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建设管理办法(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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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建设管理办法(1).doc

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我院专业建设,增强专业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的适应性,提高专业办学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专业建设的原则

1.结构优化原则。

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立足于学院的可持续发展,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加强整合与调整,以形成多学科结合、布局合理、适应性较强的学科专业结构。

2.评建结合原则。

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学院建立相应的专业办学水平评估机制,促进各专业进一步明确专业办学目标,改善专业办学条件,强化教学过程管理。

3.分类指导,重点扶持原则。

传统老专业要加强改造与提升,新办专业要进行规范化建设;对基础条件较好、社会适应面广、有特色的专业进行重点建设和扶持。

4.持续推进原则。

专业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常抓不懈;要制定中长期建设规划,有步骤分阶段逐项落实。

第二条专业建设的目标

1.提升老专业,拓展新专业,适当增加专业数量。

开展人才培养需求调研,提升已有专业的教学质量,根据社会和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培育和申办新专业,积极发展与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应用型技术型专业。

2.建立学科专业融合机制。

拓宽专业口径,灵活专业方向,加强通识教育。

积极鼓励学科、专业的横向交叉与嫁接,整合不同学科专业的教学内容,构建宽口径、复合型的专业体系。

3.建立竞争机制。

对于办学特色鲜明、招生及就业形势好的专业,立项重点建设,建设一批省级和院级品牌专业,在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方面起带头、示范和辐射作用。

对学科设置陈旧,社会需求不大,就业率低下的专业减招或停办。

4.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根据人才需求规格的变化,以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为核心,不断优化课程体系,更新课程内容,增强人才培养的特色。

第三条专业建设的组织与管理

专业建设的组织和管理实行院系二级管理。

成立由院(系)领导和学科带头人组成的专业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协调专业建设工作。

1.教务处负责组织、各系参与编制学院专业建设总体规划,经学院专业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2.教务处负责组织新办专业、省级品牌专业的推荐申报及学院重点专业的立项评审、检查和评估验收等工作。

3.各系负责制订本系的专业建设规划。

专业建设实行项目负责人制,负责人由专业学科带头人担任,项目组一般为5~7人,小组成员应有明确的任务和分工。

其职责是负责制订专业建设规划、落实建设任务。

专业建设规划以三年进行编制。

4.专业建设要按建设规划进行。

专业建设规划包括:

专业建设指导思想,专业建设目标,专业定位与特色;人才培养方案;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建设规划;教材及图书资料建设规划;经费使用计划;专业建设小组人员分工等。

新办专业建设规划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论证后实施。

第四条新办专业的申报、审定与验收

1.申报新办专业的原则。

增设新高职医学类专业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高〔2004〕4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医学教育工作提高医学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9〕4号)的要求,要以人才培养需求调研为依据,符合贵阳护理职业学院专业建设发展的规划和教学改革的总体思路,体现学院的办学方向。

2.新办专业的申报程序。

新办专业由相关教学系申报,并于每年7月1日前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报院专业建设委员会评审,申报的系根据评审意见对申报材料重新进行修改。

院专业建设委员会再次审定后报贵州省教育厅评议审批。

经贵州省教育厅审批同意的专业于次年招生。

3.申报新办专业应提交的书面材料:

(1)学院发展规划、学院关于学科专业建设的计划;

(2)增设专业的主要理由及论证材料;

(3)《贵州省高职高专院校增设专业申请表》;

(4)增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5)增设专业专业课任课教师配置一览表(教师姓名、年龄、性别、职称、学历、所毕业的学院及专业、拟授课程名称);

(6)增设专业办学条件(专业开办经费、教室、专业实验室及实验开出率、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学生宿舍等)的落实情况报告;

(7)其他需补充说明的材料。

4.新办专业建设期满后,教务处组织专家按照专业建设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验收合格的专业进行正常发展;验收不合格的专业由专业所在系负责整改,一年后再接受复评,仍不合格的专业要停止招生。

第五条重点建设专业的申报、审定与验收

1.申报学院重点建设专业的基本条件

(1)重点建设专业须在我院优势特色专业,尤其是在与社会发展联系紧密的应用型专业中遴选产生;

(2)有一支高水平的、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专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科学合理;

(3)制定有满足专业人才培养要求、思想先进、目标明确、结构合理、操作性强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专业办学优势明显、特色鲜明;

  (4)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成绩显著,专业教师积极参加科学研究活动,有省级以上的科研项目,或近三年获得过省级教学成果奖,或专业课、专业基础课程曾获得过省级优质课程的表彰;

  (5)专业办学条件先进,具备较为完备的专业图书资料、现代化的教学和实训设备、先进的实训教学体系。

  (6)本专业培养的学生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近三年招生、就业情况良好,毕业生受社会和市场欢迎,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不低于90%。

2.重点建设专业的申报与审定程序:

重点建设专业每三年申报一次,由各有关专业申报,所在系初审并推荐,教务处审核,专业负责人答辩,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评审,经主管教学的院长批准后,学院发文公布。

3.重点建设专业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

(1)专业办学条件。

主要包括年度办学经费、图书资料、教学设备与教学手段等。

  

(2)专业教师队伍。

专业教师人数、专业骨干教师及学术梯队情况、教师的职称、年龄、学历学位、学缘情况、教风与师德情况。

  (3)人才培养方案与教学改革。

主要包括本专业的培养目标、教学计划、理论与实践教学环节;近几年教学改革的实施情况及效果;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专业实训室建设情况;人才培养质量与毕业生就业情况等。

  (4)科研水平。

主要包括本专业科研优势介绍;承担的省级及以上科学研究课题;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获奖情况;学术交流情况等。

  (5)专业办学特色与优势。

(6)专业进一步建设的目标和建设规划、改革方案、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

4.重点建设专业建设期满后要进行评估验收。

先由专业建设小组写出自评报告,专业所在系自评,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报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审定。

验收通过的专业授予“贵阳护理职业学院重点专业”称号,学院给予奖励。

验收未通过的专业由专业所在系负责整改,一年后再接受复评,经费自理,该专业所在系不得申报下一次重点建设专业的立项。

第六条省级品牌专业立项建设的申报

1.省级品牌专业立项建设的申报,依据省教育厅的要求及条件在院级重点专业中遴选。

2.省级重点专业立项建设的申报推荐程序:

各有关专业申报,按相关要求填写申报表,所在系初审并推荐,教务处审核,专业负责人答辩,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评审,最后由主管教学的院长批准后推荐上报。

第七条专业建设经费

专业建设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本专业人才需求情况及质量要求的调研,主干课程建设及教材建设、现代化教学方法及手段的研究与应用,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的培养方案的研究,条件建设、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方案试验等方面所需的调研费、资料费、材料费、教师短期进修培养费、实验室低值易耗品购置费、会议费、打印费、评估验收费等,所购置的资料、图书、软件等一律归学院所有,并由专人登记保管。

经费开支由专业负责人签字、系部主任审核、主管院长批准。

专业建设经费分年度由计划财务处专项管理,专业建设期内每年未使用完的经费可以结转下一年使用。

1.国家专业建设经费要成立经费管理小组,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计划和管理。

2.新办专业从批准立项建设开始,建设期为3~5年,学院依据专业年限不同拨付相应建设经费(其中不包括师资培训费和大型仪器设备费),经费严格按审批的建设计划使用。

3.立项重点建设专业的建设期为三年,学院拨付专业建设经费,经费严格按审批的建设计划使用。

第八条专业建设工作量

经过建设过程的中期检查、评估验收通过的专业按学院有关规定分别给予相应的工作量。

第九条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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