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普工安全管理规定与操作规程+水暖电气通风安装人员安全操作规程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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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前严禁上架子作业。
17.施工现场的井、洞、池、沟、槽、坑、作业点、道路口作业时,必须在作业区采取有效的防坠落措施,如防护栏或防护蓖等。
白天设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夜间必须设红色警示灯。
18.严禁从高处向下方抛扔或者从低处向高处投掷物料、工具。
19.夜间作业场所必须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
20.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的起重、打桩、高处等作业。
21.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护现况管线、杆线、人防、消防设施和文物。
22.作业中出现危险征兆时,作业人员必须停止作业,撤至安全区域,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未经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批准,严禁恢复作业。
紧急处理时,必须在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的指挥下进行作业。
23.作业中发生事故,必须及时抢救人员,迅速报告上级,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
如抢救工作可能造成事故扩大或人员伤害时,必须在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抢救。
二、安全操作规定
(一)挖土、回填土作业
1.普通工在从事挖土工作前,必须熟悉作业的内容、作业环境,对所使用的铁铣、铁镐、车子等工具要认真进行检查,不牢固不得使用。
2.挖土前根据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了解现场地形、地貌、地下管线、人防及其他构筑物情况、具体位置,按要求坑探。
地下构筑物件外露时,应按交底要求进行加固保护。
3.配合其他专业工种人员作业时,必须服从该专业工种人员的指挥。
作业时须根据作业要求,佩戴防护用品。
不得擅自动用各种机电设备。
4.挖土作业过程中应避开管线和构筑物,在距离电力、通讯电缆2米范围内,距离燃气、热力、给排水等管道1米范围内挖土时,必须在主管单位人员的监护下采取人工开挖。
5.挖槽(坑)时必须按技术交底要求放坡。
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m时,必须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和安全技术交底放坡、支撑和护壁。
遇边坡不稳、有坍塌危险征兆时,必须立即撤离现场,并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安全可靠排除措施后,方可继续挖土。
6.挖土过程中发现古墓、地下管道、电缆,或其他不能辨认的异物、液体和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施工负责人,待查明处理后,再继续挖土。
7.槽、坑、沟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
槽、坑、沟边1m以外堆物高度不得超过1.5m。
开挖深度超过2m时,必须在边沿处设两道牢固护身栏杆,爬梯两侧挂密目安全网。
8.槽、坑、沟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9.钢钎破冻土、坚硬土时,扶钎人应站在打外锤人侧面,用长夹具扶钎,打锤范围内不得有其他人停留。
锤顶应平整,锤头安装牢固。
钎子应直且不得有飞刺。
打锤人不得戴手套。
10.人工挖槽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0.1.槽、坑、沟中吊运送土至地面时,绳索、滑轮、钩子、运土容器等垂直运输设备、工具应完好牢固,起吊、垂直运送时,下方不得站人。
10.2.严禁在脚手架底部、构筑物近旁进行影响基础稳定性的开挖沟槽(坑)作业。
