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第五章经纪业务相关实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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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第五章经纪业务相关实务

第五章 经纪业务相关实务

•主要考点

  掌握股票网上发行的含义、类型;掌握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的基本规定和操作流程。

  掌握分红派息的操作流程;掌握配股缴款的操作流程;掌握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的含义和业务范围;掌握代办股份转让的基本规则;掌握证券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业务规则。

第一节 股票网上发行

•一、网上发行的概念和类型

(一)网上发行的概念

 ▲股票网上发行是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新股发行主承销商在证券交易所挂牌销售,投资者通过证券营业部交易系统进行申购的发行方式。

 ▲股票网上发行方式的基本类型有网上竞价发行和网上定价发行。

 ▲在我国,绝大多数股票采用了网上定价发行

▲网上发行具有以下优点:

1.经济性。

2.高效性。

(二)网上发行的类型

  网上竞价发行和网上定价发行

  1.网上竞价发行(招标购买方式)

  ▲国际证券界通行做法:

招标购买方式。

  ▲在我国,主承销商:

唯一卖方,按照发行人确定的底价

  投资者:

买方,不低于底价和限购数量

  ▲优点:

经济性、高效性、市场性、连续性。

  ▲缺点:

股价容易被机构大资金操纵。

 

2.网上定价发行

  ▲新股网上定价发行是事先规定发行价格,再利用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发行股票的发行方式,即主承销商利用交易系统,按已确定的发行价格向投资者发售股票。

  ▲新股网上定价发行与网上竞价发行的不同之处主要有两点:

 事先确定价格---事先确定发行底价,由发行时竞价决定发行价认购成功者

抽签决定价格优先----同等价位时间优先原则决定

•网上累计投标询价发行、网上定价市值配售属于网上定价发行模式。

  ★自2005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制度。

新股发行现金申购制度。

•首次发行的股票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从这些规定看,现行的股票发行仍然属于定价发行。

•【例】《资金申购上网定价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办法》和《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从规定的内容看,主要是采用了( )制度。

  A.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

  B.会员分级结算

  C.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独立存管

  D.新股发行现金申购

•『正确答案』D

二、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程序

(一)基本规定

1.申购单位及上限。

(上海1000股,深圳500股)

 上交所:

1000股~9999.9万股但不超过当次社会公众股上网发行总量的1‰(1000股的整数倍)深交所:

500股~999999500股(500股的整数倍)

2.申购次数

 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新股申购一经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3.申购配号

申购配号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

4.资金交收

结算参与人应使用其资金交收账户(即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并应保证其资金交收账户在最终交收时点有足够资金用于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

结算参与人发生透支申购(即申购总额超过结算备付金余额)的情况,则透支部分确认为无效申购。

(二)操作流程(5步)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发行申购资金冻结时间为3个交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发行申购资金冻结时间设计为4个交易日,但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申请,也可以缩短为3个交易日。

1.投资者申购。

申购当日(T+0日),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足够资金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之前(含该日),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之前(含该日)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2.申购资金冻结、验资及配号。

申购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T+1日),由中国结算公司的分公司进行申购资金冻结处理。

16:

00前(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15:

00前),申购资金须全部到位。

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并按以下办法配售新股: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该次股票上网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该次股票发行量时,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一个申购单位新股。

3.摇号抽签、中签处理(T+2日)。

如果有效申购总量大于该次股票发行量,主承销商将于申购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组织摇号抽签,公布确定的发行价和中签率,并按规定进行中签处理。

4.申购资金解冻(T+3日)。

主承销商公布中签结果,中国结算公司对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按规定进行新股认购款划付,即从结算参与人的资金交收账户上扣收新股认购款项,再划付给主承销商。

申购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按相关规定办理划转事宜。

5.结算与登记。

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承销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网上发行结束后,中国结算公司完成上网发行新股股东的股份登记。

【注意】T+0日申购,T+1日申购资金冻结、验资及配号,T+2日摇号抽签、中签处理,T+3日申购资金解冻。

(三)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的衔接

1.发行公告的刊登

网上发行申购日一个交易日之前刊登网上发行公告,可以将网上发行公告与网下发行公告合并刊登。

2.已经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3.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的回拨

4.网下股份登记

  网下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向中国结算公司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办理股权登记,中国结算公司在其材料齐备的前提下2个交易日内完成登记。

(四)网上增发新股的申购

  增发新股是已经上市的股份公司再次向社会发行股票。

增发新股也可以采用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网上增发新股申购的一般操作程序与新股网上发行申购基本相同。

•【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网上发行申购日( )个交易日之前刊登网上发行公告,可以将网上发行公告与网下发行公告合并刊登。

  A.1       B.2

  C.3       D.4

•『正确答案』A

第二节 分红派息、配股及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

•一、分红派息

▲分红派息主要是上市公司向其股东派发红利和股息的过程,也是股东实现自己权益的过程。

▲分红派息的形式主要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  

▲董事会确定方案,股东大会审议。

▲目前,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的分红派息,主要是通过中国结算公司的交易清算系统进行的,投资者领取红股、股息无需办理其他申领手续,红股、股息由交易清算系统自动派到投资者账上。

