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MW光伏电站工程安全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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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MW光伏电站工程安全规划

 

330kV瓜州送变电工程

330kV嘉瓜线送电线路工程

安全监理规划

 

甘肃光明电力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330kV瓜州送变电工程项目监理部

二零零六年五月

 

批准:

审核:

编写:

 

1.工程概况

2.目的和适用范围

3.监理依据

4.安全目标

5.环境保护目标

6.安全监理工作要点

7.安全管理工作内容

8.监理工作制度

9.创优安全目标

10.监理措施

11.监理工作程序和安全控制

12.安全检查

13.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4.对设计工作的管理和监理

15.旁站监理的程序和方式

 

建设单位:

甘肃省电力公司

设计单位:

甘肃省电力设计院

施工单位:

甘肃送变电工程公司

兰州倚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建设分公司

监理单位:

甘肃光明电力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运行单位:

嘉峪关供电公司

**********************************************************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330千伏嘉瓜送电线路工程

1.2工程简介:

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2006年6月16日,完工日期为

1.3330千伏嘉瓜输电线路工程经国家电网基建[2006](724)号批复开工建设,由330千伏嘉峪关变出线,途经玉门镇接入330千伏瓜州变,全长261.246千米,共使用铁塔663基。

其中转角塔59基,直线塔598基,直线换位塔6基,共耗费钢材835吨。

嘉峪关段38#-90#塔为双回路铁塔。

1.4该工程位于甘肃电网西部,河西走廊末端。

为了解决瓜州地区风力发电上网和地方工农业的发展,优化电网网架结构,降低网损,提高供电质量,使供电区域合理,满足负荷发展,新建33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是非常必要的,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2.目的和适用范围

2.1为了规范工程建设期间安全生产监督和安全管理行为,确保实现工程安全目标特制定本规划。

2.2适用于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各项管理工作。

3.监理依据

3.1本工程监理大纲及服务承诺。

3.2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3.3本工程项目法人与其它承包商(包括设计、施工、材料供应商)签订的监理工程建设合同。

3.4政府批准的建设文件。

3.5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等。

3.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7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分公司关于安全管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3.8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输变电线路部分)》。

3.9嘉峪关供电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

3.10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分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控制管理制度。

3.11甘肃光明电力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体系文件。

4.安全目标

本工程的安全目标是:

杜绝人身死亡事故、杜绝重伤事故、杜绝重大设备质量事故、杜绝重大交通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

5.环境保护目标

施工中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情”,保持现场清洁,保持原有生态,不影响周边环境,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确保工程建设中落实环保方案,做到施工、生活垃圾废水处理符合规定,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力争减少施工场地及周边环境植被的破坏,减少水土流失,力争做到车辆、设备尾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的综合排放标准。

6.安全监理工作要点

6.1监理部

6.1.1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政策和法规等。

6.1.2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总监为项目监理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工程建设工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监督、管理职责。

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现场工作的控制和监督。

6.1.3审查施工承包商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方案、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作业/特殊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现场等所涉及的安全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和跟踪控制。

6.1.4经常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安全体系的运作、人员、机械、安全措施、施工环境),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必要时下达停工令。

6.1.5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安全检查并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项目)要求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6.1.6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安全管理工作内容

7.1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见图一)

监理部建立以总监为第一安全责任人的安全控制网络,建立和编制安全方针、目标、安全职责、安全控制的制度和方法等。

图一:

330kV嘉瓜线送电线路工程项目监理部安全管理

总监理工程师

王纪强

总监代表

梁光印

安全专业工程师

马建如

线路专业工程师

罗维军

驻Ⅰ标段⑥点

监理安全

监督员

赵金山

驻Ⅰ标段①点

监理安全

监督员

蔡木生

驻Ⅰ标段②点

监理安全

监督员

王忠民

驻Ⅰ标段③点

监理安全

监督员

费宝林

驻Ⅰ标段④点

监理安全

监督员

闫春斌

驻Ⅰ标段⑤点

监理安全

监督员

何振华

 

驻Ⅰ标段⑦点

监理安全

监督员

蒲海义

驻Ⅰ标段⑧点

监理安全

监督员

陈志家

驻Ⅰ标段⑨点

监理安全

监督员

牟玉田

驻Ⅰ标段⑩点

监理安全

监督员

史玉定

驻Ⅱ标段

监理安全

监督员

古振刚

7.2安全教育

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组织工程参建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的学习、考试和取证并持证上岗;对“三工”(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也应进行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培训后方可上岗工作。

