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安全许可证规范.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5354871 上传时间:2023-05-08 格式:DOCX 页数:77 大小:63.2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危险作业安全许可证规范.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7页
危险作业安全许可证规范.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7页
危险作业安全许可证规范.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7页
危险作业安全许可证规范.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7页
危险作业安全许可证规范.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7页
危险作业安全许可证规范.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77页
危险作业安全许可证规范.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77页
危险作业安全许可证规范.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77页
危险作业安全许可证规范.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77页
危险作业安全许可证规范.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77页
危险作业安全许可证规范.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77页
危险作业安全许可证规范.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77页
危险作业安全许可证规范.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77页
危险作业安全许可证规范.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77页
危险作业安全许可证规范.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77页
危险作业安全许可证规范.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77页
危险作业安全许可证规范.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77页
危险作业安全许可证规范.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77页
危险作业安全许可证规范.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77页
危险作业安全许可证规范.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77页
亲,该文档总共77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危险作业安全许可证规范.docx

《危险作业安全许可证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危险作业安全许可证规范.docx(77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危险作业安全许可证规范.docx

危险作业安全许可证规范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各部门的动火作业分级、作业过程安全要求与防护,以及《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湖北友芝友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生产、施工、检维修等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

不包括锅炉、燃烧炉、火炬等生产工艺必需的用火。

3规范性引用文件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17440-2008《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4术语解释

4.1动火作业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常见动火作业举例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火炉、电炉子等明火作业;

(3)煨管、熬沥青、炒沙子等施工作业;

(4)打磨、喷沙、锤击等产生火花的作业;

(5)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等;

(6)在易燃易爆区使用非防爆的通讯和电气设备;

(7)其他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制度,除固定动火区外,在任何时间、地点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参见附件。

4.2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3动火作业分级

4.3.1特级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部位上等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级动火作业管理。

4.3.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在厂区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3.3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非固定动火区的动火作业。

易燃易爆场所的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该区动火视为二级动火。

动火等级

区域

危险性

特级动火

制冷车间压缩机房及附属间

易燃易爆化学品氨气

污水处理厂厌氧池、调节池等

处理污水产生易燃易爆的沼气

柴油、汽油储存罐及区域,其他易燃易爆油类储罐或者输送管道

易燃易爆油品

天然气储罐或区域、输送管道

易燃易爆天然气

危险化学品库房及储存区、使用区

易燃易爆化学品,如酒精等

动力及车间带有保温材料能源管道

易燃物质聚氨酯、聚苯板

主车间顶棚

易燃保温材料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区域

其他区域

一级动火

包装间、车间原辅料库

暂存易燃物品纸箱、包材、木质托盘等。

原、辅料库房及冷库

库房保温材料、易燃物品

洗车场及CIP间

酸、碱、伏泰等

厂区地沟内或者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等

存在易燃易爆危险物质

储存易燃易爆粉尘物质的储罐、原料库、配料间

粉尘爆炸

档案室、资料室

纸类等易燃物品

危险化学品库(存放地)、化学品卸货区、CIP间及酸碱投配中心

酒精、酸、碱等化学品

配电室

电气设备、元器件

其他区域

二级动火

生产预处理车间(料房)、灌装间等

电气线路较多

成品库(立体库、平库等)

库房保温材料为易燃

奶台

制冷设备

机修间

电器设备、氧气、氩气瓶等

微机室、中控室

电器设备

备品、备件库

备品、备件

播音室

电器设备

办公室

纸张,电器设备

活动室

活动设施

餐厅

电器设备

会议室

电器设备

其他区域

表1动火作业区域划分

4.4固定动火区动火作业

在火灾危险性较小且安全措施落实妥当的化验室(使用酒精灯、电炉子)食堂等固定区域内经常性、重复性的常规动火作业。

固定动火区设置:

由动火区所属部门实施风险辨识、落实安全措施、制定现场处置方案、落实责任人并提出申请,经安全环保处书面审理和现场确认后予以审批,固定动火区设置每年审批一次。

4.5“四不动火”原则

《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没有经过批准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动火;动火部位、时间与《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不符不动火。

4.6“三个一”原则

特级、一级动火严格执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一个动火监护人”。

5职责要求

5.1安全环保处工作职责

安全环保处作为公司危险作业的归口考核部门,对动火作业有以下职责:

(1)确认作业前安全准备情况,检查《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办理情况;

(2)对《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处置方案进行审查;

(3)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章及时制止,发现不符合项督促作业单位及时整改;

