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块供应合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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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上表中的数量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实际结算数量以甲方验收合格后专人签单认可的数量为准。
第三条水泥供应
1、订货方式:
甲方应提前天将所需水泥计划(含数量、要求到货时间等)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发给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计划按合同约定将水泥送到甲方工地指定地点。
品牌、规格、数量、要求到货时间应严格按照甲方计划供货。
2、在水泥的供应过程中,双方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但如有歧义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3、在水泥运到工地后,必须按甲方指定地点码放整齐,否则不予验收。
第四条质量标准
1、水泥标号执行国家规定标准,并保证水泥整体质量稳定。
因供货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对所供水泥产品质量终身负责,并不因合同到期失效而免除质量保证责任。
乙方对产品所负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2、甲方指派专人过磅验收签认,结算数量以甲方工地实际收到的数量为准,以甲方开具的三人签字物资验证接收单,作为结算依据。
如出现外观质量及规格不符时,甲方有权拒收。
甲方将对到场的材料进行复检,自复检日起在七日内甲方对材料提出质量异议,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给予水面回复,并按照甲方要求作出及时处理。
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退场,费用乙方自理并承担甲方因水泥延迟供应而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
水泥随车带质量保证书、3天强度报告和28天强度报告补报。
袋装水泥抽检时必须保证20带为1000kg。
第五条结算及付款方式:
每月25日挂账。
20万元结算,每个月不够20万元,月结算。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供应水泥质量不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或复检结果不合格,乙方应12小时内无条件运走,一切费用乙方自负,还要赔偿甲方实际经济损失,如乙方不按时清场,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且有权从乙方材料款中扣除1000元/次不合作费用;
如果乙方不按甲方计划的到货时间、材料规格、数量送货到甲方工地指定地点,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天按本合约总价的1%计算,按天累计。
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乙方在未和甲方沟通的情况下提前送货到现场,甲方工地无处可存放该批材料,甲方有权拒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安全环保:
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安全,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自负。
进出甲方施工场地的车辆必须慢性,时速公里/小时,且保持清洁卫生,必须服从甲方人员的统一指挥,凡乙方疏忽大意、不听指挥而造成污染环境事件、酿成安全事故乙方责任自负。
乙方应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保障甲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责任和相关的开支费用。
乙方充分保证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以及在甲方工地的环保及职工健康安全事项。
4、乙方在其向甲方递交的水泥采购投标书中的承诺,与本合同各项条款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5、乙方保证按照甲方的要求(质量、数量、规格、到货时间)及时送货,如违约,每次罚款1000元。
第七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乙方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3份,甲方2份,乙方1份,经法定代表人签章后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要求乙方停止供应材料、货款两清后失效。
可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账号: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砌块供应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规,甲乙双方在公平诚信、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以下砌体供需合同。
需方:
供方:
工程地址:
一、甲方在建设工程中所需砌块材料,由乙方提供,具体材料名称、规格、单价如下表:
型号规格
单价(元/块)
多孔砖
240*115*90
块
0.6
煤矸石实心砖
200*100*50
0.38
空心砖
240*200*115
1.03
煤矸石红砖
240*115*50
0.4
20砖
0.95
中粗沙
吨
130
123石子
120
瓜子片
110
水泥砖
240*120*50
0.39
注:
以实际收方数量为准,以上单价是综合固定单价,到货价且含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如有)、税款,供货方必须按时、保质、保量供应到本工程竣工,如中途违约,则按总材料款10%赔偿甲方作为违约金。
二、质量标准:
1、乙方提供的产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GB8239-1997》和《GB11945-1999》质量技术标准合格的规定执行;
甲方才予以承认并收方使用。
2、乙方所送产品进场后,甲方按规定批量进行随机抽样检查,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进行检测,必须符合以上质量要求甲方才给予承认并收方使用。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和期限:
1、甲方提前24小时以电话和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所需材料的名称和数量,并指定卸货地点(货车能到达的场地)给乙方。
2、乙方按约定送货到甲方指定卸货地点,承担装、运、卸货物的费用。
3、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卸货地点后,由甲方指定人员持委托授权书与乙方人员验收点货,完毕后双方签字确认供(提)货单,并将其作为结算方量依据。
如果甲方未能在送货当天完成签字确认供货单和提货单等签收手续,乙方有权停止供货,并立即收回已交货物的全部货款。
四、结算方式及期限:
每30万元结算一次。
每月25日双方确认当月供货数量(验收签收的供/提货单作为结算的依据)。
乙方必须出具合法真实的发票给甲方作为支付材料款的必须依据,否则,甲方将停止支付材料款,直到乙方能出具合法真实的发票为止,才回复支付材料款。
每月材料款不足30万元时,月结算。
五、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1、甲方必须提前24小时以电话和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所需材料、名称及数量,并负责在材料到场地后派遣指定人员持委托授权书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后,签收供(提)货单据给乙方,作为结算方量依据。
