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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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指南
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指南
(联合培养博士生)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研究生院
二○一一年十一月
一、2012年高水平大学研究生项目选派通知
各有关同学,
根据教育部和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近期召开的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以下简称“高水平大学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会议的精神,以及我校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开展高水平研究生项目协议及实施办法,我校将从即日起启动该项目2012年的选派工作。
我校正式注册在读的博士生,如满足下列项目具体要求,可申请通过本项目赴国外一流大学或研究机构(不限制申请的具体大学或研究机构,但建议最好选择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的学校,或本专业领域研究水平一流的大学或研究机构),进行6-12个月的联合培养(最长不超过24个月),完成联合培养后继续回清华完成博士学业。
申请时要求提供国外大学或研究机构接收导师提供的正式邀请信及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的研究计划,国外接收单位应免除留学期间的学费,被本项目录取后留学基金委将提供留学期间所需生活费及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
申请人应满足国外大学对外语水平的要求,或符合基金委对申请人的外语成绩要求。
留学人员回国后应在国内服务两年。
如对本项目感兴趣的同学,可以按照本通知的具体要求,提前联系国外接收导师并准备申请材料,于2012年3月1日至9日期间登录基金委网站报名(),并将申请材料交至所在院系,由所在院系统一提交至学校研究生院审核。
一、项目简介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是教育部为了配合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以及《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的实施而于2007年起设立的资助优秀学生出国留学项目。
2012年至2016年为该项目的第二期,计划每年从全国选派6000名研究生出国留学。
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生2500名,联合培养博士生3500名。
入选学生在获得国外大学免除学费的前提下,可以得到国家留学基金委对其国外期间生活费和一次性国际往返旅费的资助。
我校2012年可选派联合培养博士生160人,攻读博士学位生不限名额。
1、选派原则
以提高博士培养质量为核心,结合学校和学科的发展建设目标,促进我校与更多国际一流大学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积极开展此项工作。
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选派优秀学生赴国外一流院校,师从一流导师,在一流学科专业领域进行博士生联合培养或攻读博士学位。
2、优先资助学科、领域
本项目重点资助《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重点领域、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
我校作为项目签约院校,校内各专业对此项目感兴趣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博士生均可申请本项目。
3、留学院校及派出渠道
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建议申请世界排名前200名的院校,或本专业世界一流研究水平的院校),或国际知名学术研究机构、实验室或大企业研发中心,国别不限。
学生派出主要依托学校重大科研项目、创新团队、创新基地和平台、及博士生导师与国外高水平教育机构的合作;学校现有国际交流和科研合作;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合作项目等渠道派出(留学基金委将每年公布可供利用的专项研究生项目列表)。
学校鼓励中外双方导师通过已有交流或项目合作渠道派出学生,或利用此项目建立与国外大学或研究机构的实质性合作。
4、选派类别及名额
本项目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及联合培养博士生,每年基金委面向项目签约院校选派6000人,其中联合培养博士生3500人。
2012年我校作为签约院校可选派160名联合培养博士生。
申请人可自行选择国外留学院校或研究机构,获得国外大学或研究机构邀请信及免学费证明(可在邀请信里面注明免学费)后向基金委申请生活费和旅费资助。
申请人也可选择利用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项目(以基金委当年公布的“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项目”列表为准),项目申请时间与高水平研究生项目一致或按照项目具体规定执行。
(基金委现有专项研究生项目大部分面向攻读博士学位生进行选拔,联合培养博士生一般主要通过自行联系国外大学导师的方式获得邀请信。
)
5、奖学金及费用说明
联合培养博士生通过个人申请并获得外方学校或研究机构免学费后,如被本项目录取,可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期间的生活费奖学金(含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医疗保险费等生活费用),资助标准和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目前前往美国地区的生活费标准为1300-1700美元/月,前往英国的生活费标准为950-1100镑/月(具体生活费标准由中国驻当地使馆教育处根据外方学校所在地(或相关领区)的生活费水平确定)。
6、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中国国籍,申请时为我校正式注册在读学生,非定向或委培生;
3)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学习、工作中表现突出。
