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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注意事项1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一、为什么要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我国现行对烟花爆竹的管理,是依照1984年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管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中包括了对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的管理。

实践证明,二者在性质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别,不宜放在同一条例中进行规范,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已不足以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作出全面规定,因此有必要单独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主要有以下几点考虑:

一是形势的变化。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相对简单,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管理相对较为复杂。

二是性质不同。

爆破器材属于生产资料,烟花爆竹属于生活消费品。

三是危险程度不同。

爆破器材一旦流失到社会上将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而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则相对较小。

四是管理原则不同。

国家对爆破器材实行严格管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持有;烟花爆竹则不需要进行管制。

五是爆破器材与烟花爆竹的管理职责分工相对独立,互不牵扯。

爆破器材的生产、经销由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因此,有必要制定专门的行政法规,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及燃放的行政监督和安全管理。

立法工作者将《中华人民共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中关于烟花爆竹的规定剥离出来,经过补充完善,起草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二、为什么将本条例的名称确定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在条例制定过程中,有些地方和部门提出,为了对烟花爆竹的管理作出全面规定,建议将条例的名称定为“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立法工作者经过研究认为,立法应当有针对性,当前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形势较为严峻,有必要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的监督管理。

为了突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的立法目的,立法工作者将条例的名称定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三、什么是烟花爆竹?

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不仅包括烟花爆竹制品,也包括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04)的规定,按照结构和燃放后的运动形式,可以将烟花爆竹产品分为14类:

①喷花类:

燃放时以喷射火苗、火花为主的产品。

②旋转类:

燃放时主体自身旋转但不升空的产品。

③升空类:

燃放时主体定向升空的产品。

④旋转升空类:

燃放时自身旋转升空的产品。

⑤吐珠类:

燃放时从同一筒体内有规律地发射出多颗彩珠、彩花、声响等效果的产品。

⑥线香类:

用装饰或薄纸筒包装烟花药或在铁丝、竹杆、木杆或纸片上涂敷烟火药形成的产品。

⑦烟雾类:

燃放时以产生烟雾效果为主的产品。

⑧造型玩具类:

产品外壳制成各种形状,燃放时或燃放后能模仿所造形象或动作;或产品外表无造型,但燃放时或燃放后能产生某种形象的产品。

⑨摩擦类:

用撞击、摩擦等方式直接引爆主体的产品。

⑩小礼花类:

燃放时放置在地面,从主体内(单筒内径小于76毫米)发射并在空中爆发出珠花、声响、笛音或飘浮物等效果的产品。

⑾礼花弹类:

弹体从专用发射工具(发射筒内径大于等于76毫米)发射并在空中爆发出各种光色、花型、图案成其他效果的产品。

⑿架子烟花:

通过框架固定烟花位置、方向燃放的产品。

⒀爆竹类:

单个爆竹产品或多个爆竹组合而成的产品。

⒁组合烟花:

由多个单筒组合而成的烟花产品。

四、《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是易燃易爆的危险性物品,在安全管理方面不同于普通物品,应当对其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采取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

因此,本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

“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条例。

生产,包括生产企业的产品生产和生产过程中的储存。

经营,包括批发和零售及其储存。

运输,是指道路运输,其他运输方式如铁路、水路、航空运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燃放,包括烟花爆竹的燃放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燃放。

五、为什么要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根据《行政许可证》第二条的规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的功能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控制危险,二是配置资源,三是证明或者提供某种信誉、信息。

其中,控制危险是行政许可最主要、最基本的功能。

行政监督管理方式通常分为事前监督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

行政许可属于事前监督管理方式。

事前监督管理方式,是对可能发生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条件的推定。

从管理的有效性和成本来看,一般来说对可能发生系统性问题,即通过事后补救难以消除影响或者需要付也更大代价的事项,往往需要采取事前监督管理;而对可能发生随机性、偶然性问题的事项,则采取事后监督管理。

因此,事前监督管理方式,主要是对可能发生的系统性问题提前设防,以从源头上控制某种危险性的发生。

《行政许可法》规定,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可许可。

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在安全管理方同面不同于普通物品,必须严管严控。

从实际中所发生的与烟花爆竹相关的各种案件事故的情况看,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馅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等各个环节,哪一个环节管控不严,都极有可能引发恶性案件事故,直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对烟花爆竹这种易燃易爆危险性物品必须事前监督管理,提前设防,以从源头上控制涉及烟花爆竹的各种案件事故的发生。

因此,为了促进烟花爆竹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使烟花爆竹的管理模式符合市场经济的需求,本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六、许可证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烟花爆竹的生产许可制度。

包括: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企业申请,发证机关审批和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是烟花爆竹的经营许可制度。

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

包括: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者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企业申请,发证机关审批和核发经营许可证。

三是烟花爆竹的运输许可制度。

包括: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必须经公安部门许可,必须遵守的有关规定。

四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许可证制度。

包括: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必须按照举办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确定危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举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申请与审批,核发许可证。

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以及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在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督管理方面分别承担了什么样的职责?

