管统用”的原则,深化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管理体制改革,通过“点”派驻、“块”整合、“面”指导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强化监督执纪。

监督不留空白市级部门(单位)全覆盖

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这些和广大市民政治、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都已经设置了市一级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

据悉,在深化改革中,遵循“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纪检监督”的原则,我市分类设置派驻机构,实现监督全覆盖。

所有党委部门设纪检组;

设置双派驻机构,在53个政府工作部门以及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和受委托从事公共事务

管理活动的部门(单位)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

设置单派驻机构,在23个党委工作部门、人大办公厅、政协办公厅、法院、检察院、群团组织等单位派驻纪检组,在公安、金融办、国资委3个设党委的政府工作部门派驻监察室;

在市直机关工委设立纪工委。

目前,全市共设置双派驻机构53个,单派驻机构26个,派驻纪工委1个,80个市级部门(单位)均有派驻(出)机构,实现了“全覆盖”。

通过此设置,监督力量直接延伸到了部门业务工作一线,纪检监察工作由“后台”走向“前台”;

派驻工作深度融入驻在单位业务工作,也能够随时掌握权力行使的关键环节和薄弱点,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实效。

我市还制定了《派驻(出)机构工作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派驻纪检组长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只履行监督职责,不参与驻在部门业务分工;

派驻(出)机构主要履行监督、办案、协助、指导四项职责。

中立超脱由市纪委直接领导

派驻机构要深入市级部门(单位),才可能了解业务、发现问题,如何保证派驻机构的中立性、超脱性。

我市明确,市一级派驻机构直接接受市纪委监察局的领导,由市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

据悉,市编办核定了273个编制,作为市一级派驻机构的专项编制,由市纪委监察局统一调配,市级部门(单位)专项使用。

这种中立、超脱还体现在干部的提名权上,所有派驻机构干部的提名、考察、任免均由市纪委把关:

所有派驻(出)机构市管干部由市纪委提名,会同市委组织部共同考察后,按市管干部任免程序报批;

派驻机构其他干部全部由市纪委任免;

市属高校、国有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的任免,须报经市纪委审批。

据介绍,

严把进人关口,有利于把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过硬的干部选配到纪检监察队伍中来,增强战斗力、保持纯洁性。

按照规定,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列席参加驻在部门的重要会议。

为加强对派驻机构纪检干部队伍的管理,市纪委监察局还制定了系列制度。

比如,实行干部选择交流,当派驻机构出现职位空缺时,可在驻在部门或委局机关和派驻机构的干部中推荐产生;

建立巡查和约谈机制,定期对派驻机构进行巡查,根据工作需要,对派驻机构干部进行约谈,或了解沟通、或指导督促、或提醒警示……拿出各种有力举措,压实工作责任。

设置7个协作组形成工作合力

市纪委监察局建立了片区协作机制,出台《关于建立派驻(出)机构协作制度的意见》,按照“适当归类、整合力量”的原则,将80个派驻(出)机构分片设置7个协作组。

参加协作的范围还扩大到了市属重要国有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在内的市级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

各协作组组长均由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

协作组负责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工作指导、联合监督检查、协作办信办案、协作审理、考核评价和干部推荐选任、联合调研等7项工作职责。

“各派驻(出)机构,人数不一,力量不同。

”该负责人说,通过协同合作,可有效整合资源,集中力量进行监督检查、查办案件,形成块状工作合力。

协作组内部也经常进行交流,加强人员培训。

从实际成效来看,通过强化办案指导、协作办案等制度,我市派驻(出)机构发现案件线索和查办案件的能力明显提高。

据了解,目前,全市18个区(市)县比照市一级纪检派驻机构设置方式,在其

区域内设置了区(市)县一级纪检派驻机构,将纪检监察的力量一级级延伸到了最基层。

本报记者王眉灵

陈波。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近期,市委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以及《关于认真贯彻“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实施意见》,那么,第一个问题我想请赵书记给我们谈谈,您对“两个实施意见”的认识和理解。

