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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

 

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晓南矿

二〇一七年五月

晓南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

晓南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

一工作机制

1职责分工

1.1管理部门

晓南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部门为安监处。

生产科、机电科、地测大队、调度室、保安区等科室负责本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2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

1.2.1成立晓南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织机构

成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

组长:

周明弘张军

副组长:

胡校康杨玉龙赵明江王宏昇张宝林

冀常义张德军冯青林魏国山胡成忠

成 员:

马立功鲁连喜侯巍边云飞李庆池

贾东修赵良李洪旭关有利孙学强

王海涛刘永成段彬董洪亮

安监处、各生产科室、各基层区队技术员以上干部。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下设在安监处,主任由安监处处长兼任。

成员为安监处、生产科、机电科、地测大队、调度室等科室的负责人。

安监处负责全矿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各分口每月、每旬、每日隐患汇总、整理、公告、督办、验收等工作,并督查隐患治理措施的落实。

各生产科室负责分管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上报和督办、验收等工作。

1.2.2各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

1.2.2.1“一通三防”方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

组长:

杨玉龙

副组长:

魏国山赵良

成员:

保安区管理人员、安监处专业人员

一通三防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设在保安区,负责分管系统每月、每旬、每日隐患排查,并制定每月、每旬、每日隐患治理措施。

1.2.2.2“顶板”方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

组长:

赵明江

副组长:

王宏昇冯青林鲁连喜

成员:

生产科全体人员、安监处专业人员及采掘维各单位管理人员。

顶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设在生产科,负责分管系统每月、每旬、每日隐患排查,并制定每月、每旬、每日隐患治理措施。

1.2.2.3“机电运输”方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

组长:

张宝林

副组长:

边云飞

成员:

机电科全体人员、安监处专业人员及机电系统各单位管理人员。

机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设在机电科,负责分管系统每月、每旬、每日隐患排查,并制定每月、每旬、每日隐患治理措施。

1.2.2.4“防治水”方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

组长:

胡成忠

副组长:

贾东修

成员:

地测大队全体人员、安监处专业人员

防治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设在地测大队,负责分管系统每月、每旬、每日隐患排查,并制定每月、每旬、每日隐患治理措施。

1.2.2.5“火工品”方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

组长:

赵明江

副组长:

胡校康杨玉龙王宏昇张宝林冀常义

张德军冯青林魏国山胡成忠

成员:

鲁连喜那家富

火工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设在生产科,负责分管系统每月、每旬、每日隐患排查,并制定每月、每旬、每日隐患治理措施。

1.2.2.6“地面”方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

组长:

赵明江

副组长:

侯巍

成员:

调度室全体人员及地面系统各单位管理人员。

地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设在调度室,负责分管系统每月、每旬、每日隐患排查,并制定每月、每旬、每日隐患治理措施。

1.2.2.7“消防火”方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

组长:

胡校康

副组长:

马立功

成员:

安监处相关人员

消防火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设在安监处,负责分管系统每月、每旬、每日隐患排查,并制定每月、每旬、每日隐患治理措施。

1.2.2.8“内业管理”方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

组长:

胡校康

副组长:

各专业副总以上领导

成员:

各职能科室及基层区队

内业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设在安监处,负责分管系统每月、每旬、每日隐患排查,并制定每月、每旬、每日隐患治理措施。

1.3职责分工

煤矿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按照分工负责制,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行职责分工如下:

(1)、矿长

是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每月至少组织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生产、技术等业务科室、生产组织单位(区队)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排查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和参加人员。

每月组织召开事故隐患治理会议,对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通报,分析事故隐患产生的原因,提出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措施,并编制月度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报告。

(2)、党委书记

与矿长同责,侧重做好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宣传教育工作。

(3)、安监处长

负责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事故隐患大排查,对全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负监察责任,负责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履行情况,协助矿长做好月份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月度事故隐患统计分析,并组织安监人员对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复查验收。

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分管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协助矿长开展全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改计划,按照职责和分工,积极开展本系统和负责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每旬组织相关人员对分管领域进行1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与分析。

(4)、总工程师

对通风系统、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系统、分管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协助矿长开展全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实施通风系统、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改计划,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按照职责和分工,积极开展本系统和负责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每旬组织相关人员对分管领域进行1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与分析。

(5)、生产副矿长

对采煤系统、调度和地面设施系统、分管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协助矿长开展全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实施采煤系统、调度和地面设施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改计划,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按照职责和分工,积极开展本系统和负责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每旬组织相关人员对分管领域进行1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与分析。

