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租房政策出台 7方式筹房源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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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租房政策出台7方式筹房源为

武汉公租房政策出台7方式筹房源为"夹心层"解难

2011年05月27日10:

24 来源:

长江日报

【名词解释】

  “夹心层”

  城市中一部分收入偏低家庭,既不属于廉租房和经适房的保障范围,但也买不起商品房,被称为“夹心层”。

公租房的推出主要就是为了将这部分人群纳入保障范围。

  公租房

  是政府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租赁价格,面向规定对象提供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昨天,市房管局公布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市民广泛关注的武汉市公租房“大政方针”由此确定。

“意见”指出,可以通过收购改造二手房等7种方式,广泛筹集公租房房源,为城市大量“夹心层”解决住房难问题。

  【给谁居住】给力城市“夹心层”

  我市公租房刚起步,目前房源比较少。

因此现阶段,我市公租房重点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然后再逐步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和在汉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怎样申请】满足条件家庭摇号入围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配租,通过抽签或摇号等方式,确定入围申请人以及其选房顺序;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配租,由用人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按照房管部门核准的配租方案组织实施。

  【房子多大】4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

  新建公租房根据不同群体及需要安排不同房型,原则上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4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高层住宅可在单套控制面积基础上放宽10平方米。

  【租期多长】一般3年,不超过5年

  实行有限租赁,租赁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租赁合同期满后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续租。

  【租金多少】实行差别化住房补贴

  租金按市场价计租,变“暗补”为“明补”,计租办法由物价部门会同房管部门另行制订。

基准租金一年一公布。

实行市场租金后,对住房困难群体租赁公租房制定不同的补贴标准,实行差别化的住房补贴。

补贴资金根据对象不同分别由政府和用工单位承担。

  【能否出售】

  探索将经济适用住房纳入公租房,试行政府主导建设的公租房租住一定年限后,根据需要并经政府批准,可出售给承租人。

根据承租人财力,可与政府进行“共有产权”。

在“共有产权”期间,对政府产权部分按照公租房进行租赁管理。

  【欠租么办】从工资收入直接划扣

  公租房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承租人违反规定使用公租房的,应当责令退出,并取消其公租房申请资格。

承租人拖欠租金和水、电、气物业管理等费用,通报其单位,从其工资收入直接划扣。

  政府每年土地出让金10%建公租房私人出租屋也可用作公租房

  房源渠道灵活形成武汉特色

  记者昨天获悉,我市在筹集公租房房源过程中,除政府自建的传统方式外,还灵活创新,开辟了不少新渠道。

  “意见”透露,武汉市政府及专业机构将主要通过新建公租房、调转经济房和廉租房、回购商品住房、收购改造二手房、划转政府直接管理并腾空的公房、与社会主体合作建设、在市场上长期租赁房源(包括探索私人出租屋用于公租房)7种渠道筹集公租房。

  政府每年拿土地出让金10%建公租房

  公租房被认为是解决大量“夹心层”住房难的重要渠道,我市将通过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公租房建设和运营的投入,将土地出让金收益的10%以上用于公租房、廉租房建设。

  旧城改造中按5%—10%比例配建公租房

  武汉正在进行大规模的旧城改造。

“意见”要求,在这个过程中,一些项目通过约定,要给公租房留出位置。

  “意见”中提到,在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限价安置商品房和商品住房建设中,通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按照建设规模的5%—10%的比例配建公租房。

  鼓励用工单位自建公租房

  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首次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对于这部分人群,“意见”中透露,鼓励用工单位投资购买住房,面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租住。

  如果单位有地,还鼓励用工单位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公租房,或者对闲置厂房、仓库、办公等非住宅进行改建改造,通过规划要求后,用于公租房。

  工业园区可投资建设公租房

  公租房广开门路,各类投资主体可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其他需求相对集中区域,投资建设、运营公租房。

  政策上,对符合条件的投融资主体有扶持,可以申请贷款、发行企业债券或者信托基金等方式筹集资金。

  私人出租屋可用作公租房

  城中村的土地和房子,此次也被纳入到公租房的“正规军”里。

“意见”提出,探索引导城郊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不改变权属关系的前提下,建设公租房,纳入统一管理。

  对于大量“城中村”改造后,还可以组织村民自住房多余部分用于公租房,探索私人出租屋用于公租房新模式。

  政府企业建公租房侧重点不一

  据了解,政府、企业建公租房,面向的主要人群不一样。

政府重点组织和扶持一批专业机构从事公租房的建设和经营管理,主要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

  用人单位筹集的公租房,重点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单位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供应。

  其他市场主体通过配建等方式建设的公租房,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等约定移交政府确定的单位或者专业机构进行经营租赁管理。

(记者马振华)

 

2011年武汉公租房政策将会有什么变化?

