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能力测试》考点巩固《民法》含答案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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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能力测试》考点巩固《民法》含答案2
《职业能力测试》考点巩固《民法》(2021年含答案)
事业单位招聘题库大纲考点高频考题:
1、单选题下列情形中,诉讼时效为1年的是_____
A:
甲租赁乙的房屋,因拒付租金而发生纠纷
B:
甲与乙签订了一承包经营合同,后乙违约
C:
甲借给乙1万元,乙到期不还欠款
D:
甲在乙处定作一套西服,到期后甲未及时领取西服,30天后乙将西服卖掉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
【答案】A。
解析:
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⑵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害的。
2、单选题国画大师李某欲将自己的传奇人生记录下来,遂请作家王某执笔,其助手张某整理素材。
王某以李某的人生经历为素材完成了自传体小说《我的艺术人生》。
李某向王某支付了5万元,但未约定著作权的归属。
该小说的著作权应当归谁所有_____
A:
归王某所有
B:
归李某所有
C:
归王某和张某共同所有
D:
归王某、张某和李某三人共同所有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
【答案】B。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纠纷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
“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整理人对作品的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的报酬。
”故著作权归李某所有。
B正确。
3、单选题高中生钱某于1980年9月2日出生。
1998年6月1日钱某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2000元。
钱某毕业后进入一家炼钢厂工作。
1999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
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_____
A:
钱某承担,因钱某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且有经济能力
B:
钱某之父承担,因钱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未满十八周岁,没有经济能力
C:
主要由钱某之父承担,钱某适当赔偿
D:
主要由钱某承担,钱某之父适当赔偿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
【答案】A。
解析:
《民通意见》第161条第1款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十八周岁,在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故本题答案为A。
4、单选题小女孩甲【8岁】与小男孩乙【12岁】放学后常结伴回家。
一日,甲对乙讲:
“听说我们回家途中的王家昨日买了一条狗,我们能否绕道回家?
”乙答:
“不要怕!
被狗咬了我负责。
”后甲和乙路经王家同时被狗咬伤住院。
该案赔偿责任应如何承担?
_____
A:
甲和乙明知有恶犬而不绕道,应自行承担责任
B:
乙自行承担责任,乙的家长和王家共同赔偿甲的损失
C:
王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
甲、乙和王家均有过错,共同分担责任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
【答案】C。
解析:
《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题中,甲乙受到损害都是由于王家的狗造成,因此王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除非受害人甲乙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
而本题中不能认为甲乙及其监护人对所受伤害有过错,也不能认为乙及其监护人对甲所受损害有过错。
5、单选题王某现年17岁,高二学生,平时创新能力极强,其研究创造的一个小发明获得专利,并且经济价值较高。
专利权的申请、使用和由此所获取的收入的处理一概由王某的父亲予以安排,王某的父亲从事的下列各种行为中,违背了民法通则规定的监护责任的是_____
A:
将王某对该发明创造的专利权转让给某公司,但转让价格比市场价格略低
B:
将专利权转让部分所得以王某的名义购买房产一处
C:
将所购买的房产租与他人,收取租金
D:
将专利权转让所得中的一万元以王某名义捐献给某贫困地区的希望小学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
【答案】D。
解析:
王某虽然现年17岁,并且因为自己的发明创造而取得不菲的收入,但并不是劳动成年人,所以仍然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王某的父亲为其监护人。
《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公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D选项中王某的父亲将专利权转让所得中的1万元捐献给希望小学,虽然是以王某的名义,但不符合“为被监护人的利益”的条件,所以违背了监护职责,当选。
而ABC选项中王某的父亲的行为都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依法履行监护权利的行为,应注意的是A选项中转让价格虽然比市场价格略低,但属于正常的价格波动,并没有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6、单选题刘某是精神病患者,在其妻的陪伴下外出散步,顽童甲前来戏弄,刘某受刺激追赶,其妻竭力阻拦无效,刘某将顽童甲的头打破。
甲的医疗费应当_____。
A:
完全由刘某之妻承担
B:
主要由刘某之妻承担,但甲的监护人也应承担
C:
完全由甲的监护人承担
