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手册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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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党员责任区制度12

8、党组织负责人列席管理层会议制度13

9、业主列席党组织会议制度13

10、职工权益保障制度14

11、党组织定期报告制度15

12、组织选举制度15

13、组织生活会制度16

14、党员教育服务管理制度17

15、党务公开制度19

16、党风廉政建设制度20

17、工会工作制度21

18、“五好”党组织标准22

19、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22

20、党组织工作职责23

21、党支部书记职责24

政策篇

1、非公企业党组织功能定位及主要职责

非公企业党组织是党在企业中的战斗堡垒,在企业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

主要职责是:

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团结凝聚职工群众;

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建设先进企业文化;

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加强自身建设。

2、非公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基本目标

职工50人以上的企业有党员;

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企业实现党的组织全覆盖;

因条件暂不具备尚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

3、非公企业党组织组建条件及设置方式

凡是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条件成熟的企业,一般都要单独建立党支部;

党员50人以上的,可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党员100人以上的,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企业规模较大,党员不足50人或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或党的基层委员会。

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以工业园区、乡镇、村(社区)、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为单位,组建区域性党组织,或依托行业协会(商会)、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和龙头企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组建行业性党组织。

4、非公企业党组织管理体系

非公企业党组织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一般由所在地的乡镇、村(社区)或工业园区党组织领导。

对大量分散的规模以下企业,可在乡镇、村(社区)成立专门党组织,实行区域化、网格化管理;

专业性、行业性较强的企业,可依托相关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党组织,实行归口管理。

对规模以上企业党组织,在不改变党组织隶属关系的情况下,可由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或“两新”党工委直接联系。

对一些社会影响大、党员数量多的大型企业党组织,可改变隶属关系,由县以上党组织直接管理。

方法篇

1、非公企业党组织活动原则

按照企业需要、党员欢迎、职工赞成的原则,注意取得企业出资人理解和支持,把党组织活动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党组织与企业管理层双向互动工作机制,实现目标同向、互促共进。

2、探索开放式党组织活动

除党章规定的党内活动外,提倡党群活动一体化。

企业党组织可与其他单位党组织开展结对共建活动,可开设网上党建园地、网上党校、党建微博、网上论坛等,把党的活动阵地拓展到网络上。

3、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以党建强、发展强为目标,按照生产经营好、企业文化好、劳动关系好、党组织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社会评价好的标准,广泛开展“双强六好”党组织创建活动和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员公开承诺活动,促进企业党组织履职尽责创先进、广大党员立足岗位争优秀

4、“双报表”、“双推荐”、“双孵化”建党跟进机制

非公企业“登记申报、年检年报”的“双报表”制度,对新成立的非公企业,在注册登记时,要求填写《党建工作申报表》,对已落户的非公企业,在年检时,要求填写《党建工作年报表》。

引导业主重视和支持党建工作,为跟进抓组建工作提供基础保障。

建立向非公企业推荐党务工作者和党员员工的“双推荐”制度,抓实非公党建跟进服务工作。

在解决党员就业的同时,为非公企业组建党组织创造条件。

以工业园区党工委和行业党委为母体,扎实开展“片区孵化”和“行业孵化”,着力提高单独建党比例,提升非公企业党组织党建质量。

5、非公企业党组织组建“三个一”工作法

绘好全面覆盖、一目了然的企业分布图。

以工业园区、乡镇为单元,绘制企业党组织组建情况分布图,标明企业名称、位置及党组织组建等信息,实行挂图作战。

制好目标明确、一企一策的组建计划表。

对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制定党组织组建及党员发展输送计划表,明确目标任务、时间安排、责任人员和具体措施。

建好落实责任、一抓到底的联动工作网。

发挥组织部门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条块结合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各方参与的服务指导体系。

6、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党组织组建“五同步”工作法

在项目立项时同步宣传党的方针政策;

在规划设计时同步规划党组织活动阵地;

在招聘员工时同步招收党员职工;

在配备班子时同步考虑党组织书记人选;

在竣工投产时同步建立党组织。

队伍篇

1、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素质条件

守信念、讲奉献、重品行,懂经营、会管理、善协调,热爱党务工作、熟悉群众工作。

2、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配备

一般从企业内部选举产生,注意从生产、经营、管理骨干中推荐人选,也可以从党政机关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党务工作者和复转军人、大学生“村官”中推荐人选,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务工作人才,再通过党内选举程序任职。

