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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整理
第1章税法总论
1:
土地增值税是地方的。
海关代征消费税增值税是中央的。
城建税中央地方瓜分的
2:
税务合法性原则是指税务机关按法定程序依法征税,不得随意减征、停征或免征,无法律依据不征税。
税收要件法定主义是指有关纳税人、课税对象、课税标准等税收要件必须以法律形式作出规定,且有关课税要素的规定必须尽量明确。
3: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4: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当保存10年
5:
税法是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但税法本身并不能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税法是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但税法本身并不能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
6:
特定目的税类。
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缓征收)、筵席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和烟叶税,主要是为了达到特定目的,对特定对象和特定行为发挥调节作用。
7: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
1、植物类
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
具体征税范围为:
(1)粮食
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
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
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
面粉,米,玉米面、渣等)。
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粮食的征税范围。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粮食的征税范围。
(2)蔬菜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的总称。
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也属于蔬菜的征税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和其他材料包装,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
下同)不属于蔬菜的征税范围。
(3)烟叶
烟叶是指各种烟草的叶片和经过简单加工的叶片。
烟叶的征税范围包括晒烟叶、晾烟叶和初烤烟叶。
①晒烟叶。
是指利用太阳能露天晒制的烟叶。
②晾烟叶。
是指在晾房内自然干燥的烟叶。
③初考烟叶。
是指烟草种植者直接烤制的烟叶。
不包括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4)茶叶
茶叶是指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即茶青),以及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
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毛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
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不属于茶叶的征税范围。
(5)园艺植物
园艺植物是指可供食用的果实,如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干果、果仁、果用瓜(如甜瓜、西瓜、哈密瓜等),以及胡椒、花椒、大料、咖啡豆等。
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也属于园艺植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园艺植物的征税范围。
(6)药用植物
药用植物是指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
利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也属于药用植物的征税范围。
中成药不属于药用植物的征税范围。
(7)油料植物
油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榨取油脂的各种植物的根、茎、叶、果实、花或者胚芽组织等初级产品,如菜子(包括芥菜子)、花生、大豆、葵花子、蓖麻子、芝麻子、胡麻子、茶子、桐子、橄榄仁、棕榈仁、棉籽等。
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也属于油料植物的征税范围。
(8)纤维植物
纤维植物是指利用其纤维作纺织、造纸原料或者绳索的植物,如棉(包括籽棉、皮棉、絮棉)、大麻、黄麻、槿麻、苎麻、苘麻、亚麻、罗布麻、蕉麻、剑麻等。
棉短绒和麻纤维经脱胶后的精干(洗)麻,也属于纤维植物的征税范围。
(9)糖料植物
糖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制糖的各种植物,如甘蔗、甜菜等。
(10)林业产品
林业产品是指乔木、灌木和竹类植物,以及天然树脂、天然橡胶。
林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
①原木。
是指将砍伐倒的乔木去其枝芽、梢头或者皮的乔木、灌木,以及锯成一定长度的木段。
锯材不属于原木的征税范围。
②原竹。
是指将砍倒的竹去其枝、梢或者叶的竹类植物,以及锯成一定长度的竹段。
③天然树脂。
是指木科植物的分泌物,包括生漆、树脂和树胶,如松脂、桃胶、樱胶、阿拉伯胶、古巴胶和天然橡胶(包括乳胶和干胶)等。
④其他林业产品。
是指除上述列举林业产品以外的其他各种林业产品,如竹笋、笋干、棕竹、棕榈衣、树枝、树叶、树皮、藤条等。
盐水竹笋也属于其他林业产品的征税范围。
竹笋罐头不属于其他林业产品的征税范围。
(11)其他植物
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
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于其他植物的征税范围。
2、动物类
动物类包括人工养殖和天然生长的各种动物的初级产品。
具体征税范围为:
(1)水产品
水产品是指人工放养和人工捕捞的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动物。
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鱼苗(卵)、虾苗、蟹苗、贝苗(秧),以及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
干制的鱼、虾、蟹、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如干鱼、干虾、干虾仁、干贝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也属于水产品的征税范围。
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不属于水产品的征税范围。
(2)畜牧产品
畜牧产品是指人工饲养、繁殖取得和捕获的各种畜禽。
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
①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
②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
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也属于畜牧产品的征税范围。
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不属于肉类生制品的征税范围。
③蛋类产品。
是指各种禽类动物和爬行类动物的卵,包括鲜蛋、冷藏蛋。
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等,也属于蛋类产品的征税范围。
各种蛋类的罐头不属于蛋类产品的征税范围。
④鲜奶。
是指各种哺乳类动物的乳汁和经净化、杀菌等加工工序生产的乳汁。
用鲜奶加工的各种奶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不属于鲜奶的征税范围。
(3)动物皮张
动物皮张是指从各种动物(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身上直接剥取的,未经鞣制的生皮、生皮张。
将生皮、生皮张用清水、盐水或者防腐药水浸泡、刮里、脱毛、晒干或者熏干,未经鞣制的,也属于动物皮张的征税范围。
(4)动物毛绒
动物毛绒是指未经洗净的各种动物的毛发、绒发和羽毛。
洗净毛、洗净绒等不属于动物毛绒的征税范围。
(5)其他动物组织
其他动物组织是指上述列举以外的兽类、禽类、爬行类动物的其他组织,以及昆虫类动物。
①蚕茧。
包括鲜茧和干茧,以及蚕蛹。
②天然蜂蜜。
是指采集的未经加工的天然蜂蜜、鲜蜂王浆等。
③动物树脂,如虫胶等。
④其他动物组织,如动物骨、壳、兽角、动物血液、动物分泌物、蚕种等。
第2章增值税法
1
2:
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适用简易办法4%减半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加工修理劳务为17%税率。
销售报刊按13%征收
3:
有机肥为免税产品,为生产购入的材料不得抵扣。
自然灾害发生损失的原材料的增值税是可以抵扣的。
4:
混合销售行为涉及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凡符合规定的,在计算该混合销售行为增值税时,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5: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征收增值税。
