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年终工作总结与司法鉴定行业规范管理实施意见汇编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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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省厅、市局要求及时参加了培训活动。

3、按要求及时准确向市局鉴定科报送了司法鉴定鉴定业务统计报表。

4、xxxx年,全县两家鉴定机构共办理司法鉴定案件743件,平均采信率98.5%,其中,公、检、法部门委托案件463件,律师事务所委托案件9件,企事业单位委托2件,个人委托案件269件。

司法鉴定工作总结

(2)

xxxx年的司法鉴定工作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在本局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圆满完成了年度的各项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认真完成局里安排的工作。

今年完成了局里的包村挂点,市里组织的“五同”普法资料发行,普法考试,科学发展观的实习讨论,行风评议。

二、切实抓好了司法鉴定执业人员的年检注册,执业纪律教育及业务知识的学习。

年检注册工作我们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进行申报,对人民医院,中医院鉴定点的人员进行了精减。

对执业人员的纪律教育,我们把开发中心法部的执业纪律及伤残评定的标准,个人变托的规定印发给每个执业人员,要求每个执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规定及操作规程。

我们对每个鉴定点作的鉴定抽调了一部分对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执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的情况。

三、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市司法鉴定市场的运行机制,司法鉴定业务得到拓展。

xxxx年我市的法医鉴定工作,在已有的交警、人民医院、中医鉴定点的基础上,新增加了人民路法医鉴定点。

经过多方共同努力,公安局的法医鉴定纳入了丰安司法鉴定中心统一管理,这样,我市的法医鉴定市场得到规范,资源得到了整合。

xxxx年经过协调,丰安司法鉴定中心又增加了一个新的鉴定项目,建筑工程造价鉴定。

xxxx年中心共做法医类鉴定321例,汽车性能113例。

较上一年有所增加。

中心所作的鉴定,未出现错鉴。

四、明年的工作思路

1、进一步加强执业人员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及执业经律教育。

2、鼓励有条件的执业人员外出学习、深造。

3、通过各方努力进一步拓展鉴定中心鉴定项目。

4、鉴定业务力争比xxxx年增加30%。

司法鉴定工作总结(3)

20**年的司法鉴定工作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在市司法局领导的关心支持下,积极开展工作,努力提高鉴定水平,各项工作都得到了稳步的发展,为和谐德安、平安德安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主要工作小结

(一)狠抓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管理

司法鉴定是一项科学实证活动,鉴定结论直接影响法官的审判结果,要保证每一份鉴定书的质量,首先要强化规范管理。

用制度保障规范我们协助各鉴定机构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十种制度。

即:

收接案制度、鉴定审批制度、司法鉴定人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司法鉴定文书制作程序,司法鉴定人出庭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继续教育培训制度、档案文书管理制度、违法违纪投诉、处理及错鉴责任追究制度等。

每一位司法鉴定人都能严格遵守制度。

近年来,我们坚持在省司法厅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执业,按省物价局公布的收费标准收费,没有出现出具虚假鉴定和超业务范围执业的行为,无正当理由拒绝委托的行为,无乱收费、支付回扣费行为,无压价竞争行为,保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审判机关提供了公正的诉讼证据,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在内部管理方面,做到了岗位职责明确,人员到岗到位。

并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积极参加相关会议,与同行认真交流,总结经验,收获颇丰。

(二)抓司法鉴定人培训,加强队伍建设

在充分保证鉴定质量之余,我们不满足现有成就,一是所有鉴定人员积极参加鉴定所内部组织的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是法律基础知识、司法鉴定程序、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方面。

二是参加市局组织的各项培训。

鉴定人讲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优秀鉴定人鉴定心得交流,使得鉴定能力再上新台阶。

三是抽调了一部份鉴定对当事人进行了回访,满意率达到了100%。

四是了解执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的情况,并对执业人员进行了纪律教育,无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

(三)开展鉴定援助,惠及社会弱势群体

德安振辉司法鉴定所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下发的关注弱势群体的号召,积极开展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援助。

