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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披露陈良宇受审往事

律师披露陈良宇受审往事

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赵凌“庭前预演一定很严密,整个流程衔接得很完美,据说连什么时间让陈休息或去洗手间都有严格的预案。

陈良宇被控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三宗罪,法院判决拿掉了玩忽职守罪。

此案给高子程带来的最大体会是,辩护的独立性至关重要。

在为黄松有辩护时,高子程曾建议法官借鉴天津市二中院在陈良宇案中尊重程序、尊重律师的表现。

由于无法保证刘志军不死,加上会见难遂,他最终解除委托。

2013年7月25日,薄熙来被济南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贪污和滥用职权罪提起公诉,这意味着对于薄的审判即将来临。

这将是继陈希同、陈良宇之后,二十多年来第三位接受司法审判的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

2008年3月,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如此高级别的领导专案,律师辩护的意义有多大?

陈良宇是否相信法律?

最终为什么放弃上诉?

审判前司法机关会不会给律师特别的交代?

陈良宇辩护律师高子程近日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披露了这位前中央政治局委员受审的诸多细节。

家属选律师∶低调为先

2013年1月,媒体从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确认,该所李贵方、王兆峰两名律师受聘为薄熙来担当辩护。

前两位政治局委员情形相似,陈希同的律师王耀庭和陈良宇的律师高子程,都是由家属自行委托,而非法院指定。

51岁的高子程是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他有一个著名的前同事李庄。

2010年,高子程和陈有西在重庆为李庄做了一场著名的辩护。

其他时候,很少在媒体上看到他的名字,但当他辩护过的案件被罗列出来时,有人在网上说,简直就是一幅“贪官救援图”。

自1999年起高子程辩护过的高官有:

交通部原副部长郑光迪、建行总行原行长张恩照、中石化原董事长陈同海、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等,而最高级别的则当属原中央政治局委员陈良宇。

2006年9月,中共中央决定免去陈良宇党内一切职务。

2007年7月陈良宇被开除党籍公职,移送司法机关。

两个月后,高子程在办公室接到了陈良宇夫人的电话。

这位自称是陈良宇妻子的女士在电话中询问高子程是否愿意为陈良宇辩护。

“我当时几乎不相信,以为是哪个朋友跟我开玩笑。

”但对方听上去很平静,不像说假话。

高子程决定让她来北京面谈。

2007年的秋天,高子程在办公室见到了陈良宇的夫人黄毅玲。

高回忆,陈妻装束简洁,表情平静,说话得体,一直是以征求意见的口吻与他说话。

陈妻见到高子程时坦言,陈出事后,上海方面推荐过很多律师,也有人毛遂自荐。

但她更看重律师的低调,对隐私的保护,然后是业务水平。

高子程毫不犹豫接受了这个委托。

他对南方周末记者说,主要是认为有辩护的空间和把握。

薄熙来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犯罪一案,经指定管辖,由山东省济南市检察院向济南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南方周末记者注意到,绝大多数部级以上党政要员腐败案件,一般都由两高指定管辖,选择与北京距离较近,便于押送的异地中院审理。

也有例外,原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就是在北京二中院接受的审判。

陈良宇案经中纪委查办、最高院指定管辖后,最先交由吉林省检察院侦查,后由吉林移交天津市二分检起诉至天津二中院。

高子程说,从他接手这个案件,自始至终检察院、法院以及主管律所的司法局都没有人跟他特别交代过什么。

“吉林侦查,天津公诉和审判,导致'三不管’。

吉林和天津不好管是因为我是北京的律师。

北京不好管是因为案子不在北京。

这正是我所希望的,因为我一直希望我的辩护不受影响,不受干预。

”高子程说,可能因为是政治局委员的案件,司法程序各方面都比其他高官案件做得更好,干干净净,顺顺当当。

 

陈良宇。

(南方周末资料图/图)

