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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监理规划

工程名称

 

监理规划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工程名称

驻地监理组或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二000年0月0日

 

第一节监理工作范围、目标和依据

第二节监理组织机构、人员岗位职责

第三节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

第四节监理工作制度、工作程序

 

第一节监理工作范围、目标和依据

一、监理工作范围

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一、二标段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二、监理工作的目标和依据

1、质量总目标:

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合格等级。

2、监理工作方针:

本工程监理贯彻“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工作方针,恪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执业准则,做到“四个坚持”─坚持按合同、规范、程序办事;坚持独立试验和平行试验;坚持旁站监理、巡视监理;坚持质量一票否决制。

3、监理工作依据

(1)、监理合同;

(2)、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正式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3)、合同图纸及说明;

(4)、合同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5)、合同指定使用的标准图纸、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标准、试验规程等;

(6)、国家、交通部、江苏省颁布的监理法规及业主的相关规章等;

(7)、其它。

第二节监理组织机构、人员岗位职责

一、监理组织机构(总监办质保体系框图)

 

二、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相关强制性标准和旁站监理制度;

(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依据《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现场用表》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2、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具体贯彻执行相关强制性标准和组织旁站监理;

(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和各项监理台帐、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贯彻执行情况;

(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3、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和各项台帐;

(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和台帐。

第三节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

一、监理工作内容、方法

1.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内容与方法

1.1.1监理人员进场

总监办在开工前,派出监理人员进驻工地,开展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

正式开工后,按监理服务合同规定的人数及名单全部到位,中途如有人员更换,必须经业主同意。

1.1.2开工前监理准备工作

(1)总监办监理设施、设备

总监办监理的办公设施及用品、住房设施及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施、试验检测设备及仪器必须按投标文件的承诺进场。

(2)熟悉合同文件

所有监理人员应全面熟悉合同文件及有关标准和测试方法。

(3)现场复查

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合同文件中提供的图纸进行复核(复核内容:

尺寸、平面位置、标高、工程数量等)。

对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基准高程的方位和数据进行复测,如有差错应及时报告业主代表。

(4)审批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

(5)审批承包商各阶段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情况(主要包括:

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完好率),人员进场情况。

(6)审查承包商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

(7)审查承包商开工前的各项试验。

(8)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商对全部工程或开工段落的路面病害情况进行复查,三方共同签字确认并报总监、业主批准。

(9)监理其他与保证按期开工有关的施工准备工作。

1.2施工阶段工程质量的监理内容、方法

1.2.1质量监理的依据和任务

1.2.1.1质量监理的依据

(1)合同条件;各项工程质量的保障责任、处理程序、费用支付等均应符合合同条件的规定。

(2)合同图纸:

全部工程应与合同图纸相符,并符合总监或总监代表批准的变更与修改要求。

(3)技术规范:

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施、设备及施工工艺,应符合合同文件所列技术规范或总监同意使用的其它的技术规范及总监批准的工程技术要求。

(4)质量标准:

所有工程质量均应符合合同文件中列明的质量标准或总监同意使用的其他标准。

1.2.1.2质量监理的任务

总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制止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不利因素,使承包商提交的工程项目符合合同图纸、技术规范、使用要求和验收标准。

1.2.2质量控制程序

1.2.2.1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

在开工前,总监应向承包商提出质量控制的程序及说明,使质量控制工作程序化。

(1)开工报告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商所报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开工申请,提出审核意见报总监批准。

(2)工序自检报告

总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商的自检人员按照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艺流程和提出的工序检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完工后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申报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抽检签认。

(3)工序检查认可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紧接承包商的自检或与承包商的自检同时对每道工序完工后进行检查验收并签认,对不合格的工序应指示承包商进行缺陷修补或返工。

前道工序未经检查认可,后道工序不得进行。

(4)中间交工报告

当工程的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商的自检人员应再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的结果提出交工报告。

自检资料不全的交工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应拒绝验收。

(5)中间单位、分部工程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应对按工程量清单的分项完工的单项工程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验收,必要时应作测量或抽样试验。

检查合格后,签证单位、部位验收单,未经中间交工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下项工程项目的施工。

1.2.2.2工序质量检查程序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组织工程的各个单位、工序或分项工程开工前,提出工序检查程序说明和要求,以供现场旁站监理人员、承包商的自检人员及施工人员共同遵循。

1.2.3现场质量控制

1.2.3.1测量

测量的监督检查工作应由测量监理工程师以及测量员专门负责,必须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对承包商的定线控制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

(2)在各项工程开工之前,对承包商的施工放样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

(3)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进行中,对控制工程的位置、高程、尺寸及其线型的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

(4)在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工程段落或总体工程项目的中间交工和竣工验收时进行测量检查,汇总并提出各项工程的测量成果资料。