应届本科毕业生上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5)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外方导师在邀请信中注明),或达到基金委对外语成绩的要求;
6)身心健康;
7)对选拔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专项研究生项目,按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
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本科、硕士期间派出者除外);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7、各类别具体申请条件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申请时应为我校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非定向委培生),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联合培养计划与论文研究工作相结合,保证毕业前最后一学期在校内完成论文及答辩工作。
派出期限一般为6-12个月,超出此期限需向研究生院提交申请,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派出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需提供外方导师认可外语水平的证明(邀请信中注明或提供单独的外语合格证明),或达到留学基金委对国家公派联合培养博士生出国外语水平的要求。
根据基金委的要求,联合培养博士生外语水平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
其中,雅思成绩不低于6.5分,托福成绩不低于95分;德、法、意、西语水平考试达到或相当于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能力水平考试达到二级(N2);韩语成绩达到TOPIK4级。
根据留学基金委的要求,2013年要求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符合国外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同时达到以上五个外语水平条件之一。
申请2012年申请联合培养的博士生需出具外方导师认可外语水平的证明,或参加留学基金委要求的外语考试之一并提供符合要求的外语成绩单。
已参加过研究生院“博士生短期出国联合培养项目”的博士生,暂不得再申请高水平研究生项目。
8、派出及管理
1)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录取人员将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身份派出,按照现行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2)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后再予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3)派出后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
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
4)留学人员执行完国家公派留学任务后应按照与基金委签订的协议规定,按时回国并履行两年回国服务期的义务。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后在基金委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在国外继续进行两年的博士后研究工作后,再回到国内履行两年服务期。
5)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二、选派工作程序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校内采取学生个人申请、导师(或院系)推荐、院系排序推荐、学校推荐的方式,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
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遴选,按择优录取的方式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经教育部、财政部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
具体选派时间安排请参见本通知后附选派程序时间表。
三、申请材料准备:
联合培养博士生
1、申请材料列表
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同学请于2012年3月1日至3月9日期间将下列材料交至所在院系,由院系汇总后统一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核(12号楼522房间):
●校内申请材料(每人准备原件1份):
1)《清华大学2012年高水平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表》1份
2)《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课程学习、各培养环节的时间安排》1份
●留学基金委项目申请材料(每人按下列顺序准备3套申请材料)
1)2012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封面(正反面打印)
2)《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网上填表)
3)《单位推荐意见表》(网上填表后自动生成,此项材料仅需提交1份原件(院系填写推荐意见后盖章签字),放在第一套材料相应位置)
4)身份证复印件
5)邀请信复印件
6)大学在读期间中文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7)最高学历、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
8)学籍证明
9)推迟毕业证明(如需要)
10)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1)学习计划(英文,中外双方导师签字)
12)主要科研成果(清单及摘要)
13)详细的国内、外导师介绍
14)获奖证书复印件
15)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复印件(此项材料仅需提交1份复印件,放在第一套材料最后)
2、申请材料准备要求
1)校内申请材料及提交给基金委的申请材料请分别整理,其中校内申请材料仅需1份原件,提交给基金委的申请材料需按清单顺序整理为3套。
提交给院系时请把校内申请材料放在前面,提交给基金委的申请材料按原件1套复印件2套的顺序放置。
