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政策法规》核心知识整理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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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人身自由E、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

F、社会经济权。

G、文化教育权利与自由。

H、特定主体的权利。

3、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A、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B、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C、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D、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E、依法纳税。

F、计划生育义务。

第六节国旗、国徽、国歌、首都

1.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我国的国旗为五星红旗,红色象征革命,旗上的五颗五角星及其相互关系象征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人民大团结。

2.国徽象征着中国人民自“五四”运动以来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新中国的诞生。

第二章旅游法制概述

1、旅游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客体、权利义务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

2、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当事人或参加者,主体主要包括:

a、国家旅游行政管理机关。

b、与旅游业密切相关的政府部门。

c、旅游企事业单位。

d、旅游者。

e、进入中国旅游市场的境外旅游组织。

3、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旅游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对象。

旅游法律关系中的客体可以分为三类:

物、行为和与人身相联系的精神财富。

4、旅游保护机构:

a、国家旅游行政管理机关b、相关的国家行政管理机关。

c、司法机关。

28、旅游保护措施:

a、行政措施。

b、民事措施。

3、刑事措施。

5.、2013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开始实施。

6、关于旅行社管理方面的规章:

a2009年5月3日《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b、2010年7月《旅游投诉处理办法》c、2010年5月《关于试行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7、关于酒店的规章2011年《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8、关于导游的规章2002年《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导游证管理办法》、《出境领队人员管理办法》2005《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

9、2011年6月《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

10.2011年《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

第二节、旅游法律关系的调整

1、2013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就是一部融行政法、经济法、民事法为一体的综合性旅游法律。

2、旅游法的立法背景:

A、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要求。

B、人民群众对旅游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C、加强旅游法制建设的要求。

3、旅游法的立法目的:

A、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B、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

C、促进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4、旅游业发展的基本原则

A、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B、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的原则。

C、利用公共资源建立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的原则。

5、旅游法的基本内容:

A、明确宣示了国家发展旅游业的基本方针政策。

B、明确规定了促进旅游业发展的管理机制。

C、明确了旅游行业的地位和管理机制

D、设定了旅游者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依法所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E、设定了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与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F、设定了对旅游资源保护、利用原则。

G、设定了旅游安全保障制度。

H、设定了旅游服务合同的详尽内容

I、设定了旅游监督管理机制。

J、强化了旅游发展规划、完善了旅游发展机制

K、明确了法律责任。

L、明确了《旅游法》中的相关概念。

6、依法治国的六大任务:

A、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加强宪法实施。

B、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C、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D、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E、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F、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7、依法治旅的重大意义和主要措施:

A、是落实党中央治国理念和部署的重要措施。

B、是发展旅游业的客观需要。

C、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D、是旅游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第三章合同法律制度

1、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但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它法律规定。

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A、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B、合同自愿原则。

C、公平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E、遵守法律和维护道德的原则。

F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

3、平等原则是自愿原则的前提。

4、自愿原则是贯彻于合同订立、履行的全过程。

只要不违背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当认识有权约定任何事项。

5、合同自愿是合同的一项最重要的基本原则。

但也有限制,一是缔约的强制,即给一部分当事人世家必须缔结某种合同的义务。

如公共运输。

二是强制性规范的限制:

比如限制垄断的规定。

6、公平原则是一项法律适用原则,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合同没有约定或不具体时,可以使用公平原则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7、诚信原则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

a合同权利人应正当的行使权力,不得滥用权力。

b合同义务人应该积极履行义务。

c行使权力、履行义务时禁止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8、合同的法律适用: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

其他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9、《民法通则》: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出生时成立,因死亡而终止。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企业法人从办理完毕核准登记手续并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成立。

事业单位和团体如不需要登记的,就从成立之日起成立。

法人终止后,在依法清算阶段,民事权利能力依然存在,但是只限于清算范围之内。

10、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18周岁以上的公民。

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的生活来源的,称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1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13、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通过法人的内部机构来实现的。

也就是通过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工作人员来实现。

14、代订合同的法律特征:

a代订合同是代理人以当事人名义进行签订合同的活动。

b代理合同是代理人向第三人做出意思表示或者接受意思表示。

c代理人必须在委托授权的范围内进行代订合同。

D代理人代订的合同由当事人承担。

15、合同的订立要件:

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合同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16、合同的订立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

其他形式一般包括推定形式和默示形式。

5、合同的主要条款:

a、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c、数量。

d、质量e、价款或者报酬f、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g、违约责任h、解决争议的办法。