一方面,对于经济条件确实困难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或免除鉴定费用,另一方面积极开展免费咨询,对弱势群众给予积极的援助。

(四)进一步规范完善我所司法鉴定市场的运行机制20**年,经过多方共同努力,公安局的法医鉴定纳入了我司法鉴定所统一管理,这样,我县的法医鉴定市场得到规范,资源得到了整合。

20**年,共做法医类鉴定例,其中法律援助例,轻伤乙级以上例。

鉴定所作出的鉴定,未出现错鉴。

(五)认真完成县局安排的各项工作。

今年完成了县局组织的“六五”普法资料订购,普法考试,科学发展观的学习讨论,行风评议、机关效能等。

二、几点经验

(一)“不争论、谋发展”仍然是司法鉴定工作当前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

在目前司法鉴定工作法律法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据现有法律法规,抓改革、促发展。

集中精力抓司法鉴定队伍的建设,规范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行为,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落实“科学、独立、客观、公证”的指导原则,基层司法行政部门不在立法层面搞无谓的争论,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二)法制理念教育是鉴定人的必修课。

司法鉴定人不是商人、司法鉴定人也要讲政治。

我们把“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作为鉴定人的基本准则,把追求“公平、正义”作为鉴定人的最终目标。

因此,加强鉴定人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是培养高素质队伍的关键环节。

(三)坚持边发展、边规范的原则。

司法鉴定事业起步较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要坚持边发展、边规范的原则,如果等发展了再规范是一定要付出代价,比如我们国家的工业治污已经付出沉重的代价,这个教训应该吸取。

三、存在的问题

(一)司法鉴定是一门新型的执业行业,涉及法律法规内容多、政策性很强。

对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管理人员要成为行家里手,管理水平和能力还有待提高,管理理念有待创新。

(二)管理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水平、财务管理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鉴定文书规范性,鉴定用语准确性等问题同样需要进一步提高。

司法鉴定行业规范管理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条例》的贯彻实施,以实现司法鉴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和提高鉴定质量为总目标,以“工作制度化、鉴定程序化、档案模本化”建设(以下简称“三化”建设,活动方案另文印发)为重点,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规范化管理年”活动,推动全行业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有效解决管理和执业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为构建“平安、法治”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规范化管理年”活动,努力做到“三个规范”:

规范管理工作、规范执业资质、规范执业活动;

达到“三化”:

工作制度化、鉴定程序化、档案模本化;

实现六个目标:

一是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二是管理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并得到有效实施,三是管理干部和鉴定人队伍职业素质进一步增强,四是管理工作和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得到有效整改,五是违规违纪行为和信访投诉案件进一步减少,六是鉴定质量和社会公信力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内容

(一)规范管理工作。

司法行政机关要着力改进和规范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切实履行《条例》赋予的监管职责。

一是加强管理工作基础建设。

要进一步健全管理机构,明确各级行政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加快建立“两结合”管理机制,积极筹建我市司法鉴定协会;

各市、区司法局要明确专人负责司法鉴定管理工作。

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和措施,确保资质管理、执业监管、业务指导、队伍建设和统计信息、组织协调、工作运转、监督控制、评价激励等各方面工作都有章可循,并着力抓好制度落实,不断提高执行力,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管理干部和鉴定人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素质。

二是规范管理行为。

进一步完善工作规程,严格依法依规办理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申请登记、变更、延续的受理、审查等资质管理工作,加强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管和年度考核,规范投诉处理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惩戒工作,完善鉴定协会自律管理机制。

三是加强执法监督。

按照《省行政程序规定》和《省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业考评办法(试行)》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对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监督考核,切实提高管理工作公信力。

各鉴定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自律管理机制。

一是建立执业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八个公开”,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监督;

二是健全完善受案登记、鉴定实施、检材保管、三级审核、文书出具、出庭作证、回避、保密等运作规程,确保鉴定实施依法、独立、客观、公正;