2)提交基金委的材料请按顺序整理成3套,材料要求请参见留学基金委《留学基金委关于准备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国内学生类申请人用)》(参见基金委网站及国际处网站相关通知)。
所有申请材料均应为A4纸规格或用A4纸复印,不接受其他规格的纸张,每份材料用曲别针别好,不要装订,不要用订书钉(学校审核完毕后再统一装订),不要用文件夹或档案袋,不要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或论文集作品集等。
请注意申请材料里面如写明是复印件的则准备3份复印件,如未注明的则要求准备1份原件2份复印件,所有原件材料都放在第1套材料里面。
关于部分申请材料的要求说明如下,其余材料的要求请参见留学基金委《关于准备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国内学生申请人用)的说明
3、《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及《单位推荐意见表》
申请人可以于2012年3月1日起登陆留学基金委报名网站,注册为用户后填写网上申请表,填完表格各项内容并提交后可自动生成《单位推荐意见表》。
这两项材料的具体准备要求请参见本手册第15页的说明。
4、邀请信的格式及内容要求
1)邀请信应打印在国外导师所在学校或研究机构的专用信纸上,邀请信中需包含导师及申请人双方的个人基本信息及联系方式。
2)国外导师应说明申请人的留学身份,拟从事的研究工作内容、研究方向或课题名称,并表示愿意为申请人提供学术指导。
赴美国等国家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取得的邀请信上身份可以为jointPhDstudent、visitingstudent、visitingresearcher或类似表达方式;赴英国的联培生须明确为jointPhDstudent、visitingstudent等学生类的表述。
3)说明在国外停留的具体期限及启程日期。
4)明确相关费用支付办法,如是否免学费,或提供学费资助。
如外方大学要求交纳其他入学费用如管理费、研究费等也需要在邀请信中说明。
如外方要求收取其他费用的需提供相应的费用来源证明(如由申请人外方导师提供等)。
5)国外导师需在邀请信中说明申请人的外语水平符合工作交流要求。
6)申请赴英国联合培养的同学如国外大学要求支付板凳费(benchfee),需请国外导师在邀请信中明确说明具体数额,基金委可支付1000英镑以内的板凳费。
同时该费用亦应在基金委网上申请表内说明。
7)国外导师需在邀请信上手写签名,或国外导师认可的电子签名。
8)提交的邀请信可以是传真件或扫描件,邀请信原件请自己保留。
5、联合培养博士生研修计划(英文)
请注意,本材料为主要评审材料,请在双方导师指导下认真准备并应包含下列几方面内容:
1)博士研究课题名称
2)科研课题背景介绍
3)国内科研准备工作概述
4)在国外期间的学习与研究工作具体安排及预期成果、收获
5)出国学习和研究工作内容与个人博士培养计划的关系
6)回国后的工作安排及计划
7)科研方法及科研工作时间安排
8)双方导师签字,中方导师签名须为原件,外方导师签名可以为传真件或扫描件
9)字数不少于1000字,英文,一般以3-5页为宜。
6、成绩单及最高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
提供从大学本科、研究生、博士生期间所学所有课程的中文成绩单复印件,要求提供至最近结束的一个学期(即2011年秋季学期)的所有成绩单。
清华在读期间的成绩单可以到注册中心(三教三段3101)开具查询版成绩单;如非清华在读期间的成绩单请到原毕业院校相关教务部门开具(加盖教务部门公章),或到清华档案馆查询并复印。
项目要求提供的最高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是指申请人目前已经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证明,如直博生请提供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普博生请提供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
请用A4纸复印相关证件。
7、学籍证明及推迟毕业或答辩证明
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人员请按照本通知后附的《清华大学申请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学籍证明》模板的格式自行打印学籍证明后请所在院系签字盖章,请注意核实证明相关内容。
可以用A4规格白纸打印,也可用清华大学抬头信纸打印。
如因此次公派出国留学拟申请推迟毕业或答辩的博士生(普博生最长可延长至4.5年毕业,直博生最长可延长至5.5年毕业),请在项目申请材料中附上申请推迟毕业或答辩的申请书,由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可出具推迟毕业或答辩证明。
8、主要科研成果清单及国内、外导师介绍
申请人主要科研成果清单内容包括申请人已发表或正式投稿的学术文章或著作(列出作者排名),参与科研项目介绍,已申请的专利,以及已获得的学术奖励情况介绍,一般不超过5页。
请注意不要提交论文或著作全文(提供概述即可),每项成果简介最多不超过2页。
国内外导师介绍内容一般包括导师个人信息(姓名、院校、专业、联系方式),学术背景及学术成果介绍,主要研究领域及目前从事科研课题介绍,在相关学术组织任职情况介绍以及获奖情况介绍,以及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等,一般双方导师介绍各不超过5页。
国外导师简历需由本人提供并签字,如国外导师不能提供可由国内导师代为提供并签字。
9、《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复印件
项目申请人请提前到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并在项目申请材料中提供1份复印件(放在第1套申请材料最后即可)。
复印件包含本人姓名及总体检查结果的信息即可,不用复印整本健康证明书。
请注意本项材料是基金委要求项目受理机构(学校)查验并留存档案的材料,因此不在基金委的申请材料封面列表内,但是要求所有申请人员必须提前办理此项证明,否则不予受理项目申请。
体检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0号(地铁5号线和平里北街站附近)
咨询电话:
010-********,010-********
体检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8:
00~11:
30。
4个工作日可取结果。
携带材料:
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原件;二寸彩色免冠近照3张;
体检须知:
体检当天需空腹;需进行内外科、眼耳鼻喉科、心电图、胸片X光、腹部B超及实验室相关项目等检查。
收费标准:
体检收费约为350元/人次;加急费144元/人次。
(上述信息请具体参考相关网站:
)
10、其他事项
1)申请前往美国进行联合培养的博士生请注意
