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练习题答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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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定义:

纳税人在熟知相关税境的税收法规的基础上,在不直接触犯税法的前提下,利用税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疏漏、模糊之处,通过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等涉税事项的精心安排,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的行为。

偷税定义:

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

避税和偷税的主要区别在于合法与违反。

避税是利用税收政策,最大限度的获得税收的优惠。

避税形式上合法,内容上不符合国家政策导向,违背立法意愿,政府要做的是完善税法,堵塞漏洞,要求纳税人补交纳税。

偷税是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达少缴缴和不缴税款的目的。

偷税形式上、内容上违法,不符合国家政策导向,违背立法意愿,法律应对其进行打击和严惩。

第四章

3、兴华纺织品商场某年假日以“买一送一”方式促销,期间因此实现销售35.69万元(含税),同时赠送小商品万元(成本价),赠送的小商品以成本价结转,计入当期经营费用,商场仅按含税收入万元申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问:

从增值税角度分析,商场行为存在何种税收问题商场采取哪些办法可以规避这类税收风险为什么?

4、

I存在的问题:

(1)税法规定,“买一送一”,对于赠送的部分,应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的增加,加重了企业的税收负担,进一步增加了企业的现金流出,降低了企业的效益。

(2)商场在申报税款时,没有把赠送的小商品视同销售申报入内,从而导致申报不实少缴增值税。

同时,由于企业少缴增值税,导致少缴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由于这两项税额可在所得税前扣除,所以直接导致商场多缴一部分企业所得税。

此行为构成了偷税行为。

II采取办法:

(1)降低销售价格,实行捆绑式销售。

将促进销商品和小商品实行捆绑式销售,将捆绑式后的组合商品按促销商品的原价标价销售,只要在发票上分开注明促销商品的价格和小商品的价格,这样商场在促销前提下的销售收入没有减少,但是相当于原采用赠送方式回馈给销售者的小商品却不用交税,所以可以实现降低税负的目的。

(2)将赠送货物改为折扣销售来对待。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如果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3)采取“满就减”的促销方法。

如果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价值520,商品可以采取“满500减20”的促销方式,对于减去的“20元”,税法无规定,所以就无须缴税。

5、材料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下,企业存货计价方法选择先进先出法与选择加权平均法哪个更有利,为什么?

6、

要针对企业是否处于免税期来考虑具体选择哪一种存货计价方法。

1)如果企业刚好处于免税期,选择先进先出法,减少企业材料费用在当期的摊入,扩大企业当期利润获得更多的免税优惠。

2)如果企业处于正常纳税期,则选择加权平均法,增加企业材料费用在当期的摊入,减少企业当期利润而少缴税。

7、A、B双方拟合作建房,A提供土地使用权,B提供资金。

两企业在合同中约定,房屋建好后双方均分自用。

则从营业税角度分析,采取何种合作方式建房对投资人更有利,为什么?

8、

采取成立合营企业自建自用方式建房对投资人更有利。

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有偿销售不动产的行为要缴纳营业税。

同时,自建自用的建筑物,其自建行为不用缴纳营业税;

出租或投资入股的自建建筑物也不用缴纳营业税。

税法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担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也不征收营业税。

1)对合作建房自用来说,A企业将土地使用权即无形资产转让给B企业,是有偿转让,根据税法规定,要缴纳营业税。

而B企业将建好后的房子分一半给A企业使用,属于有偿转让,也要缴纳营业税。

2)如果成立合营企业自建自用,相当于A、B企业分别以其持有的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投资入股,根据税法规定,不征收营业税。

第五章

四、问答题

9、利民商贸公司是红光日化公司的100%控股公司,当红光公司将原对外销售成套化妆品的业务,改为适当降价、化整为零分别向利民公司销售,再由利民公司组成成套化妆品对外销售。

这样处理,从税收角度可取得哪些财务利益?

10、

I.降价分析:

(1)利民商贸公司是红光日化公司的100%控股公司,构成母子关系,总利润总体不变。

(2)一方面,减少了消费税,减少了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导致税前扣除的税额减少,增加了企业所得税;

另一方面,成本上升,导致红光公司的利润减少,导致企业所得税减少。

总体来说,减少的税额比增加的税额多,税务筹划是有效果的。

II.化整为零分析:

把成套化妆品分开销售,一方面若有不属于化妆品的,属于其他应税消费品,可以按其它较低的税率计算,降低税负;

另一方面,若其中有不属于消费税应税范围的,应减少了应交的消费税。

11、南方A市某食品加工企业,产品销往全国各大超市,为了保证产品供应及时,并减少运输费用,在北京、天津等地均设立了仓库。

如果想在产品发往异地仓库时,不要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具体应怎样操作?