三是健全完善仪器设备管理、技术论证咨询、质量跟踪反馈、自我纠错等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不断提高鉴定质量;

四是健全完善工作考核、激励约束、投诉处理、责任追究等内部监督评价制度,切实加强自律管理;

五是健全完善人员管理、教育培训、收费、分配、财务管理等制度,努力增强事业发展的内在活力;

六是规范和强化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岗位职责,切实加强党组织建设,以确保对鉴定机构的有效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鉴定机构在整个管理体系中的基础作用。

(二)规范执业资质。

鉴定机构、鉴定人应当依法保持和不断完善、提高自身资质条件,确保执业资质的合法性。

一是规范业务范围。

根据省厅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细化、明确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业务范围,对不具备资质条件的执业类别和鉴定事项应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予以注销或者调整。

二是规范资金、执业场所、仪器设备的配置、管理和使用。

鉴定机构应当具有规定数额的资金,依法设立银行账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禁止抽逃和挪作他用;

执业场所应当满足鉴定业务需要,按照规定设立独立的接待室、检查室、鉴定室、档案室等功能区,未经登记不得在住所地以外设立或者变相设立分支机构和其他执业场所;

仪器设备的品种、数量、性能应当符合配置标准,并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保持其适用性。

三是规范人员资质。

鉴定机构应当具有符合法定数量的鉴定人,鉴定人和机构负责人应当符合法定资质条件。

四是规范其他资质条件。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所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分别按照规定通过认证认可或者能力验证(评价);

相关行业有特殊资质要求的,应当具备相应资质。

(三)规范执业活动。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应当按照《决定》、《条例》、部颁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业,做到“八个统一”、“十个禁止”。

“八个统一”:

一是统一接受委托。

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受理委托,做到有鉴定委托书、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符合受理要求。

二是统一指派鉴定人。

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派本机构两名以上具有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三是统一鉴定材料管理。

依照有关规定严格保管和使用鉴定材料,对鉴定材料的提取、接收、传递、检验、保存、处置等进行记录和控制。

四是统一鉴定实施。

对鉴定的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记录的内容应当客观、准确、完整、清晰,确保鉴定结果的可追溯性,鉴定事项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有关要求。

五是统一鉴定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鉴定标准,自行采用技术方法的应当统一和规范,具有有效的正式文本,并能够正确适用。

六是统一鉴定复核。

建立三级审核制度,有专人对鉴定的实施程序、技术操作、结果、文书规范等进行复核,发现违规和错误情形,及时予以纠正。

七是统一文书格式。

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符合司法部《司法鉴定文书规范》的规定。

八是统一档案管理。

严格落实一案一卷、分类立卷规定,鉴定档案的归档、管理和使用符合规定要求。

“十个禁止”:

禁止未经登记私自设立或者变相设立分支机构,禁止鉴定人同时在两个以上鉴定机构执业,禁止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或者违反回避规定执业,禁止以诋毁其他鉴定机构、鉴定人或者支付介绍费、进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禁止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或者当事人财物,禁止做虚假鉴定或者违反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实施鉴定,禁止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禁止泄露秘密和个人隐私,禁止拒绝履行鉴定援助义务,禁止拒绝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采取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弄虚作假。

三、实施步骤和措施

“规范化管理年”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4月)

各市、区司法局和各鉴定机构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全面、深入的动员部署,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学习计划,组织全体管理干部和鉴定人员认真学习本实施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充分认识开展“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的重要意义,明确“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为扎实开展好这项活动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为确保整个活动不走过场,各市、区司法局和各鉴定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活动方案或者工作计划,切实做到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

各市、区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机构要在抓好自身学习的基础上,加强对整个学习情况的调度和指导,学习动员阶段结束后10日内写出书面总结材料,与本市区开展活动的实施意见或工作计划一并报市司法局;

市局学习动员阶段结束后15日内将书面总结材料与开展活动的实施意见报省厅。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6月)