主要是为了解决哪些群体的住房问题?

最佳答案

2011年武汉公共租赁房与廉租房一样,以家庭的面积和收入为标准来界定享受的人群,通过申请、公示,审核来确定。

大学生、农民工等都将逐步考虑进来,如果收入和住房面积都符合要求,是能够申请公共租赁房的。

武汉公共租赁房与廉租房主要是为了解决以下两个群体的住房问题,一是超过了廉租房的低收入群体,但又买不起经济适用房;二是超过经济适用房的标准,但买不起商品房。

“这是两个‘夹心层’,必须通过新的住房保障方式来解决,那就是公共租赁房。

”武汉市2011年全市将新建3万套公共租赁房,解决这些“夹心层”的住房难。

还可以到合肥0551房产网了解更多关于保障房方面的信息。

 

武汉公租房审核流程出炉需先办资格证45天可搞掂

武汉公租房审核流程出炉45天可搞掂有效期两年

发布时间:

2011-10-0305:

35来源:

荆楚网进入电子报

楚天金报讯 记者黄振琳实习生孙伟报道:

与申请经济适用房一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也需先办理资格证明。

日前,武汉市房管局发布《2011服务指南》,披露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明的审核流程。

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都可以申请。

据悉,该资格证审批时限为45个工作日,有效期为两年。

  武汉市房管局介绍,《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暂行规定》正在制订中,哪些人有资格申请的标准还在商定,因此目前还不能受理公共租赁房的申请。

但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和流程都已敲定。

  其中,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需提交5份材料,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家庭成员户籍、身份及婚姻情况证明、家庭住房证明;家庭收入情况证明;家庭成员工作及收入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的协助管理承诺。

  住房困难家庭办理流程为:

社区受理初审——街道办事处审核——公示——区民政、房管部门分别审核——公示。

  新就业职工申请需提供6份材料,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户籍证明及居住证;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收入证明;申请人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或公积金证明以及毕业证;申请人及其直系亲属的住房情况证明;用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和签署的协助管理承诺。

  新就业职工办理流程为:

街道办事处审核—公示—区房管部门审核—公示。

  据悉,预计最快到年底,申请人可通过社区、单位申请公租房。

武汉3万套公租房惠及“夹心层”

  提要:

买不起商品房,申请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又不够条件——这是城市“夹心层”面临的住房难题。

昨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该市《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意见(送审稿)》,备受关注的公租房有关政策浮出水面,旨在解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难”问题,并逐步将公租房向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覆盖。

据悉,今年武汉公租房的建设目标是3万套。

  供应对象: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即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租赁价格,面向规定对象提供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意见(送审稿)》中明确规定,现阶段,武汉市公租房重点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逐步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和在汉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具体条件、标准和申请方式将由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据了解,在现阶段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尚未完全解决的情况下,不能自行筹集公租房的用人单位,其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暂时不在保障范围。

  建设方式:

四类主体参与建设运营

  《意见(送审稿)》中规定,公租房由政府、专业机构、用人单位和其他市场主体负责投资建设、定向供应和经营管理。

  其中,政府要重点组织和扶持一批专业机构从事公租房的建设和经营管理,主要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供应;用人单位筹集的公租房,重点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单位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供应;其他市场主体通过配建等方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等约定移交给政府所属专业机构进行管理,主要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意见(送审稿)》还规定,公租房建设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公租房的建设和运营,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营业税等予以减免,依法进行的公租房租赁行为免收租赁手续费。

  资金来源:

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意见(送审稿)》中提出,政府要通过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公租房建设和运营的投入,多渠道筹集保障资金,主要包括中央、省、武汉市政府安排的专项资金;土地出让净收益中10%的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的资金(含用于廉租房部分);专业机构、用人单位和其他市场主体自由资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商业性设施回收的资金等。

《意见(送审稿)》还规定,符合条件的投融资主体可以通过申请贷款、发行企业债券或信托基金等方式,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公租房的建设和运营。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范围。

  房源筹集:

商品房按比例配建公租房

  保证公租房的房源,是解决“夹心层”住房问题的关键。

《意见(送审稿)》规定,政府及专业机构,通过新建公租房、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转化、回购商品住房、收购改造存量房、划转政府直接管理并腾空的公房、与社会主体合作建设、在市场上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公租房。

  《意见(送审稿)》同时要求,在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商品住房建设中,通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按建设规模5%—10%的比例配建公租房。

鼓励用人单位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使用规划要求的前提下,以自用土地建设、改建(改造)闲置厂房、仓库、办公等非住宅或投资购买公租房。

改建(改造)非住宅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此外,还鼓励、引导和组织各类投资主体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其他需求相对集中的区域,按集约用地原则,投资建设、运营公租房。

  根据《意见(送审稿)》的规定,武汉市还将探索引导城郊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不改变权属关系的前提下,建设公租房;探索研究利用城中村改造中的产业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政策办法,引导村民将改造后住房的多余部分用作公租房。

  建设标准:

以40m2小户型为主

  《意见(送审稿)》还对公租房的建设标准作出明确规定,要求新建公租房应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和节能环保要求,确保工程质量。

同时,新建公租房根据不同群体及需要安排不同房型,原则上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4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高层住宅可在单套控制面积基础上放宽10平方米。

政府引进的各类特殊专业人才,全国、省部及市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其面积和收入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此外,《意见(送审稿)》还规定,在符合城市规划前提下,新建(含配建)的公租房项目可适当提高建筑容积率;有条件的集中建设项目原则上可按不超过建筑面积10%的比例安排一部分配套服务设施。

公租房的建设,要在交通便利、非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同步做好小区内外市政配套等设施建设。

  租金水平:

按同类房屋租金一定比例收取

  《意见(送审稿)》提出,公租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租金水平按照低于相同地段、相同房屋类别的房屋市场租金水平的一定比例,根据租赁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确定。

具体租金水平将由武汉市物价部门合同房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符合廉租房条件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可以申请廉租房租赁补贴。

  据悉,下一步,武汉市还将结合实际,探索对公租房实行市场租金,并按照不同的承租对象实施差别化租金补贴,以建立起公租房有效管理和退出机制。

  申请程序:

参照廉租房相应程序执行

  公租房如何申请,是很多人关心的焦点。

《意见(送审稿)》中提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的申请和审核,参照廉租房相应程序执行。

已通过廉租房、经济适用房资格审核正在轮候的住房困难家庭,也可直接申请轮候公租房;已享受廉租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租房。

  同时,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须编制住房配租方案报房管部门核准后实施。

用人单位自建的公租房优先考虑提供给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租住,剩余房源纳入政府统一配租。

  配租方式:

通过抽签或摇号确定入围者

  达到申请条件的居民如何才能住进公租房?

《意见(送审稿)》中提出,公租房的配租实行分类轮候制度,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配租,通过抽签或摇号等方式确定入围申请人以及其选房顺序。

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配租,由用人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按照房管部门核准的配租方案组织实施。

  租赁期限:

一般为三年符合条件可续

  《意见(送审稿)》中规定,公租房实行有限租赁,租赁期限一般为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

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此外,武汉市还将探索将经济适用住房纳入公租房,试行公租房租住一定年限后,优先出售给承租人。

可应承租人申请,根据承租人财力实行“共有产权”。

在“共有产权”期间,对政府产权部分按公共租赁住房进行租赁管理。

  退出机制:

收入提高不符合条件应退出

  公租房的租赁并不是终身制。

在《意见(送审稿)》中规定,公租房的承租人购买、受赠、继承或者租赁其他住房,或因经济条件改善、收入水平提高而不符合公租房条件的,应及时退出。

承租人拖欠租金和水电气、物业管理等费用的,可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同时,公租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意见(送审稿)》中还提出,禁止承租人以房产交易的方式变相分割所承担的房屋所有权、使用权。

承租人违反规定使用公租房的,应当责令退出,并取消其公租房申请资格。

  租金管理:

专项用于公租房维护管理

  公租房的租金如何使用和管理?

《意见(送审稿)》中明确规定,政府投资建设公租房的租金等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租房贷款,以及公租房的维护、管理和投资补助。

各类企业和有关机构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租金收入,应优先用于偿还公租房贷款以及公租房的维护和管理。

(记者叶纯)

今年武汉要建设筹集3万套公租房,这些公租房到底什么样?

