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漆质量保证协议书标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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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漆质量保证协议书标准版

喷漆质量保证协议书

喷漆质量保证协议书

甲方:

浩通机械厂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了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的稳定性不断提高,明确乙方的制造质量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1.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应该满足甲方提供有效样件和图纸的相关技术质量要求(漆厚标准、无脱漆、无附着力、无色差、流漆、起泡、颗粒、桔皮、磕碰划伤等不良现象。

2.乙方应严格管控品质,将合格的产品交付甲方,同时对甲方的管理要求也应该严格执行,乙方未按甲方规定要求执行出现的后果问题应全部承担责任考核。

3.甲方要求乙方每批次产品质量合格率必须确保在98.5%以上,甲方每日每周进行质量统计通报:

如乙方低于确定标准合格率1个百分点,将承担低于质量标准线之外产品损失的一切费用(原材料损耗,工序人工费用,能耗等成本价以及客户提出的索赔处罚金额)的60%,2个百分点70%,3个本分点80%以此类推考核。

4.乙方送交甲方产品出现不合格品的处理:

(1)不合格产品的结论一般可分为让步接收、降级有用、退货、返工、报废(回炉)三种。

(2)如果让步接收甲方后序返工工时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

担。

(3)对生产出现不良品数量不给以计件,月底从总产量中扣除。

5.因质量问题和计划调排延误后序生产、当日生产计划要求以及发货计划,将承担后序客户工人岗位生产该产品计划工时,及100-500元/次处罚。

6.对出现质量问题,以及异常反馈信息要有限时措施整改,报告来回复,如没有做则按50/次处罚,产品同类问题重复出现1次罚100-200元。

7.乙方有违次协议,甲方按协议规定每月进行考评,从当月工资扣除。

8.协议签订后的持续补充通知均作为本协议附件,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应。

9.本协议以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重新签订协议或双方停止合作为止。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质量保证协议书

为确保供应链的管理顺畅,促进供应链各节点企业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特与供应商签订以下质量保证方面的协议。

合同编号:

供应商编码:

(甲方)公司名称:

郑州奥特车辆科技有限公司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金梭路35号(乙方)公司名称:

地址:

原材料或外协件清单

物料名称

甲方型号

乙方型号

为明确郑州奥特车辆科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各供应商和外协厂家所提供产品或委托加工的产品之质量要求,并作为供应商和外协厂家的产品不符合要求,造成本公司产品质量损失和经济损失,包括经过本公司客户审核后确认为属于外购之材料或外协过程造成的不合格,而产生对本公司罚款、索赔的款项,以作为追溯与之相关的供应商或外协厂家索赔的依据。

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本着自愿的原则,达成一致意见,郑州奥特车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以《采购合同》为基础,就甲方购买乙方的物料或让乙方委托加工物料的有关质量保证事宜签定如下协议。

一.质量保证

1、乙方有义务按TS16949:

2009的要求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且有效运行的质量保证体系,不断增强其自身的质量保证能力;并以最终通过TS16949:

2009认证为目的。

甲方根据需要有权到乙方进行第二方审核,检查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要求乙方实施《纠正、预防措施》。

当甲1方检验需要时,由乙方无条件提供产品的相关技术文件、质量文件和检具等。

2、甲方从乙方货款中,提留一个月的货款(按6个月平均计算)作为乙方的质量保证金具体金额由财务部确定。

当乙方退出甲方体系不再向甲方提供零部件时,从退出之日开始计算19个月后,甲方将(从乙方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质量罚款金额后)质量保证金余额返还给乙方。

3、乙方向甲方供应的产品(原材料或外协产品),其各项技术指标必须达到甲方认可的原材料技术标准,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且完全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乙方必须对所提供产品的原材料、生产制造全过程及交付进行严格控制,确保符合甲方质量标准的产品交付甲方,并随货提供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新材料的PPAP批准,依甲方技术部门要求的提交等级执行。

4、乙方每次送货,必须提供合格证或者自检报告以证明所提供的物资或外协件符合甲方的要求,检验报告必须项目填写齐全,数据清楚规范,签署齐全并加盖有试验单位的检测专用章方为有效。

