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质管理考核办法11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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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质管理考核办法110

雁崖煤业公司塔山三盘区煤质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第一部分雁崖煤业公司塔山三盘区煤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各环节的煤质管理工作,实现对煤炭全过程质量管控,保证煤炭产品质量指标达到塔山矿及集团公司要求标准。

现结合2018年煤质管理实际情况,修改完善《雁崖煤业公司塔山三盘区煤质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并下发,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以质创效,以质取胜”的战略方针,进一步加强煤质管理,提高塔山三盘区煤炭质量,提升同友煤的市场品牌,实现煤质经营效益最大化,结合雁崖煤业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为加强煤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雁崖煤业公司煤质管理领导组。

组长:

董事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

经营副总经理

成员:

调度室考核办煤质科生产技术科安监站地测科机电科材料科

煤质管理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煤质科

办公室主任:

煤质科科长

第三条职责

㈠领导组职责

1、组织制定煤质工作的总体规划、实施办法;宣传、指导、协调、督促煤质工作的开展。

2、副组长协助组长抓好煤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安排指导、监督、考核工作。

3、煤质管理办公室执行煤质日常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对煤质领导组负责。

㈡成员单位职责

1、煤质科

煤质科是公司煤炭质量管理领导组的执行机构,是煤炭质量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门,具体职责为:

⑴协助分管领导抓好矿井煤质达标工作。

⑵负责煤炭质量达标规划和煤质管理、考核办法的制定。

⑶负责煤炭计划、生产、加工、运输等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指导、考核、奖罚等工作。

⑷参与回采工作面的衔接安排及作业规程的审批工作。

⑸负责煤质指标完成情况的分析汇总及检验结果的归档和上报工作。

2、考核办

⑴负责监督煤质检查工作的开展执行情况。

⑵负责全公司煤质考核的执行汇总并下发考核文件,对影响煤质进行管理和考核。

⑶参与煤质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3、生产技术科

⑴负责制定全矿井生产计划、年度矿井生产衔接计划,根据不同的煤质自然赋存条件和煤质指标的要求,合理布置采掘工作面,审定盘区设计、工程施工设计地质报告,做好配采设计。

⑵负责搞好矿压观察、及时向生产区队预报顶板周期来压位置和步距、指导队组生产,避免顶板事故发生及冒落矸石对煤质产生影响。

⑶负责监督和审批各类煤质保障措施制定及执行。

4、调度室

⑴负责全矿相关生产数据,并协助煤质部门向集团公司外报数据提供资料。

⑵负责全面掌握各作业点及矿井的煤质动态情况,收集、处理各类反映煤质问题的信息。

⑶负责参与煤质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5、材料科

配合生产技术科、调度室按照《雁崖煤业公司矿井材料回收考核及奖励办法》中有关规定,做好综采工作面日常生产过程中,顶、帮锚杆(索)等支护材料回收、复用及考核工作。

6、机电科

负责生产区域、煤流系统中除铁器安装及管理工作,保证正常使用。

7、地测科

⑴负责地质预报工作,对煤质有较大影响的地质构造,提前向煤质领导组、作业队组进行通报并及时制定施工措施。

⑵负责按规定要求的质量和数量打煤层钻孔,为煤质科和生产队组提供详细、准确的煤层地质资料。

⑶负责井田内地质构造、开采现状和水灾隐患,解决生产中遇到的重大地质问题。

⑷负责向煤质科及时提供井下采煤工作面及各工掘巷道的季度、月度、旬度地质预报预测及月度进尺生产情况。

⑸负责地测管理,保证地质、水文、测量、资料的准确性,为煤质预测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8、安监站

⑴负责采掘工作面现场煤质管理,检查地质变化,避免发生垮漏等事故,出现影响煤质因素。

⑵负责监管当班火工品的使用、清退,发现问题及时向调度室或有关领导汇报,并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⑶负责参与生产现场影响煤质因素的监管、跟踪、落实和煤质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第三章制度管理

第四条各掘进队组和综采队组的队长为煤质负责人,并制定详细的煤质管理制度和煤质内部考核机制。

施工过程中做到分段包片,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第五条具有煤质管理的职能部门,依据自己职责,必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煤质管理要求和标准及时提供相关煤质资料和煤质管理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煤质管理要求,积极配合、主动工作,煤质科要根据实际状况,对各单位煤质管理的制度和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章技术管理

第七条回采工作面的衔接安排,应实行高低灰、高低硫煤层的合理配采,确保煤炭质量相对稳定。

并达到《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生产煤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关指标要求。

第八条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有行之有效的煤质管理规定,防止外来矸石的侵入和杂质混入煤流。

