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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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docx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

(开发建设单位)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法人代码证:

乙方:

(物业服务企业)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法人代码证:

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编号: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为雅泰·东城嘉园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1章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雅泰·东城嘉园;

物业类型:

住宅和商业;

坐落位置:

中宁县城东片区;

建筑面积:

约15万平方米(含地下室等)。

物业管理区域至:

雅泰·东城嘉园小区、营业房。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见附件二)。

第2章服务内容质量

第2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含电梯、给水、消防、供电、排水、公用门、监控等);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地的养化和管理;

5、车辆停放安全、服务等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管理;

7、业主户内装饰装修服务、管理;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9、电梯定期检测,给水、消防、供电、监控检测。

第3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质量标准:

见后附物业公司实施方案中所列各项标准;

第4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3章服务费用

第5条本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0.45-0.6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

0.7-0.9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

1元/月/平方米;

以上收费服务标准由物业公司和业主自行协商收费。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补助。

二次增压供水费用:

五层以上含五层的业主每户每年统一按照——元/月吨的收费标准执行。

本物业区域内的电梯运行使用费,按照以下标准收取:

按年收取:

三层每月30元,四层每月40元,五层每月50元,六层每月60元,七层每月70元,8层每月80元,九层每月90元,十层每月100元,十一层每月100元。

可根据运行情况做适当调整。

公摊电费每户每年80元。

化粪池清掏清运费每户每年60元。

装修垃圾清运费每户200元,一次性收取。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物业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照规定提取的服务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维修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国家法定税费;

(9)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其他费用;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6条业主应于年月日起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经竣工的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缴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物业服务费用按年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年缴费对应日前(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第4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7条停车场收费分别采用以下方式

1.露天停车场收费标准:

物业费产权类型分类

物业费归物业公司所有

产权归甲方所有

大中型车辆

物业公司自定

小型车辆

物业公司自定

大中型车辆

物业公司自定

小型车辆

物业公司自定

大中型车辆

物业公司自定

小型车辆

物业公司自定

乙方提取管理收费标准

(%)

2.车库、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

物业费产权类型分类

物业费归物业公司所有

产权归甲方所有

大中型车辆

/

/

小型车辆

/

甲方确定

大中型车辆

/

/

小型车辆

/

甲方确定

乙方提取管理收费标准(%)

3.业主自有车库及停车费的物业管理费标准:

乙方向业主自有车库及停车位提供卫生和照明服务,按照每月、每个车位元的收费标准收取(甲方所建用于出租的地下车库、车位及仓库和地下室出租费由甲方确定收取标准收取,费用归于甲方)。

第8条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主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场内所有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9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用房(含门面房)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10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经营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1.按五五分成。

第11条乙方向甲方交纳承接物业保证金壹拾万元。

第5章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11条甲乙双方对所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后应签订确认书,确认书中包括查验部位,存在问题以及对存在问题的责任确认。

第12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材料:

1.小区总平面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等技术资料;

3.住房质量保证书。

第13条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6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第14条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第15条乙方应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16条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一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

临时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17条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管理规约,事先告知乙方。

业主、使用人应当与乙方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及服务协议,对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实施期限,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和处置,允许拆墙及打洞、开槽与不允许插墙和打洞、开槽必须明确规定。

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的安装要求、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管理服务费用及违约责任等进行约定。

第18条甲方应于年月日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面积。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其中:

办公用房30平方米,位于本小区5#楼对面。

第19条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7章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业主公约并将其作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要求业主和使用人共同遵守;

2.审定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3.检查监督乙方的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的要求;

6.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负责返修,或委托乙方返修,费用由甲方支付;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乙方提供建筑面积30平方米的管理用房(产权归甲方所有)。

乙方无偿使用,其租金收入用于物业服务管理;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30日内向乙方移交;

9.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管理遗漏问题:

原工程缺陷;

工程保修期内非人为因素破坏的保修问题;

10.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1.提供小区内的自行车棚和小车停车场所;

12.前期物业接管时,提供一定数额的物业开办费0元(人工工资,培训费用,各类合同文件、表格。

宣传标语等制作费用)。

第二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物业服务;

2.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费用的问题。

4.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对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明码标价;

5.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定期向甲方报告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向甲方和业主报告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重大服务事项;

6.可以将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对专业公司的服务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但不得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7.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分的用途;如需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改、扩、重建或完善配套设施项目,应于甲方协商并经专有部分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总人数达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8.本合同终止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退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办理移交手续和项目退出手续;

9.协助有关部门制止违法、违规的行为;

10.根据甲方授权对业主、使用人违背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依照物业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劝阻、制止,并向责任人追究赔偿责任;

11.对业主、物业使用人在装饰装修时存在的拆墙及打洞、开槽与不允许拆墙及打洞、开槽,改变水、暖、电和使用用途的部位负有管理职责;如管理不到位,造成整栋楼或部分结构破坏,或者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影响使用功能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因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相应损失及责任;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8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因乙方原因,物业服务到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乙方按照收费总额的50%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并退给甲方已收物业服务费(扣除乙方已服务期内的费用,已服务期内的费用按乙方同业主签订合同总服务时间和已收总费用平均扣除),甲方并终止同乙方的合同。

因甲方原因,致使物业合同提前终止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四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未能按照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资金)二次供水水费、电梯费等费用的,应按每项欠费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向乙方支付欠费及违约金,乙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超额部分有权拒绝缴纳;乙方已经收取的,应双倍返还超额部分。

第二十六条一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事先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但没告诉的造成因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非乙方原因导致供水、供电、供热系统、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

6./。

第9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期满30天,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乙方应给予物业服务合同解除或合同续签事宜书面通知甲方。

双方商定签订合同的,应当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中止时,乙方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的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甲方。

第三十条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做好债权债务的处理,包括物业管理费用的清算,对外签署的各种协议等;乙方应协助甲方和业主、业主委员会做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报行政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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