规模大、党员数量多的企业主要出资人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应配备专职副书记。

提倡不是企业出资人的党组织书记、副书记通过法定程序兼任工会主席、副主席;

也可以由党员工会主席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党组织书记、副书记。

3、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主要职责

做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决议的组织者;

做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推动者;

做凝聚服务党员和职工群众、维护企业和谐稳定的践行者;

做推进基层党建创新、增强生机活力的引领者。

4、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培训

主要由县委组织部门负责,抓好示范培训。

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3天。

对新任党组织书记要进行任职培训。

5、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

按照每个企业有1名党建工作指导员的目标,加大选派力度,充分发挥其组织宣传、联系服务、协调指导作用。

保障篇

1、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经费保障

建立税前列支制度。

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据实在税前扣除。

党组织活动经费每年初由企业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节约原则,编制年度预算,一般应按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的千分之五列入企业财务计划。

在计划范围内,日常开支由党组织负责人审批,财务部门报销。

遇有特殊情况需追加经费时,应经党组织会议讨论提出,由企业领导层决定。

建立党费拨返制度。

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确有困难的,党员交纳的党费可大部或全部返还企业党组织。

还可从各级党组织留存党费中,按照一定比例,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非公企业党建工作。

探索采取企业赞助、党员自愿捐助等方式,多渠道解决经费问题。

2、非公企业党组织活动阵地基本标准

达到“六有”标准,即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

3、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组织领导

各级党组织要把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纳入本地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并作为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专项述职和相关部门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目标管理、定期研究、情况通报、领导干部联系点等制度。

组织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制度篇

1、党员“三会一课”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可同党日活动结合进行,支部大会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并主持,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的半数时,会议才能召开。

支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研究确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

(2)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可随时召开。

支委会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时,会议才能召开。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意见,提出和确定本部的工作及有关事项等。

(3)党小组会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开好党小组会要注意抓住四个环节:

一是会前要与党支部沟通,确定内容、方法,通知党员做好准备;

二是抓住中心内容讨论,力求统一思想;

三是明确责任,及时督促、检查议定内容;

四是做好记录,向支部汇报。

(4)党课一般每年不少于两次,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也可根据形势的需要和党员的思想实际确定,党课的方式可灵活多样。

2、“创先争优”制度

(1)党组织根据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制定好“创五好党组织、争做优秀共产党员”活动计划,明确“创争”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内容和评比条件,纳入全年党建工作目标管理。

(2)联系本党组织的工作实际和党员的思想实际,对“争创”活动进行动员、布置、教育和督促党员自觉参加“争创”活动。

(3)结合党组织年度考核、民主评议党员、“七一”纪念活动等,对开展“创争”活动的情况进行有重点的检查、评比、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4)每年对“创争”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总结,肯定成绩,找出不足,并以书面形式报上级党组织。

3、党员联系职工及双向培养制度

(1)每位党员联系1-2名职工,帮助职工学理论、学知识、学技能,适应形势,提高素质。

(2)经常了解职工的思想、工作、生活方面的情况,帮助他们解决思想、工作、生活中的问题,使其感觉到党的温暖,不断改善党群关系。

(3)对积极要求入党的同志,要帮助他们学好党章,提高对党的认识,并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做好发展前的培养工作。

(4)每位党员要与1-2名管理人才、技术骨干、营销能手结成“双向培养”的对子,力争把自己培养成企业的管理人才、技术骨干、营销能手,把企业的管理人才、技术骨干、营销能手培养成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党员。

4、党组织开展活动制度

(1)党组织的活动要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开展。

在活动形式上要体现企业特点,坚持“业余、小型、灵活、实效”的原则,把党组织的活动与生产经营活动结合起来;

在活动时间上,坚持班上与班下相结合,除了必须集中的重要活动外,尽可能少占或不占生产经营时间,多利用空隙时间、节假日和企业停工停产时间开展活动;

在活动内容上,坚持与生产经营相结合,要把党内学习教育活动与企业文化活动、管理活动和党员牵头组织的技术攻关,产品销售等活动相结合起来。

(2)坚持党日活动制度。

原则上每月5日为党员活动日(遇有重大事项或节假日可临时变动);

党员活动日主要是召开支部大会、党小组会、民主生活会、上党课等,活动的形式和方法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努力提高活动质量;

在每次活动前,应认真准备,对参加活动的人员、时间、形式、内容等,要做详细的记载。

5、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可同年终总结、“争先创优”等工作结合进行,时间可相对集中。

(2)民主评议的内容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

(3)评议的方法:

一是深入动员,明确要求;

