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2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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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20

电子科技大学2011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

按照教育部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的《2011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方案》,在总结我校历年来本项目实施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研究生院共同拟定了本实施细则,请校内各学院、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项目介绍

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增强其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的能力,促进中国高水平大学与国外知名大学的合作与交流,与其建立稳定持久的学术交流渠道,打造国际化人才培养及交流平台,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财政部于2007年1月设立了“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项目按照“面向学校需要、依靠学校工作、服务学校发展”的思路,重点依靠“985工程”建设高校进行选拔。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与高校以签署协议的形式确定项目实施院校。

我校是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首批签约院校。

二、选派计划

1.选派规模与类别比例

201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5000名,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选派比例应占50%。

2.推荐名额与类别比例要求

我校201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计划人数为71人,我校按照计划人数的120%,即86人(85.2人)向留基委上报名额。

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按照1:

1的比例推荐,即攻读博士学位43人,联合培养博士生43人。

3.留学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4.选派专业领域

重点选派领域为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

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见附件一。

项目整体选派规模中,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重点领域及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和基础学科占85%,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应占15%。

具体选派学科规划附件二。

5.留学单位

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或国际知名的研究所、实验室(不含港、澳、台)。

6.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

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对少数赴国外一流高校,一流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其学科专业确为国家急需、且难以获得外方学费资助,特别是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可提供学费资助。

拟赴英国留学的国家公派研究生可按规定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Fee。

三、申请条件

1.关于申请人

①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②申请人均应来自“985工程”二期基地、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创新团队,国家重点学科,学校重点学科;

③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

④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

⑤身心健康;

⑥符合拟申请教育部/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2.关于申请类别及要求

①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申请时应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76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雅思/托福考试成绩单或外方院校/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各方面均有突出表现;各项学习成绩优秀,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国外导师应有极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76年3月20日以后出生);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就读学校学籍证明、雅思/托福/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单或各校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

申请人如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推选单位单独出具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

联合培养博士生必须提交雅思/托福/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单或各校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将作为选拔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申请办法

1.选拔办法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学校负责选拔推荐工作;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及录取工作。

2.申请准备

申请人经所在学校同意后进行对外联系,由学校/导师或个人名义向外方教育/科研机构申请并获取外方正式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

具体要求、程序和截止日期以国外相关机构公布信息为准。

五、2011年公派研究生项目推选工作进度安排

1.各学院(研究院)项目布置、动员阶段:

10月25日-10月29日

2.学生报名、学院推荐阶段:

10月25日-11月10日。

学生于10月25日至11月8日期间到各学院研究生科报名,填写报名表(见附件三),并将报名表的电子文档发至yjsgl0018@和studyabroad@。

由各个学院负责拟定推荐的人选,并进行推选排序。

请各个学院研究生科根据学院推荐情况填写表二《xxx学院(研究院)2011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候选人信息一览表》、表三《xxx学院(研究院)2011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生候选人信息一览表》。

各学院研究生科须于11月10日前将签字盖章的表格交到研究生院(清水河校区主楼B3-105)和国际处出国留学科(清水河校区主楼B3-204)各一份。

这两个表的电子文档也务必同时发送到邮箱yjsgl0018@和studyabroad@。

3.联合培养博士生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

11月1日---11月10日

去年很多报名参加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学生由于没有合格外语成绩而被留学基金委拒绝。

为确保公派留学的培养质量和留学效益,我校将对不能提供合格外语成绩的联合培养博士生候选人进行外语水平测试。

凡不能提供合格托福/GRE/IELTS/WSK/英语六级证书的学生(具体要求见附件四),可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英语水平测试。

各学生到研究生院(清水河校区主楼B3-105)报名参加外语测试,测试时间暂定于12月。

4.学生对外联系阶段:

2010年10月25日到2011年2月底

凡经过学院推荐上报到学校的候选人即可开始对外联系,但请注意以下事项:

1)攻读博士学位候选人,须提供来自全球综合排名200以内的高校(或国际著名的科研学术研究机构)的免学费或提供学费奖学金的录取通知书;联合培养博士生候选人须提供来自全球综合排名100以内的高校(或国际著名的科研学术研究机构)。

(参照上海交大2007年发布的全球高校500强排名)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主要依托高校及博士生导师与国外高水平教育机构的合作渠道选派;同时可利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渠道派出;同时也可利用学校现有国际交流/科研合作渠道派出。

具体合作项目见附件七。

各学院应充分发挥专家教授的作用,积极为学生提供对外联系的渠道。

提醒申请人不要联系港澳台三地的高校。

3)提醒学生:

美国、加拿大以及部分英国高校可以接收本科毕业生攻读博士学位,而其他国家的高校攻读博士学位一般需要学生具备硕士学位;美国、加拿大的高校攻读博士学位需要学生提供合格的托福成绩(雅思可替代)加GRE成绩;英联邦国家高校攻读博士学位要求学生提供合格的雅思成绩(托福可替代,但澳洲签证必须要雅思);欧陆国家以及日本等非英语国家一般则将英语作为工作语言,只要导师认为申请人的英语水平足够即可。