(6)、掘进副矿长

对掘进系统、分管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协助矿长开展全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实施掘进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改计划,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按照职责和分工,积极开展本系统和负责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每旬组织相关人员对分管领域进行1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与分析。

(7)、机电副矿长

对机电系统、运输系统、分管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协助矿长开展全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实施机电系统、运输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改计划,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按照职责和分工,积极开展本系统和负责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每旬组织相关人员对分管领域进行1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与分析。

(8)副总工程师(生产副总、通风副总、地测副总)

任分管系统的隐患排查治理小组的组长,对口协助分管负责人开展本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技术责任。

负责组织制定、审批和落实整改事故隐患安全技术措施。

(9)、安监处副处长

常务副处长在安监处长的领导下,负责矿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工作。

其他副职及科员对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定期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培训中心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10)、生产科科长

在生产副矿长、掘进副矿长、生产副总的领导下,负责生产(采煤、掘进)系统、顶板系统、爆破管理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副职及科员按照职责和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11)、机电科科长

在机电副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机电、运输系统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副职及科员按照职责和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12)、保安区区长

在总工程师及通风副总的领导下,负责矿井“一通三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副职及技术员按照职责和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13)、调度室主任

在生产副矿长的领导下,负责调度系统管理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4)、工程地测大队队长

在总工程师和地测副总的领导下,负责采矿设计、地质测量和防治水管理等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系统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副职及科员按照职责和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15)、工会副主席

在工会主席的领导下,负责职工代表、群监员上岗检查。

(16)、团委书记

负责青安岗员上岗检查。

(17)、人力资源科科长

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奖励兑现。

(18)、财务科科长

负责事故隐患治理费用提取、保管、使用。

(19)、供应科科长

负责事故隐患治理物资材料购置与发放。

(20)、政工部门负责人

对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矿办武装部负责地面“四防”检查。

(21)、基层区队行政正职

基层区队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行政正职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负全面责任。

对上级和本矿自检自查出的事故隐患,负责落实人员、采取措施、组织整改。

(22)、基层区队党支部书记

与行政正职同责,要积极协助行政正职做好本区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3)、基层区队副职

对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要认真落实正职安排的事故隐患整改工作,保证按期整改。

日常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必须及时组织处理,不得带着隐患作业。

(24)、基层区队技术人员

负责制定本单位事故隐患整改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措施合理,具有可行性。

(25)、班组长

对本班组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带领班组工人积极处理事故隐患,保证按期整改,不得带着隐患作业。

(26)、岗位工人

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直接责任,发现事故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和汇报,不得带着隐患作业。

2分级管理

2.1事故隐患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

顶板、机电、运输、通风、瓦斯、煤尘、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共十类。

2.2排查治理职责分工

按灾害类型分工:

隐患类别

分管负责人

主要分管科室

备注

顶板、放炮类

生产副矿长

掘进副矿长

生产科

生产副总工程师协助

机电、运输类

机电副矿长

机电科

通风、瓦斯、煤尘、火灾类

总工程师

保安区

通风副总工程师协助

水害类

总工程师

工程地测大队

地测副总工程师协助

地面消防火灾类

机电副矿长

矿办武装部、机电科、基层区队

其它类

按照职责和分工分系统负责排查治理

按管理系统分工:

隐患类别

分管负责人

主要分管科室

备注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系统

安监处长

安监处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系统

安监处长

安监处

通风系统

总工程师

保安区

通风副总协助

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系统

总工程师

工程地测大队

地测副总协助

采煤系统

生产副矿长

生产科

生产副总协助

掘进系统

掘进副矿长

生产科

生产副总协助

机电系统

机电副矿长

机电科

运输系统

机电副矿长

机电科

职业卫生系统

安监处长

安监处

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系统

安监处长

安监处

调度和地面设施系统

生产副矿长

调度室机电科

生产副总协助

2.3隐患分级及管控分级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监总局令第85号),结合我矿实际,根据事故隐患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和治理难度等,将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治理难度较大,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需要局部或全部停产、停工,并经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由矿长、分管负责人、职能科室、基层区队、岗位人员管控,矿长要亲自安排,责成系统分管负责人按照“五落实”要求组织整改。

2.3.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治理难度较小,发现后能立即整改消除或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可以边治理边生产的隐患。

一般隐患按危害程度、解决难易、工程量大小等划分为A、B、C、D、E五级。

2.3.1.1一般事故隐患A级:

危害严重,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严重经济损失;治理难度及工程量大,需由煤业公司协调、矿行政主要负责人牵头治理的隐患。

2.3.1.2一般事故隐患B级:

危害较重,有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较大经济损失,或治理难度及工程量较大,需由矿行政分管副职牵头治理的隐患。