12、

I.具体操作:

纳税人以总机构的名义在各地开立账户,通过资金结算网络在各地向购货方收取货款。

由总机构直接向购货方开具发票的,其取得的应税收入应当在总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

II.税法规定:

(1)销售代销货物应视同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

向购货方开具发票;

向购货方收取货款。

(2)即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

(3)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

(4)如果受货机构只就部分货物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或收取货款,则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计算并分别向总机构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税款。

因此,应采取由总公司开具发票,并由总公司收取货款。

五、应用题

13、某乳品厂设有牧场和乳品加工分厂两个分部,牧场生产的鲜奶经乳品加工分厂加工成花色奶后出售。

在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下,该厂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主要是饲养奶牛所消耗的饲料,包括草料及精饲料,而草料大部分为向农民收购或牧场自产的,其增值税税负较重。

经过税务筹划,将牧场和乳品加工分厂分开独立核算,分为两个独立法人,在生产协作上仍按以前程序处理,即牧场生产的鲜奶仍供应给乳品加工厂加工销售,但牧场和乳品加工厂之间按正常的企业间购销关系结算,结果较大幅度地降低了增值税税负。

试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对机构分设前后的增值税税负变化作出税务筹划分析。

I.结构分设前:

(1)乳品厂不是农产品生产单位,不能免缴增值税。

(2)乳品厂只有收购的饲养奶牛所消耗的饲养部分可以抵扣13%的进项税额

因为企业抵扣的进项税额少,所以导致该乳品厂的增值税税负过高。

II.税务筹划:

讲牧场和乳品加工厂分开独立核算,分为两个独立法人。

(1)牧场属于农产品生产单位,按规定可以免缴增值税。

(2)乳品加工厂从牧场购入的鲜牛奶,可以抵扣13%的进项税额。

因为鲜牛奶的价格大于收购饲养牛消耗的饲料的价格,所以因买进鲜牛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在结构分设前因收购饲养牛消耗的饲料抵扣的进项税额。

所以导致该乳品厂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多,从而导致乳品厂的增值税税负降低。

III.需要的是:

因为牧场与乳品加工分厂之间存在着关联,所以牧场销售给乳品加工分厂的鲜牛奶价格必须按公平交易进行合理定价。

而不能为了增加进项税额睡衣抬高售价,否则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整。

14、某一集团公司有若干个下属子公司,其中预计子公司甲在某年盈利1500万元,而子公司乙到上一年已3年累计亏损1800万元。

集团公司经过纳税筹划,作了经营性调整,将甲公司的一个有年盈利600万元能力的生产流水线(正好是一个独立的车间)出租给乙公司,租赁期为3年,并向乙公司收取每年100万元的租赁费,预计乙公司当年可以扭亏为盈。

甲、乙公司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暂不考虑乙公司原有项目的新增亏损和其他因素。

试分析纳税筹划前后甲、乙公司的税负差异。

1)在纳税筹划前。

2008年甲公司应缴所得税=1500×

25%=375万元

3年累计应纳所得税=375×

3=1125万元

乙公司亏损,不缴所得税。

2)在纳税筹划后。

2008年甲公司应缴所得税=(1500-600+100)×

25%=250万元

3年累计应纳所得税=250×

3=750万元

乙公司2008年的盈利=600-100=500万元

乙公司3年内累计盈利=500×

3=1500万元

按规定乙公司实现的利润可以税前弥补5年内的亏损。

3年内共盈利1500万元,全部可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弥补后没有余额,这3年均不缴所得税。

通过纳税筹划,该集团通过这笔租赁业务,既帮助乙企业实现了扭亏为盈,又使集团公司减轻税收负担375(1125-750=375)万元,节税效果显而易见。

15、某单位从事铝合金门窗生产并负责建筑安装,具备建筑业施工资质,以签订建筑合同的方式取得经营收入,其经营方式有三种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