第九条掘进巷道设计,应尽量避免岩巷、半煤岩掘进,确实需要时,要具有矸石处理的可靠措施,避免大量矸石进入煤流系统而影响煤质。

第十条新开口巷道、巷道贯通措施中要明确煤质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扩帮、挑顶、修规格、补强支护等技措工程措施中必须明确施工中影响煤质物质的运输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工作面遇构造、断层、破碎带时,及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对地质变化出现矸石增多的情况,应及时向煤质科汇报,掘进工作面严禁大于400mm,回采工作面严禁大于600mm大块的煤矸石进入煤流系统。

第十三条地测部门要依据煤层、煤样、钻孔情况,及时给施工队组提出建议性采掘方案。

第五章生产现场的原煤管理

第十四条综采工作面以每旬地测预报或煤层钻孔资料做为指导生产依据的基础上,严格执行综采工作面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掘进工作面严格按措施和规程施工,减少岩巷施工,回采面要严格执行掘进、回采工作面割顶割底管理要求,最大限度的减少割矸量。

第十六条综采工作面加强破碎机的检修,坚持杜绝未破碎煤、矸进入煤流系统。

第十七条采掘作业队组要严格做好喷雾洒水管理工作,停机必须停水,不出现无煤洒水现象。

回采工作面,搭接主运的顺槽运输系统头段,要超前设计,并施工专用煤泥沉淀池,坚决杜绝煤泥水排入煤流系统。

第十八条在生产过程中严禁用水冲刷转载点,皮带机头。

巷道的积水必须用排水系统排出,严禁排入煤流系统。

综采工作面加强设备冷却水的管理,做好设备冷却水回收复用的工作,坚决杜绝设备冷却水进入煤流系统。

第十九条各掘进队组在运煤皮带搭接点,必须有一处安装使用挡矸篦子,对应联接大皮带的搭接点挡煤皮带必须安设牢固可靠。

第二十条主要运输系统的队组,要保证因日常检修到位,杜绝因设备原因造成主运输系统卡堵事故。

第二十一条综采队负监管在综采两巷施工注水钻孔或补强支护单位的现场煤质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生产技术科日常对掘进队组篦子巡查监督整改,机电科对综采及主运输队组使用的除铁器巡查监督整改,调度室不定期抽查。

第六章杂物管理

第二十三条掘进工作面每个转载点和除铁器处放置一个杂物桶,皮带中部每500米必须放置一个杂物桶。

采煤工作面在每个转载点和除铁器处放置一个杂物桶,顺槽皮带每500米放置一个杂物桶、尾巷超前支护段放置两个杂物桶。

主运输皮带各转载点至少设置一个杂物桶,各固定场所及硐室,按需至少配置一个杂物桶。

第二十四条杂物桶丢失或已损坏变形的,必须按标准及时配置,未按规定要求放置、使用的依据处罚标准进行考核。

第二十五条杂物清理须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定期收集处理,不得出现杂物桶内杂物超量堆放。

第二十六条在工作面准备和集中检修过程中,要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防止将废弃的棉纱、铁丝、木料、边角料等杂物混入煤流系统。

第二十七条综采工作面两巷内侧的护帮网应提前回收,对入井材料、配件的包装物实行定量回收,入井木料在地面应清除表层,从源头上控制杂物的产生。

第二十八条施工过程中和清扫卫生时的脏杂物严禁上运煤系统,清理盘区巷道的人员应配备杂物回收袋。

第二十九条井下各施工队组每日早班将巷中垃圾集中清理,对清理不及时的专人或施工队组,根据办法进行严格考核。

第七章铁器管理

第三十条锚杆、钢带、托板等支护材料按照《雁崖煤业公司矿井材料回收考核及奖励办法》回收、复用及考核,经盘区皮带转载点或除铁器吸附的支护材料鉴定归属,情况严重的按事故追查,依据相关要求相应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机电科和队组要加强对运转设备的日常检查,防止螺丝松动,造成零部件脱落掉到运输系统上进入煤流。

第三十二条施工队组要提高检修质量,刮板输送机的螺丝、连接环和刮板和其它运煤系统设备要按标准要求进行检查、检修,发现部件有松动的地方,及时紧固,防止脱落后,铁器进入煤流系统。

第三十三条机电科和施工队组要加强工作面搬家、延伸系统和稳装设备时的管理,防止遗漏工具、材料、机电设备的零散部件进煤流系统。

 

第八章火工品管理

第三十四条井下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雷管必须按有关规定编号。

第三十五条火工品必须制定严格的保管、领用、使用、清退制度。

第三十六条凡使用雷管的作业队组必须执行专人专管制度。

第三十七条各队组雷管脚线的回收严格执行塔山煤矿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火工品领用、清退及脚线回交管理规定》。

