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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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

枣庄市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

(2021年6月第二次调整,共157项)

序号

类别

事项

县级部门职责

乡镇(街道)职责

依据或理由

主体责任

配合责任

部门

镇街

部门

镇街

1

生态

环境

河流流域及相关涉水企业的水污染治理分工不明确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明确河流流域的取样频次与取样点位,确定检测项目,开展水样检测;牵头对涉水企业进行监管、取样、检测。

利用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监管力量,对辖区内河流流域涉水企业进行日常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对巡查发现问题进行初步核实,相关情况及时上报生态环境部门,配合做好水质监测及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

 

 

2

生态

环境

化工企业地下水监测责任划分不具体

生态环境部门牵头负责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化工园区地下水取样检测。

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化工园区管理部门负责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建设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技术指导。

利用网格监管力量,对辖区内河流流域涉水企业进行日常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对巡查发现问题进行初步核实,相关情况及时上报生态环境部门,配合做好水质监测及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水污染防治法》

3

生态

环境

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分工不明确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会同城乡水务等部门拟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完善保护区标志设置,明确标志设立点位与标准,完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隔离设施与要求;明确整治要求与方案,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加快地下水型水源地和农村水源地清理整治,深化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综合整治。

对水源地周边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配合部门开展整治行动;按要求设置标志标识与隔离设施。

《环境保护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条例》

 

 

4

生态

环境

纳污坑塘排查整治牵头主体不明确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纳污坑塘排查整治,明确排查范围、标准,制定排查整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加强对纳污坑塘的日常巡查,及时上报纳污坑塘的数量、位置等情况,配合做好整治方案实施相关工作。

《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关于进一步做好纳污坑塘整治工作的意见》(环办环监函﹝2018﹞98号)

 

 

5

生态

环境

危废、固废源头管理、排查整治主体责任不明确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严控产生危废项目建设;建立完善危废收集体系、管理能力建设,强化危废规范化管理,制定管理计划,对镇街相关工作进行评估通报;组织开展危废固废大排查,明确排查范围、标准,制定排查计划,并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

利用网格监管力量,根据要求定期对企业危废、固废的产生、堆放等进行实地排查并做好记录;定期对废弃厂房、院落、矿坑等可能从事非法生产、贮存、利用、处理危险废物的场所做好巡查;对巡查发现问题进行初步核实,相关情况及时上报生态环境部门;配合督促企业做好危废固废整改落实工作。

《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58号)

6

生态

环境

危废固废处置责任分工不明确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危废台账、贮存、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申报资料、处置、利用、应急预案等情况依法检查,打击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

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按照法定职责监督机动车载运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车辆、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的行为。

对属地进行实地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杜绝危废、固废乱倾乱倒现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7

生态

环境

焚烧秸杆治理和处罚责任不明确

农业农村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公民焚烧秸杆造成大气污染行为进行查处。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焚烧农作物秸秆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行为进行查处。

公安部门负责对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行为,以及不听劝阻故意焚烧秸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处罚;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涉嫌犯罪的进行查处。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焚烧秸杆引起火灾、给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的行为进行查处。

加强辖区防火隐患的巡查,通过张贴标语或宣传手册等方式进行安全宣传教育,落实“网格化”安全管理措施和要求,对发现人为焚烧秸杆的,进行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工作。

《大气污染防治法》《消防法》《森林法》《治安处罚法》《刑法》

 

 

8

生态

环境

扬尘治理职责主体不明确

生态环境部门牵头负责工业企业产生的扬尘及无组织排放。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工地、道路、矿山、物流运输等扬尘治理工作。

利用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监管力量,对辖区内扬尘源头情况进行排查,监督建筑工地、道路运输、矿山开采相关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生态环境部门,协助做好扬尘治理整改落实工作。

《环境保护法》

 

 

9

生态

环境

道路移动污染源防控检测责任主体不明确

生态环境部门牵头负责道路移动污染源检测,会同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道路移动污染源排放状况检测及防控治理工作。

负责辖区内道路移动污染源日常巡查并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上报生态环境部门,配合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联合治理。

《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10

生态

环境

落实企业错峰生产责任分工不明确

工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企业错峰生产责任,研究制定错峰生产调控详细方案,明确错峰生产行业、企业及调控时段与措施。

负责对企业落实错峰生产调控时段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巡查并做好记录,对发现未落实错峰生产措施的企业及时进行制止,并将情况上报工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配合做好违规企业督促整改相关工作。

《环境保护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1

生态

环境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主体责任不明确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做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等编制工作;推进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负责辖区内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及负面清单情况的巡查工作。

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生态环境部门,配合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

 

 

12

生态

环境

违法违规产能清理责任划分不明确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牵头依法依规关停行政许可手续不全并难以改造的企业,制定详细治理方案治理可以生态环境达标的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关停逾期改造未达标的企业。

做好辖区内企业落实已淘汰、化解落后过剩产能日常监管巡查工作,对关停企业定期实地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企业复产迹象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环境影响评价法》

 

 

13

生态

环境

“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职责分工不明确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违法企业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进行查处。