否则甲方可以拒收。

如甲方要求提供产品型式试验、可靠性试验、耐久性试验等报告应由国家法定的权威第三方机构进行。

理化检验(包括材料化学成份分析、金相组织、性能检验等)单位必须是国家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授权单位。

乙方产品的包装要求必须符合甲方的要求,同时应能确保运输过程中零部件的质量,做好运送过程中的保护。

包装要求注明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重量等,当甲方的顾客需要到乙方进行验证时,乙方应予以安排验证工作。

同时乙方必须保证准时交货。

5、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外协件如有内部结构、材质、模具、工艺或使用的材料发生变动,必须事先如实通报给甲方,经甲方鉴定合格或书面认可后方能向甲方批量供货。

甲方如有设计更改,乙方应按更改后的要求生产和供货,乙方对所交付的产品质量全面负责。

6、乙方交付的原材料或外协之零部件应清洗干净不得有铁屑或其它异物。

经过甲方确认应该返修、返工的零(部)件,乙方应及时进行返工或进行调换。

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凡是让步接收使用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甲方均有权拒收或作退货处理,并向乙方索赔由此所引发甲方的经济损失。

让步2接收或降级使用产品,视不同情况按原价降价10%~30%。

二、质量责任及赔偿

1、甲方进货检验时发现乙方所供原材料或委外加工的零部件未达到质量要求、或生产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因乙方因素导致的不良产品流入甲方的客户处,甲方将把质量信息反馈给乙方,限期由乙方进行整改。

乙方在收到质量信息反馈后应在2日内迅速组织整改,并将整改的措施及结果以书面形式按期反馈给甲方,以便双方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整改效果进行跟踪,保证彻底解决质量问题。

如未按期整改到位,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2000~5000元赔偿金,并同时有权索赔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减少乃至停止相应产品的供货。

2、乙方在提供的原材料或者委外加工的产品,必须采取相应的手段和措施进行有效控制(尤其是含有特殊过程的产品),以确保产品符合规定要求。

如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产品中混有非甲方所需品牌零部件或将甲方品牌不同状态零部件混装交货的,除将不合格品进行退货处理外,向乙方每件索赔500~5000元。

3、甲方自行抽查委外的热处理产品、电镀件发现不合格品时,每次罚款500元;甲方在生产过程或合格品库房中发现电镀件起层、起泡、锈蚀等质量问题,每件罚款100元。

有争议的情况下送权威机构进行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生产厂家应对最终产品质量负责,乙方必须确保其原材料、外协件产品的质量合格,而甲方技术认证和进货检验并不能免除乙方提供不合格产品的责任。

因此,由于乙方提供不合格原材料、零部件或提供质量低劣零部件、委外加工的外协件引起人身伤亡、车辆毁坏、监督检验不合格、用户索赔、媒体曝光等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的,甲方有权罚款20000~500000元作为赔偿金,并由乙方承担由其引起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5、正常情况下,甲方根据需要每12个月(特殊情况可不定期)对关键零部件,进行一次材质、重要性能、安全、环保项目的抽查,送权威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抽测样件及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抽查中发现指标不合格者,视情节轻重每项不合格处罚金500~5000元。

三、一般事宜

1、有效期限

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则此前双方所签的所有此类协议作废。

本协议在双方购销、外协关系存续期内有效,直至更新版本的《质量保证协议书》生效时止。

2、协商解决

对本协议未作规定的事项及相关内容产生异议时,甲乙双方竭诚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提交第三方仲裁机构仲裁或遵循法律途径解决。

3、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严格保守本质量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晓的甲(乙)方任何商业秘密,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不得向任何第三者泄露上述秘密:

甲乙双方终止供货合同后15日内,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全部返还甲方订货物品相关的图纸等技术资料原件。

逾期不还,视同乙方泄露;乙方有责任对本质量协议保守秘密,在未正式取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将本协议内容的全部或部分泄露给第三方,否则,甲方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乙方的泄露责任。

