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本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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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本科.docx

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本科

 

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来自抚州市的实证研究报告

 

毕业设计(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

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承诺:

所呈交的毕业设计(论文),是我个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尽我所知,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不包含其他人或组织已经发表或公布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我为获得及其它教育机构的学位或学历而使用过的材料。

对本研究提供过帮助和做出过贡献的个人或集体,均已在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

作者签名:

     日 期:

     

指导教师签名:

     日  期:

     

使用授权说明

本人完全了解安阳工学院关于收集、保存、使用毕业设计(论文)的规定,即:

按照学校要求提交毕业设计(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本;学校有权保存毕业设计(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并提供目录检索与阅览服务;学校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数字化或其它复制手段保存论文;在不以赢利为目的前提下,学校可以公布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作者签名:

     日 期:

     

摘要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本文从考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历史沿革,分析其兴衰原因入手,参考各地具有代表意义的新型农村医疗试点工作研究报告以及相关研究成果,概括存在的普遍问题,进行规范分析。

结合抚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展开实证研究,为进一步推进新农合发展提出政策建议。

农村合作医疗发端于乡村建设运动时期先驱们的可贵实验,新中国成立后有过一个全面发展时期,但20世纪70年代末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导致其全面衰退。

90年代以来的改革和重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渐恢复。

2003年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全国快速推进。

农村合作医疗兴衰有一个明显的分水岭----70年代末经济体制改革前的全盛时期、之后的衰退时期。

为什么存在这么一个明显的分水岭?

其深层次原因是什么?

笔者认为,是外部制度环境的根本改变。

合作医疗保障作既是一种组织,也是一种制度安排,它的长久存在和正常运转取决于外在、更大的制度环境。

而70年代末的经济体制改革,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的转型,传统合作医疗制度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不复存在,传统的合作医疗制度在新的市场体制下已经不能够适应,才有了今日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安排。

从农村合作医疗发展历史沿革、兴衰原因分析,可以得出两个基本结论: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不是对传统农村合作医疗的全盘否定,而是对传统合作医疗的一种扬弃。

尽管传统的合作医疗存在着一定的制度组织缺陷,但是其组织模式值得我们去研究并加以发展;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应该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化程度比较高的,能够充分利用保险“大数法则”尽可能分散农民群众疾病风险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社会化的医疗保障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自2003年开始至今已五年时间,在各部门、各地区密切配合下,开展了大量工作,有关专家、学者在各地实践基础上进行了众多理论研究:

有新农合工作中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的整体性研究,有商业保险在新农合制度中的作用的研究,有新农合工作中立法问题的研究,有新农合工作中模式选择的研究,有农民参与新农合意愿的专题研究,等等。

通过对各研究文章的认真分析,可以得到两点结论。

结论一:

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具有艰巨性和复杂性。

我国农村地域广大,人口众多,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

个巨大的工程。

同时,我国各地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均衡,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应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多样的模式,以满足不同发展程度地区农民对医疗保障的需求。

结论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尚处于初始阶段,问题不少;医疗具有公共产品性质,提供公共产品是政府的基本职能,因而,在构建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政府应履行更完全的职能,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4年7月在抚州市南丰县试点,随着2008年该市乐安、资溪两县开展新农合工作,全市实现了新农合工作全覆盖,截止目前共有255.2万农民参合,参合率为90.93%。

4年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新农合政策,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

新农合在制度设计上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运行机制上还不尽完善:

报销范围较窄,农民受益面较小;手续不够简化,家庭账户使用率较低;保障水平偏低,农民因病致贫、返贫的现象没有得到有效缓解;资金沉淀偏多,农民受益水平不高;约束机制滞后,医疗机构服务监管难;长效机制缺失,收缴农民个人资金难度大、成本高。

目前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难以适应新农合正常运行的要求:

基础设施简陋,医疗设备陈旧;卫技人员匮乏,诊疗能力薄弱;经办机构建设滞后,工作效率较低。

针对以上问题,结合前文所进行的分析,笔者建议:

第一,尽快调整有关政策,完善试点方案,规范运作机制,为新农合深入持续发展争取政策支持,包括加快立法进程、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调整和完善有关新农合的政策和规定。

第二,立足农民受益,督促有关部门将新农合的政策落实到位,为新农合深入持续发展探索成功模式。

第三,巩固新农合成果,指导基层切实解决好在落实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为新农合深入持续发展奠定扎实基础。

我国各地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均衡,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应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模式,以满足不同发展程度地区农民对医疗保障的需求。

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抚州市,目前能做的就是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好中央政策,坚持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下去,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基础上逐步予以完善。

关键词:

新农合,研究,抚州

 

一、引言-1-

(一)选题意义-1-

(二)文献综述-1-

(三)研究思路及方法-2-

二、对农村合作医疗的历史考察-2-

(一)农村合作医疗的历史沿革-2-

(二)农村合作医疗兴衰原因分析-5-

(三)小结-6-

三、对当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总体考察-6-

(一)对存在问题的概括与浅析-6-

(二)对解决办法的规范分析-8-

(三)小结-11-

四、个案分析-11-

(一)抚州市开展新农合基本情况-11-

(二)抚州市开展新农合做法及成效-12-

(三)抚州市开展新农合存在的问题-13-

五、对策研究-17-

(一)调整有关政策-17-

(二)落实政策到位-18-

(三)解决相关问题-19-

六、结束语-20-

致谢-21-

参考文献-22-

一、引言

(一)选题意义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这是与市场经济制度相适应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造福于广大农民的医疗制度。

当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行,其力度不断增强,覆盖面不断扩大。

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相当多的问题和困难。

如何有效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制度就成为一个有着重要理论与实践意义的问题。

(二)文献综述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自2003年开始至今已五年时间,在各部门、各地区密切配合下,开展了大量工作,有关专家、学者在各地实践基础上进行了众多理论研究。

相关研究及主要观点如下:

1、有关新农合工作中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的整体性研究。

如孙绪民、桑爱友《对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调查与思考》、罗遐、刘旭《论构建发展型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文章探讨了试点中暴露出来的的制度设计问题和制度运行问题,针对问题提出解决思路,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特别是李琼《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研究:

问题、措施与发展趋势》一文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过程中存在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趋势作出了预测,为本人的研究提供了一定的思路。

2、有关商业保险在新农合制度中的作用的研究。

如李留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商业保险运作模式探讨》等文章对商业化保险运作模式的可行性及利弊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商业化保险模式运作下趋利避害的措施。

而魏晋才、陈昌岳《制度创新,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持续发展----宁波市北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经验分析》、谢小蓉、傅晨《广州市番禺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践探讨》等文章介绍了新农合实践中依托保险公司管理、实行商业保险二次报销等经验做法,为进一步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供了思路。

3、有关新农合工作中立法问题的研究。

徐翠平《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立法构想》、吴萍、周春华《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的立法问题》等文章对加强新农合工作的立法必要性、可行性、立法原则及法律体系架构、基本内容作了全面阐述。

4、有关新农合工作中模式选择的研究。

王枝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模式选择----以山西为例的实证分析》、邵德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绩效的比较分析----以浙江省萧山、桐庐和龙游三县(区)为例》等文章对各地新农合制度模式的约束条件、主要类型、运行特点、运行绩效等进行了比较分析,对构建非均衡制度模式提出的参考意见。

5、有关农民参与新农合意愿的研究。

刘飞翔、林美容、涂玉珠《农民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现状及意愿分析----基于对莆田市500户农民调查》、戴溥之《论社会资本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等文章对不同年龄阶段、不同文化程度、不同经济状况的农民的参保意愿展开调查,分析农民较低参与意愿原因,并对提高农民参与意愿提出了政策建议。

此外,杨红燕《政府间博弈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推行》一文认为地方政府的利益分化和信息不对称导致政策执行中出现基层政府管理部门的道德风险和各级地方政府间的不平等博弈,并就此对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执行效果提出了建议。