D:
主要由甲的监护人承担,刘某之妻也应承担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
B[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该法第26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刘某是精神病患者,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妻作为监护人,在刘某受刺激追赶时,竭力阻止,尽了监护责任;因甲前来戏弄而造成损害的发生,故甲也是有过错的。
因此,刘某之妻应承担主要责任。
由于甲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从而导致损害的发生,故甲的监护人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7、单选题甲、乙双方连续几年订有买卖“交流电机”的合同。
有一次签订合词时,在“标的物”一栏只写了“电机,两字。
当时正值交流电机热销,而甲方供不应求,故甲方就以直流电机交货。
就民法的基本原则而言,甲方违反了_____
A:
自愿原则
B:
诚实信用原则
C: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D:
公序良俗原则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
【答案】B。
解析:
本题中,尽管在“标的物”一栏只写了“电机”两字,没有明确是直流电机还是交流电机,但甲、乙双方连续几年订有买卖“交流电机”的合同,根据双方达成的交易习惯,可以认定标的物应当是交流电机。
甲方违反诚信履行义务,选项B为正确答案。
8、单选题甲与乙签订了一项买卖合同。
约定:
甲向乙支付定金5万元,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8万元,后来乙违约,甲打算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哪种诉讼请求既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利益,又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_____
A:
请求乙支付违约金8万元
B:
请求乙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
C:
请求乙支付违约金8万元,同时请求返还定金5万元
D:
请求乙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同时请求乙支付违约金8万元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
正确答案是C
【解析】《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
由此可见,二者不可并用,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主张。
本题可作以下分析:
(1)若选择定金罚则,则乙应双倍返还定金,即10万元;
(2)若选择违约金,则为约定的违约金8万元,同时由于是乙违约,所以必须返还定金5万元给甲,这样甲共获得13万元,大于定金罚则的10万元,能获得自己利益的最大化,也能得到法院支持,故C正确。
(3)禁止“并用式”选择,即甲不能要求乙支付违约金8万元,另加定金罚则的10万元,总共18万元。
故D项错误。
本题难点在于
(2),选择了违约金责任后,原定金收受方还要将定金原价返还,“8万+5万”之意不是违约金与定金罚则并用,而是只适用违约责任。
本题答案为C。
9、单选题《物权法》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_____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财产的所有权。
A:
全国人大
B:
全国人大常委会
C:
国家主席
D:
国务院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
【答案】D。
解析:
《物权法》第45条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0、多选题胡某与同村赵女依法登记结婚,结婚前或结婚后双方没有就财产作出任何的约定。
2002年1月,胡某因公致残,单位给了他医疗费、残疾人补助费等20万元人民币。
不久,其配偶赵女提出离婚。
经査,双方居住的房屋是赵女婚前的房屋;婚后赵女以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其母亲的遗产5万元;婚后胡某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4万元。
如果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依法应确定哪些财产属于胡某或赵女一方的个人财产?
_____
A:
20万元属于胡某的个人财产
B:
5万元属于赵女的个人财产
C:
房屋属于赵女的个人财产
D:
4万元的收益属于胡某的个人财产
参考答案:
AC
本题解释:
【答案】AC。
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所以“20万元属于胡某的个人财产”是正确的。
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依法继承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所以“5万元属于赵女的个人财产”是错误的。
有关房屋是赵女婚前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且《婚姻法解释
(一)》第19条明确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
所以,房屋应属于赵女的个人财产。
最后,有关4万元的收益,《婚姻法》解释
(二)》第11条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所以,4万元的收益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不应属于胡某个人财产。
综上,选项AC是正确的,选项BD是错误的。
11、单选题甲向乙买马一匹。
丙的马走失,认定甲买到的马是他的,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甲返还马。
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通知乙参加诉讼,乙在本案中居于何种地位?
