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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数字使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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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数字使用规范

  篇一:

公文数字书写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公文数字书写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公文中的数字,是使用汉字书写(○、一、二、三、四、五、六、七、八、

  九、十),还是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0、1、2、3、4、5、6、7、8、9),是个令很多人头痛的问题。

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体会,总结归纳出公文数字书写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一、公文数字书写规范

  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第五章第二十五条第九款规定:

“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虽然公文中数字的书写有比较明确的要求,但由于具体数字环境的复杂性和大小写规定的琐碎性,数字书写要求不能面面俱到,需要酌情掌握。

  二、公文数字书写基本原则

  

(一)便利原则。

  有的情形,如年月日、非物理量中的数字,目前体例尚不统一。

阿拉伯数字笔画简单、结构科学、形象清晰、组数简短,所以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又很得体的地方,特别是当所表示的数目比较精确时,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二)统一原则。

  公文中的数字,没有明确书写规定的情况下,要坚持全文或局部统一的原则。

  1.整数一至十,如果不是出现在具有统计意义的一组数字中,也可以用汉字。

如,一个人、四本书、六辆车、读了十遍、八个百分点,但要注意照顾到上下文的统一。

如果是一组具有统计意义的数字,则按要求小写,其他数字应力求相对一致。

如,截至1984年9月,我国高等学校有新闻系6个,新闻专业7个,新闻班1个,新闻教育专职教员274人,在校学生1561人。

  2.用“多”“余”“左右”“上下”“约”等表示的约数一般用汉字。

如,十余次、一千多件、约三千名会员、三十多个单位、约七百人等。

如果文中出现一组具有统计和比较意义的数字,其中既有精确数字,也有用“多”“余”等表示的约数时,为保持局部体例上的一致,其约数也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

如,某学会召开课题调研交流会7次,共收到课题调研文章800余篇,其中有200多篇获奖。

  3.引文标注中的版次、卷次、页码应与所据版本一致。

如:

  许慎:

《说文解字》,影印陈昌治本,126页,北京,中华书局,1963。

许慎:

《说文解字》,四部丛刊本,卷六上,九页。

(古籍)

  篇二:

公文中数字序号使用顺序

  文章中数字序号使用顺序

  我们在写文章经常会用一些数字序号,用得好,能使我们的文章有条有理,眉目清楚;用得不好,让人看着别扭,甚至会影响文章的质量。

可见序号也是文章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规范与否同样很重要。

在评选论文时,常常会为一些文章感到惋惜,内容、文字很精彩,可数字序号的运用不规范或者混乱,让人看着不舒服。

为此,我根据自己的使用习惯,并参考了一些别的资料,在此谈谈数字序号的用法。

一、阿拉伯数字后面用黑圆点;二、汉字数字后面用顿号;

  三、“第一”“第二”“第三”后面用逗号;

  四、带括号的序号和带圆圈的序号,后面不再加顿号、逗号之类;

  五、“第一编”“第一章”“第一节”或“壹”的后面不用标点,与后面的文字之间空一个汉字位臵即可。

六、数字序号前后一般不再用其他项目符号;

  七、数字序号的级别顺序为:

“一”“二”“三”——“㈠”“㈡”“㈢”——“1”“2”“3”——“⑴”“⑵”“⑶”——“①”“②”“③”等。

  常见不规范之序号有:

  正确的用法如下:

  在论文中正确地运用序号,能使文章层次清楚,逻辑分明,便于读者阅读和引述,但目前教师撰写论文在序号的写法上存在着不少的误区,如:

层次大小不分、中文数字与阿拉伯数字混用、前后序号形式不统一,等等。

下面就论文中几种常见的序号写法作一说明:

  一、正文层次标题序号

  正文层次标题序号要注意大小分级。

如一级标题序号可用汉字一、二、三……,二级标题序号可用汉字加括号

(一)

(二)(三)……,三级标题序号可用阿拉伯数字1、2、3……,四级标题序号可用阿拉伯数字加括号

(1)

(2)(3)……,五级标题序号可用阿拉伯数字加右括号1)2)3)……,若还有六、七级序码还可采用大小写英文字母。

注意加了括号的序号后就不要再加点号了。

  理科类论文的各层次标题还可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不同层次的2个数字之间用下圆点(.)分隔开,末位数字后面不加点号。

