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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商业计划书

内蒙古工业大学第八届“创造杯”创业计划竞赛

项目意向书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商业计划书

 

 

负责人:

李泽宇赵智

2016年3月

第一节建筑垃圾及公司概述

一建筑垃圾的定义及公司概述

建筑垃圾是指在对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维修、拆除和装修的活动中产生的对建筑物本身无用或不需要的排出物料。

狭义上的建筑垃圾指的是在建筑施工、建筑拆除、建筑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主要来源于基坑开挖、道路开挖、建筑工地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建材生产五类。

对建筑物本身无用或不需要,决定了物料是否为垃圾。

而循环经济理论指出“垃圾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建筑垃圾可能对建筑物本身是无用的,但可以作为其它材料的填充物或者解构之后重新使用,所以它仍是具有价值的一种资源。

公司:

新建建筑垃圾回收处理再利用公司,本公司对建筑垃圾进行回收处理再利用,致力于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可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和再利用。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投入“节约型社会”建设,借鉴国外、国内先进经验,引进先进设备,利用技术优势,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变废为宝,逐步形成以资源节约型、清洁生产型、生态环保型为特征的发展格局,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社会做出贡献,公司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建筑垃圾分类

按照产生的来源,建筑垃圾主要由建筑施工、建筑装修和建筑拆除过程中产生,下面分别讨论在这三个过程中建筑垃圾的主要成分及其所占比例。

(一)建筑施工垃圾

在建筑施工中,不同结构类型建筑物所产生的建筑施工垃圾各种成分的含量有所不同,但其主要成分一致,主要有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剔凿产生的砖石和混凝土碎块、打桩截下的钢筋混凝土桩头、废金属料、竹木材、各种包装材料,约占建筑施工垃圾总量的80%,其它垃圾成分约占20%。

(二)建筑装修垃圾

建筑装修垃圾的成分比较复杂,且含有一定量的有毒、有害物质,按照北京市的跟踪统计,可用于回收的物质占29.8%,不可回收物质占49.2%,灰末占21%,其中可回收物质包括天然木材、纸类包装物、少量砖石、混凝土、砂浆碎块、钢材、玻璃、塑料等;不可回收的物质主要包括胶黏剂、胶合木材、废油漆和涂料及其包装物等。

(三)建筑拆除垃圾

旧建筑拆除垃圾相对建筑施工单位面积产生垃圾量更大,也是我们关注的主要对象。

旧建筑物拆除垃圾的组合与建筑物的结构有关。

主要分为两类:

1)旧砖混结构建筑中,砖块,瓦砾约占80%,其余为木料,碎玻璃,石灰,渣土等。

现阶段拆除的旧建筑多属砖混结构的民居。

2)框架,剪力墙结构的建筑,混凝土块约占50%-60%,其余为金属,砖块,砌块,塑料制品等,旧工业厂房,楼宇建筑是此类建筑的代表。

随着时间的推移,建筑水平的越来越高,旧建筑拆除垃圾的组成会发生变化,主要成分由砖块、瓦砾向混凝土块转变。

(四)其他分类方法

显然,按建筑垃圾的来源分类并不能真正将它们分开,所以也有根据建筑垃圾的主要材料类型或成分对其进行分类的,据此可将每一种来源的建筑垃圾分成三类:

可直接利用的材料,可作为材料再生或可以用于回收的材料以及没有利用价值的废料。

例如在旧建筑材料中,可直接利用的材料有钢窗、钢梁、尺寸较大的木料等,可作为材料再生的主要是矿物材料、未处理过的木材和金属,经过再生后其形态和功能都和原先有所不同。

还有其它一些分类方法,如先将建筑垃圾按成分分为金属类(钢铁、铜、铝等)和非金属类(混凝土、砖、竹木材、装饰装修材料等),按能否燃烧分为可燃物和不可燃物,再将剔除金属类和可燃物后的建筑垃圾(混凝土、石块、砖等)按强度分类:

标号大于C10的混凝土和块石,命名为I类建筑垃圾;标号小于C10的废砖块和砂浆砌体,命名为Ⅱ类建筑垃圾;为了能更好地利用建筑垃圾,还将I类细分为Ia类和Ib类。

各类建筑垃圾的分类标准及用途见下表。

三建筑垃圾的特点

建筑垃圾主要以渣土、碎石块、废砂浆、砖瓦碎块、混凝土块、沥青块、废塑料、废金属料、废竹木等的废弃混合物组成,如按照当前常用的填埋堆放的处理方法,其一般需要经过很长时间其物理、化学特性才可趋于稳定。