_____
A:
原告
B:
被告
C: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
C
【解析】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诉讼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由法院通知或自己申请参加诉讼的人。
由于乙对甲、丙之间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如果甲败诉,乙需返还给甲的购买款,因此选C。
12、多选题甲小区王某等住户因车位问题与该小区的开发商乙公司发生争议。
乙公司与王某等住户的购房合同规定:
乙公司将为本楼住户提供地下停车场的停车车位。
但王某等住户搬进小区后,发现乙公司已将该楼50多套房连同地下停车场卖给了丙公司。
丙公司明确表示,地下停车场的车位仅供本楼本单位的职工使用,其他住户要停车必须按每天15元的标准缴费。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
A:
地下停车场属于业主共有部分,乙公司无权转让
B:
王某等住户可以根据其与乙公司的购房合同追究乙公司的违约责任
C:
王某等住户有权无偿使用地下停车场的停车车位
D:
丙公司是地下停车场的新的所有权人,有权决定停车场的使用方式
参考答案:
BD
本题解释:
【答案】BD。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据此,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并不因住户购买楼上的楼房就当然取得,即地下停车场属于专有部分。
乙公司有权转让,丙公司合法受让地下停车场,作为新的所有权人,有权决定停车场的使用方式。
王某等住户可以根据其与乙公司的购房合同追究乙公司的违约责任
13、单选题某甲向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1万元,甲以这1万元作本钱经商,获利5千元,其中2千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成本。
一个月后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实,要求甲退回,甲不同意。
下列有关该案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_____
A:
甲无需返还,因系银行自身失误所致
B:
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
C:
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
D:
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及3000元利润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
【答案】C。
解析: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事实。
债务人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
本题中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某甲1万元,构成不当得利。
甲作为债务人应返还原物1万元和原物1万元所生的1个月的利息。
故可排除选项A、B、D。
14、判断题在《民法》中,把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精神正常的自然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_____
参考答案:
正确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
正确
解析:
《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题说法正确。
15、单选题某外资企业拥有“雨露”商标,使用的商品为啤酒。
该商标未在中国注册,但被我国有关部门认定为驰名商标。
该外资企业的下列哪一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_____
A:
请求禁止甲公司将“雨露”商标在葡萄酒上注册
B:
请求禁止乙公司将“雨露”商标在葡萄酒上使用
C:
请求禁止丙公司将“雨露”商标在啤酒上使用
D:
请求已将“雨露”商标在啤酒上使用的丁公司赔偿损失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察的是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根据《商标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选项A、选项B、选项C的说法正确,不选。
由于该商标未在中国注册,该外资企业不能享有商标权,因此如果有人已经使用其商标,不能要求该使用人赔偿损失。
除非该外资企业能够证明使用人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但题目没有这样的交代,因此选项D当选。
16、多选题根据我国《合同法》,以下对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负担的表述错误的是_____
A:
特定物的风险在合同成立后即由买受人承担
B:
在途货物的风险自合同成立后即转移给买受人
C:
需要运输的标的物,自交付给买受人后风险转移给买受人
D:
在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拒绝受领的情况下,风险转移给买受人
参考答案:
ABCD
本题解释: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142条规定: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可知A项说法不正确。
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B项缺少限定条件。
根据第141条第1款规定:
“出卖人应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第145条规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141条第2款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可知C项错在风险应是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转移。
根据第148条规定:
“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可知D项错误。
17、单选题甲乙各牵一头牛于一桥头相遇。
甲见状即对乙叫道:
“让我先过,我的牛性子暴,牵你的牛躲一躲”。
乙说“不怕”,继续牵牛过桥,甲也牵牛上桥。
结果二牛在桥上打架,乙的牛跌入桥下摔死。
乙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_____
A:
甲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B:
应由乙自负责任
C:
双方按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D:
双方均无过错,按公平责任处理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
【答案】C。
解析:
《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
“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本题中,甲明知其牛的性子暴,如果与乙的牛相遇会打架而未采取措施避免;而乙在明知二牛在桥上相遇会打架的情况下也未采取避免措施。
因此甲乙二人对于“二牛在桥上打架,乙的牛跌入桥下摔死”都有过错,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故选项C为正确答案。
18、单选题某首饰店将一枚铜戒指误当黄金戒指卖给李某。
这一行为属于_____
A:
犯罪行为
B:
无效民事行为
C:
有效民事行为
D: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
【答案】D。
解析:
《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因此题中的行为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行为。
19、单选题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按照合同和其他合法方法取得财产的,其财产所有权什么时候开始转移?