2.3.1.3一般事故隐患C级:

整改难度一般,由职能科室亲自安排,责成基层区队按照“五落实”要求组织整改的隐患。

2.3.1.4一般事故隐患D级:

整改难度较小,班组解决不了,由基层区队安排,责成班组和岗位人员组织整改的隐患。

2.3.1.5一般事故隐患E级:

班组和岗位人员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

2.3.2公司级排查的隐患分级到B级,省局以上级排查的隐患分级到A级,由矿长亲自安排,责成系统分管负责人或职能科室按照“五落实”要求组织整改。

隐患分级管控层级一览表

隐患分级

管控层级

重大事故隐患

矿长分管负责人职能科室基层区队班组岗位人员

一般事故隐患

A级

矿长分管负责人职能科室基层区队班组岗位人员

B级

分管负责人职能科室基层区队班组岗位人员

C级

职能科室基层区队班组岗位人员

D级

基层区队班组岗位人员

E级

班组岗位人员

二事故隐患排查

1基础工作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制定年度、月份事故隐患排查计划,明确排查内容和排查频次。

2周期范围

2.1周期

2.1.1煤矿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2.1.2分管负责人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等职能部门和相关的专业部门每旬至少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

2.1.3煤矿的生产组织单位(区、队)应当每天安排管理、技术和安全等人员进行巡检,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2.1.4煤矿作业人员应当在开始作业前对本岗位危险因素进行一次安全确认,并在作业过程中随时排查事故隐患;

2.2范围

建立预防事故隐患排查的工作机制,在采掘活动开始前和安全条件、生产系统、设施设备等发生较大变化时,组织安全、生产和技术等部门对涉及的作业场所、工艺环节、设施设备、岗位人员等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全面辨识,识别可能导致事故隐患产生的危险因素,并进行汇总分类和危险程度评估,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分解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和每个作业人员,预防事故隐患产生。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总体范围包括瓦斯、煤尘、自然发火、顶板和提升运输风险范围内的全部环节和场所。

具体范围包括《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中规定的11个系统,即: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系统、通风系统、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系统、采煤系统、掘进系统、机电系统、运输系统、职业卫生系统、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系统和调度和地面设施系统。

2.3内容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有:

(1)煤矿持证情况。

是否持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证执照。

(2)五职矿长配备情况。

是否配有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技术副矿长)。

(3)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情况。

是否按相关规定配备安全员、瓦斯检查工、绞车工、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人数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经过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等。

(4)出入井管理情况。

煤矿是否严格执行班前会议制度;是否严格执行人井检身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出入井人员登记制度;是否严格执行矿灯集中管理制度。

(5)领导带班下井情况。

是否严格执行矿级领导带班人井制度;是否严格执行每班都有矿级领导带班入井;是否产格执行矿级领导与丁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是否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

(6)通风管理情况。

是否具备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供风能力是否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地面是雨按要求安装了同等能力的两台通风机;井下风门、风桥、密封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是否符合标准并能满足安全要求;有无违规串联通风。

是否存在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问题;采区进(回)风是否存在一段进风、一段回风情况;是否存在其他重大的通风隐患。

(7)瓦斯防治情况。

煤矿瓦斯检查丁配备数量是否满足要求;是否按规定检查瓦斯;是否存在漏检、假检;是否存在井下瓦斯超限后来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瓦斯超限是否立即组织撒人;瓦斯监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是否有瓦斯超限处理记录;各类监控器配备是否齐全;位置安设是否正确;是否配备专业人员值班、检修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是否存在其他重大安全隐患。

(8)水害防治情况。

煤矿是否有可靠的排水系统;是否存在赋水地质条件、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情况;是否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是否有探放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是否有专业的探故水作业队伍;是否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是否存在其他重大安全隐患。

(9)爆破管理情况。

爆破工是否经过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人员配备数量是否满足安全要求;是否严格执行远距离爆破制度;是否严格执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是否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10)顶板管理情况。

煤矿作业规程中是否编右顶板说明书;掘进作业是否采取前探支护;是否存在空顶作业;巷道维修作业是否采取临时支护措施;是否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是否存在其他重大安全隐患;

(11)下井人数情况。

当班总人数情况,井下人员分布情况;井下人数及分布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超员现象。

(12)其他情况

运输管理、机电管理、火灾防范等情况。

2.4方式

(1)采取日常排查和定期排查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及时发现生产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按《晓南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执行);

(2)矿领导坚持入井带班制度,每天深入现场,对重点工作面及走动巡查区域进行事故隐患排查,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按《领导带班制度》执行);

(3)矿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按《晓南矿安全隐患定期检查分析制度》执行);