在填埋期间,废砂浆和混凝土块中含有的大量水合硅酸钙和氢氧化钙使渗滤水呈强碱性;废石膏中含有的大量硫酸根离子在厌氧条件下会转化为硫化氢;废纸板和废木材在厌氧条件下可溶出木质素和单宁酸并分解生成挥发性有机酸;废金属料可使渗滤水中含有大量的重金属离子,从而污染周边的地下水、地表水、土壤和空气,受污染的地域还可扩大至存放地之外的其它地方。

而且,即使建筑垃圾已达到稳定化程度,堆放场所不再有有害气体释放,渗滤水不再污染环境,大量的无机物仍然会停留在堆放处,占用大量土地,并继续导致持久的环境问题。

四投资与财务

(一)初始资本结构

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初始筹资方式及结构如下:

资金来源结构

第二节建筑垃圾的环境危害性

建筑垃圾对我们生活环境的影响具有广泛性、模糊性和滞后性的特点。

广泛性是客观的,但其模糊性和滞后性就会降低人们对它的重视,造成生态地质环境的污染,严重损害城市环境卫生,恶化居住生活条件,阻碍城市健康发展。

一占用土地、破坏土壤

目前我国绝大部分建筑垃圾未经处理而直接运往郊外堆放。

据估计,每堆积1万吨建筑垃圾约需占用67m2的土地。

我国许多城市的近郊常常是建筑垃圾的堆放场所,建筑垃圾的堆放占用了大量的生产用地,从而进一步加剧了我国人多地少的矛盾。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大以及人们居住条件的提高,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会越来越大,如不及时有效的处理和利用,建筑垃圾侵占土地的问题会变得更加严重。

甚至于还出现随意堆放的建筑垃圾侵占耕地、航道等现象。

2006年7月,重庆巴南区李家沱码头被倾倒了1万余吨建筑垃圾,侵占了约30m长江航道,一旦长江出现大雨或洪水,它将会使过往船舶陷入搁浅危险。

此外,堆放建筑垃圾对土壤的破坏是极其严重的。

露天堆放的城市建筑垃圾在外力作用下进入附近的土壤,改变土壤的物质组成,破坏土壤的结构,降低土壤的生产力。

建筑垃圾中重金属的含量较高,在多种因素作用下会发生化学反应,使得土壤中重金属含量增加,引起附近农作物中重金属含量提高。

二污染水体

建筑垃圾在堆放和填埋过程中,由于发酵和雨水的淋溶、冲刷以及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浸泡而渗滤出污水——渗滤液或淋滤液,会造成周围地表水和地下水的严重污染。

废砂浆和混凝土块中含有的大量水合硅酸钙和氢氧化钙、废石膏中含有的大量硫酸根离子、废金属料中含有的大量金属离子溶出,同时废纸板和废木材自身发生厌氧降解产生木质素和单宁酸并分解生成有机酸,堆放场所建筑废弃物产生的渗滤水一般为强碱性并且还有大量的重金属离子、硫化氢以及一定量的有机物,如不加控制让其流入江河、湖泊或渗入地下,就会导致地表和地下水的污染。

水体被污染后会直接影响和危害水生生物的生存和水资源的利用。

一旦饮用这种受污染的水,将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很大的危害。

三污染空气

建筑垃圾在堆放过程中,在温度、水分等作用下,某些有机物质会发生分解,产生有害气体。

例如废石膏中含有大量硫酸根离子,硫酸根离子在厌氧条件下会转化成具有臭鸡蛋味的硫化氢,废纸板和废木材在厌氧条件下可溶出木质素和单宁酸并分解生成挥发性的有机酸。

垃圾中的细菌、粉尘随风吹扬飘散,造成对空气的污染。

少量可燃性建筑垃圾在焚烧过程中又会产生有毒的致癌物质,造成对空气的二次污染。

四影响市容

目前我国建筑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很低,许多地区建筑废弃物未经任何处理,并被施工单位运往郊外或乡村,采用露天堆放或简易填埋的方式进行处理。

工程建设过程中未能及时转移的建筑垃圾往往成为城市的卫生死角,混有生活垃圾的城市建筑垃圾如不能进行适当的处理,一旦遇到雨天,脏水污物四溢,恶臭难闻,往往成为细菌的滋生地。