7.2.1监督施工单位应组织经常性的、有针对性地、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7.2.2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情况,应形成纪录,注明日期、地点和主要内容以及应到人员何时到人数,参加者必须本人亲自签到。

监理部每月召开一次工地例会或安全工作会。

8监理工作制度

8.1各级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8.1.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职责:

总监理师是监理公司派往受监理工程项目的全权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监理工作。

8.1.1.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8.1.1.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8.1.1.3组织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8.1.1.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调换工作;

8.1.1.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8.1.1.6组织审查承包商提交的开工报告、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等;

8.1.1.7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8.1.1.8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8.1.1.9协调项目法人/项目管理单位与承包商的关系、处理索赔与反索赔;

8.1.1.10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性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8.1.1.11组织审查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核承包商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初验,参与竣工予验收和竣工验收;

8.1.1.12组织审核、验收竣工资料;

8.1.1.13组织审核承包商的进度款支付和竣工结算申请并签署监理意见;

8.1.1.14组织编写工程总结。

8.1.2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在总监理工程师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开展本专业的监理工作。

8.1.2.1负责编制本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8.1.2.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8.1.2.3组织、指导、检查和督促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8.1.2.4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8.1.2.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8.1.2.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8.1.2.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1.2.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8.1.2.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8.1.2.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8.1.3监理员职责:

8.1.3.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8.1.3.2检查承包商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8.1.3.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有关凭证;

8.1.3.4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商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8.1.3.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汇报;

8.1.3.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8.2安全职责

8.2.1总监理师(总监代表)安全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部安全第一责任者。

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施工负全面监督、管理责任。

8.2.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按照国家及原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监理规定及相关文件制定工程建设监理规划,明确监理的安全管理职责、任务及各施工阶段的安全工作重点。

8.2.1.2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安全职责和权限,代表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总体监督和管理,督促施工承包商履行合同规定的有关安全职责和义务。

8.2.1.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监督施工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文明施工,对违章行为提出纠正和整改意见。

遇有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时,提出“暂停施工”的通知,并督促施工承包商分析、解决问题,争取早日恢复施工。

8.2.1.4组织审查施工承包商的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措施、作业指导书,督促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8.2.1.5对施工承包商选择的分承包商进行安全资质审查。

8.2.1.6组织并主持安全活动,听取专职安全监理师汇报,了解安全情况,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8.2.1.7组织并主持安全检查,参加项目法人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整改。

8.2.1.8在工程施工协调会上,检查、总结和部署安全文明施工。

8.2.1.9协调项目法人组建“现场安全委员会”,在“现场安全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8.2.1.10进行一般事故调查,审查并在授权范围内批准施工承包商的事故处理方案,监督事故处理过程,检查事故处理结果,签证处理记录。

参加重大事故调查,提出监理意见。

8.2.1.11总监开展每周的安全日活动,做好监理人员的安全思想宣传教育工作,督促监理人员做好自身安全防范。

8.2.2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

8.2.2.1认真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在总监的领导下,做好安全监理工作。

8.2.2.2制定安全监理工作计划经总监理师批准后实施,定期编写安全监理简报并下发有关单位。

8.2.2.3协助总监组织并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三定”原则督促整改。

8.2.2.4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情况,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通知整改。

8.2.2.5制止施工现场的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总监批复,发出“暂停施工令”,待整改完善后,恢复施工。

8.2.2.6参加安全会议和施工协调会,协助总监做好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

8.2.2.7督促施工承包商做好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期实验、鉴定工作。

8.2.2.8参加审查施工承包商各工序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开工前,检查施工承包商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安全培训考试、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现场开工安全施工条件情况,并监督安全措施的实施。

8.2.2.9审查施工承包商选用的分包单位的安全施工资质,督促施工承包商对分包商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做好监督检查与指导,严禁以“包”代管。

8.2.2.10按“三不放过”的原则,督促施工承包商做好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2.3监理员安全职责:

8.2.3.1认真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做好安全监理工作。

8.2.3.2以安全规程和技术安全措施、安全施工管理规定为依据,监督承包商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施工,制止违章行为。

8.3.3.3遇到威胁安全和质量的重大问题时,监理人员应及时提出“暂停通知”,并按有关程序上报。

8.2.3.4检查施工工器具、设备,必须要有检验合格证明。

对无合格证明和超出检验周期的不准用于施工。

并做好检查记录。

8.2.3.5日常现场跟踪,督促检查落实《安全规程》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安全人员到位情况。