请确认申请美国大学的校名全称(特别注意区别美国大学的各个分校以及州立和非州立大学,以英文全称为准),确认申请国外实验室或研究所是否独立机构或大学下属(前者在申请留学单位时填研究机构全称,后者填写该机构所在大学)
赴美国等国家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取得的邀请信上身份可以为jointPhDstudent、visitingstudent、visitingresearcher或类似表达方式。
请提前确认国外大学是否要求交学费、管理费、研究费、注册费等费用(基金委一般不接受外方收取这类费用,如有类似要求最好能申请由国外导师提供),是否要求办理正式入学手续以及相关要求(录取后需自行联系办理入学相关手续)。
请提前告知国外导师本项目录取人员须持J-1交流访问学者签证赴美,项目录取后需由国外导师协助联系国外大学签发DS2019表。
部分美国大学需提前半年至一年确定J-1访问学者名额,请尽量提前与美方学校联系。
拟申请前往美国南加州大学(UniversityofSouthernCalifornia)进行联合培养博士的同学请注意,南加州大学已于2008年起不再接收CSC国家公派项目资助人员前往该校进行研修,即使外方导师答应接收也无法获得校方的访问学者名额,如有疑问的同学可以请外方导师直接向其校方咨询。
2)申请前往英国进行联合培养的同学请注意
赴英国的联培生取得的邀请信上须明确为jointPhDstudent、visitingstudent等学生类的表述。
如外方学校收取benchfee的,需在邀请信里面注明具体金额,基金委可以报销总额不超过1000英镑的benchfee。
但是请注意如果国外大学收取较高额度的benchfee,可能会影响通过基金委的评审,因此建议最好不要超过此限额。
关于赴英签证问题:
根据2009年3月英国签证新规定,联合培养博士生必须申请Tier4学生签证,须由邀请方提供申请学生签证的CAS号码,出具VisaLetter。
赴研究所、独立实验室等非教育机构申请人须提前了解是否可为学生办理学生签证申请。
使用AcademicVisitor类别申请均会被拒签。
建议赴英联培生的留学时间控制在6-12个月为宜,申请前充分与拟留学院校沟通,确认可顺利申办有关签证申请材料后再进行下一步申请。
3)申请前往日本进行联合培养的同学请注意
日本大学一般要求联合培养博士生办理正式注册手续,部分大学对高水平研究生项目候选人有单独的录取程序,如东京大学工学院每年年底开始次年的高水平研究生项目申请人的入学录取程序,早稻田大学、九州大学、北海道大学、名古屋大学均针对本项目制定专门的接收方案,请同学们查询日方大学网站了解具体要求,并自行联系办理外方大学入学手续。
另有部分日方大学(如京都大学等)要求必须以交换生身份派出才能免除学费,如有这种情况的同学请提前联系国际处以了解是否有可供利用的校际协议及交换生名额,否则不能保证基金委录取后获得相应的交换生资格。
4)除了前往世界一流大学,还可以申请前往世界一流学术研究机构、实验室、或大企业研发中心进行联合培养,例如美国阿贡国家实验室,通用公司研发中心等。
5)此前已经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或曾享受过留学基金资助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下列项目回国人员除外:
中德学者短期交流项目(DAAD/DFG)、中德博士生联合研究项目、中国-苏格兰博士生教育及科研合作伙伴关系项目(访问学者类别)、本科生赴国外学习/实习/交流项目)。
6)如申请出国留学时间超过12个月的,或因出国联合培养计划影响正常毕业的,请在申请材料中补充提供申请书,并需在向基金委推荐前获得院系及研究生院同意。
7)我校与美国加州大学圣迭哥分校(UCSD)、宾夕法尼亚大学、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阿尔伯塔大学签订了接收高水平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协议。
8)关于申请材料的语言要求:
所有提供的申请材料应为中文或英文书写,如果提供的材料里面有这两种以外的语言书写的材料(例如日文或德文录取函或研究计划),须另行提供中文翻译件,并自行请找一位懂该种语言的校内老师审核签字,并请在翻译件下方写明“本翻译件与原件内容相符”。
四、项目联系人
有关校内选拔、确定推荐名单、研究生培养计划安排等相关问题请咨询研究生院培养办,联系人:
刘丽霞,电话62796684,电子邮件yjsypyc@,12号楼522室
有关高水平大学研究生项目选派要求、专项研究生项目申请办法、准备项目申请材料及填写基金委网上申请表等问题请咨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联系人:
曾勤,电话:
62784618,电子邮件:
zengqin@,古月堂西院105室
国际处网站设立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网页,请申请人员及时关注项目最新通知:
info门户网站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站海外教育项目学生项目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
2012年高水平大学研究生项目选派程序安排(联培博)
阶段
时间
选派程序及要求
项目启动阶段
2011年11月
校园网发布项目选派通知
2011年11月~
2012年3月1日
院系进行项目宣传及预选,协助项目候选人联系落实国外接收单位及导师,并确保候选人达到国外大学及我校对研究生出国外语水平的要求
2012年第一批选拔及申报
2012年3月1日~
3月9日
2010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第一批选拔
候选人上网填写基金委项目申请表并将正式申请材料交至所在院系
2012年3月12日
院系审核并确定符合推荐条件的候选人名单,并将推荐人员申请材料统一交至研究生院
2012年3月20日
学校推荐人员名单公示(暂定)
2012年3月27日
学校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报送候选人材料
第一批评审及录取
2012年4月
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呈报教育部审批
2012年5月
基金委确定并公布2012年项目第一批录取人员名单
派出
2012年7月起
2012年项目第一批、第二批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清华大学2012年高水平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表
院系名称
博士生类型
普博直博提前攻博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月/日
学号
导师姓名
导师电话
所在年级
学科专业
是否开题
拟前往国家
申请出国
期限
年月至
年月
预计博士毕业时间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拟前往国外大学、院系专业名称及大学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