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试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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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试行办法

XX省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试行办法

1、X围

本办法规定了XX省重大危险源分级的定义、分类、辨识与分级。

本办法适用于XX省内各类企业或组织内构成的重大危险源。

本办法不适用于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依据

《中华人民XX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XX国主席令第70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矿山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16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XX省安全生产条例》(XX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8号〕

《危险化学品名录》〔20XX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

《剧毒化学品名录》〔20XX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2号〕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关于规X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管协调字[2005]125号〕

《XX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XX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12号〕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令)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劳动部令第4号〕

GB16423-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X》

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X》

AQ2006-2005《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AQ8001-2007《安全评价通则》

GB5044-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3、定义

3.1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的数量与其他存在的危险能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设施和场所。

3.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3危险化学品

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3.4单元

3.4.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单元

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4.2尾矿库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单元

以一座尾矿库作为辨识单元。

3.4.3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单元

以一座矿井作为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单元。

3.4.4煤矿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单元

3.4.4.1年产45万吨〔含45万吨〕与以上矿井以一个开采区为辨识单元。

3.4.4.2年产45万吨以下矿井以一个矿井为辨识单元。

3.4.5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单元

生产经营单位以500mX围内一个〔套〕生产、储存区域或场所内存在的特种设备,作为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单元。

3.5临界量

对于某种、某类危险物质或某种危险能量规定的数值,若单元中的物质或危险能量数值等于或超过该数值,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4、重大危险源分类与辨识

4.1重大危险源分类

4.1.1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贮罐区或者单个贮罐;

4.1.2储存民用爆破器材、烟火剂、烟花爆竹与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库区或者单个库房;

4.1.3生产、使用民用爆破器材、烟火剂、烟花爆竹与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生产场所;

4.1.4输送可燃、易燃、有毒气体的长输管道,中压以上的燃气管道,输送可燃,有毒等危险流体介质的管道;

4.1.5蒸汽锅炉,热水锅炉;

4.1.6易燃介质和介质毒性程度为中毒以上的压力容器;

4.1.7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有煤尘爆炸危险,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煤层自然发火期小于6个月,煤层冲击倾向为中等与以上的煤矿矿井;

4.1.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井,包括瓦斯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井,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

4.1.9全库容大于一百万立方米或者坝高大于三十米的尾矿库;

4.1.10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重大危险源。

4.2重大危险源辨识

4.2.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进行辨识。

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附件1中的表1与表2中规定的临界量即定为重大危险源。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处理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4.2.1.1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则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4.2.1.2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则按公式〔1〕计算,若满足公式〔1〕,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1〕

式中:

q1,q2,...qn----------每一种危险物品的实际存在量,单位为kg;

Q1,Q2,...Q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为kg。

〔危险化学品临界量表见附件1〕

4.2.2压力管道重大危险源辨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管道:

4.2.2.1长输管道

4.2.2.1.1输送有毒、可燃、易燃气体,且设计压力大于1.6MPa的管道;

4.2.2.1.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输送距离大于等于200km且管道公称直径≥300mm的管道。

4.2.2.2公用管道

中压和高压燃气管道,且公称直径≥200mm。

4.2.2.3工业管道

4.2.2.3.1输送GB5044中,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气体、液体气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mm的管道;

4.2.2.3.2输送GB5044中极度、高度危害液体介质、GB50160与GB500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mm,设计压力≥4MPa的管道;

4.2.2.3.3输送其他可燃、有毒流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mm,设计压力≥4MPa,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4.2.3锅炉重大危险源辨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锅炉:

4.2.3.1蒸汽锅炉

额定蒸汽压力>2.5MPa,且额定蒸发量≥10t/h。

4.2.3.2热水锅炉

额定出水温度≥120℃,且额定功率≥14MW。

4.2.4压力容器重大危险源辨识

属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容器:

4.2.4.1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中度危害的三类压力容器;