_____
A:
从合同签订时
B:
从双方当事人认可时
C:
从财产交付时
D:
从一方交钱时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
C[解析]《民法通则》第72条第2款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故本题应选C。
20、多选题某男与某女于2002年1月登记结婚。
2002年12月女儿出世。
2003年初某男南下打工,不久当上了公司经理助理,之后与女秘书甲关系暧昧,并对甲谎称自己是未婚,提出与甲结婚。
通过各种关系和造假,某男与甲登记结婚,并在公司举行了婚礼。
2004年3月,某女发现了某男的重婚行为。
针对某男和甲的婚姻关系,有权依法提出宣告某男和甲之间婚姻无效的主体是_____
A:
甲
B:
某男
C:
甲的父母
D:
某男的父母
参考答案:
ABCD
本题解释:
【答案】ABCD。
解析:
有权依法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而利害关系人包括:
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7条的规定,应为“婚姻当事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而甲、某男是婚姻当事人,甲的父母、某男的父母是婚姻当事人的近亲属。
所以,他们都有权提出无效婚姻的宣告申请。
因此,ABCD选项均是正确的。
21、单选题由于某化肥厂长期排污,该地域内两个村庄几年来多人患有罕见的严重疾病,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_____
A:
受害村民有权对该厂提起民事诉讼
B:
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民事诉讼时效为3年
C: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实行公平责任原则
D:
本案由化肥厂承担其排污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
【答案】C。
解析:
A项正确,受害村民可以提起侵权民事诉讼。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2条的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限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B正确。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C错误。
在举证责任上,无过错责任要求由侵权方就排污行为和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证明责任。
D正确。
22、单选题某大学在学校内进行道路整修,施工中没有设置道路整修警示标志,致过路学生受伤,对此,由_____承担责任。
A:
该学校
B:
受害人自己
C:
该学校和受害人
D:
该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
【A】《民法通则》第125五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本案当中,应该由学校承担侵权责任。
A为正确选项。
23、单选题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主张_____
A:
代位权
B:
撤销权
C:
解除权
D:
终止权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
【答案】A。
解析:
《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24、多选题张三向李四借款20万元做生意,由丙提供价值15万元的房屋抵押,并订立了抵押合同。
张三因办理登记手续费过高,经李四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
张三又以自己的一辆价值10万元的“现代”车质押给李四,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
李四认为将车放在自家附近不安全,决定仍放在张三处。
一年后,张三因亏损无力还债,李四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抵押权、质权。
本案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
A:
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均有效
B:
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均无效
C:
抵押、质押均无效
D:
质押无效、抵押有效
参考答案:
AC
本题解释: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不动产抵押权与动产质押权的生效条件。
依照《物权法》第9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与债权合同的生效不是一回事。
《物权法》第187条规定,就房屋抵押而言,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但是只要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抵押合同,又没有就合同的生效附有条件或期限,抵押合同就生效了,抵押合同本身不需要进行什么登记,不登记也不影响其生效。
抵押合同作为债权行为(负担行为),其生效后产生的效力包括了抵押权人请求抵押人为办理抵押权登记等行为,如果抵押人拒不履行办理抵押权登记的义务,将导致抵押权不生效,但此举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生效——事实上,抵押合同早已经生效了,此举的真正法律后果是:
将导致抵押权没有产生(生效)。
换言之,抵押权登记是不动产抵押权的生效要件,不办理登记的,不产生抵押权。
但抵押合同自订立时就生效,登记不再是合同的生效要件。
《物权法》同样也区分了质押合同生效与质押权设定的效力,《物权法》第212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但质押合同自订立时生效。
《担保法解释》第87条规定,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权不生效。
所以,选择AC。
25、单选题按照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_____
A:
配偶子女父母
B:
兄弟配偶子女
C:
子女父母兄弟
D:
父母兄弟配偶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
【答案】A。
【解析】《继承法》第10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袒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