1.2.3.2总监办的试验室

总监办的试验室应按业主要求的能够完成道路常规试验的要求建立。

监理试验室监督检查的任务,是对工程项目的材料、配合比和强度进行见证试验,以及常规的压实度、灰剂量、砼试件制作及坍落度等现场试验,以确保各项工程的物理、化学性能达到规定要求。

总监办试验室除应独立进行复验外,还应对承包商的试验人员、设备、试验方法以及资料管理等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1)总监办的试验室及承包商的试验室的各种试验工作,均应统一按合同列明的或正式颁布的国家标准以及部颁标准进行,总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承包商按此执行。

(2)总监办对承包商的试验设备、测量仪器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当总监办试验室的试验结果与承包商的试验室的试验结果出现允许误差以外的差异时,一般应以对工程质量有利的结果为准。

如承包商拒绝接纳时,应委托有资质试验室进行校核试验,并应依此作为批准或认定的依据。

1.2.3.3验证试验

验证试验是对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预先鉴定,以决定是否可以用于工程。

验证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在材料或商品构件订货之前,应要求承包商提供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必要时监理人员还应对生产厂家生产设备、工艺及产品的合格率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并取样进行见证送检。

严禁不合格材料或商品构件进入施工现场。

(2)材料或商品构件运入现场后,应按规定的批量和频率进行抽样见证试验,不合格的材料或商品构件不准用于工程,并监督承包商限期运出场外。

(3)在施工进行中,应随机对用于工程的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符合性的抽样见证试验。

(4)随时监督检查各种材料的储存、堆放、保管及防护措施。

1.2.3.4标准试验

标准试验是对各项工程的内在品质进行施工前的数量采集,它是控制和指导施工的科学依据,包括各种标准击实试验、集料的级配试验、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等。

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在各项工程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应由承包商、监理进行现场取样,见证送样试验。

1.2.3.5工艺试验

工艺试验是依据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动工之前对基础、路基、路面及其他需要通过预先试验方能正式施工的分项工程预先进行工艺试验,然后依其试验结果全面指导施工。

工艺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总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承包商根据下达的总体计划月度计划编制实施性施工月度计划,要求承包商在编制工程进度计划时必须贯彻合同条件及技术规范,真实、可靠并符合实际、清楚、明了并便于管理,表达施工中的全部活动及其他的相关的关系,反映施工组织及施工方法,充分使用人力和设备,预料可能的施工障碍及变化。

对承包商计划的可行性提出审核意见。

1.3.2进度计划的审批

1.3.2.1进度计划的提交

(1)总体进度计划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总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商书面提交以下文件:

a.一份详细并符合要求的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及必要的各项关键工程的进度计划;

b.一份有关全部支付的现金流动估算;

c.一份有关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的总说明(即通过施工组织设计提出)。

(2)阶段性进度计划

在将要开工以前或在开工以后合理的时间内,总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商提交以下文件:

a.年度计划及现金流动估算;

b.月度进度计划及现金流动估算;

c.分项(或分部)工程的进度计划;

d.必要时还要提交周或旬计划;

1.3.2.2进度计划的审查步骤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承包商提交的各项进度计划进行审核,并在合同规定或满足施工需要的合理时间内审核完毕,审核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阅读文件、列出问题、进行调查了解;

(2)提出问题与承包商进行讨论或澄清;

(3)对有问题的部分进行分析,向承包商提出修改意见;

(4)审查承包商修改后的进度计划。

1.3.2.3进度计划的审核内容

(1)工期和时间安排的合理性:

a.施工工期应符合业主的总体计划要求;

b.各施工阶段或单位工程(包括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与材料和设备的进场计划相协调;

c.易受冰冻、低温、炎热、雨季等气候影响的工程应安排在适宜的时间,并应采取有效的预防保护措施;

d.对动员、清场、假日、农忙及天气影响的时间,应有充分的考虑并留有余地。

(2)施工准备的可靠性:

a.所需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运送日期已有保证;

b.主要骨干人员及施工队伍的进场日期已经落实;

c.施工测量、材料检查及标准试验的工作已经安排;

d.驻地建设、进场道路及供电、供水等已经解决或已有可靠的解决方案。

(3)计划目标与施工能力的适应性:

a.各阶段或单位工程计划完成的工程量及投资额应与承包商的设备和人力实际状况相适应;

b.各项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应与承包商的施工经验和技术水平相适应;

c.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力量安排应与非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力量安排相适应。

1.3.3进度计划的检查

1.3.3.1每日进度检查记录

总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商按单位工程、分项工程或工点对实际进度进行记录,并予以检查,以作为掌握工程进度和进行决策的依据,每日进度检查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当日实际完成及累计完成的工程量;