(4)《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归口管理。

5.2动火作业所在部门职责

动火作业所在部门是动火作业的直接负责部门,对动火作业负有以下职责:

(1)向作业单位讲明动火作业现场的危险状况;

(2)协助作业单位开展风险分析、制定安全措施;

(3)为作业单位提供必要的现场作业安全条件;

(4)审查作业单位动火作业安全施工方案;

(5)监督现场动火安全,发现违章作业立即制止。

5.3动火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职责

动火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对动火作业实行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制度的要求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作业场所危险、风险辨识;

(2)负责编制动火作业安全施工方案;

(3)组织制定安全措施和现场处置方案;

(4)负责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

(5)负责作业前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6)组织落实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7)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违章或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有责任及时终止动火作业;

(8)作业完毕,负责组织现场清理。

5.4动火作业审批人职责

动火作业审批人是批准动火作业的主要负责人,在审批动火作业前必须了解动火区域的实际情况,并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履行职责:

(1)了解动火作业风险和应急程序,具备审批动火作业的能力;

(2)负责审查《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审查《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作业前与作业方沟通工作区域危害和基本安全要求;

(3)审批《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前应到现场核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重大作业项目时应到现场指导、监督作业。

5.5动火监护人(验收人)职责

动火作业必须由动火监护人全过程进行监控、监督和检查,在动火过程中做到:

(1)全面了解动火区域和部位状况,掌握急救方法,熟悉现场处置方案,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

(2)确认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允许动火;

(3)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的违章行为,有权批评教育或制止;

(4)在动火作业发生异常情况时,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并上报;

(5)动火作业后,确认无遗留火种,签字关闭《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后,方可离开现场。

5.6动火作业人职责

动火作业人员在实施动火作业前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了解动火作业安全操作程序,具备相应操作能力;

(2)持经审批有效的《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进行动火作业,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要求;

(3)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因素并核实相应对策处理措施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

必须严格按照《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规定和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动火作业;

(4)对违反本制度强令冒险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等情况,应发出信号或及时报告,采取适当措施并迅速撤离现场。

5.7动火区检测人员职责

为防止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检测人员应负责:

(1)比对检测使用仪器的有效性;

(2)定时检测作业场所气体浓度并记录,将检测结果通报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

(3)指导动火作业人员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6作业前安全管理要求

6.1作业前准备工作

6.1.1危险作业基本原则

按照规避、消除、减轻先后次序,尽可能减少动火作业的风险、频次、持续时间和作业人员数量,避免动火作业为首选。

6.1.2明确作业人员

作业过程中参与人员包括作业现场负责人、作业人员、监护人、作业审批人和安全监督人员。

监护人应由作业单位或作业所在部门或者区域指定具备监护能力的人员担任,安全监督人员由作业所在部门或者区域安全环保处或监理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委派。

6.1.3落实责任制

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是动火作业第一责任人。

应对动火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健全动火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护者安全生产职责,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

6.1.4承包商管理

单位委托承包单位进行动火作业时,应严格承包管理,规范承包行为,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单位将动火作业发包时,由外来人员施工的除执行本制度外,还应严格执行《蒙牛集团工程项目承包方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6.1.5实施风险辨识

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会同安全环保处、作业所在部门结合作业活动内容和现场环境,进行风险辨识,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缺陷。

6.1.6实施动火分析

凡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有限空间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6.1.7制定控制措施

根据风险辨识结果,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组织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并将安全控制措施填入《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

特级、一级动火应制定动火安全施工方案。

6.1.8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应会同安全环保处、动火所在部门负责人制定动火作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明确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现场应急措施、可靠的联络方式、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

现场处置方案应与作业所在单位的应急体系保持协调和统一。

6.1.9办理作业许可证

作业单位应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填写《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并将经过作业单位负责人审核的《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上报安全环保处审查,《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各项内容应填写齐全。

作业审批人对作业单位提交的《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应进行现场确认后才能签署审批意见。

6.1.10安全技术交底

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告知作业中存在的风险、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并做好有关记录。

6.1.11作业前检查

在实施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的条件、实施设备等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有:

(1)作业人员条件检查

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动火作业人员的资格和身体状况进行检查。

动火作业人应了解作业过程面临的危害,掌握危害控制措施,持有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

对患有职业禁忌症(如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饮酒、患病等不适于动火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2)设施设备安全检查

动火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和各种设施设备,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方可投入使用。

(3)《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检查

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及安全监督人员应对照《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相关内容,对现场环境、防护措施、安全设施等进行仔细检查,核实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批准作业。