第三十八条进一步加强火工品的管理,严禁雷管、雷管脚线、引爆药卷混入煤中上运输系统。

第九章采制化管理

第三十九条定期组织采制化人员的业务学习,以及准确的提供质量检验与考核有关的数据。

第四十条工作面生产原煤按GB475-2008要求标准采取对+50mm煤样测含矸,然后将全煤样按GB474规定制备,并进行化验分析。

第四十一条化验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采制化操作。

第四十二条化验室对化验仪器必须按规定定期(至少每半月一次)进行标定。

第四十三条化验室应根据业务的需要,开展分析检验项目,试验方法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以保证化验结果准确、可靠。

第四十四条化验室应健全分析结果的审查、整理和上报制度。

化验原始记录应按统一格式填写,上报的报表要准确、及时,井口原煤、生产检查煤样的化验结果应在采样后24小时内报煤质管理监测中心。

第十章除铁器管理

第四十五条各综采面顺槽、掘进巷皮带上方必须安装除铁器。

第四十六条各类除铁器的管理、维护要做到责任到人,保证除铁器的正常运转,有故障的除铁器应及时修复。

第四十七条所有除铁器必须闭锁其下方皮带。

第四十八条安设除铁器的单位,必须建立运行日志。

运行日志保持干净,整洁,填写规范,记录齐全、内容与除杂实际相符,同时必须安设除铁器记录本箱,并保证日志进箱,箱体完好。

第四十九条除铁器附近必须设置杂物桶,除铁器卸铁时必需执行先停皮带,放好铺布(必须使用铺布),再停止除铁器运行,拣净杂物,小件放入杂物筒,大件放在指定地点码放整齐,并定期清运。

除出的杂物要定时清除并按要求分类秤量记录,以便分析杂物来源,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十条悬挂式电磁除铁器每班必须清扫除铁器顶部和周围卫生,以利于除铁器散热和防止由于除铁器过热引起的煤尘自燃事故。

除铁器控制柜内外整洁无灰尘,定期对控制柜内的积尘进行清理。

第五十一条加强除铁器运行状况的监测,每半年测试一次磁场强度。

为充分发挥除铁器的除铁效能,对上方吊挂强力除铁器的皮带其下方的滚筒、溜槽、托辊、支架均应逐步更换为防磁材料,并尽可能通过采取加宽皮带等手段降低悬挂高度,与皮带的垂直悬挂高度不得大于500mm。

第五十二条携带铁器人员严禁靠近除铁器。

除铁器发现高温或皮带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机处理,并及时向调度室、机电科汇报。

第十一章运销管理

第五十三条加强储煤场的管理,防止堆煤自燃,严禁各类杂物、超粒度矸石、工程废料进入煤场。

 

第二部分雁崖煤业公司塔山三盘区煤质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各环节的煤质管理工作,加强塔山三盘区煤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杜绝煤质杂物造成主运系统停运,影响矿井安全生产;保障煤炭质量的稳定性,特制定《雁崖煤业公司塔山三盘区煤质考核办法》,望生产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章处罚的种类和运用

第一条在煤质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200-2000)元。

(一)因管理不善造成煤质管理责任事故的。

(二)对职能部门连续检查的问题不能及时整改的。

(三)对查出问题上岗干部拒绝签字的。

第三章煤质杂物考核细则

第二条煤质杂物考核实施细则

对塔山三盘区生产过程中,煤质杂物(锚杆、索等)造成塔山矿主运系统停运、发生卡堵事故,对当月各生产单位(综采队、机、普掘队组)依据塔山矿考核单进行考核。

第三条煤质杂物考核标准

1、塔山矿对本公司煤质杂物考核由当月生产采、掘队组负责承担。

2、发生卡堵事故煤质杂物单件考核标准:

(1)原煤生产综采队组承担单件煤质杂物40%考核单价。

(2)巷道掘进作业机、普掘队组平均承担单件煤质杂物60%考核单价。

(3)煤质杂物考核按照每月度结算一次,月底进行总考核。

第四章对违反煤质管理规定的处罚

第四条有下列违反作业规程之一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一)不按规定割顶割底的。

(二)布置炮眼位置不正确及数量不够造成特大矸石的。

第五条有下列违反雷管管理之一的每发现一枚罚款责任单位2000元。

(一)使用未编号雷管。

(二)使用编号不清或编号磨掉的雷管。

(三)塔山矿检查及洗选出的雷管,经塔山矿煤质科、材料科、保安部三部门确认的雷管。

第六条有下列违法杂物管理之一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一)不按要求配置杂物桶及标志牌的。

(二)不设专人管理而使杂物桶变形的。

(三)放炮后没有及时清理回收脚线的。

(四)非煤杂物混入煤流系统经检查人员检查发现的。

(五)非煤杂物遗留在采、掘工作面及盘区巷道的。

第七条有下列违反洒水管理之一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一)停机不停水的。

(二)洒水不成雾状的。

(三)将巷道积水排入煤流系统的。

第八条有下列违反矸石及除铁器管理之一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一)大于300mm矸石上皮带随煤流出井的。

(二)被检查人员发现,不及时处理的。

(三)除铁器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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