(4)分管负责人每旬组织一次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按《晓南矿安全隐患定期检查分析制度》执行);

(5)安监部门、生产科室、基层区队每天安排管理、技术等人员进行巡检,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按《晓南矿管理人员走动巡查管理制度》执行);

(6)每一名作业人员在开始作业前对本岗位危险因素进行一次安全确认,并在作业过程中随时排查事故隐患(按《晓南矿安全确认管理制度》执行)。

3登记上报

3.1上级检查:

根据检查笔录,安监处信息中心负责录入安全管理平台并按分工及时反馈;

3.2领导带班:

填写领导带班记录,安监处信息中心负责录入安全管理平台;

3.3分管负责人旬检:

录入矿联合互动体检记录表,利用矿OA平台以“每日安全早报”的形式发至全矿,安监处负责汇总和复查;

3.4生产管理技术人员检查:

填写安全管理C卡;安监处信息中心负责录入安全管理平台,安监处负责汇总,检查人负责复查;

3.5专业安全检查:

安检员每班检查隐患安监处信息中心负责录入安全管理平台,利用矿OA平台以“每日安全早报”的形式发至全矿,安监处负责汇总和复查;

3.6岗位排查:

以工种岗位安全确认的方式开展岗位安全隐患排查,按《晓南矿安全确认管理制度》执行。

三事故隐患治理

1分级治理

依据晓南矿《安全风险的分级控制》的“风险的管控,根据风险的分级,风险越大,管控级别越高;上级负责管控的风险,下级必须负责管控”的总体要求,根据事故隐患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和治理难度等,将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按危害程度、解决难易、工程量大小等划分为A、B、C、D、E五级。

隐患治理遵循分级治理、分类实施的原则,由上至下包括公司治理、矿级治理、科室治理、区队治理、班组治理和岗位纠正,共6级。

1.1一般事故隐患治理

各级人员排查出的有条件立即治理的事故隐患(即一般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治理期限为48小时内、完成治理的过程无危险性或危险性很小的事故隐患,执行有效的既有措施、规程中的明确规定条款即可保证隐患治理安全,一并视为“有条件立即治理的事故隐患),采取通知现场岗位人员、跟班干部、科室区队负责人等形式,在口头告知安全注意事项,执行既定的安全措施、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业务分工,由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和岗位人员及时治理。

治理层级为科室(区队)治理及以下。

1.2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重大事故隐患由矿长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的要求组织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分管负责人和分管科室按矿长指示落实具体事宜。

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治理方案要及时上报。

治理层级为矿级治理及以下。

 

隐患治理分级一览表

隐患分级

治理负责人

治理层级

一般事故隐患

科室负责人

(区队负责人)

科室区队班组岗位人员

重大事故隐患

矿长

(分管负责人)

矿长分管负责人科室区队班组岗位人员

2安全措施

制定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措施的原则:

根据上述分级治理的基本规定,一般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的治理执行“口头告知”措施和既定措施;一般事故隐患A级、B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需由矿分管负责人组织,职能科室或治理负责单位制定专项措施;治理过程危险性较大的重大事故隐患,由矿长组织矿分管负责人制定专项措施,措施中要明确规定治理过程中现场有专人指挥,设置警示标识,安检员现场监督(具体内容要在专项治理方案中明确)。

四监督管理

1治理督办

1.1一般事故隐患及安全问题治理督办责任单位人员为分管负责人、业务职能科室及安监处(安监大队)管理人员、基层区队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班组长、安监员;

1.2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责任人为公司分管领导。

隐患治理督办分级一览表

隐患分级

治理负责人

治理层级

督办层级

一般事故隐患

职能科室

基层区队

分管负责人

职能科室

基层区队

班组

岗位人员

分管负责人

职能科室

基层区队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

班组长、安监员

重大事故隐患

矿长

分管负责人

矿长

分管负责人

职能科室

基层区队

班组

岗位人员

公司

矿长

2验收销号

2.1煤矿自行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完成治理后,由验收责任单位(部门)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安监处予以销号.

2.2上级发现的事故隐患,矿按规定进行分级治理,验收合格后,报安监处予以销号,并及时反馈发现部门。

3公示监督

3.1每月通过网络邮件形式,将《月度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报告》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分布、治理进展情况;

3.2及时在井口或其他显著位置公示重大事故隐患的地点、主要内容、治理时限、责任人、停产停工范围;

3.3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事故隐患举报电话,接受从业人员和社会监督

4事故隐患分级治理督办验收层级一览表

隐患分级

治理层级

治理措施

督办层级

验收层级

一般事故隐患

职能科室

基层区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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