否则,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6.1.12多项危险作业处理

动火作业中涉及其它危险作业时,应按照相关程序同时办理该类危险作业许可证。

由外来人员施工的除执行本制度外,还应执行《蒙牛集团工程项目承包方安全管理制度》。

6.2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各部门在动火作业期间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并严格执行以下要求:

(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

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进设备内和高处作业的相关规定;

(2)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和作业所在区域负责人负责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易燃物品;

(3)使用的电气用具应符合临时用电的要求;

(4)用于检测气体的检测仪应在校验有效期内,气体检测人员应在每次使用前与其他同类型检测仪进行比对检查,以确定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动火中需要取样检测时,气体检测的位置和所采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必要时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特级、一级动火分析使用便携式检测仪,宜采用双人、双检测仪平行检测;

(6)动火施工区域应由作业单位负责设置警戒,严禁与动火作业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动火区域;

(7)现场应由作业单位负责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并设置警示标识。

6.3特级、一级动火的特殊要求

特级、一级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除执行以上要求外,特级、一级动火还应做到:

(1)特级、一级动火作业必须由作业单位和安全环保处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安全施工方案有变动且未经批准的禁止动火;

(2)对易燃易爆场所内处于运行状态的设备、管道等能拆移的部件,应拆移到安全地点动火;

(3)不得在输送、储存可燃、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和管线上动火。

必须动火时,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施工方案及现场处置方案后,方可动火;

(4)与动火点相连的管线应进行可靠的隔离、封堵或拆除处理。

动火前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盲板或断开,经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检测符合规范要求后才能动火;

(5)与动火点直接相连的阀门应上锁挂牌;动火作业区域内的设备、设施须由生产单位人员操作;

(6)需要动火的塔、罐、容器、槽车等设备和管线,清洗、置换和通风后,除要检测可燃气体外,还应对有毒有害气体、氧气浓度(19.5-23.5%)进行检测,达到许可作业浓度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7作业中安全管理要求

7.1通用安全管理要求

各单位在实施动火作业的过程中,必须加强过程监控,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认真执行以下安全管理要求:

(1)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组织落实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现场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动火作业过程中严格按照安全措施或安全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作业;

(2)动火作业人员应在动火点的上风向作业,应位于避开可燃液体、气流可能喷射和封堵物射出的方位,并采取隔离围堵等措施控制火花飞溅;

(3)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的间隔不小于5米,且乙炔气瓶严禁卧放,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4)特级、一级动火作业过程中,应根据安全施工方案中规定的气体检测时间和频次进行检测,填写检测记录,注明检测的时间和检测结果;

(5)动火作业过程中,监护人和安全监督人员应坚守作业现场,发现违章动火应立即制止动火作业;

(6)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由作业单位负责采取防火措施。

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距动火点15米内所有的漏斗、排水口、各类井口、地沟等应封严盖实。

确保安全;

(7)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米内不得有低闪点易燃液体泄漏和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米内不得有其他可燃物泄漏、暴露和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米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8)作业中应监控天气条件,遇有六级以上(含六级)风应停止室外一切动火作业;

(9)特级、一级动火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的,继续动火前,动火作业人、动火监护人应重新确认安全条件;

(10)动火作业人员、地点、监护人、动火方式等动火作业实质性内容发生变更的,应重新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

(11)动火作业过程中,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作业人员、监护人、作业所在部门、安全环保处应保持良好的信息沟通;

(12)安全环保处应随时检查动火作业现场,发现隐患立即督促整改,确保作业安全;

(13)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7.2高处动火作业

高处动火作业的危险性较大,必须规范操作,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高处动火作业应执行高处作业的相关要求,佩戴好阻燃安全带等防护用品;

(2)高处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并采取措施,在下方铺垫阻燃毯、封堵孔洞等防止火花溅落措施,动火监护人应随时关注火花可能溅落的部位;

(3)遇有五级以上(含五级)风不应进行室外高处动火作业。

7.3进入受限空间动火作业

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还应遵循以下规定:

(1)进入受限空间的动火作业,应执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的有关规定,并将受限空间内部物料清理干净。

特级、一级动火还应采取蒸汽吹扫(或蒸煮)、氮气置换或用水冲洗等措施,并打开上、中、下部人孔,形成空气对流或采用机械强制通风换气;

(2)受限空间的气体检测应包括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氧气浓度等,其可燃介质(包括爆炸性粉尘)含量符合有关要求。