分别成立独立核算的铝合金门窗生产企业和建筑安装企业。

假设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同),2008年含税销售收入为1170万元(全部销售给建筑安装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20万元。

建筑安装企业取得铝合金门窗建筑安装收入1400万元(包含购进材料成本1170万元)。

方案二:

将生产企业和建筑安装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2008年取得混合销售收入1400万元,在对外签订建筑合同时,未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

方案三:

将生产企业和建筑安装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

在签订建筑安装合同时,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为230万元,铝合金门窗销售收入为1170万元。

请比较三个方案的税负(仅考虑增值税和营业税)。

(2009年考试题)

方案1:

生产企业缴增值税:

1170÷

(1+17%)×

17%-120=50万元

建筑安装企业缴建筑业营业税:

1400×

3%=42万元。

合计税收负担:

50+42=92万元

方案2:

  

企业缴增值税:

1400÷

17%-120=万元

方案3:

企业缴营业税:

230×

3%=万元

50+=万元

结论:

根据计算结果可知,方案三总体税负最轻。

因此,具备建筑资质的纳税人,在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时,应当减少纳税环节,同时注意在建筑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

第七章企业所得税

16、假定某企业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在取得第一营业收入的前一年年末购入一台价值50万元的设备,残值按原值的10%计算,按直线法计提折旧。

所得税率为25%。

该设备折旧年限按5年或9年两种情况下,哪种折旧年限更节税为什么

17、

在企业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的情况下,选择的年折旧年限要长。

折旧年限为5年:

年折旧额=50×

(1-10%)/5=90000元

前3年的节税额=0后2年的节税额=90000×

25%×

50%×

2=22500元

折旧年限为9年:

(1-10)/9=5000元

前3年的节税额=0再3年的节税额=50000×

3=18750元

后3年节税额=50000×

3=37500

折旧年限为9年的比折旧年限为5年的多缴税额=18750+37500-22500=33750元

所以,应选择折旧年限为9年的。

18、金华市A公司主要生产各类子午线轮胎用钢丝帘线。

公司十分注重不断采取科技创新的手段来增强技术实力和科技含量,使企业产品的质量一直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为了扩大公司规模,某年初,公司决定投资“扩产配套年产20000吨子午线轮胎用钢丝帘线技改项目”。

根据企业现有的经济实力和技术力量,公司领导层有3种意见:

(1)直接购置国产设备,预计投资该项目约需设备金额5000万元;

(2)采取自行购置仪表、线圈、钢材、零配件和设备等工程物资,然后自行加工组装,则预计4500万元(其中材料费4000万元);

(3)由A公司投资组建一家独立核算的设备制造厂,设备制造厂自制的设备再销售给A公司。

试分析3种方案的优缺点。

I.税法规定:

对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II.应采用第三方案。

优点:

(1)直接购置国产设备,符合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抵扣所得税2000万元(×

40%)。

(2)投资额大,则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大,从而利润减少,使销项税额减少,所得税减少。

(3)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多,增值税税额少,所得税减少。

缺点:

(1)投资额大,投资风险大。

(2)较方案2多投资500万元,增加了投资的利息支出,增加了投资的机会成本。

只需4500万元,比第一方案节约500万元

缺点:

购置的仪表、线圈等原辅材料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国产设备”要求,不能享受投资抵免所得税的优惠。

优点

1)设备制造厂自制的设备再销售给A公司,这样就符合税法规定的“购置国产设备”的条件,在降低投资成本的同时,也享受了税收优惠。

2)通过提高设备制造厂的设备销售价格,增加A公司购进的机器设备进项设备进项税额,降低A公司和设备制造厂的总体所得税负。

3)成立设备制造厂,只是多增加了一部分设备制造厂应纳的税费及少量的开办费用。

设备制造厂的人员工资、利息费用等成本本来就属于总公司的成本费用,并不没有增加过多的现金流出,实际上节约的投资成本。

III.需要注意:

(1)由于设备制造厂与总公司存在着关联关系,公司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对设备进行合理定价,既不能因为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而故意压价设备价款以减少设备制造厂增值税额,也不能因为多抵免所得税而擅自抬高设备的价款。

(2)税法允许抵免所得税的设备必须是国产设备,不包括进口设备。

如果确实需要从国外采购设备,也可以采取外购买原辅材料在设备制造厂自制设备的做法,从而使得由“进口”变为“国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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