赵浩宇。

第一个方面,我认为这两个意见是“承于上”,我看这两个意见和中央的要求和省委的“两个意见”在要求上是一脉相承的,这是第一个。

第二个,我认为是“固于制”,“固于制”具体是指作风建设需要用制度来管根本,这是第二个方面。

第三个叫做“行于下”,特别是在教育活动进入一个新的阶段的时候,成都出台了这两个意见,为我们成都市,包括我们崇州,都提供了一个重要的遵循,指明了方面,为我们下一步干好工作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和载体。

有这三个特点。

谢谢赵书记从三个方面给我们谈了您的认识,下面这个问题我们要请问陈书记,您作为纪委的主要负责人,咱们崇州市的,那么从您的角度,您对实施意见有什么样的认识呢。

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了8个方面的工作机制,具有非常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这样就促使我们基层在加强作风建设方面有规可循;

第二呢,这个实施意见理清了党委、纪委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了有职必履的工作合力;

第三,解决了责任追究“软”和“难”的问题,形成了有责必问的刚性约束。

最后,牟部长您来谈一下您作为组织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于实施意见的认识。

牟家忠:

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实施意见》,明确了四个“严明”、六个“决不允许”,为我们从严从实管理干部提供了基本遵循,划了“双实线”。

形成了干部教育监督管理的闭环体系,这是“三严三实”在成都的具体化。

体现了党的制度建设改革内容,解决了“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龄”,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四不唯取人”等老生常谈的问题,巩固了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展现了成都特色,形象地说就是:

既通“天线”,又接“地气”。

xx-11-1010:

03:

23

我们都知道,崇州作为省委常委、成都市委书记新初同志的联系点,教育实践活动抓得非常的扎实,可以说是走在了成都市前列。

那么在这次这次教育实践活动中,崇州有什么特色,取得了哪些成效,赵书记您给我们解答一下。

赵浩宇:

好的,正如主持人所说,崇州作为省委常委、成都市委书记新初同志的联系点,同事也是成都市委组织部元坤部长的联系点,对于这些,我们备受鼓舞。

我们在高质量完成规定动作的基础上,结合崇州实际,做了一些实践和探索,也取得了一定成效。

我的理解,主要是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个就是“问题导向”,第二个就是“正风正形”。

在“问题导向”这方面呢,我们有“三个针对”,由于时间呢,我就简要的给大家做一个报告。

第一个就是针对“见面率对话率不高、联系服务群众不深入”问题,早在去年,崇州就把“结对心连心。

我们在一起”作为省委“走基层”活动和成都“三视三问”群众工作法的在崇州的具体实践,全市近6000名党员干部与67万群众、900多家企业全覆盖“结对交友”,在成都率先建立了“智慧民情系统”,对“三本台帐”实行信息化、动态化管理,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第二个我们针对“目标考核不科学、政绩观不正确”的问题,我们强化了考核

“指挥棒”,建立了差异化考核体系,这个在过去的考核体系当中,也呼吁了很多年,但在这一次,我们得到了实质性的解决。

主持人:

以前等于是一个统一的考核。

05:

30

对,是“一刀切”的,“唯gdp”的更重一些。

那么现在呢,我们把崇州划成了“四个功能区”,一个是我们“生态涵养保护区”,“山地旅游发展区”,“城市功能核心区”,还有一个是“现代农业集聚区”。

包括我们有500多平方公里的生态涵养保护区,这些乡镇都不再进行gdp的考核,实际上是一个重大的转变,极大的调动了基层干部的积极性。

这是第二个方面。

第三,我们针对群众主体作用不明显、接受群众监督不主动的问题,在全市推广“百姓智囊团”、“政风观察员”、“乡镇社会协商”和群众工作“四步法”,这个“四步法”就是记好一本民情记录薄、建好一个民情数据库、制定一套帮扶计划、建立一项诉求机制,这些都得到了群众广泛的支持和拥护,形成了群众、政府、社会的协调有序,高效运行。

针对这三个方面的问题,我就说这几个方面。

那么,我们在说一说“正风正形”这第二个特点。

我们崇州树立了“锦旗哥”李海峰、“四川好人”张桂铭、“小女娃娃书记”赵疆等一批先进典型,这些既年轻、工作又能代表群众利益的好的基层干部先进典型,凝聚了“为民务实清廉”的强大正能量。