10.3.槽、坑、沟必须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安全梯。
作业人员上下沟槽,必须走上下坡道、安全梯。
上下坡道、安全梯间距不宜大于50米。
不得直接从槽、坑、沟边壁上挖洞、攀登、爬上或跳下。
10.4.槽上堆土应距槽边1米以外,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米。
堆土不得遮压检查井、消防井等设施。
10.5.槽深大于2.5米时,应分层挖土,层高不得超过2米,层间应设平台,平台宽度不得小于0.5米。
10.6.下沟槽(坑)作业前必须检查槽(坑)壁的稳定状况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10.7.作业时两人横向间距不得小于2米,纵向间距不得小于3米。
严禁掏洞挖土、搜底扩槽、在槽内休息。
11.配合挖土机械清理槽底作业时,严禁进入铲斗回转半径范围内。
必须待挖掘机停止作业后,方准进入铲斗回转半径范围内清土。
12.从砖垛上取砖应由上而下阶梯式拿取,严禁一码拿到底或在下面掏拿。
传砖时应整砖或半砖分开传递,严禁抛掷传递。
13.在脚手架、操作平台等高处用水管浇水或移动水管作业时,不得倒退猛拽。
严禁在脚手架、操作平台上坐、躺和背靠防护栏杆休息。
14.人工回填土用小车向槽内卸土时,槽边必须设横木挡掩,待槽下人员撤至安全位置后方可倒土。
倒土时应稳倾缓倒,严禁撤把倒土。
取用槽帮土回填时,必须自上而下台阶式取土,严禁掏洞。
15.人工夯土时,应精神集中。
两人打夯时应互相响应,动作一致,用力均匀。
16.使用蛙式夯前,必须由电工接装电源、活动闸箱、单向开关,检查线缆绝缘、接线质量、夯机开关可靠性。
手把应缠裹绝缘胶布或绝缘胶管,并经试夯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17.蛙式夯应由两人操作,一绝缘人扶夯,一人牵线。
两人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牵线人必须在夯后或侧面随机牵线,不得强力拉扯橡套电缆。
橡套电缆绞缠时必须停止操作。
严禁在夯机运行时砸线、隔夯扔线。
转向或倒线有困难时,应停机。
清除夯盘内的土块、、杂物时必须停机,严禁在夯机运转中清掏。
人工抬、移蛙式夯前,必须切断电源。
18.作业后夯机必须切断电源,盘好橡套电缆,放库存放或盖好苫布。
19.回填沟槽(坑)时,应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在构造物两侧,分层对称回填,两侧高差应符合规定要求。
20.淋灰、筛灰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胶靴、手套、口罩),不得赤脚、露体,作业时应站在上风操作,遇四级以上强风时,停止筛灰。
21.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保持与高压线、变压器、建筑物、构筑物等的安全距离。
(二)人工挖、扩桩孔作业
1.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必须严格执行DSJ01-502-92《北京地区大直径灌注桩规程》。
2.严格执行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方案和监护制度。
人工挖、扩桩孔的人员必须经过技术与安全操作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每班作业前要打开孔盖进行通风。
下孔作业前,应采用有害气体检测器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发现有毒、有害气体必须采取防范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下孔作业。
孔内作业连续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
下班前、完工后必须将孔口盖严、盖牢。
4.每日作业前应检查桩孔及施工机具,钻孔和挖扩桩孔等用电机械、电气设备,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孔下照明必须采用36V安全电压灯具。
提土工具、装土容器应符合轻、柔、软要求,并有防坠落措施。
5.挖、扩桩孔施工现场应配有急救用品(氧气等)。
遇有深度超过5m、出现塌孔、地下水、黑土层、深色土、有害气体等异常情况,要进行强制通风,并向孔内输送鲜空气或氧气。
并立即停止作业,撤离危险区。
不得擅自处理,严禁冒险作业。