各市、区司法局和各鉴定机构、鉴定人要按照“三个规范”的内容要求,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全面查找本单位和本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司法行政机关要重点查找是否存在管理理念和方式不适应、管理机构和队伍不健全、管理职责不明确、管理制度不完善,以及在资质管理、执业监管、业务指导、队伍建设等各方面和组织协调、工作运转、监督控制、评价激励、统计信息等各个工作环节上存在的措施不得力、行为不规范、效率不高等问题;

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要重点查找在机构内部管理和鉴定受理、实施、文书出具、出庭作证等执业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查摆和整改台帐,逐个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研究制订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的责任人、时限和要求,解决一件销号一件。

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要写出书面自查自纠报告,逐项说明查处的问题、整改的措施和情况,按下列要求上报: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报告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

各市、区司法局的报告报市司法局;

市司法局的报告报省厅。

(三)建章立制阶段(7月-9月)

各市、区司法局和各鉴定机构,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认真总结整改经验,本着“边查边改、改建结合”的原则,努力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建章立制要注意从鉴定管理工作和鉴定行业最基础的环节和最基本的要求做起,从看得见、摸得着的事情入手,对鉴定管理和执业活动中的各项制度机制进行全面的归纳梳理、健全完善,确保鉴定管理和执业活动的每一个方面、每一个环节、每一道程序、每一项行为都有章可循。

原有制度规范不明确的,要明确起来;

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抓紧修改;

执行不好的,要找出原因,改进措施;

还没有明确规定的,要尽快研究制定。

要坚持边查边改边建,努力形成科学、规范、有效的管理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

要健全规章制度监督执行机制,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各鉴定机构新制定、修改的制度规范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各市、区司法局新制定、修改的制度规范报市司法局备案;

市司法局新制定、修改的制度规范报省厅和省鉴定协会备案。

(四)检查验收阶段(10月―11月)

十月份,市司法局根据“三个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各市、区司法局和各鉴定机构的管理工作、执业活动和自查自纠、建章立制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准备迎接省厅十一月上旬的全面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未自查自纠或者自查自纠未能有效整改的问题,要记录在案并提出整改建议,督促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

对不按规定要求组织开展活动、故意隐瞒问题或者经检查督促不认真整改的,要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在管理和执业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凡在活动中主动自查自纠的,视问题的性质、情节、后果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经检查发现后有效整改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故意隐瞒或者经检查督促仍不认真整改的,从重处罚。

十一月中下旬,各市、区司法局和鉴定机构对“规范化管理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鉴定机构的书面总结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各市、区司法局的书面总结报市司法局,市司法局的书面总结11月底前报省厅和省鉴定协会。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区司法局要高度重视,把规范化管理年活动作为今年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实施意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同时,要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采取得力措施抓好自身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二)突出重点。

开展规范化管理年活动重点是建立工作长效机制。

各市、区司法局和各鉴定机构要以“三化”建设为重要载体和主要目标,切实抓好制度建设,着力健全制度体系,形成覆盖行政管理、行业管理和鉴定机构自律管理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制度机制。

要在抓好建章立制的同时,重点解决好执行责任制问题,保障各项制度有效落实,巩固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的成果。

(三)加强督导。

市和各市、区司法局要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对鉴定机构、鉴定人的年度考核内容。

市司法局成立督查组,实施分类指导,加强对每个阶段活动开展情况的检查指导,确保活动不走过场。

要坚持开门整改,采取走访、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公开监督电话和电子信箱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以加强和改进工作。

要注意发现、培育、推广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通过典型示范、经验交流促进活动的深入开展。

(四)积极宣传。

要充分利用网站、信息简报、媒体等形式大力宣传开展“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的意义、内容、进展情况和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宣传司法鉴定在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成就和作用,宣传《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关于鉴定委托、受理、实施、采信、投诉处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

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为扩大司法鉴定行业的社会影响、推动司法鉴定工作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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