6: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
用动物毒素制成的生物制品,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站生产的电子,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自来水,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干姜。
姜黄。
橄榄油。
粮食食物鲜奶,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天然气,石油液化气,沼气,居民煤炭用品,图书报纸,杂志。
饲料,化肥,农机,农膜,农药。
用13%低税率。
自来水厂是6%,自来水供应是13%。
7:
中小学的学生课本,在出版环节实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大型环保设备而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8:
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非货物期货应当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第3章消费税法
1:
对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2:
税法规定,从联营企业购进后再直接销售的卷烟,对外销售时无论是否加价,凡是符合下述条件的,不再征收消费税;不符合下述条件的,则征收消费税。
回购企业在委托联营企业加工卷烟时,除提供联营企业所需加工卷烟牌号外,还须同时提供税务机关已经公示的计税价格,联营企业必须按照已公示的调拨价格申报缴纳消费税;回购企业将联营企业加工卷烟回购后再销售的卷烟,其销售收入应与自产卷烟的销售收入分开核算,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如不分开核算,则一并计入自产卷烟销售收入征收消费税。
3:
购进已税溶剂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准予扣除,但若生产其他产品,不准予扣除。
4: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
(1)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5:
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和进口的已税消费品,因为已经缴纳过消费税了,因此不再缴纳消费税了。
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以1个月为纳税期的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6: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需要由总机构汇总纳税的,比如:
由于北京、云南跨越不同省市,则必须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的,应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7:
根据现行税法,下列消费品的生产经营环节,既征收增值税又征收消费税的有:
批发环节销售的卷烟,零售环节销售的金基合金首饰。
8:
消费税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应纳税额的大小核定。
9: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10: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的: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非固定业户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非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11:
消费税,在换抵投时采用最高价。
12:
金银首饰交消费税,如果有以旧换新,以卖价减买价交消费税和增值税。
金银首饰在进口时不关消费税。
零售环节交。
13:
“金银首饰的范围”不包括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
”
14:
消费税外购连续生产的,或者委托加工收回连续生产的。
15:
对于酒类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收入的计税分为:
一是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收入,无论是否逾期,均不计征消费税(因为啤酒、黄酒从量计征消费税);但在逾期的前提下,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则应计征增值税;二是其他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收入,在收取当期应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16:
卷烟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调拨价格或核定价格,实际售价高于核定价格的,按实际售价计算消费税;实际售价低于核定价格的,按核定价格计算消费税。
不进入交易中心和交易会交易、没有调拨价格的卷烟,应由税务机关按其零售价倒算一定比例的办法核定计税价格。
17:
按照消费税条例的规定,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应纳税额大小核定。
18: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19:
用于连续生产汽车的汽车轮胎,属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征消费税。
轮胎厂移送非独立核算门市部待销售的汽车轮胎,不征消费税,如果门市部已经对外销售了,应当按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第4章营业税法
1:
承包业务中,出包方收取的承包费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属于企业内部分配行为,不征营业税:
(1)承包方以出包方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承包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的财务会计核算;(3)出包方与承包方的利益分配是以出包方的利润为基础的。
2:
境内某保险公司开展的一年期以上的返还性人身保险收取固定利润的行为为免税
3:
金融资产处置业务,这类业务中出售、转让股权、债权或将其持有的债权转为股权,均不征收营业税
4:
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营业税税额。
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取得普通发票,也是允许抵免当期应纳营业税税额的。
5:
航空地面服务业务按“交通运输业”征收营业税,打捞”业务应按照“交通运输业”征收营业税无船承运业务应该按照“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营业税。
个人从事快递业务应按照“邮电通讯业”征收营业税。
6:
对中国境内单位或个人在中国境外提供建筑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7:
营业税中明确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税务部门将从高适用税率。
8: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业劳务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融资租赁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租金收入或取得索取租金收入价款凭据的当天。
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之日。
9:
10:
“出租电影拷贝”,按转让无形资产征营业税
11:
对电影放映单位放映电影取得的票价收入按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后,对电影发行单位向放映单位收取的发行收入不再征收营业税,但对电影发行单位取得的片租收入仍应按全额征收营业税
12:
军队空余房产出租收入税法规定是暂免征税。
13:
税法规定,技术转让所得免征营业税。
企业债券利息收入不交营业税。
14:
15:
会员费、席位费和资格保证金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会员组织收讫会员费、席位费、资格保证金和其他类似费用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这些款项凭据的当天。
16:
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受托开发的著作权属于委托方的软件,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
17:
电信业租赁电信设备按3%征收营业税。
18:
政策原文:
1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受让土地使用权时,以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2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土地使用权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19:
债券买入价是指购进原价,不得包括购进债券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
卖出价是指卖出原价,不得扣除卖出过程中支付的任何费用和税金。
20:
营利性的医疗机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第5章城市建设维护税
1:
城建税出口不退,进口不征
2: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随同主税实行属地原则
3:
“三税”实行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即征即退办法的,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4:
跨省开采的应当选择核算地的税率计算城建税,然后将税款汇拨各油井,由油井在缴纳增值税的同时,缴纳城建税
5:
当期的免抵税额是城建税的计税依据;同时城建税是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第6章关税法
1:
进口的属于国内不能生产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直接用于科研和教学的,可以免征进口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2:
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应该以加工费和料件费,以及复运入境的运输相关费用、保险费估定完税价格;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应该以加工费和料件费估定完税价格;加工贸易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以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
3:
我国关税缴纳的规定:
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在运抵海关监管区后的装货的24小时以前。
4:
海关于当日填发缴款书,纳税人一直没有纳税。
海关从3个月后,经批准可以实施强制扣缴措施。
5:
关税按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划分,有进口附加税、差价税、特惠税和普遍优惠制。
6:
进出口货物应按纳税人申报进口或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溢卸、误卸货物事后确定需征税时,应按其原运输工具申报进口日期所实施的税率征税。
暂时进口货物转为正式进口需予补税时,应按其申报正式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收分期支付租金的租赁进口货物分期付税时,应按再次填写报关单办理纳税及有关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7:
实质加工标准1.产品加工后,在进出口税则中四位数税号一级的税则归类已经有了改变;2.加工增值部分所占新产品总值的比例已超过30%及以上的。
8:
下列税收、费用不计入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出口关税;
(2)在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的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3)在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由卖方承担的佣金。
9:
符合关税法定免税规定的:
经海关核准进口的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保税区进出口的基建物资和生产用车辆为特定减免。
10:
关税的购货佣金不算在完税价格里面,其他佣金和经纪费算在内。
无法确定运费的话会给运费率去*货价。
再用货价+运费去*千分之三就是保费。
11:
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申报
12:
进口货物的价款中单独列明厂房、机械或者设备等货物进口后发生的建设、安装、装配、维修或者技术服务费用,不计入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第7章资源税法
1:
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按照现行规定只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
因此,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企业不是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
2:
3:
南方海盐、湖盐、井矿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10元征收。
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制品不征资源税。
4:
从2010年6月1日起新疆开采原油天然气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原油,天然气按从价计征,税率5%。
第8章土地增值税法
1:
根据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规定;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因国家建设需要而被政府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自行转让的,也可以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优惠;对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未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适用免税规定。
2:
转让旧房的扣除项目:
(二)旧房及建筑物扣除项目为
1.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2.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3.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3:
工业企业以房产作为投资或联营,投入某生产企业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投资、联营企业将其房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4: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没有扣除的比例限制。
5:
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
6:
属于土地增值税免税或者不征税范围的有:
房产所有人将房产赠与直系亲属,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因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房地产。
7:
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3)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
(4)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5)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此外,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实行核定征收。
8:
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甲转让土地取得房产,所以应缴纳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营业税,乙提供建筑业劳务,又转让房产取得土地使用权,缴纳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两道营业税。
9:
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土地增值税减免税优惠如下:
1.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免征;
2.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税;
3.居住未满3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10:
土地增值税中规定要按评估价的情形有:
出售旧房及建筑物的;虚报、隐瞒成交价格的;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成交价低于房地产评估价,又无正当理由的。
11:
旧房销售按重置成本价与成新度折扣率计算的价格扣除;房地产企业转让房产的印花税不得作为税金扣除;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不足半年不算,超过半年按一年扣除。
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实行核定征收。
12: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实行核定征收。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3)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
(4)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5)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一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二是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是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3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