2、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电话订货通知24小时后,把甲方所需材料运输到甲方所指定的地点,并负责上下车及堆放整齐。
如果乙方未能按时、保质、保量的运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必须提前12小时通知甲方,并说明原因,得到甲方许可后,经双方协商,乙方可延迟供货,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延迟供货处以每车500元罚款,并保留追究因乙方的延误而造成甲方损失的权利。
3、乙方每次送货到现场,必须向甲方提供货物出厂的产品合格证明和自检报告等书面依据,并且依照甲方需要准备相应资料进行验收。
如果乙方提供货物质量出现问题,甲方有权在处理完质量问题之前停止支付乙方剩余材料款。
4、甲方未能按合同期限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供货并立即收回已交货物的全部货款。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签章):
乙方签字(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开户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账户:
电话:
电话: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合同编号:
号)
材料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宿州市水岸新城小区建设工程总承包
采购方:
安徽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
宿州市胜豪商贸有限公司
日期:
2018年
采购方:
安徽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
宿州市胜豪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首先在确认工程前提下,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明确甲乙双方职责、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工程名称:
宿州市水岸新城小区建设总承包项目(1#、2#、3#、4#、5#、6#楼主体及地下室)。
宿州市沱河路南侧、金泰路东侧。
二、材料名称、型号、单价: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
大约数量
1
砖
90多孔
20万块
0.8元/块
以实际到货量为准结算
2
水泥
325
300吨
380元/吨
3
标砖
24
40万块
0.55元/块
合计
大写:
肆拾玖万肆仟元整(¥
494000元)
以上价格包含16%增值税专用发票、人工费、装卸费、运费等相关费用。
三、交货期限、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
交货期限:
由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收货地点(金江五路水岸新城小区院内),送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5月8日止,不得影响本工程的施工进度,否则耽误工期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结算方式:
乙方将当月材料供应完毕后,双方应进行材料款结算,该结算须对照本合同。
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前由甲方现场负责人(刘广华,联系电话:
13705575872)的签字认可方为有效。
该结算单是双方结算材料款的唯一依据,乙方未取得该有效结算单之前,甲方有权拒付材料款。
付款方式:
货到工地经验收合格卸货结束后,每送满价值100万的材料时支付50%的货款,余款在工程结束后3个月内全部付清。
四、运输方式:
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五、计量方法及验收方式:
本合同约定的甲方现场负责人清点数量(以现场过磅为准),并将验收合格后的签字确认方为有效。
严格按照所提供的样品编号质量规格进行送货,货到甲方工地现场经检查,如有损坏乙方负责无条件调换直至达到甲方要求。
(如质量得不到甲方或建设方的要求,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
六、异议:
若材料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可在收货后随时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应免费更换至材料符合本合同约定,且乙方需承担逾期交货的责任。
甲方未提出异议的,乙方仍应于材料质保期内承担保质责任。
七、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未能依约按时交货,每逾期一天乙方须承担交货总金额1%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还应予以赔偿,甲方有权直接在支付货款是扣除。
2、经甲方核验乙方材料数量,短缺数量超过1%损耗,甲方有权在乙方所供应的材料价款中扣除超额损耗的材料款。
八、合同的解释:
乙方逾期3日以上不能按约供货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总价30%的违约金。
乙方收到甲方就材料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提出的异议后,未按要求更换的,甲方有权退货并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产生纠纷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交货时应附(检测报告及产品质量合格证),以便甲方验收,验收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规范和验收标准执行。
乙方保证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甲方凡因乙方产品引起的侵权均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2、廉洁条款: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采取行贿、送礼等任何不正当方式贿赂甲方工作人员,否则经甲方发现的,甲方有权拒付全部材料款,乙方不得有异议。
3、诚实条款: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采取暴力、恐吓等手段强迫威胁甲方人员作出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例如要求甲方人员在数量短缺的送料单上签字等。
否则,经甲方发现的,有权拒付全部材料款,乙方不得有异议。
4、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需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否则一律无效。
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持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宿州市胜豪商贸有效公司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18255757785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宿州埇桥支行
34050172600800000452
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订日期:
年月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