二是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开展评议;

三是对照标准,搞好个人总结并自我认格;

四是召开评议会,初定格次;

五是支委会根据党内外评议意见,分析综合,评定格次,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评议的主要情况;

六是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

七是帮助党员制定整改措施。

(4)民主评议党员要严格坚持党员标准。

正确掌握政策界限,确保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质量。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束后,评议结果要书面报上级党组织。

6、外出党员及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党员外出前必须向党支部报告,说明外出的理由、时间、地点等。

党员外出回来后,必须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工作、学习的情况,党支部对外出党员过好组织生活、缴纳党费等,应提出明确要求。

(2)党员离开本地区,外出时间在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外出地点固定的需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到外出所在地参加组织生活。

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的要转出组织关系。

临时性、间断性外出或外出地点不固定的党员,应参加所在支部的活动。

(3)党支部要关心长期在外党员的学习、工作情况,要及时把党课教材,学习材料寄送到党员手中,并适时通报党组织近期重大活动情况。

(4)在非公企业中工作六个月以上的外来党员,应及时把党员组织关系转到企业或企业所在党组织、不能转移组织关系的和在企业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的党员,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参加企业党组织活动。

7、党员责任区制度

(1)以生产班组、行政科室为单位,建立“党员责任区”。

每个党员针对各自责任区的实际,做好思想工作,搞好生产经营活动。

“党员责任区”活动的考核和党员目标管理考核有机结合,年终进行检查考核、评比表彰。

(2)结合“党员责任区”,开展党员“亮身份、树形象”和“为企业创效益、为党旗争光辉、为家庭添财富”活动。

党员在班期间,统一佩挂党员标志,同时,设置党员岗位标志牌,注明党员姓名、职务和主要工作职责。

处处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达到“三高一争”,即思想政治觉悟高、业务技能高、工作业绩高,争当优等共产党员;

发挥“四带头”作用,即带头学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

带头搞好生产经营,促进企业发展;

带头遵纪守法,维护生产和社会秩序;

带头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帮助企业搞好精神文明建设。

开展比、学、赶、帮、超活动,让党员实干在一线、示范在岗位、贡献在企业。

8、党组织负责人列席管理层会议制度

(1)列席会议范围。

涉及企业发展、生存的产业结构调整、产品结构调整、资产结构调整等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性会议;

涉及企业职工切身利益的研究、决策性会议;

年度重大财务计划安排、财务决策、对外投资项目研究、决策性会议;

年度企业经济形势分析会议和次年度企业工作方针、政策、计划、发展研究、决策性会议;

企业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分析、处置决策性会议。

(2)列席会议办法。

属上述内容的会议,企业应通知党组织负责人列席;

列席会议的党组织负责人要准时到会、认真纪录,并代表党组织以适当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列席会议的党组织负责人要切实遵守企业会议制度和必要的保密纪律;

列席会议的党组织负责人应结合会议议题,有效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列席会议的党组织负责人会后要及时将会议决议向党组织汇报,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和组织优势,确保决议在党员、职工中得到有效贯彻。

9、业主列席党组织会议制度

(1)党(委)支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邀请业主列席党组织的相关会议。

(2)业主不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党(委)支部大会;

不是党(委)支部委员的,可以列席党(委)支部委员会有关会议。

(3)邀请业主列席党组织相关会议,由党(委)支部委员会议决定。

邀请业主列席会议,党(委)支部应提前将会议时间、主题告知业主。

(4)会议由党(委)支部书记主持。

业主列席可以就党组织重点工作、重大活动提出意见建议,但没有表决权。

(5)业主在列席会议时,应以适当方式向党组织通报企业重大决策、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10、职工权益保障制度

(1)党(委)支部应把关心和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保障职工正常权益作为重要职责,纳入党组织工作重点。

(2)通过“三会一课”等各类活动,定期组织党员学习《劳动法》《工会法》等有关职工权益保障方面的政策法规,教育引导业主自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党员发挥监督职能,促使企业合法经营,引导广大职工自觉遵章守纪,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3)对企业生产经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党(委)支部应通过党员和工会组织,采取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等规定的合法程序,以适当方式与企业进行交涉,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4)党(委)支部的正确意见得不到执行,可以依法向上级党组织或有关部门反映,使问题得到解决。

11、党组织定期报告制度

(1)党(委)支部至少每半年向党员大会、每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2)报告工作大会由党(委)支部负责组织召集,书记或副书记主持。

