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的工作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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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各车间务必摸清危险底数,找准存在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1、建筑结构:

生产场所是否设置在危房或违章建筑内;

生产场所是否有两个以上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且疏散门向外开启,通道畅通。

在存在粉尘危害的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粉尘爆炸的诱发因素及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2、通风除尘:

是否安装了相对独立的通风除尘系统,并设置接地装置。

收尘器是否设置在建筑物外,并有防雨措施,离明火产生处不少于6米,回收的粉尘是否储存在独立干燥的堆放场所。

是否建立积尘清扫制度,及时清理车间积尘,避免二次扬尘污染。

  3、清洁制度:

每天是否对生产场所进行清理。

是否采用不生产火花、静电、扬尘等方法清理生产场所,是否禁止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

是否及时对除尘系统进行清理,使作业场所积累的粉尘量降至最低。

  4、禁火措施:

生产场所是否严禁各类明火;

需要在生产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是否停止生产作业,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器材配备:

是否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与环境,配备了消防器材,是否在粉尘燃烧时使用消防沙灭火,严禁使用普通灭火器灭火。

是否为从事粉尘危害的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督促劳动者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6、电器电路:

生产场所电器线路是否采用镀锌钢管套管保护,是否在车间外安装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设备、电源开关应采用防爆防静电措施。

生产场所电气线路、设备等是否由专业电工安装,严禁乱拉私接临时电线、增加设备。

  7、检维修作业:

是否在生产系统完全停止、现场积尘清理干净后,进行检维修作业;

严禁交叉作业。

  8、规章制度:

是否落实粉尘作业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9、教育培训:

作业人员是否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是否掌握生产区域所产生的粉尘的危害性及防保措施。

  10、隐患排查:

是否对粉尘进行定期的防爆隐患排查,是否制定整改计划措施。

  11、应急预案:

作业人员和施救人员是否掌握了相关应急预案内容。

  三、检查方式和步骤

  

(一)"

事故安全教育培训阶段(9月10日前)

  各车间、部门根据江苏省昆山市发生的"

特别重大事故,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做好活动记录,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二)自查阶段(9月10日前)

  各车间对本辖区进行全面检查,确定有粉尘产生的生产区域,并分析粉尘类型和危险系数,并做好防爆防火措施,做好台账;

检查灭火器的性能,保证随时能投入使用;

及时清理粉尘,降低粉尘的积累量;

使作业人员掌握粉尘防爆防火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重点整治阶段(9月20日前)

  将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继续全面整改和治理,在规定时间内拿出整改措施并进行整改。

加强专项整治的监督考核,确保各车间的安全隐患整改得到全面落实。

  (四)总结提高阶段(9月25日前)

  安全环保部对本次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重新梳理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及解决措施,对好的防范措施和经验要形成我公司长效的安全管理机制。

  四、深入开展相关专项整治工作

  1、深入做好天然气管道隐患排查工作。

动力车间负责对全厂区的天然气管道进行安全检查,管道铺设位置是否合理,管道附近是否使用明火,应急救援措施是否得当,并做好检查记录。

  2、深入做好我司五大危化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碳酸锂一、二车间分别对本车间所使用的危化品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储存装置和应急救援措施是否完善,做好检查记录。

  3、切实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维修管理工作。

设备能源部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做好特种设备维护管理台账,操作人员是否具有特种作业证,是否熟练掌握设备的使用机理及应急救援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安全环保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要求和内容传达到各班组和每个作业人员。

落实到每个生产现场,督促各班组严格按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

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安全环保部要针对实际情况,明确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对易粉尘积累量大难处理的生产地区,重点监督,切实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特别是预防火灾事故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三)落实主体安全责任。

各车间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改善生产条件;

适时对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要总结工作经验,稳步推进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2022年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的工作方案2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打非治违”活动,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整治目标

  20__年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目标是:

进一步贯彻渔业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定,进一步治理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从事渔业生产经营行为,坚决遏制渔业生产事故发生,完成市农业局和县政府下达我县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任务。