6.孔口应设防护设施,凡下孔作业人员均需戴安全帽、系安全绳子,必须从专用爬梯上下,严禁沿孔壁或乘运土设施上下。
7.机械钻孔作业完成后,人工清孔、验孔要先放安全防护笼,钢筋笼放入孔时,不得碰撞孔壁。
8.人工挖孔必须采用混凝土护壁,其首层护壁应根据土质情况作成沿口护圈,护圈混凝土强度达到5MPa以后,方可进行下层土方的开挖、边打混凝土护壁(挖一节、打一节),严禁采用一次挖完,然后补打护壁的作业方式。
9.人工提土须用垫板时,垫板必须宽出孔口每侧不小于1m,宽度不小于30cm,板厚不小于5cm。
孔口径大于1m时,孔上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
10.挖出的土方,应随时运,暂不运走的,应堆放在孔口边1m以外,高度不超过1m。
容器装土不得过满,孔口边不准堆放零散杂物,3m内不得有机动车辆行驶或停放,孔上任何人严禁向孔内投扔任何物料。
11.凡孔内有人作业时,孔上必须有专人监护,并随时与孔内人员保持联系,不得擅自撤离岗位。
孔上人员应随时监护孔壁变化及孔底作业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协助孔内人员撤离,并向领导报告。
12.在竖井(坑)内作业时,必须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
垂直运输时,作业人员必须立即撤至边缘安全位置、土斗落稳时方可靠近作业。
13.隧道内掘土作业时,必须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操作,严禁超挖。
发现异常时必须立即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出现危险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至安全位置,并向上级报告。
(三)人工拆除、砍伐作业
1.拆除工程在施工前,班组(队)必须组织学习专项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交底。
无安全技术措施的不得进行拆除作业。
2.拆除前必须检查所用的机具,确认安全。
两人作业时,应互相呼应、协调配合。
多人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
拆除作业前必须先将电源、上水、煤气管道、热力设备等干线与该拆除建筑物的支线切断或者迁移。
3.拆除构筑物,应自上而下顺序进行,当拆除某一部分的时候,必须有防止另一部分发生坍塌的安全措施。
4.拆除作业区应设置危险区域围挡,负责警戒的人员应坚守岗位,防止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
5.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和楼板等,必须与整体拆除工程相配合,不得先行拆掉。
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梁,要等待它所承担的全部结构拆掉后才可以拆除。
6.拆除建筑物不得采用推倒或拉倒的方法,遇有特殊情况,必须报请领导同意,拟订安全技术措施。
砍切墙根的深度不能超过墙厚的1/3,墙厚度小于两块半砖的时候,严禁砍切墙根掏掘。
为防止墙壁向掏掘方向倾倒,必须用支撑。
在推倒前,必须发出信号,服从指挥,待全体人员避至安全地带后,方准进行。
7.高处作业时,上下必须走马道(坡道)或安全梯。
8.高处进行拆除工程,要设置溜放槽,以便楼层施工垃圾、散碎废料顺槽溜下,否则应采用容器运下,严禁从窗口等处随意抛掷。
9.较大或沉重的材料,要用绳或起重机械及时吊下运走,拆除的各种材料要及时清理,分别码放到指定地点。
10.清理楼层时,必须注意孔洞,遇有地面上铺有盖板,挪动时不得猛掀,可采用拉开或人抬挪开。
11.现场的各类电气、机械设备和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护身栏等,严禁乱动。
12.拆除旧路面、现浇混凝土墙、板、路,砌体等坚固构筑物应遵守下列规定:
12.1.用风镐拆除时,送风管的联结应牢固,站立平稳,握牢风镐。
作业时应佩戴防护用品。
12.2.用大锤、钎子拆除时,大锤必须安装牢固,钎子头上不得有飞刺。
操作时,扶钎人应使用夹具,打锤人不得戴手套,不得与扶钎人面对面操作。
拆下的碎块应及时清除。
13砍伐树木作业前应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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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检查现场环境、观察风向,排除地面和空中的危险物。