7.4动土作业中动火作业

在埋地管线操作坑内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应系阻燃或不燃材料的安全绳。

7.5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在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中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动火作业:

(1)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为特级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标准要求。

严禁在生产不稳定以及设备、管道腐蚀等情况下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严禁在输送含有毒气体物质管道等可能存在中毒危险环境下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

(2)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中,由管道内泄漏出的可燃气体遇明火后形成的火焰,如无特殊危险,不宜将其扑灭;

(3)严禁负压动火。

7.6应急处置

作业过程中发现动火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并根据现场处置方案规定程序撤离。

8作业后安全管理要求

动火作业结束后,应该做到:

(1)动火作业完工后,清除残火,10分钟后,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确认现场无遗留火种(包括暗火),组织将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清理运走;

(2)涉及临时用电的动火作业,应由电气专业人员拆除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

(3)动火作业完工后,验收人对现场进行验收,确认安全后,签字关闭《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作业人员撤离现场;

(4)动火作业完工后,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对作业过程进行总结,对发现的问题加以改进。

将总结评估及改进意见会同《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存档于作业所在单位安全环保处。

9许可证管理

9.1《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办理

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按照制度的要求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具体办理情况如下:

(1)二级动火作业,由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制定、落实安全措施并确认签字,提交作业所在部门主管安全领导批准,安全环保处安全员审查允许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由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制定、落实安全措施并确认签字,连同安全施工方案、现场处置方案一起提交作业所在部门,经作业所在部门主管安全领导审核后,由安全环保处负责人审批;

(3)特级动火作业,由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制定、落实安全措施并确认签字,连同安全施工方案、现场处置方案一起提交作业所在部门,由作业所在部门和安全环保处负责人共同审核后,交公司领导审批;

9.2《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的其他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的有效期及其他管理要求应该执行以下规定:

(1)《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有效期限

特级动火作业不超过8小时;

一级动火作业不超过8小时,最多延长至12小时;

二级动火作业不超过72小时。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

(2)《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是动火现场操作依据,只限在指定地点、指定措施和时间范围内使用,不得涂改、代签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3)《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一式三份:

作业人员、作业所在部门和安全环保处各持一份。

作业完成后,监护人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签字关闭,交安全环保处存档;

(4)遇节日、假日、夜间或其它特殊情况时,一级、二级动火《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审批升级管理;

(5)动火作业因故取消,《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由原安全环保处负责人、原动火作业所在部门主管安全领导、原监护人签批,并告知各相关方;

(6)《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应交由安全环保处存档,保存期为一年。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受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湖北友芝友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施工、生产、检修、维修、维护等过程中的受限空间作业。

3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13869—2008《用电安全导则》

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标准》

GB8958—2006《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AQ3028—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4术语解释

4.1受限空间

受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自然通风不良、存在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存在或可能产生掩埋作业人员的物料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如能源地沟、地下管道、地下仓库、地下室、地下工程、暗沟、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沼气池(厌氧池)、调节池、反应池、化粪池、下水道、各类罐体容器、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储藏室、垃圾池、温室、冷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4.2受限空间作业

是指作业人员进入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如缺氧、有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等有毒气体或粉尘中毒危险)且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的作业活动。

4.3受限空间分类

根据受限空间氧气缺富程度,将受限空间分为以下三类:

(1)第一类受限空间为密闭设备:

如各类罐体容器、奶仓、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

(2)第二类受限空间为地下受限空间:

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厌氧池)、调节池、反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

(3)第三类受限空间为地上受限空间:

如储藏室、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料仓等。

5职责要求

5.1受限空间作业所在部门职责

受限空间作业所在部门应加强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向作业单位讲明受限空间的危险状况,协助作业单位开展危害识别、制定安全措施,并向作业单位提供现场作业安全条件,与作业单位进行现场安全交底;

(2)审查作业单位安全施工方案、应急处置方案,监督现场作业安全,发现“三违”作业立即制止。

5.2安全环保处职责

安全环保处作为受限空间作业的监督、考核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确认作业前安全准备情况,检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情况;

(2)对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处置方案进行审查;

(3)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三违”作业及时制止,发现不符合项督促作业单位及时整改;

(4)检查、确认作业前安全准备情况,检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办理情况;

(5)督促作业单位执行作业安全许可制度;

(6)审核现场处置方案;

(7)作业过程监督和应急处置。

5.3受限空间作业单位职责

受限空间作业单位应严格执行要求,并履行以下职责:

(1)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

(2)负责编制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施工方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3)负责办理《受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 经济市场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