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按权限对违法企业造成的噪声污染、大气污染依法进行查处。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不符合安全生产相关安全标准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发改部门负责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查处。

城乡水务部门负责对违规取水、设置入河排污口等情况依法进行查处。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以及无照经营的,督促企业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或污染环境的,先期进行临时性处置措施,并上报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有关执法部门予以整治。

《环境影响评价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全生产法》《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水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14

生态

环境

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牵头主体不明确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牵头推进工业污染源提标改造,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治理,明确排放要求、建立提标改造计划;全面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对在线监测等不达标企业制定台账和治理方案,依法开展整治。

负责辖区内工业污染源日常巡查工作,做好巡查记录;对巡查发现的违法排放、超标排放等问题及时上报生态环境部门,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督促辖区企业工业污染源改造落实工作。

《大气污染防治法》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超标企业查处工作的通知》(鲁环函〔2018〕129号)

 

 

15

生态

环境

刑责治污责任主体不明确

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牵头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刑责治污案件相关工作。

对于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移送移交公安机关;对具有危险性或者环境危害性的涉案物品,生态环境部门应当组织临时处理处置,公安机关应当积极协助。

对无明确责任人、责任人不具备履行责任能力或者超出部门处置能力的,应当呈报涉案物品所在地政府组织处置;公安机关负责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依法查处。

负责排查、发现辖区内环境案件线索,并将线索及时上报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配合做好立案处理工作;负责做好上门确认、秩序维护和后期跟踪落实等工作。

《环境保护法》《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环环监〔2017〕17号)

16

生态

环境

重污染天气应对职责划分不清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组织指导辖区工业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并审核把关。

工信、住建、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对辖区内工业企业等单位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发现问题予以制止,并按约定时限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 

 

 

√ 

17

生态

环境

督促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主体不明确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建成区域内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

对乡镇(街道)工作人员进行环保方面的培训。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配合督促辖区内相关单位落实相关措施。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18

生态

环境

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责任建设主体不明确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区级环境网格化管理平台的建设、维护,负责对网格员的招聘、培训、考核、管理,明确职责任务等工作。

负责网格员的考核与日常管理,督促网格员完成日常排查任务。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19

生态

环境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职责分工不明确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策略和具体应急实施方案,并在突发环境事件时立即启动实施。

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及时上报生态环境部门,并根据应急预案积极响应,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20

生态

环境

畜禽养殖污染及排放整治难度较大问题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规模化以上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储存的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散发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行为进行处罚。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核实该区域是否属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是否具备养殖手续,指导废水、异味、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

对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排放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未采取措施乱排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对规模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上报生态环境部门处理;组织协调派驻执法机构并配合开展综合执法工作。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21

生态

环境

污水直排入河监管责任划分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明确河流流域的取样频次与取样点位,确定检测项目,开展水样检测;牵头对涉水企业进行监管、取样、检测。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畜禽养殖的监督检查及检测。

利用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监管力量,发现辖区内出现污水直排入河现象及时取证并上报生态环境部门,配合做好水质监测及污染防治工作。

《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

 

 

22

生态

环境

VOCs污染深度治理

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开展摸底调查,持续推进化工行业、涂装行业、机动车、农业农村生活源VOCs治理;制定源头消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过程防控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实施。

配合部门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行业VOCs排放情况开展日常巡查并做好记录;对发现的疑似问题和隐患线索,按约定时限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3

市场

监管

食品药品领域安全宣传和科普教育责任主体不清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宣传和科普教育的统筹指导,牵头组织开展宣传和科普教育专题活动。

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食品安全宣传单发放、政策宣讲等日常工作;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宣传和科普教育专题活动,提供活动场地、宣传横幅等方面的支持。

《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

 

 

24

市场

监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管责任划分不清、查处程序不明确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相关制度,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问题。

负责辖区内疑似问题的日常排查,做好排查记录并督促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保护好现场、留存证据,及时告知市场监管部门前往现场查处。

需要驻地其他单位配合的,积极予以协调。

《食品安全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

 

 

25

市场

监管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日常安全监管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及食品小作坊、小餐饮无证经营行为。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依照城镇容貌、环境卫生、餐厨废弃物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摊点的无证经营行为。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负责辖区内食品摊点的备案,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疑似问题的日常排查,做好排查记录并督促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保护好现场、留存证据,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前往现场查处。

需要驻地其他单位配合的,积极予以协调。

《食品安全法》《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

26

市场

监管

重点区域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主体责任不清、查处程序不明确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学校、幼儿园以及集体聚餐场所等重点区域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实施全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问题。

负责辖区内重点区域的日常排查工作,做好排查记录。

对于发现的疑似问题和隐患线索,及时告知市场监管部门前往现场查处。

配合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

需要驻地学校、幼儿园或其他单位配合的,积极予以协调。

《食品安全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27

市场

监管

食品药品领域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序不明确

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涉及食品药品领域安全预警或发现安全事故后,负责统筹开展事故评估、应急处置、情况报送等工作。

接到危及食品安全预警或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后,第一时间告知市场监管部门前往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按照事故等级,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按程序进行上报。