实质上,“两个实施意见”包括我们出台的一些相关制度都在于转变我们党员干部的作风,得到群众的拥护,实际上是一种xx主义群众观的实践和落实。

那么,这些方面我们取得了一些进步,也不敢叫特色,因为成都市每个区县也都有一些好的做法,今后,我们再把这“两个实施意见”进一步的实践,在崇州全面的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我们的赵书记刚刚是非常生动而且很谦虚的给我们介绍了崇州教育实践活动的特色和亮点。

其实正风肃纪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那么,我们崇州市纪委在正风肃纪方面采取哪些措施呢。

陈书记给我们介绍。

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突出“一条主线”,抓住“一个关键”,夯实“一个基础”。

一是突出专项治理这个主线,问题整改使真劲。

针对公款吃喝、公车私用、“走读”等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了“会所中的歪风”、“舌尖上的浪费”、“车轮上的腐败”等不正之风。

二是抓住执纪监督问责这个关键,较真碰硬动真格。

我们先后组织开展了明查暗访160余次,发现、纠正问题61个;

先后通报37个单位,约谈8个单位主要负责人;

查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和“四风”等违纪违规案件共18件。

三是夯实制度这个基础,健全机制下真功。

制定了廉政约谈、述责述廉、“一案双查”等实施细则和办法,推进形成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您刚刚通过三个关键词,“一条主线”、“一个关键”、“一个基础”,为我们概括了正风肃纪的着力点,同时我们也通过您的介绍看到了其中您们所做的一些努力和取得的一些成效。

那么,组织部门作为选人用人的主要把关者,牟部长,你们采取了哪些具体办法。

牟家忠。

在整个的教育实践活动中,我们鲜明了重实绩、重基层、重状态的用人导向。

一是强化干部考察。

活动中,选派12名联络员全程跟踪考察,对各单位班子及班子成员进行纪实评价和综合排位。

对2名不作为的副局级干部就地免职,刹“不为之风”、换“不为之将”。

对15名长期在同一乡镇、同一岗位工作的干部经行了交流,通过换岗位来调状态。

二是着力解决“二线干部难管理”顽症。

从市委部门开刀,先后通报40个单位88名干部,

最近,我们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出实职干部日常管理的措施》,“二线干部难管理”这个顽症和现象迅速得到了遏制。

三是多渠道选才。

打破干部身份界线,从机关部门中公开遴选33名参公人员充实到乡镇机关,面向全市公开选拔了8名局级领导干部。

谢谢主持人。

我们再来说说基础方面,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在抓基层、打基础方面,崇州又是如何做的呢。

基层党组织处在联系服务群众的第一线,直接关系着“最后一公里”是否畅通的问题。

“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是我们基层党组建设的一个短板,今年以来我们采取“25名市领导挂点、选派第一书记蹲点、指定部门帮点”的方式,实现了27个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的转化提升,解决了220个村(社区)活动中心不达标、设施不配套等问题。

在成都市率先制定了《基层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细则》,明确了组织生活会的“规定流程”。

加大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力度,严格对照标准评议“不合格”党员一共是120人,党纪处分3人,取消了预备党员资格1人。

大家都知道,作为一级党委,崇州市委在“两个实施意见”当中担负着主体责任,赵书记,您对此又有什么样的看法。

落实主体责任,要牢固树立“三种意识”,解决“三种问题”:

一是树立责任意识,解决“责任不清”的问题。

党委主要领导要负主要责任,需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建设抓在手上,扛着肩上,放在心上。

同时作为班子成员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在工作当中,需要同工作和其他工作进行同部署、同谋划、同落实,来把自己承担好的相关领域的作风建设和干部管理都把它具体话,做细、做实。

二是树立统筹意识,解决“一手硬、一手软”的

问题。

就是要按照“五个结合”的要求,把作风建设和干部管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全过程,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三是树立执行意识,解决“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落实“两个实施意见”,要勇于担当,我们都知道“塔西佗陷阱”就是由于我们一次一个问题如果是我们党、我们说的话没有执行的话,让老百姓失去信心,认为我们失去信用。

我认为这些,我们是不允许的,我们需要把已经制定的“两个实施意见”,在工作当中把它抓落实。

好,您是从责任意识、执行意识,还有统筹意识三个方面给我们谈了您的看法。

现在我们看到有网友给我们提了这样一个问题,这个网友的名字叫“龙门山的辣椒”,他问“市委书记是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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