13.2.根据环境及风向选择树木倾倒方向,不得倒向墙、桥、梁栏杆、房屋等构筑物。
13.3.应确定作业区域,设专人警戒和疏导交通。
13.4.应检查工具和控制缆绳,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作业。
14.砍伐树木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4.1.必须设专人指挥,作业人员应协调配合。
14.2.高处伐树枝时必须系安全带。
14.3.应先砍树枝、后伐树干。
14.4.必须将控制缆绳拴牢拉住后方可锯、砍树干,树木倾倒区域内不得有人。
14.5.锯口必须与倾倒方向相反。
14.6.必须及时清理作业区域,待道路上的杂物清理完后,方可解除警戒,开放交通。
(四)人工装卸、搬运作业
1.使用手推车装运物料,作业前应对运输道路进行平整,保持道路坚实、畅通。
便桥支搭牢固,桥面宽度应比小车宽1米,且不小于1.5米,便桥两侧必须设护栏和挡脚板。
穿行社会道路必须遵守交通法规。
2.手推车推行作业中掌握重心、保持平稳。
在平地上前后车距不得小于2米,下坡时前后车间距不得小于10m,陡坡应根据情况适当延长。
3.用架子车装运材料,应两人以上操作,保持架子车平稳,拐弯示意,车上不得乘人。
4.不得猛跑或撒把溜车;
向槽内下料,槽下不得有人;
槽边卸料,车轮应挡掩,严禁猛堆和撒把倒料。
5.两人抬运,上下肩要同时起落,多人抬运重物时,必须由专人统一指挥、同起同落、步调一致、前后互相照应,注意脚下障碍物,并提醒后方人员,所抬重物离地高度一般30cm为宜。
6.用井架、龙门架、外用电梯垂直运输,零散材料码放整齐平稳,码放高度不得超过车厢,小推车应打好挡掩。
运长料不得高出吊盘(笼),必须采取防滑落措施。
7.跟随汽车、拖拉机运料的人员,车辆未停稳不得下车。
装卸物料时应轻搬稳放,禁止抛掷。
应按次序码放整齐。
随车运料人员不得坐在车载物料前方。
车辆倒退时,指挥人员应站在槽帮的侧面,并且与车辆保持一定的距离,车辆行程范围内的砖垛、门垛下不得站人。
8.装卸搬运危险物品(如炸药、氧气瓶、乙炔瓶等)和有毒物品,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安全技术交底执行。
装卸时必须轻拿轻放,避免剧烈震动,不得有互相碰撞或扔掷等行为。
作业人员须按要求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严禁烟火。
9.装、运、卸大石块、盖板、路缘石、方砖等重物时,应事先确定装卸方法,并设专人指挥。
装运石时应插紧,并不得抛掷。
人工抬运石料或盖板时,木杠绳索应坚实,捆应牢固,抬运步伐应一致,起落应呼应。
10.运砖时应用砖夹子装卸、码放整齐,不得倾倒卸车。
从料垛取料时,应自上而下阶梯状分层拿取。
11.卸材料时,应待车槽挡板打开后,前方、槽下不得有人,车轮应挡掩。
12.地上码放砖、砌块、模板的高度不得超过1.5米。
架子上码砖、砌块不得超过3层。
13.不得将材料堆放在管道的检查井、消防井、电信井、燃气抽水缸井等设施上。
14.不得随意靠墙、堆放沉重物料,避免墙倒伤人。
15.休息时,不得钻到车辆下面休息。
(五)人机配合作业
1.人机配合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人机配合作业时,必须服从信号工指挥。
吊装前必须撤至吊臂回转范围以外。
3.给易滚、易滑吊物挡掩时,必须待吊物落稳、信号工指示后方可上前作业。
4.配合挖掘机作业时,严禁进入铲斗回转范围。
必须待挖掘机停止作业后,方可进入铲斗回转范围内清槽。
5.配合推土机作业时,必须与驾驶员协调配合。
作业人员应站在机械运行前方5米或侧面1.5米以外。
机械运行中,严禁上下机械。
6.配合汽车运输作业时,必须服从指挥,物料必须捆绑牢固时。
作业人员完成指定作业后,应站在车辆的侧面。
汽车启动后严禁攀登车辆。
7.指挥、引导推土机、压路机、挖掘机、平地机等施工机械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7.1.必须先检查道路、排除地面及空中障碍,并做好井、坑等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
7.2.行进中必须疏导交通。
通过便桥时,必须经施工技术负责人批准,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穿行社会道路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
8.指挥、引导施工机械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倒退行走。