黄春明、张秀兰《海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研究报告》通过数据模拟方式,详细估算了山前山后在新农合与城镇医保接轨的不同方案下的资金缺口情况,提出了海淀区城乡医疗保障实现接轨的优先选择的方案。

冀春亮、张艳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设置家庭账户的实践与思考》一文对新农合工作中设置家庭账户的效果进行了实证分析。

林志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计算机网络建设初探》一文对建立高效快捷的计算机网络、提高新农合工作效率问题进行了探讨。

另外,吴仪《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等文章对本文的写作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三)研究思路及方法

本论文从考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历史沿革,分析其兴衰原因入手,参考各地具有代表意义的新型农村医疗试点工作实践,概括存在的普遍问题并进行规范分析,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寻找历史的依据与发展路径。

在此基础上,结合抚州市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展开实证研究,为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提供意见建议。

研究方法:

在大量阅读相关文献及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第一资料基础上,采取总体分析与个案研究相结合、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对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开展研究。

二、对农村合作医疗的历史考察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所以加上“新型”二字,是因为它是在老农村合作医疗基础上的重建。

深入了解农村合作医疗的历史沿革,探讨农村合作医疗兴衰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对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具有积极借鉴作用。

(一)农村合作医疗的历史沿革

1、乡村建设运动时期。

就如何解决农村的看病问题,乡村建设的先驱们作出了可贵的实验,其中颇为成功的,首推河北“定县实验”。

1932年,基于当时农村恶劣的卫生状况,陈志潜博士在晏阳初的支持下,在河北省定县开展了基层卫生调查,建立了中国第一个以县为单位的县、乡、村三级保健制度。

保健网的建立成效显著,1934年华北霍乱特大流行,该县只发生少数几例,无一人死亡。

且整个保健网的经费平均每人每年仅为0.10元左右,即使是比较穷的社区也能承受得起①。

乡村建设先驱者们的努力促成农村卫生实验逐步演变为国民政府的政府行为。

1934年,国民政府卫生署颁行《县卫生行政方案》,1937年公布了《县卫生行政实施办法纲要》。

“定县模式”是以社区为载体,进行统筹规划、运行的范例,值得进一步探究。

2、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

低成本、高效率的“定县模式”的推广在国民政府时期收效甚微,到抗日战争开始时,设立卫生院或县立医院的县不到全国当时总县(区)的1/10。

1937—1949年,战争不断,国民政府时代的农村卫生工作基本停止②。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卫生事业发展历史中,农村合作医疗最早可追溯到抗日战争时期的“卫生合作社”。

1944年一度流行伤寒、回归热,农民病人去医院不方便。

陕甘宁边区政府应群众要求,委托大众合作社设立医疗机构,由大众合作社与保健药社投资,并吸收民众团体及私人股金,成立卫生合作社,性质为“民办公助的卫生合作社”。

卫生合作社医生不受办公时间限制,病人随到随诊,看病免费,药价低廉;工作人员实行供给制,家属吃优待粮。

这种合作社性质的卫生医疗机构一直延续到新中国成立初期③。

3、新中国全面发展时期。

1966年8月10日,在覃祥官的努力下,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乐园公社杜家村大队卫生室”挂牌成立。

其做法是,农民每人每年交1元合作医疗费,大队再从集体公益金中人均提留5角钱作为合作医疗基金。

除个别老痼疾病需要常年吃药的以外,群众每次看病只交5分钱的挂号费,吃药不要钱。

农村合作医疗做到了“有病早治,无病早防”,受到了人民群众的热烈拥护。

1968年下半年,毛泽东就乐园公社农村合作医疗作出亲笔批示,此后,农村合作医疗在全国95%以上的农村迅速推行④。

4、全面衰退时期。

20世纪70年代末,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首先冲击了农村卫生组织,卫生院陆续下放到乡政府管理,农村卫生组织在人、财、物等外部条件上发生了很

①贾维谦.陈志潜教授http:

//www.myhxf.org/documents/chenzhiqian.html

②中国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历程回顾

③史永丽,孙淑云.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起源及其法律性质

④胡振栋.覃祥官:

中国农村合作医疗之父

大的变化。

进入80年代后,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我国农村全面铺开,家庭成为农村的基本生产单位,农村合作医疗失去了依托,曾经轰轰烈烈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全国绝大部分农村地区迅速消失,由1970年代鼎盛时期的90%,1980年代猛降至10%以下,最低时覆盖率只有5%左右①。

被世界卫生组织誉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唯一范例”的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面临解体的危险。

5、逐渐恢复时期。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党和政府为了扭转这种局面,在加大投资改造公共卫生保健设施和整顿医药市场的同时,寄希望于改革和重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993年中共中央在《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99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提出要“积极稳妥地发展和完善合作医疗制度”。

2002年10月29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要求到2010年,使农民人人都能享受初级卫生保健;今后8年的时间内,在全国农村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及特点。

2003年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全国各地实施该制度进入快速推进阶段。

截至2007年9月30日,全国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县(市、区)达到2448个,占全国总县(市、区)的85.53%,参加新农合人口7.26亿,参合率为85.96%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较之以往的合作医疗制度其不同之处主要在于:

首先,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资金筹集由政府唱主角,中央政府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2006年提高为20元,2008年提高到40元)给予补助,地方政府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不低于10元给予补助。

其次,新型合作医疗是以保“大病”(住院)为主,兼保“小病”(门诊)。

其三,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以户为单位,避免了“一人参保,全家吃药”情况的发生,也增强了基金筹集的力度。

其四,资金支付实行分级、分段、分项的原则。

分级支付,指辖区内政府所办的公立医院(卫生院)住院与经转诊到辖区外指定的三级医院住院或外出因急诊到就近公立医院就医所发生的医药费用,其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最高封顶线都有区别,辖区内报销比例高于辖区外报销比例;分段支付,指将发生的住院费用根据不同的数额分段,每段的报销比例不同,住院费用越多,报销的比例越高;分项支付,指门诊发生的费用,除规定不予报销的项目外,药费和医疗费用均按规定比例报销。

①张自宽,赵亮,李枫.中国农村合作医疗50年之变迁http:

//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

NewsID=92849

②吴晶,崔静.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已达85.96%

(二)农村合作医疗兴衰原因分析

农村合作医疗兴衰有一个明显的分水岭----70年代末经济体制改革前的全盛时期、之后的衰退时期。

为什么存在这么一个明显的分水岭?

其深层次原因是什么?

笔者认为,是外部制度环境的根本改变。

合作医疗保障作既是一种组织,也是一种制度安排,它的长久存在和正常运转取决于外在、更大的制度环境。

而70年代末的经济体制改革,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的转型,传统合作医疗制度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不复存在,传统的合作医疗制度在新的市场体制下已经不能够适应,才有了今日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安排。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首先,农民的身份、获利机会受到了严格管制,与农村集体相联系的合作医疗制度之外,不存在或存在潜在性的外部收益机会很少,农民脱离集体搜寻就业的成本很高,合作医疗组织中的农民如果退出合作医疗其总福利将下降。

其次,在计划体制下,药品的数量、质量和价格等是配给的。

药商的行为对于合作医疗制度而言是没有影响的;同样,医院是公立的,不存在获利和创收,对农民健康保险来说也是一个外在不变量;与合作医疗制度紧密相关的医务人员(赤脚医生),事实上,也是农民中的成员之一。

若其寻求额外的收入,面临的损失很大,因此他们也不愿改变自己的行为。

再次,建国后的几十年间有两项措施促进了农村合作医疗的推广,一是恢复振兴中医,强调使用中医的草药和技术;二是对赤脚医生的培养①。

到1976年,全国已有90%的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从而基本解决了农村人口在医疗保健方面缺医少药的公共问题。

最后,计划体制下的社会意识形态与个人意识形态有着高度的一致性,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高于一切。

社会互助不仅是社会所提倡的,而且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任何有损公共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其他社会成员的谴责和集体的惩罚,从而淡化了农民个人主义行为,是合作医疗组织节约组织费用、风险交易费用等各项费用的强有力手段,从而使得这种安排几乎在无成本状态下运行。

