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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焦标准文档格式.docx

附录B

石油焦水分的测定方法

B1.用本标准附录A制备的试样进行试验。

B2.烘箱加热温度稳定在130~140℃。

B3.称量瓶有密合的盖,其大小应使称取2g试样时,每1cm2的试样质量不大于0.15g。

B4.从试样中不同的深度的两、三处取出约2g试样(天平称量误差不大于0.0001g),置于预先烘干并称量过的称量瓶里称量,并使符合B3的要求。

B5.将装有试样的称量瓶放到预先加热到135~140℃的烘箱里,保持45min,然后取出在空气中冷却5min,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称量后放回到干燥器中,20min后再从干燥器中取出称量,如果两次称量差数不超过0.001g,则认为已恒重。

B6.所有称量误差不得大于0.0002g。

B7.计算

试样中水分W[%(m/m)]按下式计算:

W=(m5-m6)/(m5-m4)×

100

式中:

m4-带盖称量瓶的质量,g;

m5-带盖称量瓶和试样干燥前的质量,g;

m6-带盖称量瓶和试样干燥后的质量,g;

8.精密度

重复性:

重复测定两个结果之差不应大于0.2%。

石油焦灰分测定法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高温煅烧方法测定石油焦的灰分。

本标准适用于延迟焦。

2.引用标准

SY2871石油焦检查法

3.方法概要

将石油焦试样在850±

20℃的马弗炉中煅烧。

在同一温度下灰化煅烧至恒重,按试样在煅烧前后质量的差数计算出其灰分。

4.仪器

4.1马弗炉:

能在850±

20℃下恒温。

4.2分析天平:

感量为0.1mg。

4.3瓷舟或石英舟:

长方形,上口长55~60mm、宽25~30mm,底部长45~50mm、宽20~20mm、高14~16mm。

其大小应能保证装不少于2g试样时,每平方厘米的试样不少于0.2g。

4.4干燥器:

带活塞(或其它类型)。

4.5坩埚钳:

镀镍坩埚钳。

4.6牛角勺。

5.试剂

5.1盐酸:

化学纯。

5.2硅胶或氯化钙:

化学纯,作干燥剂。

6.准备工作

6.1按SY2871中方法A制备试样。

6.2将新瓷舟放入稀盐酸(1:

4)内煮沸几分钟,然后用水洗涤干净、再用蒸馏水冲洗几遍,放在烘箱中烘干。

6.3将洗涤烘干的瓷舟放在高温炉中于850±

20℃煅烧30min,取出在空气中冷却5min。

然后将瓷舟移入干燥器内,冷却30~40min后称量,称准至0.0002g。

重复进行煅烧、冷却及称量,直至连续两次称量间的差数不大于0.0001g为止。

7.试验步骤

7.1用牛角勺充分搅拌已准备好的石油焦试样,从试样表面以下不同深度的两、三处取2±

0.01g的石油焦试样,放入已预先恒重好的瓷舟内,称准至0.0002g。

7.2将盛有石油焦试样的瓷舟放入850±

20℃高温炉的炉膛边缘上,在3min内逐渐将瓷舟移入高温炉的完全的灼热区域,然后关闭炉门,煅烧至少2h。

7.3取出瓷舟,在空气中冷却5min,然后将瓷舟移入干燥器内,冷却30~40min后称量,称准至0.0002g。

7.4称量后再进行检查煅烧,每次30min,直至两次称量间的差数小于0.0001g为止,取最后一次质量作为计算用。

8.计算

石油焦灰分X[%(m/m)]按下式计算:

X=m1/m×

m—石油焦试样的质量,g;

m1—石油焦灰分残留物的质量,g;

9.精密度

重复测定两个结果的差值应不大于下列数值。

灰分,%(m/m)

允许差值,%(m/m)

≤0.2

0.02

>

0.2

0.05

10.报告

取重复测定两个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试样的灰分测定结果。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技术归口。

本标准由齐鲁石油化工公司胜利炼油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尔威、李华国。

本标准参照苏联国家标准TOCT22898-78《低硫石油焦技术条件》和TOCT5880-67《煤焦中灰分测定法》。

石油焦总水分测定法

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SO579-1981《焦炭总水分测定法》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焦总水分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延迟石油焦(生焦)。

SY2871石油焦检验法

将试样放入烘箱中烘干至恒重,通过测定其烘干前后质量损失来计算试样中的总水分,以质量百分数[%(m/m)]表示。

4.1烘箱:

能升温到200℃,控温精度±

3℃。

4.2盘子:

深约2.5cm,面积约250㎝2,用不锈钢、马口铁或铝材制成。

4.3坩埚钳。

4.4工业天平:

载荷1kg,感量0.25g。

5.准备工作

按SY2871中方法A采样,并粉碎至粒度小于20mm,立即测定水分。

若不立即测定时,制取约250g装入密闭容器。

6.试验步骤

6.1称量烘干前的试样

在预先称量过的干燥盘子中,称取约250g粉碎至小于20mm的试样,称准至0.25g,得到烘干前试样的质量。

若试样装在密闭容器中,则称量装样密闭容器,然后,将试样全部倒入预先称量过的盘子中(当容器较湿或粘有试样时应烘干,倒净),再称量空密闭容器,计算出烘干前试样的质量。

6.2称量烘干后的试样

将盘子中的试样铺平,放入打开自然通风孔并已调到105±

3℃的烘箱中,干燥180min,然后取出盘子,在室温下冷却10min,称量。

然后再放入烘箱中20min,取出,冷却10min,再称量,直到连续两次质量变化不超过0.25g为止。

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烘干后质量。

注:

如果产品标准需要,则允许采用200℃、45min或150℃、100min的试验条件进行干燥。

7.计算

试样中总水分X[(m/m)]按下式计算:

X=(m1-m2)/m1×

m1—烘干前试样质量,g;

m2—烘干后试样质量,g。

按下述规定判断试验结果的可靠性(95%置信水平)。

8.1重复性:

同一操作者重复性测定的两个结果之差,不应大于0.5%(m/m)。

8.2再现性:

两个实验对同一样品测定的两个结果之差,不应大于0.7%(m/m)。

9.报告

取重复测定两个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试样的测定结果,取到0.1%(m/m)。

本标准由新疆石油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独山子炼油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龚树鹏、孟淑芳、申国禧。

石油焦挥发分测定法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石油焦挥发分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延迟石油焦。

SY2001固体和半固体石油产品取样法

在无空气通入的情况下,将试样加热至850±

10℃,并保持7min,按照损失总质量与蒸发水分损失之间的差来确定挥发分。

4.1高温炉:

带自然通风和自动温度控制器,能保持恒温850±

10℃。

并能确保放入冷坩埚后,能重新升到850±

10℃的时间不超过3min。

热电偶(测量温度应达到1000℃),热接点应位于距炉边缘10~20mm的恒温区中心。

4.2瓷坩埚:

带紧密磨合的盖。

4.3干燥器:

带有干燥剂,并定期更换。

4.4天平:

最大负荷200g,感量0.0001g。

4.5坩埚钳。

4.6秒表:

分度为0.1S。

5.1苯或正己烷:

分析纯。

将坩埚和盖编上号码,煅烧至恒重,并放置于带干燥剂的干燥器中,在称取试样前应检查坩埚的质量。

煅烧坩埚时,应置于用耐热金属丝或热薄钢片制成的金属支架上,支架的尺寸应保证坩埚能位于恒温区,炉的恒温区下部和坩埚底间的距离为10~20mm。

7.1按SY2001和SY2871取样,然后按附录A制备试样、按附录B测定水分。

7.2用刮刀或小勺小心地混合制备好的试样,并从不同的深度的两、三处取出1±

0.1g试样,放在预先经过煅烧和称量过的坩埚中称量之,称量后轻轻地敲击弄平试样层,然后加入2~3滴(大约0.1ml)笨或正己烷,并盖上盖。

7.3将已装有试样的坩埚放在刚从高温炉中取出、并经过850±

10℃煅烧的金属支架上,然后迅速放入850±

10℃的高温区,关上门。

从打开炉门、放入坩埚、关闭炉门直到炉温达到850±

10℃的时间不应超过3min.

7.4坩埚从放入炉内算起,在炉中煅烧7min,用坩埚将支架及坩埚取出,放在金属板或石棉板上,在空气中冷却不少于5min,然后移入干燥器内,冷却到室温并称量。

8计算

8.1试样的挥发分X[%(m/m)]按下式计算:

X=[(m2-m3)×

100]/(m2-m1)-W

m1—坩埚的质量,g;

m2—坩埚和试样在煅烧前的质量,g;

m3—坩埚和试样在煅烧后的质量,g;

W—试样中水分,%(m/m)。

8.2试验结果取到小数点后第二位数。

9.精密度

同一操作者重复测定的两个结果之差不应大于0.3%.

再现性:

不同实验室各自提出来出的两个结果之差不应大于0.5%.

10.报告

取重复测定两个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报告到小数点后一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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