如“1”,“1.2”,“3.5.1”等;各层次的标题序号均左顶格排写,最后一个序号之后空一个字距接排标题。

如“5.3.2测量的方法”,表示第五章第三节第二条的标题是“测量的方法”。

注意:

同一层次各段内容是否列标题应一致,各层次的下一级序号标法应一致,若层次较少可不用若干加括号的序号。

二、正文中图、表、公式、算式等的序号

  文中的图、表、公式、算式等序号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分别依序连续编排序号,其标注形式应便于互相区别,如“图1、表2、

  式(5)”等;对长篇研究报告也可以分章(条)依序编码,如“图2.1、表4.2、式(3.3)”等,其前一个数字表示章(条)序号,后一个数字表示本章中图表、公式的序号。

三、注释和参考文献的序号

  文中注释极少量的可用“*”、“**”表示,一般用圆圈的阿拉伯数字依序标注,如“①、②、③……”,标在所注对象的右上角。

页脚或文末注释中对于相同内容的注释条目可合并写,如“⑥⑨马斯洛,《存在心理学探索》,昆明:

云南人民出版社,1987年,130、126页”。

  参考文献的序号标注一般用方括号的阿拉伯数字,如“[1]、[2]、[3]……”,也有不加括号的。

文末参考文献与文中内容对应的,应在相应文字的右上角依序标出序号。

四、附录序号

  论文的附录序号一般用大写英文字母标示,如“附录a、附录b、附录c……”。

附录中的图、表、式、参考文献等另行编序号,与正文分开,也一律用阿拉伯数字编码,但在数码前冠以附录序码,如:

图a1、表b2、式(c3)、文献[d4]等。

五、页码序号

  页码标注由正文的首页开始,作为第1页,可以标注在页眉或页脚的中间或右边。

封面、封二、封三和封底不编入页码。

可以将扉页、序、目次页等前臵部分单独编排页码。

各页页码应标注在相同位臵。

  篇三:

公文中数字的规范使用

  公文中数字的规范使用

  一、数字概述

  数字主要包括汉语数字和阿拉伯数字两种。

其中,汉字数字通常是指“一、二、三、四、

  五、六,七、八、九、十”及其大写“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等数字,阿拉伯数字主要指“0、1、2、3、4、5、6、7、8、9”十个数字。

不论是汉字数字,还是阿拉伯数字,在公文中的使用都具有严格的规定和统一的用法。

  二、公文中数字使用的常见瑕疵

  在公文创制中,由于写作主体对数字使用的有关规定不熟悉,规范意识、标准意识不强,审核程序不严格、不规范,汉字数字和阿拉伯数字的错用、滥用、误用、混用及表达不够精练等数字使用不规范情况层出不穷,屡见不鲜,普遍存在,如“20xx年”写作“08年”,“七八天”写作“七、八天”,“腊月十五”写作“腊月15”,“一年4季”,

  “1,300,000,000人”等等,这些数字的不规范使用现象,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文章的质量和发文机关的形象,汉字使用规范化、标准化亟待重视和加强。

  三、汉语数字的规范使用

  

(一)长期已来约定俗成的定型的词语、词组、成语、短语、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中作为语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

如:

一概、九州、三翻四次、八仙过海、零点方案、二一添作五、见其一未见其二、不管三七二十一、九牛二虎之力、行百里者半九十,等等。

  

(二)星期、季度的表述及规范化简称、统称用语需使用汉字型数字,如:

星期一,星期六、第二季度、第四季度,二万五千里长征、十六届四中全会、七届三中全会等。

  (三)中国历史纪年、干支纪年、夏历月日、各民族非公历纪年的表述,应使用汉字型数字。

如:

万历十五年、丙寅年九月二十三日、戊子年四月十七日、腊月初八,正月十五,藏历阳木龙年八月二十六日等。

同时,为了表达得更加明白清楚,可在它们的后边用阿拉伯数字进行括注。

如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

  (四)相邻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的,须使用汉字数字,且之间不能用符号隔开,如:

“三四天”不能写成“三、四天”,“八九万套”不能写成“八、九万套”。

  (五)含有月、日简称以表示事件、节日或其他特定意义的词组,应使用汉字数字。

如果涉及到一月、十一月、十二月等因数字的重复性或连续性可能引发歧义的,要将表示月和日的数字用间隔号“”隔开,并加引号。

如:

“一二八”事变(1月28日)、“一二九”运动(12月9月),若写作“一二八”事变、“一二九”事变,则可能理解为“12月8日”、“1月29日”,进而也就违背了历史事实。

涉及其他月份的,不必使用间隔号,但是否使用引号,则视事件的知名度和社会的习惯性使用而定。

如“五四运动”、“五一国际劳动节”、“九一三”事件、“七七事变”等。

  (六)用“多”“几”“余”“左右”“上下”“大约”等表示不精确数时,使用汉语数字。

如:

一百多次、九万左右、十余年、三十上下、约五十人等。

如果文中出现一组具有统计意义和比较意义的数字,用“多”、“约”等表示约数时,为保持局部体例上的一致,其约数也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

如:

全省农村信用社募集资金近5000万元,衣物9000多件,用于支持灾区灾民灾后重建。

  (七)行政机关公文的成文时间用汉语数字,党委系统公文成文日期应按规定使用阿拉伯数字。

如行政机关公文中成文日期署为“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八日”,党委系统公文则署为“20xx年9月18日”。

同时,在签署行政机关公文成文日期时,应注意“〇”与“0”的区分,签署成文日期,只能使用“〇”,而不能使用“0”,如“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不能写成“二00八年四月十八日”。

  四、阿拉伯数字的规范使用

  

(一)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分、秒的表述,用阿拉伯数字。

如:

公元前8世纪、公元前365年、20世纪80年代、公元1949年10月l日、23时15分55秒等。

另外,年份一般不用简写,如:

20xx年,一般不写成07年。

  

(二)物理量数值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并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如:

700kg、82cm、30℃等,且多位的阿拉伯数字,不能换行。

非物理量数值一般情况下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如500元,12个月、50名。

  (三)统计表中的数值,如正负整数、小数、百分比、分数、比例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

例如,18、-29,-23.5、56%、1/9、1:

700等。

  (四)部队编号、文件编号、证件号码和其他序号,须用阿拉伯数字。

如:

56242部队、总2389号、国办发〔20xx〕12号文、t45/t34次列车、hp—3000型电子计算机、97号汽油、维生素c2等。

  (五)引文标注中的版次、卷次、页码,除古籍应与所据版本一致外,一般要使用阿拉伯数字。

如:

见《金融学》中文2版,208页,北京,中国教育出版社,1992。

  (六)5位以上的数字且尾数多零的,为避免跨行和兼顾美观,一般可以用“万”、“亿”等单位计数。

如345000000元,可写成3.45亿或34500万。

  (七)机关公文中的附件序号和页码标识当使用阿拉伯数字,如“附件1”、“第1页”。

  五、数字使用的注意事项

  

(一)在公文中使用概数(模糊数)、约数数字,应当只模糊一头,而不能模糊两头。

如:

“近百人”或“百人左右”,不能写或“近百人左右”;“80%以上”或“接近80%”,不能写成“接近80%以上”,等等。

  

(二)人民币大写应采用汉语数字的大写形式,如128.45元,当写作“壹佰贰拾捌圆肆角伍分”。

  (三)文件标题序号标写采用汉字和阿拉伯数字混合使用的编排方式,其标准格式是:

第一层为“一、”,第二层“

(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

(1)”。

  数字在公文写作中,常常与相应的计量单位结合起来,用来表示事物量的大小、多少,对事物的量具有规定

  性。

数字用在公文中,可以用来表示公文内部的结构层

  次序数,显示公文的内在逻辑关系。

作为具有修辞色彩的词素以及代号、代码、时间等标志也需要用数字来进行标注。

可以采用的数字既有阿拉伯数字,也有汉字数字;在某一特定历史时期,甚至还借助过罗马文中的数字来表示文章的内部层次。

而现行公文中,罗马数字已不再用于公文中表示公文的内部结构关系了。

在我党的公文发展史上,曾经出现过采用“甲、乙、丙、丁”①等来代替数字表示公文内部的结构层次关系的这种不规范用法。

在我国的现行行政公文使用中,特别是在基层行政单位的公文,数字的不规范用法大量存在。

为规范数字的使用,早在1956年,国务院秘书厅就针对国家机关的公文、电报和机关刊物采用横排横写后的数字使用规范作了要求。

在国务院历次颁布的公文处理办法中对数字的规范使用都有涉及,但未作细致的说明。

1987年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出版局、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等中央七部委联合颁发了《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②,对数字使用的规范、体例统一提供了参考。

为进一步规范数字的使用,1995年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③(以下简称

  《规定》),把数字用法提高到了国家标准的高度,具有了强制使用的效力。

但是,数字不论是在出版物还是在公文写作中,还是经常出现一些不合规范的用法。

笔者依据《规定》的相关条款,谈谈数字在公文中的使用规范。

  1阿拉伯数字使用规范

  111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的情况

  1)“物理量量值必须用阿拉伯数字,并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物理量是用于定量描述物理现象的量。

物理量量值的表示,在公文写作中属于“选择是唯一而确定的”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的情形,而且还必须与法定计量

  单位结合起来使用。

如,建筑物的高度为30m(30米);

  体重70kg(70千克);电流强度为15a(15安)等。

  2)按照《规定》的要求,计数与计量以及统计表中的数值、正负数以及小数、百分数、分数、比例也必须采用阿拉伯数字。

如89、-24518、78%、4/5、1:

200,等等。

112要求使用阿拉伯数字的情况

  “目前体例尚不统一”的年月日的表示,非物理量的使用以及代码、代号、序号等,“要求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又很得体的地方”,“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这类情形属于要求使用阿拉伯数字的地方。

  1)采用公元纪年表示的世纪、年月日和时刻的。

如公元18世纪80年代、公元前476年、20xx年12月5日、

  3点15分20秒,等。

  2)表示日常生活中使用的量(非物理量),使用的是一般量词,可以用阿拉伯数字表述。

如3500片、8200元、

  30天、80只、20条,等。

  3)部队番号、文件编号、证件号码和其他序号属于代号、代码、序号范畴,要求使用阿拉伯数字,并按一定要求排列,即使是多位数也不能分节。

如8341部队、川府

  [20xx〗32号文件、k23/24次列车、gb/t15835-1995、维生素b12,等。

身份证、学生证以及其他等级证书的编号都是采用

  阿拉伯数字按照一定的排列顺序排列的,数字之间不能分节。

  4)“引文标注中版次、卷次、页码,除古籍外,一般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如,马正平1《写的智慧》1第4卷1435页1重庆:

西南师范大学出版,1995年12月。

2汉字数字使用规范

  211必须使用汉字数字的情况

  “定型的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作为语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

”它又分为多种情形:

  1)涉及到数字的专有名词

  我们可以将涉及到数字的专有名词,归为“定型的词、词组”中。

《规定》的要求,凡是涉及到有数字的专有名词都可以归入到必须使用汉字数字这一类中来。

如三叶虫、十滴水、九三学社、三氧化二铜、二万五千里长征、十一届三中全会,等。

  2)成语、惯用语、缩略语

  成语、惯用语已经约定俗成。

涉及到数字的成语、惯用语,在公文写作中必须使用汉字数字。

如三番五次、一把手、七上八下、三令五申、隔三差五,等。

  “数字缩略语,是用数字概括几种有相同性质的事物或行为,方式是把原词中几个并列结构的共同成分抽出

  来,再在它前面标上与并列结构数目相等的数字”。

[1]43由于它有特定意义,一部分缩略语在发展演变中已经定型,

  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并被社会大众所接受,这部分缩略语中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

如三从四德、三皇五帝、四书五经、三教九流,等。

随着社会政治的需要,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一些新的涉及到数字的缩略语,并被社会所接受。