4.2.4.2易燃介质,最高工作压力≥0.1MPa,且PV≥100MPa·m3的压力容器〔群〕。

4.2.5煤矿〔井工开采〕重大危险源辨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矿井:

4.2.5.1高瓦斯矿井;

4.2.5.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4.2.5.3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

4.2.5.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

4.2.5.5煤层自然发火期≤6个月的矿井;

4.2.5.6煤层冲击倾向为中等与以上的矿井。

4.2.6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危险源辨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矿井:

4.2.6.1瓦斯矿井;

4.2.6.2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

4.2.6.3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井;

4.2.6.4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

4.2.7尾矿库重大危险源辨识

全库容≥100万m3或者坝高≥30m的尾矿库。

5、重大危险源分级

5.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

5.1.1分级依据

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规定的临界量为基准,结合安全措施补偿系数,以其计算出的临界量的倍数,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

5.1.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标准

表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标准

危险源等级

一级重大危险源

≥15

二级重大危险源

10~15〔含10〕

三级重大危险源

5~10〔含5〕

四级重大危险源

﹤5

表中公式:

其中:

q——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存在数量〔kg〕;

Q——相对应的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kg);

C——安全措施补偿系数。

安全措施补偿系数的计算程序见附件2。

若单元内危险化学品有两种与以上时,如评定等级不同,按最高等级确定;如评定等级相同,按提高一个等级确定。

5.2尾矿库重大危险源分级

5.2.1分级依据

依据《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和《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令〕,按尾矿库的等别进行重大危险源的分级。

5.2.2尾矿库重大危险源的分级评定标准

表4尾矿库重大危险源的分级评定标准

危险源级别

全库容V/万m3

坝高H/m

一级重大危险源

二级库具备提高级别条件者

二级重大危险源

V≥10000

H≥100

三级重大危险源

1000≤V<10000

60≤H<100

四级重大危险源

100≤V<1000

H<30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调整重大危险源的级别:

1〕当V和H级差为一级时,以高者为准;当级差大于一级时,按高者降低一级。

2〕尾矿库失事将使下游重要城镇,工矿企业或铁路干线等重要设施遭受严重灭害者,提高一级。

3〕无论任何情况,尾矿库具备危库、险库、病库的条件者,提高一级。

5.3金属非金属地下矿井重大危险源的分级

5.3.1分级依据

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矿山安全监察条例》、《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按照危害X围和危险程度的大小、预防和治理过程的复杂程度、治理面因素进行分级。

5.3.2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标准

一级重大危险源:

1〕矿井有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

2〕矿井开采X围附近500米内地面存有1000m3~3000m3水体的。

3〕矿井开采层冲击地压为中等与以上的。

4〕开采具有放射性、毒性物质的。

二级重大危险源:

1〕矿区X围内有滑坡体威胁。

2〕矿井X围附近800米~1000米X围内地面存在3000m3以上水体。

3〕矿井瓦斯等级为高瓦斯,或开采矿层中有未经测定的瓦斯涌出量的。

三级重大危险源:

1〕矿井受地表季节性洪水威胁。

2〕矿区X围内存在全库容≥100万m3的尾矿库。

3〕矿井有自燃发火危险的。

4〕矿井下有火灾、爆炸性粉尘。

四级重大危险源:

1〕矿井开采层围岩属于破碎型〔工程地质条件为中等至复杂性〕。

2〕矿区使用坝高≥30m斜坡料仓。

3〕矿井主要安全生产系统〔通风、排水、提升运输、供电等〕存在设备设施上的重大缺陷或设备设施存在缺失的。

5.4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分级

5.4.1分级依据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X,按照压力、盛装介质等进行分级。

5.4.2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标准

一级重大危险源:

1〕额定工作压力大于等于17MPa的蒸汽锅炉;

2〕盛装介质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

3〕输送介质为易燃易爆且直径〔mm〕与厚度〔mm〕的乘积大于等于40000的压力管道;