(2)当日实际参加的人力、机械数量及生产效率;

(3)当日施工停滞的人力、机械数量及其原因;

(4)当日承包商的主管及技术人员到达现场的情况;

(5)当日的天气情况等。

1.3.3.2每月工程进度报告

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向业主提交一份监理报告,其中月工程进度部分,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概况或总说明:

应以记事方式对计划进度执行情况提出分析;

(2)工程进度:

应以工程数量清单所列细目为单位,编制出工程进度累计曲线和完成投资额的进度累计曲线;

(3)工程图片:

应显示关键线路上(或主要工程项目上)一些施工活动及进展情况;

(4)财务状况:

应主要反映工程变更、价格调整、索赔工程支付等其他情况;

(5)其它特殊事项:

应主要记述影响工程进度或造成延误的因素及解决措施。

1.3.3.3进度控制图表

总监理工程师应编制和建立各种用于记录、统计、标记、反映实际工程进度与计划工程进度差距的进度控制图及进度统计表,以便随时对工程进度进行分析和主观评价,并作为要求承包商调整进度计划或采取其他合同措施的依据。

1.3.4进度计划的调整

1.3.4.1进度符合计划

在工程实施期间,如果实际进度(尤其是关键线路上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基本相符时,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干预承包商对进度计划的执行,但应及时掌握影响和妨碍工程进展的不利因素,促进工程按计划进行。

1.3.4.2进度计划的调整

总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现场的组织安排、施工顺序或人力和设备与进度计划上的方案有较大不一致时,应要求承包商对原工程进度计划及现金流动计划予以调整,调整后的工程进度计划应符合工程现场实际,并应保证和满足业主的总体要求。

1.3.4.3加快工程进度

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实际工程进度过慢,将不能按照进度计划预定的竣工期完成工程时,应要求承包商采取加快的措施,以赶上工程进度计划中的阶段目标或总体目标。

承包商提出和采取的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必须经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报总监批准。

1.3.4.4进度计划的延期

由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原因,或承包商在实施工程中遇到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的因素,因而使工程进度延误并批准延期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商对原来的工程进度计划予以调整,并按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实施工程。

1.3.4.5进度计划的延误

由于承包商的原因造成工程进度的延误,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业主报告。

1.4施工阶段工程费用的监理方法

1.4.1工程量清单

1.4.1.1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说明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熟悉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说明的内容,掌握工程具体项目的工作范围和内容、计量方式和方法。

1.4.1.2工程量清单数量

工程量清单数量是合同图纸给定的数量,计量时应以实际完成确认的数量为准。

在每项工程完工以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确认该项工程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

1.4.2工程计量

1.4.2.1工程计量的规定

(1)计量范围

a.工程量清单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的内容。

b.合同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支付。

(1)主要计量依据

参见图纸及《范本》的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2)计量原则

a.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得计量。

b.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

c.按业主同意的计量方法计量。

1.4.2.2工程计量的方式

(1)工程达到规定的计量单位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商提供计量所需的资料,并与其共同计量。

核实已完合格数量,扣减上期已计量数量即为本期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2)原则上每月计量一次,特殊情况应承包商请求经业主批准可增加计量次数。

1.4.2.3工程计量的程序

(1)计量通知或申请

工程需要计量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承包商提出的计量申请或向承包商发出计量通知。

(2)审核有关文件资料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检查承包商为计量准备的有关资料,发现问题或资料不全,应退不承包商,暂不进行计量。

1.4.3工程支付

承包商按合同规定申请支付,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核意见随承包商的申请一道报业主审批、支付、具体工程款、动员预付款、材料预付款、计日工、索赔等的支付,动员预付款、材料预付款、保留金等的扣回按合同规定。

1.4.4合同中止后支付、承包商违约、业主违约等见合同规定。

1.4.5工程交工支付、

总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商交工财务报告后,应完成对其报告中下列内容的审核,确认后向业主报告。

1.4.5.1按照合同规定日期完成的全部工程的最终价值;

1.4.5.2还应支付的任何追加款项;

1.4.5.3按照合同应付给承包商的估算总额。

1.4.6最终支付

1.4.6.1准备工作

(1)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处理有关工程和合同方面的一切遗留事宜;

a.确认承包商的遗留工程及缺陷工作已完成并达到规范标准。

b.确认已对符合合同文件规定的工程额、时间与费用索赔、价格调整等事宜,进行了清理与审查报批,并签发完毕与之有关的支付说明。

(2)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澄清整个工程各个阶段的计量与支付,并完成下列工作:

a.对所有支付的细目进行检查,防止漏项和重复;

b.对所有的工程数量与费用计算进行复核;

c.对所有有争议的细目与计算进行核定,并报告业主。

1.4.6.2最终支付

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批准的变更设计、修订的工程量清单等,逐项核定最终计量数量。