而且建筑废弃物运输大多采用非封闭式运输车,不可避免地引起运输过程中的废弃物遗撒、粉尘和灰砂飞扬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城市的容貌和景观。

可以说城市建筑垃圾已成为损害城市绿地的重要因素,是市容的直接或间接破坏者。

五安全隐患

大多数城市建筑垃圾堆放地的选址在很大程度上具有随意性,留下了不少安全隐患。

施工场地附近多成为建筑垃圾的临时堆放场所,由于只图施工方便和缺乏应有的防护措施,在外界因素的影响下,建筑垃圾堆出现崩塌,阻碍道路甚至冲向其他建筑物的现象时有发生。

第三节国内建筑垃圾产量

一目前建筑垃圾存量较大

(一)我国基建量全球最大

中国每年的新建筑面积达到20亿平方米,全球40%的水泥和钢材都用在了中国的建筑工地上。

我国是当前世界上基本建设量最大的国家,占全世界年整体建设量的50%,建筑垃圾的数量已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从1991年到2005年短短15年间,我国建筑垃圾每年的产生量从6600万吨急速攀升至接近6亿吨。

根据2010年底调查研究表明,国内每年建筑垃圾产量保守估计在8亿吨以上,并且不包括渣土之类可直接或间接二次利用的那部分,并且每年均呈增长趋势。

(二)大城市建筑垃圾普遍存在不当处理

建筑垃圾主要在全国的一些大、中型城市产生,这些城市建筑更新速度快,建设规模大,建筑的装饰、装修耗材多,是建筑垃圾的主要来源。

北京:

自2000年以来北京申奥成功,各项奥运工程相继启动,北京市建筑垃圾产量节节攀升,在2001年就已经到达了排放高峰期,当年总量达3300万吨,2005年北京市建筑垃圾排放量达3600万吨,平均每日排放10万吨。

按北京市常住人口1800万人计算,人均排放建筑垃圾约2吨/年,是发达国家人均排放约0.3吨/年的7倍。

下图是北京市2001-2005年内的建筑垃圾产量图,可见其平均水平已经超过3000万吨/年,居全国建筑垃圾产量榜首。

尽管近几年北京建筑垃圾产量持续走高,很大程度是因为受城市建设和奥运工程的影响,奥运工程完工后,建筑垃圾也不会有较大的回落,据权威部门预测,很长一段时间年排放量仍将超过300万吨。

上海:

《上海市各区建筑垃圾处置规划》表明,上海目前日产生建筑垃圾约5万吨,年建筑垃圾产生量基本保持在2000万吨/年左右,大致为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的3.5倍,该规划明确未来将会投资200亿元处置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的产生量和成分的变化,同城市发展、建设进程紧密联系,据同济世博研究中心专家组测算,整个世博工程将产生建筑垃圾达4000万吨。

近几年,上海市年均产生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约1800万吨。

2007年工程渣土的申报量达到了3065万吨,2008年实际出土量超过4000万吨。

运输处置市场存在着无序竞争和暗中擅自倾倒、车辆超载、箱体不密闭等引起道路污染的现象。

广州:

据统计,广州市市区每天有近200个建筑工地开工,建筑垃圾排放量在1万立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110多个。

广州新建筑面积以每年1000万平方米的速度增长,旧城区改造建筑每年以500万平方米增长,每年释放出的建筑垃圾总量近2000万吨,加上近20年的建筑垃圾积存量约6000万吨。

今后广州估计每年需要6000亩的填埋场才能解决这些巨量的垃圾。

且据1990~2004年环卫部门统计,建筑垃圾的总填埋量只占总排放量的32.78%。

可见巨量的建筑垃圾并没有按正常的渠道处理,主要是通过乱倾乱倒排放。

深圳:

深圳市每年新建建筑面积2000万平方米,旧城改造500万平方米,每年将产生建筑垃圾近1000万吨,一年新产生的建筑垃圾需占用近1000亩土地用于填埋。

全市近20年来的建筑垃圾总存量约有6000万吨以上。

实际上,地铁工程、城建工程和大运工程,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可能还不止这个数字。

深圳有三个较大的建筑垃圾专用填埋场:

占地22万平方米的塘朗山填埋场、占地11万平方米的龙岗填埋场和占地12万平方米的宝安填埋场,现在均已填满。

其中,面积最大的塘朗山填埋场,启用于2001年,提前三年于2005年5月就已经“完成任务”,现在已经封场。

其它中、小城市的情况:

珠海市全年产生建筑垃圾约225万吨以上,而且每年正在以10%的速度递增;河北邯郸市每年产生建筑垃圾130万吨以上,其中无法再生利用的约40万吨;2007年柳州市建筑垃圾排放量达77.94万吨,平均每日排放2000吨。

由以上数据可以得出结论,我国各大城市的建筑垃圾年产量基本在1000万吨以上,中、小型城市的年产量也在100万吨左右,我国建筑垃圾总产量可达到几亿吨。

二未来建筑垃圾供应稳定

(一)基础建设中短期内仍持续

中国处于经济建设大发展时期,未来建设仍为粗放式建设模式,同时在未来若干年,我国有相当比例的上世纪建成的旧建筑将到达使用年限而面临拆除,建筑垃圾量将持续放大。

建筑垃圾年排放数量已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

其中北京、上海等大市年排放量均在3000万吨以上。

统计显示,在每1m2建筑的施工过程中,仅建筑垃圾就会产生500-600吨。

预测未来我国的工程建设将持续10-15年,每年会产生约6亿吨的建筑垃圾。

就全国而言,有200多座城市陷入垃圾的包围之中,垃圾堆存侵占的土地面积多达5亿多平方米。

中国建筑的平均寿命只有30年,远低于发达国家中英国的132年和美国的74年。

使用寿命的短暂即源头材料控制问题无解决情况下,建筑垃圾量将持续放大,并且未来几年我国将无法解决此问题。

未来若干年,我国有相当比例的上世纪建成的旧建筑将到达使用年限而面临拆除,届时建筑垃圾的产生量将是相当惊人的。

我国建筑施工垃圾产量与拆除垃圾产量的比例稳定地维持在50%左右。

2005年和2006年建筑垃圾产量估算分别为6.35亿吨、7.39亿吨。

全国建筑垃圾产量估算值呈逐年递增趋势。

据住建部公布的最新规划,到2020年中国还将新建住宅300亿平方米,由此产生的建筑垃圾至少达到50亿吨。

(二)GDP增长与建筑垃圾产量的协同效应

城市人口的增长率、城市化范围的扩大率、GDP及建筑行业产值等对建筑行业拆迁与建设具有强大的影响。

下图为建筑垃圾产量与GDP的关系图。

从上图显而易见的是,随着GDP的增加,建筑垃圾产量也骤增。

我国未来GDP增长仍然会维持在10%左右增长,建筑垃圾产量也会得到保证。

第四节国内外建筑垃圾处理市场现状

一发达国家建筑垃圾处理市场现状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上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已把城市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作为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之一。

在综合利用建筑垃圾方面,日本、欧美、韩国等一些发达国家开展较早,经过了数十年的发展和完善,有些发达国家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率已在90%以上。

这些国家凭借经济实力与科技优势,实行“建筑垃圾源头消减策略”,即在建筑垃圾形成之前,就通过科学管理和有效控制将其减量化,对于产生的建筑垃圾则采用科学手段,使其成为再生资源。

(一)日本

日本由于国土面积小,资源相对匮乏,因此,他们将建筑垃圾视为“建筑副产品”,十分重视将其作为可再生资源而重新开发利用。

日本政府于1977年制定了《再生骨料和再生混凝土使用规范》,并相继在各地建立了以处理混凝土废弃物为主的再生加工厂,生产再生水泥和再生骨料,生产规模最大的可加工生产100t/h。

1991年他们又制定了《资源重新利用促进法》,规定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混凝土块、沥青混凝土块、木材和金属等建筑垃圾,必须送往“再资源化设施”进行处理。

日本对于建筑垃圾的主导方针是,尽可能不从施工现场排出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要尽可能地重新利用,对于重新利用有困难的则应适当予以处理。

为此,日本出台了一系列建筑垃圾处理政策和法律。

(二)韩国

韩国的人善ENT公司是一家专门生产再生骨料的公司,该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收集、运输建筑垃圾和生产再生骨料。