4、原材料技术标准或等效文件为本协议的附件

5、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

本协议解释权归郑州奥特车辆科技有限公司,其它协议与本协议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

郑州奥特车辆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委托人:

委托人:

甲方单位印章

乙方单位印章

时间:

时间:

质量保证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保证产品质量、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本着“质量第

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明确乙方所作工序的质量要求、质量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等,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质量协议,以便甲乙在供货、接受过程中共同遵守。

一、质量保证与承诺

1、乙方有义务按照ISO/TS16949或IS09001质量管理标准和甲方的技术规范要求,建立适合所供应产品特点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有责任维持这个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

2、乙方应按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根据所供应产品涉及的环境因素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工作。

乙方应积极采取措施,以保证涉及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相关因素得到有效监控并不断改善。

3、国家、行业或地方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试适用乙方所供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计量法、质量法、标准法、产品技术条件、三包法等。

除非特别声明,国家、行业或地方法律、法规、标准的修订也适用于乙方所供产品。

对于列入国家强制管理(如生产许可证、3C)的产品,乙方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证明。

4、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技术数据(包含图纸数据、标准、工程更改批准文件、相关的技术文件资料),乙方须妥善保存,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提供或转让给第三方。

乙方的产品符合证明(含性能测试报告)应在甲方取消该产品之后至少保存5年。

5、乙方必须提供给甲方如下文件:

工艺流程图、控制计划、FMEA等PPAP文档。

乙方确保生产现场有具体生产作业的操作指导书、检验指导书指导生产。

6、乙方应及时纠正和预防生产过程的异常状况,确保产品质量的一致性、稳定性,产品质量如有失控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纠正预防措施,若失控产品已流入甲方仓库,应立即通知甲方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误用,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7、甲方有权对乙方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考察,并进行符合性考核,考核相关不符合项目,应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进行有效整改,对整改结果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供货资格。

8、乙方所供产品质量问题重复发生,并显示无可靠的改进计划时,甲方有权根据情况作如下处理:

⑴委派专人在乙方做源头检验和控制,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⑵限量采购乙方产品。

⑶新开发合格的第三方替该乙方。

⑷其它风险管理措施。

9、3C零件的供方必须每向甲方提供一次每一种关键的,由第三方出具的确认检验的报告。

甲方对3C零件确认检验报告有效性进行审核,同时对3C零件确认检验进行必要的抽查,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二、检验和试验

1、甲方的产品质量的抽查与监督

⑴乙方所交全部产品皆以满足质量要求为前提,乙方对所交付全部产品质量负完全责任。

⑵甲方针对进货按双方认可的有效产品图纸、技术协议、样件、检具和技术标准(含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作为检验乙方产品的依据和标准。

如果检验结果不符相关要求。

甲方将判定乙方提供的产品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该产品,并依据本协议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⑶对甲方有检测手段,对乙方产品进行破坏检测或试验时,相关的产品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

⑷对甲方的检测手段不足的乙方产品,乙方同意甲方每年进行两次质量监督委外检测,如检测不合格,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检测合格,检测费用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对于上述费用,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

2、乙方的产品质量出厂检查与控制

⑴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产品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图纸、检具及双方认定的质量标准,每批次对产品严格进行出厂检验,并在每次交货时提交当批次的出厂检验报告,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该批次产品。

⑵乙方提供的产品上施加的标识必须满足甲方的图纸、技术协议及相关规定,必须清晰、牢固、永久、否则,在售后三包服务中,甲方对于没有标识、标识不明产品的供应商进行认定时,所有的不利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⑶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包装应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伤,确保产品完好,在产品的外包装或盛具上必须有零部件名称、物料代码、生产批次号、装箱数量的标识;产品每个包装箱或盛具内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含检验章、质量管理部门或公司公章、产品批次号、检验结论、检验日期)。