并做好检查记录。

8.2.3.6在现场安全控制过程中,要随时注意施工人员操作情况、机械设备状太、工器具配备、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是否符合安规及技术措施要求,施工环境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等。

并做好检查记录。

8.3开工条件审查制度:

8.3.1监理部在接到开工申请后,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仔细检查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并逐条核实。

具备以下条件时,报项目法人/项目管理单位批准,由总监理师签发开工令。

8.3.1.1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8.3.1.2施工图纸已到并已会审;

8.3.1.3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已获项目法人/项目管理单位的批准;

8.3.1.4承包商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以落实;

8.3.1.5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8.3.2承包商申报的资料及批复的开工函等文件,监理单位及承包商必须妥善保管、备查。

8.4施工安全控制管理制度:

8.4.1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杜绝死亡事故和重大人身、设备安全事故,杜绝“三违”(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操作性违章),提倡安全文明施工。

8.4.2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施工实施监督、检查,对安全严重失控的施工单位,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

8.4.3在施工准备阶段及分部工程开工前,审核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各级安全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培训考试、特殊作业人员取证、安全组织机构及重大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等。

8.4.4检查施工工器具、设备,必须有检验合格证明。

对无合格证明和超出检验周期的不准用于施工。

8.4.5以安全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为依据,监督承包商安全管理和安全施工,制止违章行为。

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指令先行停止施工,提出监理意见。

8.4.6施工阶段的安全停工通知单,必须由总监理师签字,经项目法人批准后实施。

8.4.7监理单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签发“安全整改通知单”送承包商按“三定”原则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做好信息反馈。

8.4.8审查重大施工项目、特殊危险作业、特殊跨越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提出监理意见。

8.4.9检查施工承包商爆炸物品管理,爆炸物品管理应符合国家“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理”和安全规程要求。

8.4.10审定施工承包商选择的分包商的安全施工资质,督促承包商对分包商的安全施工进度监督、指导、教育、考核,防止以“包”代管。

8.4.11在月度工程协调会上,检查施工安全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提出下一阶段的安全工作要求,做好预测、预控。

8.4.12督促施工承包商开好月安全工作例会及施工队(班)周安全活动,要求安全活动结合工程实际,有针对性并做好记录。

8.4.13遇到威胁安全和质量的重大问题时,监理人员应及时提出“暂停通知”,并按有关程序上报。

督促承包商认真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争取早日恢复施工。

8.4.14施工承包商应将下列文件提交监理工程师备案:

⑴安全管理组织机构;⑵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⑶经承包商主管领导审批的特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⑷施工安全及交通安全检查情况通报及事故报告。

8.5合同管理制度:

8.5.1工程暂停及复工

8.5.1.1由于非承包单位的原因时,在总监理师签发工程暂停令之前,应根据停工原因就有关工期和费用等适宜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8.5.1.2由于非承包单位的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时,监理单位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实际情况。

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复工令。

8.5.1.3由于承包单位的原因导致工程暂停,在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根据承包商的复工申请,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复工令,由此引起的工期和费用等适宜由承包商负责。

8.6现场协调会及会议纪要签发制度

8.6.1现场协调会由监理单位组织或主持,按一定程序召开。

研究协调施工现场包括计划、进度、质量、安全及工程款支付等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

8.6.2参加单位及人员:

8.6.2.1项目总监理师及项目监理部主要人员;

8.6.2.2施工承包商项目经理及其他有关人员;

8.6.2.3项目法人代表;

8.6.2.4设计代表;

8.6.2.5物资代表;

8.6.2.6需要时还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8.6.3会议主要议题

8.6.3.1检查上次会议纪要的落实执行情况;

8.6.3.2与会各单位书面向会议汇报上月工程情况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提出下月工作计划(包括施工、设计、物资供应,监理等);

8.6.3.3制定有关措施,协调处理各单位提出的问题;

8.6.3.4提出下月工作计划及要求;

8.6.3.5工程款的支付与索赔;

8.6.3.6其它未尽事宜。

8.6.4会议纪要与签发

会议纪要由监理单位形成,经与会各方认可,总监理师批准签发,分发给各有关单位,发文要有记录。

会议纪要主要内容:

8.6.4.1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姓名;