(3)报告工作大会由全体党员和企业非党员负责人,必要时吸收其他群众组织负责同志或相关员工参加。

(4)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党(委)支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情况;

企业党建及企业文化、精神文明建设情况;

党(委)支部自身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情况;

今后工作安排和企业管理层交付的重大事项办理情况等。

(5)工作汇报会议之前党(委)支部应听取业主及企业员工意见,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会议时间、内容,会后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会议召开情况。

12、组织选举制度

(1)党组织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如需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2)选举应采用直接选举和无记名投票方式。

(3)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党(委)支部委员会议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后,召开党员大会或代表会议,确定正式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5)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选举大会由上届委员会主持。

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

(6)选出的委员、副书记、书记,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13、组织生活会制度

(1)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不少于一次,党委、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不少于一次。

每个党员要自觉地参加组织生活会,党委、党支部委员要参加双重生活会。

(2)会议主要任务是汇报思想、工作情况等,相互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

会议主题要相对集中,有针对性地解决几个问题。

(3)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和议题事先通报全体党员作好准备,并在召开前10天报上级党委。

(4)党组织书记是生活会的召集主持人,并要在生活会上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

(5)生活会要认真做好记录,对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在生活会召开的15日内,按要求将会议情况报告上级党委。

14、党员教育服务管理制度

(1)发展党员制度。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方针,把发展党员的重点放在企业生产经营、科技骨干和一线优秀工人,对有50名以上职工而没有党员的企业,要加强指导,重点帮助,有计划地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

对外地员工要求在企业入党的,一般应在企业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并征求其原籍所在地党组织的意见。

(2)党员学习培训制度。

按照“业余、小型、灵活、实效”的原则,定期组织党员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党员每年参加集中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7天。

(3)党员工作汇报制度。

党员向党支部每季度作一次思想汇报,每年作一次述责报告。

汇报方式可以口头、书面或电子邮件,重点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向党组织和企业提出合理化建议。

(4)党员联系服务职工制度。

每个有活动能力的党员,要联系服务1—2个入党积极分子、困难职工、帮教对象等,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解决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向党组织反馈联系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把联系服务职工作为党员年度责任目标具体承诺事项,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

(5)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党(委)支部每年要组织一次全体党员民主评议活动,对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明确专人负责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和转化工作。

情节严重的,要根据党章的规定,依照相关程序进行组织纪律处分。

处分不合格党员要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经得起历史检验。

(6)党组织关系接转制度。

党员在变更工作时,应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临时外出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可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或转出临时组织关系,在流入地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

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事宜,党组织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的,要按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7)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员必须自觉交纳党费。

预备党员从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按标准交纳党费。

税后月收入3000元(含)以下的按0.5%交纳,3000—5000元(含)的按1%交纳,5000—10000元(含)的按1.5%交纳,10000元以上的按2%的比例交纳党费。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费要有专人管理,建立专账,党(总)支部至少每季度应向上级党组织上交一次党费。

15、党务公开制度

(1)公开的内容。

在不涉及秘密的前提下,所有党务工作应按固定公开、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三种方式,向全体党员和群众公开。

固定公开主要包括组织设置和党员分布、党建工作年度计划、重点任务目标及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等。

定期公开主要是党组织活动开展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在岗履职和分管工作完成情况、党组织为职工群众办实事的内容及进展情况;

党员发展包括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情况,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情况;

党费收缴情况等。

随时公开主要是党组织重大决策部署、党员奖惩、党员和干部群众提出意见建议落实情况等。

(2)公开的形式。

以固定的公开栏为主,辅以会议、广播、黑板报等形式进行公开。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可视情况分别按月、季度、半年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及时公开。

对于重大或复杂工作,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可再次公开。

(3)公开的程序。

公开的项目、范围、形式和内容由党组织或党员、群众提出,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

16、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及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自觉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知识的学习。

(2)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自查工作,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3)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

(4)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积极参加上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宣教活动,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员纪律观念。

(5)认真检查监督党组织和企业经营者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监督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使企业能够做到遵纪守法、廉洁治厂(公司)。

(6)深化企务党务公开,检查处理党员和党组织违反党的纪律的案件。

17、工会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工会法》、《劳动法》、《女职工权益保障法》及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组织的工作部署。

(2)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

(3)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切实加强职工参政议政的民主管理工作。

(4)组织职工开展创先争优劳动竞赛,以公路建设为中心,开创两个文明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5)抓好工会委员的管理工作,做到组织健全,任务明确,办好“职工之家”。

(6)协助企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做好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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