这些缩略语中的数字也必须使用汉字。

如三个代表、八荣八耻、四项基本原则、五讲四美,等。

  3)具有修辞色彩的数字语素。

这儿数字语素的作用是起修饰、限制特定的词、词组作用的,通常是用来表示事物顺序或者序数的。

这些涉及到数字的词、词组中的

  数字也必须采用汉字数字。

如第一次、第二、一季度、红四方面军,等。

  4)相邻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和带有“几”字的约数,必须使用汉字。

如三五个、十五六岁、三十几个,等。

  212要求使用汉字数字的情况

  要求使用汉字数字的情况大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中国的干支纪年方式和夏历月日要求用汉字数字进行表述。

如甲午年三月十四日、正月初一,等。

  2)清代及清代以前的历史纪年,如嘉靖八年、秦穆公三年,等。

各民族的非公历纪年也采用汉字数字。

如藏历阳木龙年三月十五日。

应当注意的是这类纪年表达方式,需要在它的后边用括号标注公元纪年。

  3)特定事件、特定节日和特殊意义的词组,可采用汉字数字。

如五一国际劳动节、七七事变、五卅运动,等。

  3数字变通使用情况

  阿拉伯数字以及汉字数字在使用过程中,“遇特殊情况,或者为避免歧义,可以灵活变通,但全篇体例应相对统一。

  这类情况,主要涉及到不具有统计意义的整数一至

  十和用“多、余、左右、上下、约”等表示的约数。

对于是采用阿拉伯数字还是汉字

  数字,《规定》中只强调是要保持全篇的体例一致。

也就是说在公文的写作中,数字的使用既要保持局部体例上的一致,又要考虑通篇文章对数字使用的要求。

  4数字使用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公元纪年的年份不能简写。

如1999年不能写成

  “99年(公文数字使用规范)”,或者“九九年”。

  2)引文著录、行文注释、表格、索引、年表等,年月日的表示可以按gb/t7408-94中的扩展格式表示,也就是说可以用“20xx-01-15”来表示“20xx年1月15日”。

要注意的是“月、日”是个位数时,在十位上加“0”;年月日之间还需用半字线“-”连接。

时分秒的表示也可以采用gb/7408-9中的扩展格式进行书写,要注意的是它是采

  用24小时来进行计时的。

如3点15分20秒可以表述为

  3:

15:

20。

  3)表示参数范围的值时,gb/t111-1993标准指出:

“规定线性值的参数范围时,只在其后书写单位符号,且范围两端的数值应完整。

”两参数之间用“~”加以连接,表示计量单位的符号或者文字只出现在后一个数字的后面。

如钢材价格每吨35000~40000元。

  4)对于特别巨大的数字,《规定》要求非科技出版物可以采用“亿”、“万”为单位。

数字巨大的精确数字,作为特例可以同时采用“亿、万”为单位,但表述时不能将五亿三千四百万人,表述为“5亿3千4百万人”。

正确的表述是“5,3400万人”、“5134亿人”或者“5亿3400万人”。

  5)对于汉字数字,《规定》指出:

“如果涉及一月、十一月、十二月,应用间隔号‘1’将表示月和日的数字隔开,并外加引号,避免歧义。

”因此“一二1九”运动“一1二八”事变这样表述才是正确的。

《规定》同时指出:

“涉及其他月份时,不用间隔号,是否使用引号,视事件的知名度而定。

”一般来说,知名度高的事件如五一国际劳动节、三八妇女节不需外加引号,而“五二○”声明、“九一三”事件就需要外加引号加以说明。

  6)表示公文内部结构层次关系时,为了表示它的层级关系,第一层用“一”,第二层用“

(一)”,三、四层则表述为“1”、“

(1)”。

可以用“一、

(一)、1、

(1)”这样的结构方式来表示。

  无论是阿拉伯数字或者是汉字数字,在公文写作中我们都要注意它的使用场合和要求,对于它们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应引起高度的重视。

对于阿拉伯数字和汉字数字的使用场合,文献[2]中用图表的方式进行了概括,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实用价值,值得公文写作者借鉴和参考。

  公文写作离不开数字的使用。

“数字的正确使用,可使撰写的公文或材料更科学、更规范,所论证的观点更有说服力,所表述的事情更清楚。

”[3]各级机关以及公文的写作者,都应该重视公文写作中所涉及到的数字的规范用法,并加以正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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