8.6.4.2参加单位及人员;

8.6.4.3会议讨论的主要内容;

8.6.4.4决议事项。

8.7旁站监理制度

对于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监理单位应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监理,以保证工程质量,并对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8.8旁站监理的程序和方式

8.8.1对需要旁站监理的部位和工序,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24小时通知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旁站监理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安排旁站监理人员在预定的时间内到达施工现场。

8.8.2旁站监理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进行旁站监理技术交底,配备必要的旁站监理设备;

对施工单位人员、机械、材料、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及上一道工序质量报验等进行检查;

具备旁站监理条件时,旁站监理人员应按照旁站监理内容实施旁站监理,并做好旁站监理纪录;

旁站监理过程中,旁站监理人员发现施工质量和安全隐患时,应及时上报;

旁站结束后,旁站监理人员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

旁站监理纪录的内容应该包括:

旁站监理的部位或工序、时间、地点、气候、主要施工内容、发现或存在的问题及处理过程。

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旁站监理记录确认其部位、工序的工程质量或安全监督。

8.8.3旁站监理一般应采用现场监督、检查的方式。

8.9职责:

8.9.1总监理师应根据工程确定的旁站监理点要求,负责检查监理人员旁站监理的执行情况。

8.9.2各专业监理人员均要认真掌握旁站监理内容、标准,坚守岗位,切实贯彻执行旁站监理规定,并认真填写旁站监理记录。

8.10.工作程序

8.10.1旁站前充分了解和掌握施工所用材料、设备的质量情况以及施工图纸,设计要求、标准、规范等。

8.10.2工程施工作业进行到旁站监理点时,监理人员检查上道工序已经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旁站监理。

8.10.3监理人员执行旁站前,监理工程师向其明确交代旁站项目范围、质量标准、注意事项及突发事件处置要点。

8.10.4监理人员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旁站检查的重点是:

施工人员是否按标准、规范,按图纸、按工艺进行施工,是否认真执行“三检制”(自检、互检、专检)。

不但要对主要工序进行旁站,而且要对施工单位的重要危险点巡视监督,检查施工安全票及施工设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8.10.5按总监理师批准的监理实施细则逐项执行。

8.10.6旁站监理人员必须在施工点现场持续进行监理,必要时监理人员可轮流旁站,但须做好交接工作。

8.10.7旁站监理如发现安全的隐患时,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暂停工并处理,消除隐患后经检查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方可继续施工。

如有重大问题应立即上报总监。

8.11工序交接签认制度

8.11.1工序交接坚持上道工序未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

检查合格认可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8.11.2在每道工序开工前,承包商均须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将相应的工作安排、人员及机械设备配置、材料准备情况等,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查,若审查合格,则批复准予施工。

8.11.3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承包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严格安全控制。

每道工序均应按规定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施工。

每道工序完成后,承包商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交监理工程师请求检验,检验合格后按监理程序予以确认。

8.11.4按上述程序逐道工序进行安全控制,措施落实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8.12施工记录检查制度

8.12.1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商按施工承包合同的要求选用规范化、标准化的施工记录表格。

8.12.2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商做好施工记录,其记录要随工程的进展随时产生,与工程同步进行。

8.12.3对于重要的安全记录,监理工程师要到现场复查其准确性和真实性。

8.12.4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工程师要督促承包商整理好各种施工记录,并按档案管理办法规定装订成册。

8.13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

8.13.1特殊工种是指必须经过培训,并通过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合格取得从事作业的工种,如焊工、爆破工、压接工、测工、吊车司机等。

8.13.2承包商应在施工前,将特殊工种或操作人员相关证书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查。

8.13.3监理工程师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审查符合要求后,批准其上岗施工;对不符合要求的,监理工程师有权进行撤换。

8.13.4在现场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巡视检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施工操作质量情况,发现问题要求施工承包商及时整改。

对产生不合格品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监理有权提出撤换。

8.13.5特殊工种严禁无证上岗

9.创优安全目标

受托方将确保工程建设中文明施工、落实环保方案,并采取积极的安全措施,杜绝人身死亡事故,杜绝负主要责任的一般机械设备损坏事故,杜绝重大火灾事故,杜绝负主要责任的交通安全事故,杜绝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跨(坍)塌事故,杜绝重伤事故,负伤率控制在零,杜绝因工程建设而造成的电网意外停电或电网解裂事故,创建零违章达标工程。

受托方将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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