6、解决诉讼的方法主要有两种:

诉讼解决和非诉讼解决(协商解决、第三人调解解决、约定仲裁机构仲裁)

7、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

8、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希望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当事人称要约人,接受的称受要约人。

邀约一经发生,即具有法律法律效力。

9、要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a、内容具体明确。

b、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既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补:

C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d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缔约合同的受约人发出。

10、要约可以撤销,但撤销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要约人。

不可撤销的两种情况:

a、要约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b、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11、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发出意思表示,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则该意思表示为要约邀请。

两个特点:

a、要约邀请是意思表示。

b、是希望他人想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12、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接受要约人发出的要约,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有效的承诺应具备以下条件:

a、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

b、必须是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

c、必须是与要约内容相一致。

d、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作出。

1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做出。

但根据交易习惯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14:

我国《合同法》规定: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为要约邀请。

但是商业广告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15、合同成立的方式:

协议成立、确认成立、批准成立、公证成立、签证成立、登记成立。

16、合同成立的地点:

A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如果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成立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以其常住地为成立地点。

)。

B采用合同书包括确认书形式订立合同的,签字盖章地点为成立地点。

C合同需要完成特殊的约定或法律形式才能成立的,以完成法定形式的地点。

D当事人对合同成立地点有特别规定的,就在约定地点。

17、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具有以下两项责任:

A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B遵循诚信原则履行提示或者说明的义务。

18、格式条款无效:

是指格式条款中含有法律所禁止的内容,或者在订立合同时违法法律规定而导致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况。

19、格式条款无效的条件:

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损害公共利益,违法法律法规。

b具有下述情形的,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c提供条款的一方当事人免除自己责任。

d加重对方责任。

e排除对方当事人的主要权利。

第三节合同的效力

1、合同生效的条件:

a行为人具有行为能力。

b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c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2、无效合同有以下几种:

a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b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并损害了国家利益。

c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1、合同有效的法律条件:

a、当事人具有订立合同的法定资格。

b、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c、合同的内容不违法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2、无效合同的特征:

a、具有违法性。

b、不得履行。

c、自订立时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3、合同无效的情形:

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c、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e、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

4、部分条款无效(免责条款):

a、造成对人身伤害的。

b、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

5、可变更和可撤销的合同: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b、显失公平的。

c、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6、合同的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7.可变更或者可撤销合同的条件:

a必须具有法定事由。

b必须有一方当事人请求变更或者撤销。

C必须是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行使变更或者撤销权。

8.无效合同、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

a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b折价补偿。

c赔偿损失。

D收缴财产。

9.合同中质量要求不明确的履行规则是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履行,没有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和符合合同目的的标准。

10.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合同,应当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11.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履行规则:

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

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12.旅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13.旅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承担履行义务的一方负担。

14、执行政府定价的,在合同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即执行政府定价。

在合同约定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发生变动时,按照政府调整后的价格执行,这体现了法律保护守约方的利益。

15、执行政府定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逾期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16、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义务,必须符合一定条件:

a必须由合同当事人约定。

b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17、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规则:

必须由合同当事人约定;

第三人履行债务不当的,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18、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第五节合同的变更、转让、终止和解除

1、合同变更的含义:

a合同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到合同没有完全履行之前。

b是对已经成立的合同部分内容的变动或者修改。

c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

d有些变更须经批准。

1.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1、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化,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时,双方当事人依法经过协议,对合同内容进行的修改或补充。

协商一致是变更的条件。

2、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将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的合法行为。

3、合同的解除有两种:

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4、当事人可以行驶法定解除权的情形主要有:

a、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b、在履行期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c、当事人一方延迟债务,或有其他违规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d、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e、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5、合同转让的限制:

a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b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

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c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6、债权人转让债权必须履行的义务:

a通知义务。

b应承担转让从债权的义务。

c需要办理登记的应进行登记。

7、债务人转让义务须遵守的规则:

a必须经债权人同意。

b新债务人应承担重债务。

c应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8.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9、合同终止的情形:

a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b合同解除c债务相互抵消。

d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e债权人免除债务。

f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g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10、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效力。

11、合同解除的性质:

a合同的解除是以已经有效成立的合同为对象,这与合同无效有明显区别。

b大陆法系将合同解除作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办法,视为一种特殊的合同责任,与此相应便赋予守约方一种解除合同的权利。

c合同的解除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溯及既往的消灭。

12、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成立后根据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发生溯及既往的消灭,尚未履行的给付不再履行,已经履行的给付应当返还,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终止的一种行为。