秦城监狱四次会见

2007年10月,高子程第一次在秦城监狱见到陈良宇。

“他穿着西装,头发整洁,但精神状态不好,很郁闷,很烦躁。

”高子程说,尽管处于羁押状态,但陈还是受到了优待,不用穿统一的嫌疑人囚服。

监室里有独立的洗手间,墙壁是特制的,很多地方都被打磨成圆形,防止嫌疑人自杀。

刚开始,陈良宇以为又是检察院提审,非常不耐烦。

当高子程说,我是你妻子委托的律师,来为你做辩护,陈良宇听闻有些激动,他迫不及待地问了父亲的身体状况。

陈良宇对自己的状况很清醒。

高子程说,陈基本的心态就是,“我已经坐到这儿了,组织上也把我'双规’了。

组织都说我有问题,处理肯定是有的,只是轻和重的问题”。

陈表示会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

但他对自己的问题到底是领导责任,还是法律责任,不愿表态。

他会流露出委屈,认为一些领导对他有误会。

几次见面下来,高回忆,“我主要是突击普及法律,给他解释被指控的几个罪名是什么意思,再解释什么情况下属于犯罪,什么情况下不算犯罪。

有点像上课。

陈良宇对法律知识非常陌生,他听得很认真,还做了记录。

高子程代理的诸多高官案中都存在会见难、阅卷难的普遍问题。

但他承认,在陈良宇案中却异乎寻常地顺利。

在秦城监狱他一共会见了陈良宇四次,当然会见时都有相关司法人员在场,但在这种特别重大案件中,高子程也默认了这种情况,没有提出异议。

高子程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为中石化原董事长陈同海辩护时,他在侦查和起诉阶段的会见申请均被拒绝,审判阶段才见到了陈。

陈良宇案进入审判阶段,在天津二中院,高子程复印案卷前试探性地问审判长,“保密吗?

”对方答,当然不,可以全部复印。

高子程对南方周末记者说,如此高级别的官员犯罪,律师能看到全部的卷,非常少见。

但在上海一些机关取证时,还是碰到了可以预料的难题。

在调查陈良宇被控最严重的社保基金问题时,上海市社保局拒绝配合高子程取证。

“对他们来说,那么大的官都被国家查了,我怎么能给政治局委员的律师作证呢?

还有是在房管所。

检方指控上海新黄浦(集团)公司为陈父置换房屋的过程中使其父获利93万元差价。

律师去房管所要求调取陈父旧宅的估值,被回绝。

高子程只好取旁证,拿到了紧邻陈父旧宅且面积小于陈宅的房屋在2005年以250万元售出的证据,而这一价格较之置换的新房价格还要高。

对于这场万众瞩目的审判,高子程在自己最擅长的寻找证据漏洞和适用法律上做了全面的辩护准备。

与此同步,从移送司法机关之日起,检察院和法院也进行了长达八个月的缜密准备。

据高子程了解,检法为陈案进行了长达半年的演练。

“从2008年3月25日当天开庭时的衔接和流程上来看,庭前预演一定很严密,整个流程都衔接得很完美,据说连什么时间让陈休息或去洗手间都有严格的预案。

对于辩护,陈良宇的心态是既怀疑又期盼,有时觉得没用,有时又寄予很大希望。

2008年3月25日,在从秦城监狱押往天津受审的路上,陈良宇让押送他的人员转告高子程,他会争取好态度,但也希望高子程积极辩护。

 

陈希同。

(南方周末资料图/图)

这是一个特例

2008年3月25日,在踏入天津二中院的那一刻,高子程感受到了与以往不同的严肃气息。

法院正门、后门大量警力高度戒备,法院对面一街之隔的居民楼楼顶,都有警察身影。

法院外站满了无法进入法庭旁听的媒体记者,他们簇拥着高子程希望他说几句,高寥寥几句作为应付,拒绝表达更多。

在经过三道安检后,他终于走进了容纳三十余人的一号法庭。

据媒体报道,为了确保庭审安全,法院甚至安排警犬嗅遍整个法院角落。

控审阵容中,公诉方由天津市二分检主管公诉的副检察长带队,6名公诉人出庭。

审判长则为天津二中院主管刑事的副院长。

高子程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进入法庭时,他还看到检法两家在演练,两名法警坐在辩护人席上充当律师。

高子程辩护的焦点是牵扯陈良宇事发的社保基金案。

高认为,根据陈良宇的供述,他主观上没有明知违规而故意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目的,他同意将社保基金在提供足额担保的条件下,融资给人民日报社下属的华闻控股公司,当时的心态是确保社保基金保值增值6%,弥补存放银行而造成的通胀损失。

从被带进法庭到整个庭审结束,陈良宇都表现得非常淡定,谦和,说话不多。

一个比较戏剧性的场面出现在法庭辩论阶段,律师提出陈良宇弟弟倒卖土地的问题上,陈不该承担刑事责任。

在这一问题上控辩双方分歧巨大,辩论激烈。

此时陈良宇突然对高子程说:

“你别争了,在这个问题上我是有责任的。

原定两天的庭审,在一天内完成。

面对检方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三宗罪的指控,62岁的陈良宇在最后陈述中感谢了法庭和律师,最后说,“我对不起党,对不起上海人民,也对不起我的家人。