对承包商的申请进行审核、上报。

1.5合同管理的任务和方法

1.5.1工程变更

任何工程的形式、质量、数量和内容的变动,必须由总监或总监代表签发工程变更令,否则不得实施。

1.5.2工程延期

按合同规定由于非承包商的责任,工程不能按原定工期完工时,承包商提出延期申请。

总监理工程师应做好工地实际情况的调查和日常记录,收集来自现场以外的各种文件资料与信息。

1.5.2.1总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商正式的延期申请后,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核。

(1)延期申请的格式是否满足要求。

(2)延期申请应列明延期的细目及编号:

阐明延期发出、发展的原因及申请所依据的合同条款;附有延期测算方法及测算细节和延期涉及的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图纸等。

1.5.2.2延期评估

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评定:

(1)承包商提交的申请资料必须真实、齐全、满足评审需要;

(2)申请延期的合同依据必须准确;

(3)申请延期的理由必须正确与充分;

(4)申请延期天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应恰当。

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现场记录和有关资料,进行修订并就修订结果与承包商进行协调,报业主。

1.5.2.3审核报告

审核报告主要由以下文件组成:

(1)正文

受理承包商延期申请的工作日期:

工程简况;确认的延期理由及合同依据;经调查、讨论、协商、确认的延期测算方法及由此确认的延期天数、结论等。

(2)附件

a.总监办监理人员对该延期的评论;

b.承包商的延期申请。

包括涉及的文件、资料、证明等。

将上述资料报业主。

1.5.3费用索赔

按合同规定发生索赔时,承包商应提出申请,总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商正式的索赔申请后,应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核;

1.5.3.1搜集资料、做好记录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商索赔意向后,立即组织做好工地实际情况的调查和日常记录,收集来自现场以外的各种文件资料与信息。

1.5.3.2审核承包商索赔申请

(1)索赔申请的格式是否满足要求。

(2)索赔申请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即已列明索赔发生、发展的原因及申请所依据的合同条款;附有索赔数额计算的方法、价格与数量的来源细节和索赔涉及的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图纸等。

1.5.3.3索赔评估

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评定:

(1)承包商提交的索赔申请资料必须真实、齐全、满足评审的需要。

(2)申请索赔的合同依据必须正确。

(3)申请索赔的理由必须正确与充分。

(4)申请索赔数额的计算原则与方法应恰当;数量应与监理工程师掌握的资料一致,价格与数量的来源能被业主接受。

否则应修订承包商的计算方法与索赔数额,并与承包商进行协调,报业主。

1.5.3.4审核报告

(1)审核报告由以下文件组成:

受理承包商索赔申请的工作日期;工作简况;确认的索赔理由及合同依据;经过调查、讨论、协商、确定的测算方法及由此确定的索赔数额、结论等。

(2)附件

a.总监办监理人员对该索赔的评语;

b.承包商的索赔申请,包括涉及的文件、资料、证明等。

1.5.4承包商违约

总监理工程师在确认承包商违约后,应采取如下措施:

1.5.4.1书面通知承包商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予以弥补与纠正。

1.5.4.2提醒承包商此类违约任其发展会导致严重的后果。

1.5.4.3在上述措施无效时,应立即书面报告业主。

1.5.4.4协助业主进行调查,并按指示确定因承包商违约对业主造成的费用影响,办理扣除相应费用的证明。

1.5.5分包、指定分包

1.5.5.1分包

(1)除业主指定分包外,承包商不得将规定的全体工程分包出去,对非主体工程的分包,必须先征得总监、业主的批准和认可。

任何这类批准和认可均不应解除承包商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2)审批分包

总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主要方面审核承包商分包工程的申请报告,报业主。

a.分包商的资格情况及证明,包括参加分包工程人员的资质、施工机械状况等;

b.分包工程项目及内容;

c.分包工程数量及金额;

d.分包工程项目所使用的技术规范与验收标准;

e.分包工程的工期;

f.承包商与分包商的合同责任;

g.分包协议。

分包工程的管理:

总监理工程师应通过承包商对分包工程进行管理。

总监办也可以直接到分包工程去检查,发现涉及分包工程的各类问题,应要求承包商负责处理。

1.5.5.2指定分包

(1)总监理工程师设专人对指定分包工程进行管理。

(2)指定分包人由业主或总监确定。

监理工程师对指定分包的管理同上。

1.6监理的工地会议制度

1.6.1总监理工程师应参加由业主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并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1.6.2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或不定期(每月不少于一次)组织召开工地会议。

1.6.3会议的内容

会议一般应由承包商逐项进行陈述并提出问题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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