历史上烟花爆竹的管理部门有公安、商业、农业、轻工业等部门,经过历次机构改革,管理部门发生了较大变化,职责也有所调整。

2005年2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对有关部门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本条例以《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为依据,第四条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主要包括:

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审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发放安全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等。

本条例第二章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许可条件、许可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第三章对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许可、许可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

按照“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经许可的生产经营企业实行动态监督管理,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等。

“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是指在许可后降低了标准,不符合许可条件;“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作了具体规定,如该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经调查确认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有关事项负责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一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国务院关于特大案值一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九条规定,对本地区存在的特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或者有职责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有关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查处。

(二)公安部门的职责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主要包括:

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许可焰火晚会燃放,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等。

烟花爆竹的运输有多种方式,如道路运输、铁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等。

本条例规范的是道路运输许可,其他方式的安全监督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已经作了规定。

(三)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的质量法》第八条规定,国务院质量监督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的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认证许可、标准化等工作,并行使执行职能的直属机构。

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主要包括:

监督抽查烟花爆竹的质量,检验进出口烟花爆竹的安全质量等。

八、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如何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草化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爆竹的行为?

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是相关主管部门的重要责任。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确定了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

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包括两上方面:

一方面是指未经许可,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另一方是指虽经许可,但违反许或范围的行为。

本条例规定的有关部门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职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安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是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生产、经营、使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企业,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未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的,公安部门应对企业主要责任人按照本例的规定处以罚款,对丢失物品予以追缴。

三是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应当依法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并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处以罚款,没收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

四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有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的、未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运输车辆没有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烟花爆竹的装载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的、超过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规定时速行驶的、运输车辆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的,运达目的地后未按规定时间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等行为之一的,公安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本条例的规定处以罚款。

五是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应当没收烟花爆竹,并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处以罚款。

六是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晚会燃放安会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公安部门应当责令停止燃放,并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

七是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应当责令停止燃放,并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处以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是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任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本条例的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以及违法所得。

二是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有未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的、生产工序或者生产作业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雇佣未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危险工作作业的、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或者使用的原材料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用量限制的、使用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的、未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在烟花爆竹产品上标注燃放说明或者未在烟花爆竹的包装物上印制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等行为之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处以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是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人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安全生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处以罚款,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四是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处以罚款,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三)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职责

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主要包括:

监督抽查烟花爆竹的质量,检验进出口烟花爆竹的安全质量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对产品质量的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

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进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

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质量监督部门规划和组织。

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调协的通知》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市导播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

其主要职责:

一是研究拟定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并发布工商行政管理规章。

二是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的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

三是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四是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等。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在获得许可后,还要依法进行工商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工商登记的主管部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违反工商登记法律规定的,以及未经登记注册的生产、经营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查处。

九、哪个机关负责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对于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负责进行个查。

公安机关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十、应当如何理解关于烟花爆竹经营分类和经营布点的规定?

经营是指商业贸易企业购进和卖出产品的行为,不包括工业企业生产活动。

经营是连接生产和消费的纽带。

为了规范烟花爆竹的经营行为,本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

批发和零售的差异,主要是销售对象的不同。

批发是指以较大的批量,销售给零售单位;零售是指以较小的批量,销售给烟花爆竹的消费者。

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一是明确了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行政许可部门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二是确定了烟花爆竹的经营布点实行审批制度,为保证经营秩序的稳定,其经营布点应该是有限的、有规划的、不是无限制的、盲目的。

批发经营形成市场垄断,不利于广大消费者,批发企业也不宜过多,造成无序竞争;零售经营点不宜过少,也不宜于过多,更不应形成“一条街”式的销售场所,这样不利于安全。

从安全角度来看,无论是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还是零售经营,经营单位的经营场所或储存库房必然要滞留大量的烟花爆竹,构成重大危险源,因此,应从经营布点规划上严格控制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的设立,特别是在城市市区,更应严加控制。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需要有一定规模的仓库来储存大量的烟花爆竹,城市市区一般不可能具备大量企存烟花爆竹的条件,也不宜在城市市区存储大量的烟花爆竹,因此,本条例特别规定禁止在城市市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这里所说的批发场所,并不是指批发企业的日常办公场所,而是指存储、装运、配送烟花爆竹的场所。