13、合同解除分为单方解除和协议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14、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

a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b在履行期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c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d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15、合同一方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履行通知对方的义务,或者有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的义务,否则,一方解除合同的行为无效。

16、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六节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的法律特征:

a、是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合同所产生的责任。

B、具有强制性和任意性的双重属性。

c、具有补偿性。

d、具有相对性。

2.违约责任构成的要件:

a、损害事实。

b、违约行为。

c、因果关系。

3.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a、继续履行。

b、采取补救措施。

c、赔偿损失。

d、支付违约金。

e、支付定金。

4.继续履行分为金钱债务履行和非金钱债务的履行。

5.非金钱债务的履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以下情形除外:

第一,法律或事实上不能继续履行。

第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第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6.构成违约赔偿损失的要件是:

第一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

第二必须有违约行为。

第三违约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7.赔偿损失规则:

a等额赔偿;

b赔偿限制c经营欺诈惩罚d减少损失。

8.定金和押金的区别:

a定金除了具有履行担保功能、证明功能以外,还具有违约救济功能,而押金往往不具有违约救济功能。

b定金一般是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的,不超过标的额。

而押金通常是超过或者等于合同标的额。

c发生违约时,定金适用罚则,而押金没有这样的罚则。

9.定金与预收款的区别:

a定金是合同担保的一种方式,而预收款则无担保性质。

b定金只是价款或服务费的一部分,不会超过标的额,而预收款则实行多退少补。

即是可多可少。

c违约时,预收款只要如数退还并承担该项利息,而定金则或加倍返还,或无权要求返还两种可能。

10.不可抗力的条件:

a不可预见性。

b不可避免性c不可克服性。

11.遇不可抗力一方当事人具有以下义务:

及时通知义务和提供证明义务。

12.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13.《合同法》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完全应当抵做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

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

14.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不可抗力和免责条款。

15.《合同法》规定:

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

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6、不可抗力:

不可抗拒、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主要有自然灾害和社会灾害两个方面。

前者如台风、地震、水灾等。

后者如战争、暴乱、罢工。

17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是和解、调解、仲裁、起诉。

18法律对种菜失效有规定的,使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失效没有规定的,使用

诉讼失效的规定。

《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但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

19违约责任的特点:

a是以合同的有效存在为前提的。

b是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债务所应承担的责任。

c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

d可以由合同当事人自行约定。

20.违约责任采取的是严格责任原则,只有不可抗力才可以免除。

21、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时,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一招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违约赔偿和侵权赔偿只能二者选其一。

第八节旅游合同

1、旅游合同的主体只能是一方为旅行社,一方是旅游者。

除此之外不能人的认定为旅游合同。

2、旅游合同的法律特征:

a、旅游合同主体的特定性。

B、旅游合同的标的是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

C、旅游合同的主要内容由旅游法规明确规定。

D、旅游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

E、旅游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第四章:

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

1、2009年我国旅行社数量发展到了2万多家,2009年1月21日国务院发布了《旅行社条例》、2009年4月2日国家旅游局发布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2009年5月1日。

同时开始实行。

2、《条例》对旅行社的概念做如下规定:

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旅行社是先向工商行政主管机关登记再经行政许可的企业法人。

3、旅行社的性质:

营利性、服务性、中介性。

4、旅行社业务经营的特征:

A旅行社企业经营方式的多样性。

B、旅行社企业经营范围的广泛性C、旅行社经营业务的委托性。

5、旅行社的业务:

安排交通、住宿、餐饮、观光等服务;

导游、领队服务、咨询、活动设计服务;

还可以接受委托提供下列服务:

a、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代订交通客票、代订住宿和代办入出境、签证手续等;

b、接受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为其差旅、考察、会议、展览等公务活动,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务。

C、接受企业委托,为其各类商务活动、奖励旅游等,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事务。

D/其他旅游事务。

6、境内旅游业务:

只中国内地居民在境内旅游。

入境业务:

外国以及港澳台来大陆旅游;

出境业务指中国内地居民去外国以及港澳台的旅游。

6、设立旅行社的条件:

a、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租期不少一年的营业用房)B、必要的营业设施(必备:

2部以上电话;

传真、复印机、联网计算机)c、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包括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d,2013年《旅游法》还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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