2008年4月11日,在开庭17天后,天津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良宇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8年。

令外界大为意外的是,一审判决拿掉了检方起诉的玩忽职守罪,三宗罪最终认定了两宗。

“如果控辩审三方互相配合,演戏,就不会有这个结果。

”高子程说,陈良宇案让他对天津二分检和二中院另眼相看,特别是法院对律师辩护权利的尊重和对辩护意见的部分采纳。

在2010年为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辩护时,高子程在庭前会议中对负责黄案审理的廊坊中院合议庭的法官说,你们务必要借鉴天津二中院在陈良宇案件中表现出来的精神。

他们依据事实撤销了一个罪名,虽然没有全部支持辩护人的观点,但在学术界换来了很好的口碑,认为他们有水平,没有丧失法律人的风骨,也没有丧失讲政治的原则。

高子程在陈案之后为其他高官辩护的经历表明,陈良宇案只是一个特例,并不能成为官员审判的司法模板。

在代理完陈良宇案后,他遇到了各种各样司空见惯的困难,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外部的干预也时有发生。

中石化原董事长陈同海被诉受贿1.9亿,开庭前高子程向法院提交五十多份证据,证明其中1.4亿不成立。

开庭前,各方找到他撤证,高子程未从。

开庭前一天,高子程被突然告知陈同海要求紧急约见。

见到高子程后,陈首先表示感谢高的取证,说那些证据已经达到效果,希望撤回证据。

次日开庭,高子程首先书面申请撤回41份证据。

2009年7月15日,北京市二中院一审认定陈同海受贿罪成立,判处死缓。

受贿上亿而未判死刑立即执行,引发了社会争议。

法院对此解释,陈同海罪应当死,但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有检举行为,并退缴了全部赃款。

陈同海没有选择上诉。

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案最早也由高子程代理,他干了六个月,四次申请会见都被拒绝。

家属后来要求高子程承诺刘志军免死,而当时坊间传言刘受贿30亿,高子程无法保证刘不死,再加上会见难遂,于是决定解除委托。

刘志军家属最终接受了由法院指定的律师钱列阳为其辩护。

陈良宇的辩护经历给高子程带来的最大体会是,辩护的独立性至关重要。

“不管多大的案子,如果说律师往那一坐就想着要服从司法机关,辩护的意义就丧失了。

面对舆论对高官律师的“帮凶”指责,高子程心态坦然,他认为,“高官也有自己的合法权益,该轻判的重判了也损害了他的权益。

比如说至今我都认为陈良宇的滥用职权不成立,需要来辩护。

1998年同为中央政治局委员的陈希同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但二审维持了原判。

陈良宇一审判决后,高子程与家属都认为18年量刑过重,建议其上诉。

但陈良宇考虑之后还是放弃了。

“他觉得上诉也就这样了,他的底线是只要不是无期就可以了。

”高子程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领导人案件处理程序

2013年薄熙来案

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

2012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决定:

薄熙来不再兼任重庆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2012年4月10日,中共中央决定对薄熙来同志严重违纪问题立案调查。

2012年9月28日,中共中央决定给予薄熙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2年11月4日,十七届七中全会确认对薄熙来开除党籍的处分。

2013年7月25日,薄熙来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犯罪一案,经指定管辖,由山东省济南市检察院向济南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2008年陈良宇案

受贿罪:

收受金额折合人民币239万余元

滥用职权罪:

与上海社保案直接关联

自2006年7月5日开始,中纪委在调查上海社保案时发现陈良宇涉嫌严重违纪。

2006年9月24日,免去上海市委书记职务、清除出政治局和中央委员会,中纪委立案检查。

2007年7月26日,开除党籍(2007年10月确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案件最初由吉林省检察院反贪局负责侦办。

2008年4月11日下午,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以受贿和滥用职权两罪,判处陈良宇有期徒刑18年;未认定玩忽职守罪。

陈良宇没有上诉。

1998年陈希同案

贪污罪:

对外交往中接受贵重礼物(价值55.5万余元)

玩忽职守罪:

纵容王宝森擅用财政资金修建两处豪华别墅,吃住享乐

1995年4月27日,陈希同因王宝森案件引咎辞职。

1995年9月28日,清除出政治局和中央委员会,保留党籍,继续审查经济问题。

1997年8月29日,开除党籍。

1998年2月27日,最高检察院决定逮捕陈希同。

1998年7月31日,北京市高级法院一审以贪污罪、玩忽职守罪,两罪并罚,判处陈希同有期徒刑16年。

陈希同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1998年8月20日,最高法院作出终审裁定: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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