也就是说禁止在城市市区布设涉及烟花爆竹实物的批发经营场所,并不限制在城市市区设立不涉及烟花爆竹实物的业务洽谈等办公场所。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也必然要在经营场所存储一定数量的烟花爆竹,形成一个危险源,因此从尽量减少危险源、保障安全角度考虑,本条例特别规定城市市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按照严格按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

怎样算合是,因为地域差异、城乡差异很大,不宜作统一的规定,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十一、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同样是危险性较大的一种商业经营活动,为有效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批发企业必须在经营设施,设备、人员素质、管理制度等方面都达到相应的要求,具备必要的安全经营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条件。

这是为了确保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的企业具有一定企业规模,有一定安全经营投入能力,能够设立符合规定的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配备有必要的经营和安全管理人员,并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法人条件审查时,一般审查其已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登记预核准证明文件。

2、经营场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这里的经营场所是指存储有为花爆竹的仓库或实物批发销售场所。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需要在仓库或实物批发销售场所储存大量的烟花爆竹,以满足市场的需要。

存储大量的烟花爆竹就构成了重大危险源,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较大范围的破坏。

因此,为了避免发生事故对经营场所以外其他生命、财产造成伤害或损失,规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经营场所(储存仓库、设施或实物批发销售点)与周边建筑、设施必须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特别是储存仓库的外部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并认真加以保护。

要使这一安全距离得以很好的保护,储存仓库的选址必符合城乡规划,不与城乡规划发生冲突,通过规划安全距离保护范围,有效保证安全距离内不再增设建筑、设施。

一般实物批发销售点和零售网点一样,不应存储数量过多的烟花爆竹。

3、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

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是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硬件”条件,没有符合规定的经营场和储存仓库是不可有进行正常经营活动的,更谈不上经营安全。

只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具有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条件的储存仓库,才能保证其经营的烟花安全。

企业储存仓库设计规范,建设是遵循《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的要求进行的;经营场所(有烟花爆竹实物的批发销售点)也应参照《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等有关安会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具备防火、防盗、消防以及安全距离等条件。

4、有保管员、仓库守护员。

烟花爆竹经营不同于其他一般商品,既要有仓库“硬件”的要求,也要有人员方面的特殊要求。

条例规定批发企业要有保管员、仓库守护员。

保护员、他库守护员要政治上可靠、责任心强、具备专业安全知识。

保管员、仓库守护员要经过培训、具备专业安全知识,以确保批发企业的最重要经营场所——仓库的安全守护和烟花爆竹产品的保管,防止发生事故或事件。

5、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中华人民共务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库储存的烟花爆竹是爆炸属性的危险物品,且一般数量很大,属重大危险源,因此本条例规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评价的重点是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和烟花爆竹实物经营场所,当然对企业安全管理的其他方面也应进行必要的评价,通过评价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技术和管理对策,帮助和促进企业改进和完善安全管理。

安全评价结果也是行政许可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主要依据这一。

安全评价应由具有资质的专业安全评价机构承担,评价报告应当客观、公正、真实、安全评价机构应对其评价结论负责。

6、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不像生产企业有那么多危险源和危险场所,烟花爆竹成品没有原料药品那样敏感,库房等场所危险程度也没有生产工房那样高,对批发企业而言,主要的危险源是储存仓库,搬运和装卸烟花爆竹过程中操作不当也会引发爆炸。

因此,批发企业必须有针对性地制订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和应急预案,预先做好发生事故时的处理和救援,以便于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救援并防止损失的扩大。

同样,还应有完善的应急救援组织和足够的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不断增强职工的应急意识和实战能力。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除本条例列举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外,其他法律、法规从不同的方面也提出了要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还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二、要从事烟花爆竹零售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1、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经营烟花爆竹不同于经营不具危险性的其他商品,经营者必须了解所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的特性,掌握必要的专业安全知识,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以保障经营过程中的安全。

2、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烟花爆竹遇火极易引发爆炸,因此安全是第一重要的。

规定烟花爆竹零售实行专店或者专柜,完全是出于安全考虑。

一是以防其他商品对烟花爆竹造成不安全影响;二是避免与经营其他商品的店铺在一起,因人员混杂、人员多形成安全隐患,发生事故时造成更大的伤害;三是禁止实行烟花爆竹销售“一条街”的连铺经营或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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