⑷乙方所供产品让步数量较多,而且存在一定质量风险的让步处理时,甲方有权对乙方所供产品作出1%-20%的所供批次产品的价值扣罚。

三、质量问题处理

1、质量问题响应

对于甲方提出的乙方产品质量问题,乙方须按照我司规定时间内做出响应,甲方会予以考核,一般3个工作日内回复,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质量分析整改报告,也未提前做出说明的,甲方将按照通报书上的规定处罚。

乙方在接到甲方质量投拆,要求到现场处理、汇报的信息后,应在12小时内,外地24小时内(或协商规定的时间)到达甲方协助现场调查,如不配合,甲方视问题的严重度,予以乙方1000-5000(元)的处罚。

2、分析整改报告昨的有效性、符合性

乙方需根据甲方反馈的其产品质量问题,根据甲方要求提交相应分析整改报告(如甲方要求按8D报告回复,乙方必须按照8D报告格式进行,主要内容不得缺少,问题点要找准,要有问题解决的临时及永久对策,且要有证据支持)。

乙方分析整改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分析改善措施没有效果的,甲方阳以乙方1000-5000(元)的处罚。

3、乙方对于出现的质量问题,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整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申请延期,是否准许,由甲方依据实际情况决定,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索赔,根据质量改进项目对甲方产品影响的重要程度,每次索赔1000—5000元。

对于乙方整改无效,甲方会视问题的严重度,对乙方实施1000-10000(元)的处罚,对于问题严重的(如使用后给甲方产品带来质量隐患、为甲方或甲方客户重点关注等),甲方会实施降份额甚至停止现任乙方供货,直至整改合格。

四、改进及服务的承诺

1、乙方要充分理解和认同甲方的质量目标,并用有效的持续改进的方法建立自己的各项(PPM)质量指针和相应改进计划。

质量目标应包括质量体系的改进、产品质量的改进、工艺稳定性的改进、客户报怨的改进等。

2、对于属于乙方所供零部件质量问题,长期(两个月)无明显善的,乙方自愿同意甲方进行重新选点,并在新项目的开发中不作选点考虑。

3、为不断降低PPM并提高质量保证能力,甲方有权利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及分供方进行现场审核。

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的现场审核,并对所发现问题进行积极、有效的整改,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将实施结果向甲方报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2000-10000元的违约金。

在甲方对乙方实施的质量审核评定中,若首次评定不合格,进行二次复审(对乙方整改进行上)时,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质量责任与索赔

1、质量目标

⑴乙方应致力于以零缺陷为目标的质量改善活动,严格生产过程管理,减少或杜绝过程变差,确保出厂质量,并承诺如下双方商定的指针作为交付质量目标。

质量目标数据具体见附件(质量协议补充协议)。

2、关于返工(修)的处理

⑴甲方发现乙方配套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且未装配的,由乙方乘虚而入地返工(修)。

为了满足生产需求,经甲方组织返工(修)时,乙方应支付返工(修)工时费。

⑵甲方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且已装配好,收甲方进行返工(修)或拆换,乙方应支付返工(修)工时费、能源消耗费用及相关件的损失费(其余零件的连带报废等)。

⑶在甲方生产现场发现不合格品时,甲方原则上直接判定料废品进行处理。

⑷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甲方生产停线时,乙方应承担甲方的停线损失费用,停线的直接损失按500元/分钟计划。

⑸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客户(如整机厂)生产停线时,乙方应承担甲方客户停线损失费(停线损失费按照客户停线处罚标准执行),另承担甲方的管理费用及名誉损失(以甲方客户停线损失的15%计)。

3、诚信与违规

⑴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提供出厂检验报告、常规性能试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PPAP文件等资料,按200-5000元/次向乙方进行索赔。

乙方提供假证书、假数据或假报告的,乙方应向甲方支持500-20000元违约金。

⑵乙方需对设备、设计、工艺、原材料、二级供方等方面进行更改(即4M变更,包括地址变动、经营主体变更、企业改制等)时,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才能进行有关变更。

如乙方擅自更改或以次充好等,根据问题严重程度,按1-20万元/次向乙方进行惩罚性索赔,给甲方带来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损失的费用。