昨天洪山区马湖村公租房项目首揭“面纱”。

记者现场看到,房间宽敞明亮,厨房、厕所都有现成装修。

据悉,租金将比市场价便宜30%,租户可在年底前入住。

全市公租房申请相关标准将在8月底前出台。

■全新还建房整体装修独立厨卫

■租金比市场价便宜30%

■最快年底,自配家电即可入住

房源:

还建小区富余新房“包租”

走进马湖村公租房,发现这是刚交付使用的新小区,看上去和普通商品房小区没有太大差别。

细问,原来这是马湖村还建小区。

此前,一些村民有富余的房屋,准备自己装修出租,洪山房管部门了解后,化零为整,同村民签订委托协议,明确由村集体成立的经营实体负责这部分房源的具体租赁事务。

市民可能担心,这些富余的房屋过于分散,以后难以管理。

记者发现,由于事先做了统计,公租房采取了整栋集中建设模式。

户型:

65平方米设置了储物间

马湖村公租房房源在1栋28层的楼房里,共计房源约250套。

两个入口门口均有物业保安,电梯多达6部。

不到1分种,记者就上到21层样板间。

户型是一室一厅,独立厨卫,面积约65平方米。

其中,卧室和厨房都有阳台,光线充足。

房子虽然不周正,但是改造后实用。

入门右手边隔出了个几平方米的小房间,用来作为储物间。

阳台是“L”型的,拐角的地方被用来放洗衣机,旁边配备了插头。

房间总体感觉有点大,洪山房管部门表示,以后将筹集一些紧凑型的40多平方米左右的。

装修:

厨房厕所成本400元/平方米

都说便宜没好货,公租房是不是实用,质量过不过关?

记者特地留意了装修。

门全部都是防盗门,屋内水、电、气都通好,客厅和卧室都铺了地砖,墙都刷白。

阳台上,连晒衣架都装好了。

最能体现公租房特色的是厨房和厕所装修。

据了解,装修由房管部门按照安全卫生标准和节能环保要求,统一标准实施,费用由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支出,装修成本控制在400元/平方米以内。

厨房里,安装了橱柜、抽油烟机、水槽;厕所里,洗手池、热水器、蹲便器一应俱全,连毛巾架都装好了。

这意味着租户配上居家用品、电器等,就可直接入住。

租期:

3年一周期动态调整

洪山房管部门说,由于目前房源比较少,现在主要面向武汉本地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出租,以后再扩大到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和在汉外来务工人员。

目前,考虑到政府对房屋装修等前期投入,期限较长才更经济合理,因此同村集体租赁的期限定为9年,同时为顾及村民的利益,以3年一个周期进行动态调整。

记者发现,目前配套还显薄弱,虽然项目离街道口地区仅20分钟车程,但公交还不多,需要走不少路,并且附近比较堵车。

商业配套方面,旁边有个超市,要待楼下商铺开业后,购物才算方便。

租金:

市场价七成

马湖村附近的房价都上了7500元/平方米,在马湖村附近地段的65平方米左右1室1厅,市场租金价格约为700元/套。

此次,由政府按市场租金标准统一包租,然后以市场租金的70%比例租给公租房对象,租金差价以政府公租房专项资金解决。

此外,租户还得交物业费,小区的物业是通过整体招标,统一管理。

粗略算来,一个租户一个月可能要500多元房租和物业费,性价比还可以。

全市保障房开工76095套

年内确保完成11.85万套建设任务

昨日,市政府在洪山区召开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现场会暨进度督办会,通报各区上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完成情况。

市长唐良智要求,各区、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和承诺,高质量完成今年11.85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任务。

今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已开工76095套,占目标任务的66%。

其中,廉租住房开工2289套,公共租赁住房开工18175套,经济适用住房开工10250套,限价商品房开工10013套。

城市棚户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25585户,国有工矿棚户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4096户,农垦棚户区改造签订拆迁安置协议5687户。

另外,完成新增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审核3895户。

唐良智充分肯定上半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的成绩,要求在强化政府责任的同时,创新思路,探索多方合作模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和资金,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对于保障房质量,唐良智强调,要坚持高起点规划、高质量施工、高标准管理,谁出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

配套设施上,水、电、气、路等要及时到位,切实把保障性安居工程打造成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

唐良智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备受市民关注,一定要兑现承诺,将目标完成情况和督办结果排定名次,对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重点督办,对工作不力、影响全市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领导,要坚决实行“治庸问责”。

副市长孙亚主持会议,武汉化工区管委会主任黄克强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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