需要驻地其他单位配合的,积极予以协调。

《食品安全法》《山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药品管理法》

 

 

28

市场

监管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销售使用环节监管责任划分不清、查处程序不明确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相关领域销售和使用环节监管工作,组织指导经营环节的现场检查及相关问题产品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问题。

负责排查辖区内相关企业和店铺疑似问题,做好巡查记录、保护现场等工作,并告知市场监管部门前往现场查处。

配合开展相关抽检工作。

需要驻地其他单位配合的,积极予以协调。

《药品管理法》《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9

市场

监管

食品药品领域执法联动机制不健全

部署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行政执法活动,由市场监管部门以本部门名义或食安办名义下发通知到乡镇(街道)及市场监管所,由市场监管所与乡镇(街道)沟通对接,牵头组织开展辖区内行政执法活动。

负责配合市场监管所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专项执法的摸底排查、问题上报等工作。

需要驻地其他单位配合的,积极予以协调。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

 

 

30

市场

监管

科学补碘以及规范盐业市场宣传和科普教育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做好科学补碘宣传教育,提升孕妇、儿童和碘缺乏地区群众的科学补碘意识,同时负责划定碘缺乏地区,做好动态监控。

工信部门负责盐业行业管理、食盐专营管理及规范盐业市场宣传。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及宣传。

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相关领域宣传单发放、政策宣讲等日常工作。

配合开展宣传和科普教育专题活动,提供活动场地、宣传横幅等方面的支持。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山东省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

 

 

31

市场

监管

食盐批发销售监管

工信部门负责盐业行业管理、食盐专营管理,食盐专营工作违法行为的处罚,组织查处本行政区域内跨区域和重大违法案件。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排查辖区内食盐销售单位疑似问题,做好巡查记录、保护现场等工作,并告知相关部门前往现场查处。

配合开展相关抽检工作。

需要驻地其他单位配合的,积极予以协调。

《食品安全法》《食盐专营办法》《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32

市场

监管

打击销售假盐、不合格食盐,破坏食盐储存等违法行为职责划分不清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食盐销售、储存、质量检查等方面的行政执法,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

负责制止辖区内销售假盐、不合格食盐,破坏食盐储存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告知市场监管部门前往现场执法。

需要驻地其他单位配合的,积极予以协调。

《山东省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

 

 

33

市场

监管

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和科普教育责任主体不清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统筹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宣传和科普教育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宣传和科普教育专题活动。

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相关领域宣传单发放、政策宣讲等日常工作。

配合开展宣传和科普教育专题活动,提供活动场地、宣传横幅等方面的支持。

《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4

市场

监管

涉氨制冷企业压力管道、压力容器专项整治等特种设备专项整治职责划分不清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领域专项检查,明确检查的对象、时间、程序、标准等内容,并通知企业做好准备工作。

结合常规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市场监管部门。

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前往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好记录,督促企业做好配合工作。

需要驻地其他单位配合,积极予以协调。

《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5

市场

监管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职责划分不清

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根据事故等级,做好情况上报、应急处理等工作。

负责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保护现场、疏散人群、事故调查等工作。

需要驻地其他单位配合的,积极予以协调。

《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6

市场

监管

打击危害特种设备安全行为主体责任不清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危害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组织调查、现场执法和情况上报等工作,视情况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对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定期开展巡查,发现危害特种设备安全行为及时制止,并告知市场监管部门前往现场处理,配合做好保护现场、疏散人群等工作。

需要驻地其他单位配合的,积极予以协调。

《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7

市场

监管

消费者维权职责划分不清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的咨询服务和投诉举报并处置、移送和督办,指导消费环境建设。

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消费者维权宣传和培训,提供活动场地、宣传横幅等方面的支持。

对于市场监管部门处理的消费者维权投诉举报事件,协助开展调查,配合做好后续监管相关工作。

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应及时告知市场监管部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38

市场

监管

打击虚假广告职责划分不清

市场监管部门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负责发现辖区内虚假广告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及时告知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现场执法。

配合有关执法机构做好执法相关工作。

《广告法》《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

 

 

39

市场

监管

打击无照无证生产经营职责划分不清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方面行为。

负责辖区内企业、商贩(铺)经营情况日常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予以制止、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企业、商贩(铺)及时告知市场监管部门前往现场查处。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40

市场

监管

打击价格欺诈职责划分不清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等行为,组织协调查处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负责发现辖区内企业、商贩(铺)价格收费问题线索,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制止,并及时告知市场监管部门。

配合开展农村市场价格收费专项监管。

《价格法》《价格管理条例》《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41

市场

监管

对成品油市场的监管,整治黑加油站及流动加油罐车

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依法严查无照及相关无证成品油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章行为;公安机关负责从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全环节打击犯罪;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资质资格的监督检查;应急部门负责加强对成品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监督检查;商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有执法权限的部门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发现的擅自设立加油站行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

对辖区内加油站、流动经营成品油售卖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并做好记录,收集相关线索,发现非法批发、仓储和零售经营成品油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按约定时限上报有关部门处理;督促各村居监管员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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