从资金来源来看,主要是集体,资金的筹集与运用也在低成本状态下运行。

1978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集体经济随之瓦解,农户成为独立自主的经营单位,农村合作医疗由此失去了集体保障。

加上自身的诸多问题,合作医疗走向萎缩。

而且,改革开放初期的中国社会是一个比较“混乱”的社会,经济体制面临转轨,各种思潮冲击着人们的观念。

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合作医疗无法得到正确的认识,也无法做出实事求是的判断。

将合作医疗认为是“文化大革命”的产物,没有认识到合作医疗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优越性体现,就对其加以全面的否定,农村合作医疗出现了从“一哄而起”到“一哄而散”的局面。

此外,在这场社会经济体制转型中,政府角色的

①新华社.全国农村合作医疗不断发展“赤脚医生”队伍日益壮大,《人民日报》1973,9,27

转变也是合作医疗制度变迁的一个重要方面。

原来的政府是全包全揽,社会事务基本靠国家行政力量得到解决。

这种方式的优点是显然的,诸如社会保障等事务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解决,其执行力度和统一性较突出。

但是缺点也是显然的,政府包揽一切,不堪重负,行政效率低下,而相对活跃的社会力量却长期得不到发展。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国家的改革目标,医疗卫生事业也随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逐步被推向市场。

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村集体经济迅速解体,农民医疗保健费用也相应的主要由集体支付转变为主要由个人和家庭支付。

医疗服务主体也日趋多元化,许多医疗服务机构由过去的事业单位逐渐演变为独立自主的经营实体,追求利润最大化日益成为医疗服务提供方的行为目标。

市场制度约束下的农民已显示出理性主体的特征,利他主义意识的降低正是与市场竞争相适应的个人主义的强化,这正是制度转化的结果,也是市场期待其参与主体所应具有的行为。

在充满信息不对称的健康领域,强制性的或自愿性的传统合作医疗组织结构都不具备存在的基础。

市场化的医疗服务体系对合作医疗更具有釜底抽薪之效。

尽管曾经有过辉煌的经历,在实践中发生过巨大的作用,但农村的医疗保障已不可能恢复或重建过去小范围互助合作、集体保障性质的低水平合作医疗制度,而只能建立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化程度比较高的,由政府和农民、集体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新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

充分利用保险的“大数法则”来尽可能分散农民群众的疾病风险,把农村集体保障性质的合作医疗逐步推向社会化的医疗保障----逐步完善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三)小结

从农村合作医疗发展历史沿革、兴衰原因分析,可以得出两个基本结论: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不是对传统农村合作医疗的全盘否定,而是对传统合作医疗的一种扬弃。

尽管传统的合作医疗存在着一定的制度组织缺陷,但是其组织模式值得我们去研究并加以发展;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应该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化程度比较高的,能够充分利用保险“大数法则”尽可能分散农民群众疾病风险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社会化的医疗保障制度。

三、对当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总体考察

(一)对存在问题的概括与浅析

通过对以上几十篇文章的研究分析,各地实施新农合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可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1、筹资水平低、难度大。

新农合明确了基金的来源由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集,但总体上筹资水平不高。

政府方面,经济发达地区各级政府可基本按规定标准投入资金,即年人均不低于20元,但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难以达到这个标准;个人方面,一些地方为降低制度执行难度,制定了较低的个人筹资标准,与我国农村人口的人均医药费用水平相比有很大的差距。

“2004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131元。

然而当年合作医疗的筹资总水平为人均30元,用每人每年30元的合作医疗基金还远远不能解决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①。

另一方面,筹资成本普遍较高,每年要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发动,挨门逐户地收费;少数地方存在捆绑收费、搭车收费、无原则摊派、垫资②、截留基金等现象,所筹资金很难完全上缴到位,这类事件大多发生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金筹不齐、上缴不齐现象较为普遍;农村青壮年人员的高流动性直接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扩面难、基金征缴难;有些地区的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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