(一)A股现金红利派发日程安排

1.申请材料送交日(T-5日前)。

2.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核准答复日(T-3日前)。

3.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申请日(T-1日前)。

  

4.公告刊登日(T日)。

5.权益登记日(T+3日)。

  

6.除息日(T+4日)。

7.发放日(T+8日)。

(二)B股现金红利派发日程安排

  1.申请材料送交日为T-5日前。

  2.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准答复日为T-3日前。

  3.向交易所提交公告申请日为T-1日前。

  4.公告刊登日为T日。

  5.最后交易日为T+3日。

  6.权益登记日为T+6日。

  7.现金红利发放日为T+11日。

  ★未办理指定交易A、B股投资者,现金红利由结算公司保管,不计息。

(三)A股送股日程安排

  1.申请材料送交日为T-5日前。

  2.结算公司核准答复日为T-3日前。

  3.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申请日为T-1日前。

  4.公告刊登日为T日。

5.股权登记日为T+3日

(四)B股送股日程安排

  1.申请材料送交日为T-5日前。

  2.结算公司核准答复日为T-3日前。

  3.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申请日为T-1日前。

  4.公告刊登日为T日。

  5.最后交易日为T+3日。

6.股权登记日为T+6日。

•二、配股缴款

  

(一)配股权证及其派发、登记

 ▲在现阶段,我国A股的配股权证不挂牌交易,不允许转托管。

(二)认购配股缴款的操作流程

在配股缴款过程中,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交易费用。

  ▲申报账户的配股数量小于或等于证券公司的可配股总数,且小于或等于该账户的可配股数量,则按申报数量确认,否则配股无效。

•三、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熟悉)

  ▲召开股东大会的上市公司要提前30天刊登公告,在公告中说明是否要进行网络投票。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涉及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重大资产重组、以股抵债、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等,公司还应在股权登记日后3日内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公司为流通股股东提供不少于5个交易日(含股东大会当日)的网络投票时间。

•【例】对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召开股东大会的上市公司要提前( )刊登公告,在公告中说明是否要进行网络投票。

  A.15天     B.30天

  C.45天     D.60天

•『正确答案』B

•【例】对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的要点有:

申报( )代表弃权。

  A.0股     B.1股

  C.2股     D.3股

•『正确答案』D

第三节 基金、权证和转债的相关操作

•一、开放式基金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

其设立后规模是否允许变动:

封闭式和开放式

(一)基金份额的认购

  投资者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应使用上海市场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基金募集期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接收认购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撮合交易时间和大宗交易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行情发布系统中的“最新价”栏目揭示每份基金份额的面值。

基金管理人可按认购金额分段设置认购费率,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

 资者认购申报时采用“金额认购”方式,以认购金额填报数量申请,买卖方向只能为“买”。

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公司确定并公告。

在最低认购金额基础上,累加认购申报金额为100元或其整数倍,但单笔申报最高不得超过99999900元。

  在同一认购日可进行多次认购申报,申报指令可以更改或撤销,但认购申报已被受理除外。

(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申购、赎回时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申购”对应“买入”,“赎回”对应“卖出”。

申购、赎回的成交价格按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确定。

由于申报价格栏不能空白,故约定始终都填写为“1元”。

 ▲同一交易日可进行多次申购或赎回申报,申报指令可以更改或撤销,但申报已被受理除外。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申购、赎回申报申请直接转发给中国结算公司,并由中国结算公司负责校验。

投资者申购(赎回)后所得的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由中国结算公司予以确认。

(三)基金份额的转托管

▲投资者可将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不同会员营业部之间进行转指定,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系统和场外系统之间进行跨市场转托管

▲在开放式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后,投资者可以申请办理转托管,但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特殊情形可能影响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基金份额,不能申请转托管。

▲记减/记增

▲转入转出程序:

T日申请—T+1日数据反馈—T+2日查询

•二、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认购、交易、申购和赎回

(一)发售

1.认购以份额为单位,按照金额认购  

3.认购量:

最小1000份,最大99999000份(每笔认购量必须为1000或其整数倍)。

(二)开放与上市

1.基金合同生效后即进入封闭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2.封闭期内,基金不受理赎回。

  

3.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上市首日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三)申购与赎回

  ▲投资者通过场内申购、赎回应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场外申购、赎回应使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上市开放式基金采取“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报,赎回以份额申报。

场内申购申报单位为1元人民币,赎回申报单位为1份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按申购金额分段设置申购费率,场内赎回为固定赎回费率,不可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外扣法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四)交易

  1.上市开放式基金在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与封闭式基金基本相同,具体内容有:

买入上市开放式基金申报数量应当为100份或其整数倍,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开放式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执行。

(五)转托管

 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转托管业务包含两种类型:

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例】上市开放式基金的合同生效后即进入

( ),一般不超过3个月。

  A.冻结期    B.交易期

  C.封闭期    D.等候期

•『正确答案』C

•三、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的认购、交易、申购和赎回(熟悉)

•1.投资者在ETF募集期间,认购ETF的方式有场内现金认购(网上)、场外现金认购(网下)、网上组合证券认购和网下组合证券认购。

•2.账户:

中国结算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

•3.投资者有两种方式参与证券交易所ETF的投资:

一是进行申购和赎回;二是直接从事买卖交易。

•4.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所ETF的申购和赎回,采用份额申购、份额赎回的方式。

•四、权证的交易与行权(熟悉)

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卖出。

在权证交易中,禁止的事项有:

权证发行人不得买卖自己发行的权证;标的证券发行人不得买卖标的证券对应的权证;禁止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权证交易活动,获取不正当利益;禁止任何人直接操纵权证价格;禁止任何人通过操纵标的证券价格影响其对应权证的价格;禁止任何人通过操纵权证价格影响其对应的标的证券价格。

权证存续期满前5个交易日,权证终止交易,但可以行权。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权证行权的申报数量为100份的整数倍。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权证行权以份为单位进行申报。

  ▲当日行权申报指令,当日有效,当日可以撤销。

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行权。

当日行权取得的标的证券,当日不得卖出。

10个交易/3个工作日

5个交易日  

▲权证行权时,标的股票过户费为股票过户面额的0.05%。

•五、可转换债券转股(熟悉)

(一)可转债“债转股”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二)可转债“债转股”需要规定一个转换期

(三)可转债持有人可将本人证券账户内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发行公司的股票

(四)可转债的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

(五)可转债转换成发行公司股票的股份数(股)的计算公式

可转债转换股份数(股)=(转债手数×1000)/当次初始转股价格

(六)即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

  当日(T日)转换的公司股票可在T+1日卖出。

非交易过户的可转债在过户的下一个交易日方可进行转股申报。

(七)其他事项

  当可转债出现赎回、回售等情况时,按公司发行可转债时约定的有关条款办理。

第四节 代办股份转让

•一、代办股份转让的概念和业务范围(掌握)

  

(一)代办股份转让的概念

  所谓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以其自有或租用的业务设施,为非上市公司提供的股份转让服务业务。

因此,从基本特征看,这种股份并没有在证券交易所挂牌,而是通过证券公司进行交易。

在这项业务中,提供股份转让业务的证券公司是主办券商。

(二)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范围

【例题】主办券商的主办业务发布的关于所推荐股份转让公司的分析报告包括( )。

  A.在挂牌前发布推荐报告

  B.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发布对定期报告的分析报告

  C.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告

  D.在董事会就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发布分析报告

• 『正确答案』ABD

•二、代办股份转让的资格条件

  

(一)证券公司从事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应具备的条件

•最近年度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最近2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具有20家以上的营业部,且布局合理

(二)股份转让公司委托代办转让应具备的条件

  只能委托1家证券公司办理股份转让,并与证券公司签订委托协议。

代办转让的股份仅限于股份转让公司在原交易场所挂牌交易的流通股份。

  对于《指导意见》施行前已退市的公司,在《指导意见》施行后15个工作日内未确定代办机构的,由证券交易所指定临时代办机构。

临时代办机构应自被指定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开始为退市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的转让提供代办服务。

•三、代办股份转让的基本规则

(一)代办股份转让的方式

  股份转让的转让日根据股份转让公司质量,实行区别对待,分类转让。

每周5次/3次的转让方式:

【例题】(判断题)股份转让价格实行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限制为前一转让日转让价格的10%。

( )

•『正确答案』错

(二)代办股份转让的价格确定原则

  ▲转让撮合时,以集合竞价确定转让价格的确定原则

•【例题】转让撮合时,以集合竞价确定转让价格,如果有两个以上价位在有效竞价范围内能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位,则可以选取的价位有( )。

  A.高于该价位的买入申报全部成交

  B.低于该价位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

  C.与该价位相同的买方申报全部成交

  D.与该价位相同的卖方申报全部成交

•『正确答案』ABCD

•四、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  

2006年1月16日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试点

(一)股份报价转让与其他方式的不同之处

(二)股份报价转让业务

1.股份挂牌。

2.股份转让。

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中国证监会核准其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北京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其终止股份挂牌申请;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主办券商和信息披露

  

(1)主办券商。

证券公司从事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业务,应取得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

  

(2)信息披露。

  股份挂牌前,非上市公司至少应当披露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

  股份挂牌后,挂牌公司至少应当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五节 期货交易的中间介绍

•一、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

 期货交易包括商品期货交易和金融期货交易。

•二、证券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资格条件与业务范围

申请日前6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

证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者交割,不得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不得利用证券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

•三、证券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业务规则

1.相关规定

  ▲证券公司只能接受其全资拥有或者控股的,或者被同一机构控制的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介绍业务,不能接受其他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介绍业务。

2.证券公司应公开信息

3.禁止事项(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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