其生产的再生骨料可分为普通骨料和优质骨料,粒径为5-40mm。

普通骨料可用于铺路,优质骨料可按一定比例混入生产混凝土。

人善ENT公司的办公建筑就有30%使用了自己生产的再生骨料。

并且,经有关部门检测,该建筑完全符合建筑有关标准的要求。

另据调查显示,像这样的再生骨料公司在韩国一共有276家,其中汉城就有73家。

2002年韩国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为120141吨/日,再利用量为100209吨/日,再生利用率为83.4%。

(三)美国

美国早在1976年就颁布实施了《资源保护回收法》,并提出“没有垃圾,只有放错地方的资源”。

美国政府制定的超级基金法规定:

“任何生产有工业废弃物的企业,必须自行妥善处理,不得擅自随意倾卸。

美国每年产生的建筑垃圾约3.25亿吨。

美国对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分三个级别,一是“低级利用”,如现场分拣利用,一般性回填等,占建筑垃圾总量的50%-60%;二是“中级利用”,如用作建筑物或道路的基础材料,经处理厂加工成骨料,再制成各种建筑用砖、低标号水泥等,约占建筑垃圾总量的40%;三是“高级利用”,如将建筑垃圾还原成水泥、沥青等再利用。

但由于技术和成本关系,建筑垃圾“高级利用”部分所占比例很少。

美国住宅营造商协会正在推广一种“资源保护屋”,其墙壁是用回收的轮胎和铝合金废料建成,屋架所用的大部分钢料是从建筑工地上回收来的,所用的板材是锯末和碎木料加上20%的聚乙烯制成,屋面的主要原料是旧的报纸和纸板箱。

美国的CYCLEAN公司采用微波技术,可以100%地回收利用再生旧沥青路面料,其质量与新拌沥青路面料相同,而成本可降低1/3。

同时节约了垃圾清运和处理等费用,大大减轻了城市的环境污染。

(四)法国

法国CSTB公司是欧洲首屈一指的“废物及建筑业”集团,专门统筹在欧洲的“废物及建筑业”业务。

公司提出的废物管理整体方案有两大目标,一是通过对新设计建筑产品的环保特性进行研究,从源头控制工地废物的产量;二是在施工、改善及清拆工程中,通过对工地废物的生产及收集作出预测评估,以确定有关的回收应用程序,从而提升废物管理层次。

该公司以强大的数据库为基础,使用应用软件对建筑垃圾进行从产生到处理的全过程分析控制,以协助在建筑物使用寿命期内的不同阶段作出决策。

(五)荷兰

据了解,在荷兰,建筑业每年产生的废物大约为1400万吨,大多数是拆毁和改造旧建筑物的产物(石块、金属、塑料和木材的杂乱物)。

目前,已有70%的建筑废物可以被再循环利用,但是荷兰政府希望将这个百分比增加到90%。

因此,他们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建立限制废物的倾卸处理、强制再循环运行的质量控制制度。

荷兰建筑废物循环再利用的重要副产品是筛砂,产量大约100万吨/年。

砂很容易被污染,其再利用是有限制的。

为此,荷兰采用了砂再循环网络,由拣分公司负责有效筛砂:

依照它的污染水平分类,储存干净的砂,清理被污染的砂。

(六)德国

德国作为世界上最早推行环境标志的国家,其国内每个地区都有大型的建筑垃圾再加工综合工厂,仅在柏林就建有20多个。

德国在利用建筑垃圾制备再生骨料领域处于世界领先水平,经过长期的实际运作和不断改进,德国目前已经形成一套先进完善的制作工艺,并科学合理地配套了相应的机械设备。

至2002年,在德国国内已经分布了2290座再生骨料加工厂。

对建筑垃圾的循环利用,大大减少了建筑垃圾的外排数量,不仅节约了大量的清运费用,还为重建提供了大量的可用建材。

德国西门子公司开发的干溜燃烧垃圾处理工艺,可将垃圾中的各种可再生材料十分干净地分离出来,再回收利用,对于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燃气则用于发电,垃圾经干馏燃烧处理后有害重金属物质仅剩下2-3千克/吨,有效地解决了垃圾占用大片耕地的问题。

德国政府在《废弃物法(增补草案)》中,将各种建筑废弃物的利用率比例作了规定,并对未处理利用的建筑弃物征收存放费。

二我国建筑垃圾处理市场现状

尽管与国外相比,我国建筑垃圾在工业化生产和应用方面的技术还有一定差距,但目前的问题不在于建筑垃圾的处理技术上。

当前有些处理技术,我国可以说还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已有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进行建筑垃圾资源化启动了。