4)注意动员学生申请赴德国、法国等欧陆国家以及赴日本和澳大利亚的高校攻读博士学位,这些国家的高校都很乐意接收我国的国家公派研究生前去攻读博士学位,并纷纷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署了接收协议,有的甚至还在北京设立有联络机构,方便学生联系。

5.材料提交阶段:

2011年2月20日至3月1日。

申请人于2月20日至3月1日向学院研究生科提交以下材料:

所获得的外方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学习成绩清单(从本科至现阶段),学习成绩单须加盖学习单位公章(须是鲜章);获奖证书等材料。

具体材料及放置顺序见附件五。

各学院研究生科将全部候选人的材料整理好后,填写表五《xx学院(研究院)2011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候选人材料提交汇总表》,并请学院书记签字、加盖公章,然后将该表以及候选人所交材料一并于3月1日前送交研究生院(清水河校区主楼B3-105),汇总表的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到邮箱yjsgl0018@和studyabroad@。

注意提交的邀请函和录取通知书必须是邀请方手签的原件或其传真件的复印件。

对于攻读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如果在交材料截止日前,因为对方奖学金审批手续来不及提供,也须请对方提供一个这方面的意向性OFFER。

关于准备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学生类申请人用),请参见附件六。

5.学校评审阶段:

2011年3月1日至4日

学校相关部门组织对学生提交材料进行评审,并确定对国家留金委的推荐名单。

6.国家留学基金申请提交阶段:

2011年3月5日至3月15日

经学校确定推荐上报的学生进行网上填写国家留学基金申请表(申请页面:

)并提交其他书面申报材料(见表六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提交材料清单)、各个学院准备单位推荐意见等。

7.推荐公函、申报材料上报阶段:

3月15日至3月20日

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准备学校的推荐公函,并将项目候选人的全部书面申请材料集中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

 

2011年公派研究生项目第二批推选工作安排(仅选拔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候选人,相关的工作内容与第一批相同,仅时间上的不同):

1.材料提交阶段:

2011年4月18日至4月29日

2.学校评审阶段:

2011年5月1日至10日

3.推荐公函、申报材料上报阶段:

2011年5月10日至5月15日

六、派出与管理

本项目主要利用各单位现有国际交流/科研合作渠道派出;同时鼓励通过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渠道派出。

派出时间为申请当年。

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后再予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

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具体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学校应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留学人员的管理工作,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吸引优秀留学人员回国工作。

学校设立有公派研究生项目办公室专门负责本项目留学人员的管理工作。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研究生院

2010年10月20日

附件一、

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一、重点领域

1.能源

2.水和矿产资源

3.环境

4.农业

5.制造业

6.交通运输业

7.信息产业及现代服务业

8.人口与健康

9.城镇化与城市发展

10.公共安全

11.国防

二、重大专项(共16项)

三、前沿技术

1.生物技术

2.信息技术

3.新材料技术

4.先进制造技术

5.先进能源技术

6.海洋技术

7.激光技术

8.空天技术

四、基础研究

1.学科发展

2.科学前沿问题

3.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基础研究

4.重大科学研究计划

五、人文与社会应用科学

附件二、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学科规划(2008-2011)

领域名称

比例

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

能源

2%

水和矿产资源

3%

环境

2%

农业

4%

制造业

3%

交通运输业

3%

信息产业及现代服务业

3%

人口与健康

2%

城镇化与城市发展

2%

公共安全

3%

国防

3%

小计

30%

重大专项(共16项)

小计

10%

前沿技术

生物技术

6%

信息技术

4%

新材料技术

4%

先进制造技术

4%

先进能源技术

5%

海洋技术

5%

激光技术

1%

空天技术

1%

小计

30%

基础研究

学科发展

2%

科学前沿问题

5%

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基础研究

6%

重大科学研究计划

2%

小计

15%

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

小计

15%

总计

100%

附件三、

电子科技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报名表

姓名

学号

学院

专业

在读年级

出生日期

籍贯

政治面貌

手机

email

国内联系人电话

身份证号

指导老师(本科略)

外语水平证明:

托福GREIELTS英语六级

留学国家(地区)

留学学校

拟修专业

拟留学时间

自年月至年月,共月

对方是否资助学费

申请类别

□联合培养博士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研修计划的简要说明

申请人签字:

导师意见

签字:

年月日

所在学院(所)审核推荐意见

签字:

公章:

年月日

请有意向的同学填写此表后发至yjsgl0018@和studyabroad@

外语成绩、留学学校、拟留学时间、对方是否资助学费等信息如果暂时没有,可不填。

附件四、

关于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生外语水平测试相关事项的通知

为确保公派留学的培养质量和留学效益,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从2011年项目起,我校将对联合培养博士生进行外语水平测试。

现将我校的具体要求和安排如下:

一、凡已具有以下外语水平证明、并有效期在三年以内(截止2011年3月20日)的申请者,不需参加本水平测试

1.雅思成绩在5.5以上;

2.托福成绩520以上或IBT成绩65以上;

3.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总分55、口语3分、听力18分以上;

4.大学英语六级考试500分以上。

二、报名时间:

2010年11月1日-10日

报名地点:

清水河校区主楼B3-105,凭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

考试时间:

暂定12月

考试地点:

待定

考试内容:

听力,阅读,词汇,写作、口语(本测试成绩当年有效)

 

附件五、正式书面申请材料清单(一式三套):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申请表首页各标明原件、复印件)

2.《单位推荐意见表》(随机生成,交原件一份)

3.校内评审意见表(仅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4.两封专家推荐信(仅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5.身份证复印件

6.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包含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内容或另附证明信复印件)

7.收取学费明细表(仅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8.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9.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0.学籍证明

11.(推迟毕业证明(博士三年级申请联合培养需提交)

12.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3.学习计划(英文)(双方导师签字。

攻读学位者若暂无外方导师,只需国内导师签字)

14.主要科研成果(清单及摘要)

15.详细的国内外导师介绍

16.获奖证书复印件

17.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复印件(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四川省成都市桐梓林北路1号)

附件六

关于准备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学生类申请人用)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

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如工作经历)。

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

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

申请人需在每份申请材料“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

凡来自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60所签约高校(不含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及未签约“211”工程院校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应统一申报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其他人员申报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

凡申请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含60所签约高校)应申报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

如:

华中农业大学(未签约“211”院校)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应申报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北京大学(签约院校)申请瑞典皇家工学院硕士生项目人员应申报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

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内容需注明被推荐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年级、班级学习成绩排名)。

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司局级以上或学校公章)。

3、校内评审意见表(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请登陆

4、两封专家推荐信(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签约高校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所在单位推荐申请学费奖学金资助,应另行提交两封专家推荐信(校内外专家各一封)。

推荐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推荐信应使用推荐人所在单位专用信函纸(有单位抬头名称)打印并由推荐人本人签字。

其他申请人无需提交此项材料。

5、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6、正式邀请信复印件或入学通知复印件

(1)申请人应提交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

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如因拟留学院校(单位)行政审批手续规定限制,在申请截止时间前无法出具正式入学通知,则须出具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对方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的明确意向入学通知。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提交的入学通知,应为无条件入学通知(unconditionaloffer),但不包括如下条件:

a.入学通知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

b.入学通知在申请人提供本科毕业/硕士毕业证书后方可生效;

c.入学通知明确申请人在拟留学院校/单位须完成硕士课程后可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申请硕博连读申请人)。

(3)邀请信/入学通知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a.申请人基本信息:

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b.留学身份: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博士生。

c.留学时间:

应明确起止年月。

d.国外指导教师信息。

e.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

f.所需费用及数额:

例如,须交纳的学费、注册费等有关费用名称和数额。

g.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可在邀请信中注明被邀请人外语水平符合接受方要求,否则应单独出具外方认可申请人外语水平的证明。

h.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4)如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

翻译件应由国内推选单位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5)如申请的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项目对邀请信/入学通知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7、收取学费明细表、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复印件或有关学习费用证明复印件(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如在提交的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中未注明留学所需费用及来源,申请人须另行提交收取学费明细表复印件、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复印件或有关学习费用证明复印件,如:

a.国外拟留学院校(单位)不收取学费/其他费用(如注册费等)的证明(部分不收学费国家可免交,如德国、法国等)。

b.国外拟留学院校(单位)出具的需要收取学费/其他费用的明细表复印件和同意提供学费/其他费用的奖学金证明复印件。

所提供学费/其他费用的奖学金应可支付明细表中注明需支付学费/其他费用的总和。

c.国外拟留学院校(单位)出具的需要收取学费/其他费用明细表复印件和同意提供ResearchAssistant或TeachingAssistant职位,且工资总计足以支付学费/其他费用(如注册费等)的证明。

所有奖学金证明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有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不接受电子邮件或无签字的奖学金证明。

8、成绩单复印件

提供成绩单应包括本科、硕士(如有)、博士(如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

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

9、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提供。

硕博连读生、直博生申请人应提供大学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0、在籍证明

申请人的学籍证明应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说明申请人目前的学籍情况,内容包括:

被推荐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所在院系,所在年级(是否进入博士学习阶段),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时间和目前所在年级。

学籍证明应使用带有推选单位抬头的信函纸打印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11、推迟答辩、毕业证明

该项申请材料只适用于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

如其无法在既定毕业时间内完成所申请的留学计划,则需要推选单位的研究生院/部出具同意申请人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内容包括:

被推荐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所在院系,目前在学年级,原定毕业时间,申请出国留学时间,推选单位关于同意其推迟答辩、毕业的意见。

推迟答辩、毕业证明应使用带有推选单位抬头的信函纸打印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12、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应提交符合申请留学院校(单位)入学要求的有效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如IELTS、TOEFL成绩单。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应提交有效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如IELTS,TOEFL,WSK等)或推选单位(国内学校)出具的外语考试(核)证明。

13、联合培养计划或学习计划(外文)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英文联合培养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中外双方导师签字。

联合培养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英文学习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外方导师签字。

如申请人拟在国外进行硕博连读,暂时无法确定导师,则只需国内推选单位审核并签字。

学习计划如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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