  三、组织机构

  成立县渔业安全生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四、时间安排

  “整治百日行动”工作从20__年6月11日起到20__年9月20日止,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组织部署阶段(6月11日至6月31日)。

各地建立健全“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当地特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8日至8月31日)。

各地要按照“整治百日行动”的任务目标和工作措施的要求,逐项抓好落实。

不定期地组织自查、互查,对安全隐患多,事故多发地区实行长期监控,进行重点检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清除隐患。

  (三)总结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

各乡(镇)开展总结工作;

9月10日前,由各乡(镇)畜牧兽医水产站将“整治百日行动”书面总结上报县渔政大队。

  五、整治重点

  

(一)从事渔业生产临水作业不穿救生衣;

  

(二)渔船不按规定申报年度检验;

  (三)渔船违章载客载货;

  (四)使用禁用的渔具、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方法进行捕捞;

  (五)未按规定标写船名号,没有悬挂船名牌;

  (六)未按规定配备救生、消防设备;

  (七)雇用不符合从业条件的非职务船员上船作业。

  六、整治措施

  

(一)从事渔业生产临水作业不穿救生衣的,按《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责令改正,并可按照每人100元对船舶经营者处以罚款。

  

(二)渔船不按规定申报年度检验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申报检验;

逾期仍不申报检验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三)渔船违章载客载货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船长或直接责任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使用禁用的渔具、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方法进行捕捞的.,按《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罚,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

炸鱼、毒鱼、电鱼的,在内陆水域处5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在内陆水域使用小于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的,处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的按规定进行处理。

  (五)未按规定标写船名号,没有悬挂船名牌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对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六)未按规定配备救生、消防设备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责令其在离港前改正,逾期不改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七)雇用不符合从业条件的非职务船员上船作业的,按《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可按照每雇用一人罚款1000元对船舶经营者予以处罚。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的领导,提高对渔业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各级渔业安全生产“整治百日行动”组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各地要围绕全年控制指标的要求,层层分解落实,强化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各基层单位和船头。

对于各类事故调查处理,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追究责任。

  

(二)切实提升渔船质量。

各地要严格渔船检验制度,督促船主按标准船型修理、更新渔船,对重要的安全设施要参照相关规定强制配备。

要严格按照检验规范对渔船进行检验,全面开展渔船质量大检查,切实提高渔船的检验质量,对检验不合格的渔船,不得发放检验证书,不得发放捕捞许可证,不得从事渔业生产。

  (三)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实操技能。

扎实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突出抓好渔业船舶船员资格培训工作,切实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和常识,提高持证上岗率,打牢渔业安全生产基础,做好安全生产源头管理。

各地要根据当前渔业安全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及时制定方案,及时组织辖区原有职务船员开展内河职务船员的考试换证工作,确保船员持证上岗;

在年内要对所有水上作业人员组织完成一次紧急情况下船员穿戴救生衣和紧急逃生等应急处置能力培训。

  (四)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非法渔业生产行为。

重点打击“三证不齐”、未按规定标写船名号、安全生产设施配备不齐以及从事电、毒、炸鱼等非法捕捞作业的渔船;

对临水作业不穿救生衣从事渔业生产、渔船违规载客载货等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查处。

  ﹙五﹚加强安全检查,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制度。

各地要大力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重点抓好重大节日和重要汛期前的安全大检查,并严格落实检查责任。

通过安全检查,发现存在的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并及时加以整改和总结,防止渔业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

要加强渔业安全生产信息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和事故专报制度。

重大情况和突发性事故必须及时处理和上报,并跟踪掌握事态进展情况,不得迟报、漏报,坚决杜绝瞒报、谎报。

  (六)加强对重要水域的隐患排查及整治行动。

“棉电库区”、“金山电站库区”、“矶头电站库区”等一些重要水域所在乡(镇)要组织开展对使用禁、限用网具且影响行洪安全的非法捕捞进行排查,并及时拆除整治,必要时可联合执法,提高整治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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