4〕额定起重量大于等于500吨的起重机械和额定起重量大于等于100吨的冶金或起吊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

二级重大危险源:

1〕额定工作压力大于等于9.8MPa的蒸汽锅炉;

2〕盛装介质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第三类低、中压容器、球形储罐和非金属压力容器;

3〕医用氧舱;

4〕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汽车罐车,火车罐车充装站;

5〕输送介质为易燃易爆且直径〔mm〕与厚度〔mm〕的乘积大于等于30000的压力管道;

6〕额定起重量大于等于300吨的起重机械和额定起重量大于等于50吨的冶金或起吊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

三级重大危险源:

1〕额定工作压力大于等于2.5MPa的蒸汽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大于等于150℃的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大于等于240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2〕盛装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和罐式集装箱;

3〕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气瓶充装站;

4〕输送介质为易燃易爆且直径〔mm〕与厚度〔mm〕的乘积大于等于20000的压力管道;

5〕额定起重量大于等于100吨的起重机械和额定起重量大于等于10吨的冶金或起吊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

四级重大危险源: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内,一级、二级、三级重大危险源以外的特种设备为四级重大危险源。

5.4.3备注

1、公XX重要场所、人口密集区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体充装的重大危险源,可根据其影响程度提升一级;

2、有重大安全隐患或者是设备有重大缺陷的重大危险源等级,可根据其影响程度提升一级;

3、设备安全管理和设备安全状况良好〔技术检验情况〕的,安全监察机构连续两次以上安全检查没有发现安全问题,可根据情况将重大危险源等级降低一级。

5.5煤矿重大危险源分级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1〕一级重大危险源:

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2〕二级重大危险源:

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3〕三级重大危险源:

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4〕四级重大危险源:

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5.5.1下列矿井为一级重大危险源

5.5.1.1高瓦斯矿井;

5.5.1.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5.5.2其它级别矿井考虑到管理制度,技术措施、装备水平、教育培训、生产能力、安全状况等因素后确定矿井可能死亡人数,使危险物品不超标,工作场所不成为重大危险源。

采用因素系数法评定等级,可分二种情况按照下式计算:

5.5.2.1年产45万吨〔含45万吨〕与以上矿井按生产采区人数计算可能死亡人数。

5.5.2.2年产45万吨以下矿井按矿井当班最多人数计算可能死亡人数。

R=K[R1/〔A+G〕×J×C]

其中:

R-重大危险源可能死亡人数

R1-采区〔盘区〕当班最大人数

A-生产能力系数A=

G-安全管理系数G=G1+G2+G3+G4

G1-安全体系系数有专职的矿领导,健全的机构,严谨的制度与职责并经过上级认可。

G1=1

G2-安全机构系数。

有独立的安全管理,通风与六类灾害专职管理机构。

全有G2=1,有一项缺失G2=0

G3-安全人员系数。

G3=

当G3>3时G3=1;G3<3时G3=0

G4-安全培训系数G4=

J-安全技术系数J=J1+J2+J3+J4

J1-检测系统系数有通风,排水与六类危险因素监测系统并经过上级验收,J1=1。

缺失1项J1=0

J2-传感器系数J2=

J2>1时J2=1J2<1时J2=0

J3-监测器系数有通风,瓦斯,一氧化碳,氧气与6类危险因素监测仪器,并经过上级验收J3=1否则J3=0

J4-自救系数J4=

J4>1时J4=1J4<1时J4=0

C-安全绩效系数。

3年内未发生六类事故C=1;5年内未发生六类事故C=1.5;10年内未发生六类事故C=2;15年内未发生六类事故C=3。

K-危险因素系数当有一种危险因素时K=1;二种以上时K=1.2。

按上述公式计算后对重大危险源分级进行评定。

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标准

危险源等级

分级判据〔死亡人数〕

一级重大危险源

可能造成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

二级重大危险源

可能造成10一29人死亡

三级重大危险源

可能造成3—9人死亡

四级重大危险源

可能造成1-2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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