9.施工机械转移过程中,需要道路上垫木板等物时,必须与驾驶员协调配合,待垫物放稳、人员离开后,方可指挥机械通过。
10.人机配合作业时,应与移动机械保持8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六)支搭临建设施作业
1.支搭临建设施必须按照安全技术交底作业。
2.支搭临时设施作业中应设专人指挥,分工明确,协调一致。
3.支搭临建设施(轻体房、轻钢结构宿舍等)时应遵守如下规定:
3.1.安装立柱、板墙和屋架(梁)时必须做好临时支撑,联结件应齐全,联结螺栓应牢固。
3.2.安装屋架(梁)和上、下屋面作业时,必须使用临时支架和马凳。
3.3.传递构件时必须上下呼应,待上方、(下方)人员接稳后方可松手。
严禁站在没有联结牢固的构件上作业。
4.严禁在高压线下搭设临建设施。
临建设施应远离危险建筑物,避开在施建筑物、沟槽(坑)等。
5.支搭围挡作业,围挡结构的部件必须安装齐全并联结牢固。
在有社会车辆通过地段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疏导交通。
6.暂停作业时,必须检查已支搭的临时设施,确认稳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水暖、电气、通风安装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水暖安装
1.人力弯管时,应选好场地,防止滑倒、坠落,操作时面部要避开。
2.管子煨弯时,应边烤边炜,周围不能有易燃易爆物品,用力要均匀,弯好的管子待冷却后方可移动,以免烫伤人。
3.吊运管子时,要捆扎牢固,人工吊运时,捆管的专用绳索绑牢。
且不得在墙壁上抽拉,以免割伤绳索,坠物伤人。
4.在安装消防上下水横管时,使用铁凳、木凳或人字凳、人字梯时,应牢固有防滑装置,跨度不大于2m(60度),只允许一人在操作,下梯时严禁从上往下跳,以免跌伤。
5.高处安装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6.安装管道时下方不得站人。
焊接管道时,应检查四周的易燃物,做好防火措施。
7.用管钳接管时,要一手按住钳头,一手握住钳柄,缓缓扳掀,防止钳齿打滑,失控下附。
8.对短料、零料分开堆放,完工后清理场地,做好活完料净脚下清。
二、电气安装
1.禁止带负荷接线。
2.熔化焊锡、锡块,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溅。
3.喷灯不得漏气、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点火及使用,工作完毕后必须灭火放气。
4.使用环氧树脂及沥青电缆胶时,操作地点应通风良好,并戴好防护用品。
5.空中使用锡焊容器时,下方不得站人,防止掉渣、烫伤。
6.多台配电箱(柜盘)并列安装时,手不得在二盘结合处,防止挤伤。
7.剔槽打眼时锤头不得松动,凿子应无卷边、裂纹,戴好防护眼镜;
楼板砖墙打透眼时,板下墙后不得有人靠近,防止掉物伤人。
8.管工穿线时,不得对管口呼吸、吹气,防止带线钢丝弹力勾眼。
9.安装照明线路,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边通行或堆放材料。
10.进行耐压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被试设备或电缆两端。
不在同一地点时,另一端应有人看守或加锁设警示牌。
11.用仪表测试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定中线路或设备。
12.安装避雷支架、避雷带时,要系好安全带,严禁在无防护的墙边上行走。
三、通风安装
1.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安装和操作。
2.使用高凳、梯子、喷灯和煨管时注意事项见管道和电气安装操作规程。
3.高处作业要系好安全带,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
4.卷板机煨板时,严禁戴手套,且手指不得接近煨板机口,防止伤手。
5.切板和剪板时,防止刀口伤手。
6.通风器材运输时,不得超高并码齐绑牢。
7.地下部位或光线较暗处,安装时要有足够的照明,但必须是低压电源。
8.施工区域的防护设施不允许擅自拆除,剔凿时必须拆除防护设备须经工地负责人批准,施工完后立即恢复,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9.调试过程中,必须二人以上进行操作并有监护人,并设警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