主要问题出在我们政策的引导与落实上。

建筑垃圾的处理和利用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生产、运输、处理、再利用各个层面,其中更是牵涉了建设发改委、环保、工业与信息化等多个行政管理部门。

只有所有的环节统一管理,协同配合,才能形成一个闭合的建筑垃圾处理链,真正实现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

目前这些环节实际是孤立的,建筑垃圾的合理化处理单凭企业行为和市场运作在初期是很难实现的。

相比生活垃圾处理,我国建筑垃圾主要存在下面几个问题:

(一)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不高,处理方式落后

不同结构类型的建筑所产生的各种垃圾成分的含量虽有所不同,但其基本组成是一致的,主要由渣土、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剔凿产生的砖石和混凝土碎块、打桩截下的钢筋混凝土桩头、金属、木材、装饰装修产生的废料、各种包装材料和其它废弃物等组成。

如下表所示,韩国、日本、德国、荷兰等发达国家,其利用率普遍较高,而中国大陆地区绝大部分建筑废料还处于未经任何处理,便被施工单位运往郊外,采用露天堆放或简易填埋的方式进行处理的原始状态。

(二)征收处理费,难以控制浪费源头

从目前中国颁布的若干部法律来看,对于垃圾量的控制主要是通过交纳垃圾处理费,实现从源头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量。

但这种收费方法并没有从根本上堵住建筑垃圾的源头,因为对于多数建筑垃圾生产单位来说,征收垃圾处理费不会对其产生较大影响,相对于建筑垃圾资源化来说,短期的费用相对更低,没有涉及到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再生利用问题。

有专家认为,在中国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的重要性有所认识之后,并且具有一定物质基础的条件下,应当加快制定出台专项针对建筑垃圾的法律规范的进程。

(三)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中国对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再生的重要性虽已有所认识,但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近年来,国内虽然已经有部分城市制定了地方法规,对于建筑垃圾有了更进一步的规定。

但是国家还没有建立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填埋可利用的建筑垃圾。

凡利用垃圾生产出的材料和产品,建立综合利用资源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建立和完善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和补偿机制,依靠合理的价格坏和税收政策引导社会节约资源。

总体来说,国家还缺乏完善的,能够对建筑垃圾产生部门起到指导性作用的具体规定。

第五节建筑垃圾管理的政策措施

一技术政策

(一)建筑垃圾减量化

建筑垃圾的减量化是指从源头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是对建筑垃圾的数量、体积、种类、有害物质的全面管理,亦即开展清洁生产。

它不仅要求减少建筑垃圾的数量和体积,还包括尽可能地减少其种类、降低其有害成分的浓度、减少或消除其危害特性等。

减量化是防止建筑垃圾污染环境优先考虑的措施。

对我国而言,应当鼓励和支持开展清洁生产,开发和推广先进的施工技术和设备,充分合理利用原材料等,通过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达到建筑垃圾减量化的目的。

(二)建筑垃圾资源化

建筑垃圾资源化是指采取管理和技术从建筑垃圾中回收有用的物质和能源。

它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物质回收:

指从建筑垃圾中回收二次物质不经过加工直接使用,例如,从建筑垃圾中回收废塑料、废金属、废竹木、废纸板、废玻璃等;物质转换:

物质转换是指利用建筑垃圾制取新形态的物质。

例如,利用混凝土块生产再生混凝土骨料;利用房屋面沥青作沥青道路的铺筑材料等。

能量转换:

能量转换是指从建筑垃圾处理过程中回收能量。

例如,通过建筑垃圾中废塑料、废纸板和废竹木的焚烧处理回收热量。

(三)建筑垃圾无害化

建筑垃圾的无害化是指通过各种技术方法对建筑垃圾进行处理处置,使建筑垃圾不损害人体健康,同时对周围环境不产生污染。

建筑垃圾的无害化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分选出建筑垃圾中的有毒有害成分;建造专用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对分选出有毒有害成分后的建筑垃圾进行填满处置。

对于无害的建筑垃圾,如石家庄市配合城市市容建设,在柏林公园、时光公园、滹沱河储灰厂和滹太新区南高基村等地利用建筑垃圾堆山造景,既节约土地资源又美化了环境,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经济政策

(一)“排污收费”政策

“排污收费”是根据固体废物的特点,征收总量排污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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