⑶若乙方将退回不合格品(或其它同类不合格品)混入合格品中再次送货或整批不合格品再次送货时,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并向甲方支付该批物料(再次送货批)价值的两倍的违约金。

4、售后品质索赔

⑴乙方或甲方发现乙方产品存在的质量缺陷的应尽快通知对方,双方协商整改措施,确定市场质量进行方案。

如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或乙方对甲方的通知不予回应的,甲方有权自行决定整改或市场质量行动方案。

无论采取何种整改或市场质量行动方案,乙方都必须协助甲方实施整改或市场质量行动,并承担入或市场质量行动的所有费用。

⑵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整机召回的,乙方除应承担所有的损失费用外,甲方将对乙方进行1-10万元/次的惩罚性索赔。

⑶甲方销售的售后服务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

零件费、连带更换零件费、工时费、零件退/换费用、零件包装运输仓储费用、市场行动费用。

具体赔偿费用按实际所产生费用的2倍计算。

⑷若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市场重大质量问题、批量问题或连续出现质量问题,由此给甲方声誉造成较坏的影响(如被媒体或网络曝光,用户提起诉讼索赔等)或给用户造成重大损失(如用户损失超冠军整机金额等)时,乙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

⑸整车厂对甲方进行质量索赔,甲方将对乙方进行相应的质量索赔(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整车厂的赔偿以及相应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用等所有损失),乙方无条件认可整车厂的索赔要求,甲方无需提供索赔鉴定单和旧件。

⑹甲方国外市场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索赔故障件均不返回。

因特殊原因乙方申请返回的索赔故障件,由此产生的运费及相关税费应由乙方承担。

五、质量索赔工作约定事项

1、甲方制作《供货商索赔通知书》,乙方应在收到《供货商索赔通知书》,在“供货商确认回复”栏中回复书面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交回。

若回复意见为“有异议”的,请委派授权人员携带申诉报告及相关证明性材料,在收到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甲方进行申诉答辩。

若逾期不回复或申诉答辩,则视为乙方认同此通知书全部内容,并放弃之后以诉讼或仲裁方式对此提出异议进行抗辩的权利。

2、因乙方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外出产生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外出服务费、拖车费、公关费、材料费、差旅费、住宿费、业务招待费、通迅费、餐饮费、车费及交通费等,乙方同意支付上述因解决质量问题产生的所有费用。

七、争议的处理

1、本协议中各项条款若相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应以二者是要求较高者为准。

若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2.本合同在签订及改造过程中发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及附件补充协议是甲乙双方签订的供货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供货合同未签署,本合同单独成痒痒并以本合同条款为主,乙方必须签订本协议后方可签订采购合同。

八、生期和期限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双方签订的原质量服务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双方重新签订质量服务协议后,以新协议为准。

2、本协议若有更改,则以更改后双方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为准。

九、其它约定条款

1、附件质量协议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医疗器械供需双方质量保证协议书

甲方(供应方):

常乙方(采购方):

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保证医疗器械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明确双方质量责任,经协商一致,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责任

第一款甲方遵守国家医疗器械的相关法规,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企业资格证书(证照复印件加盖甲方原印章)。

第二款甲方业务人员向乙方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的委托书,并严格按委托书限定的范围开展活动。

第三款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所记载的内容发生变更或经办人发生变化等情况,须书面通知乙方,并在政府相关部门批复后重新向乙方提供以上所有证明文件。

第四款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注册证、药品监督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复印件。

第五款甲方提供的医疗器械产品是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合格品,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要求承担所供医疗器械的质量责任:

产品在三包期内,非人为因素产生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属本协议第二条第六款情况除外。

第六款甲方提供医疗器械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并承担因专利、商标侵权纠纷所引发的法律责任。

第七款甲方提供医疗器械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等均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办法》规定。

第七款甲方承诺按照符合国家规定的储运条件为乙方配送医疗器械,因储存不当或送货

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八款甲方向乙方销售医疗器械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具符合要求的合法票据。

第九款甲方接到乙方请求质量查询函(电)后,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以函到日

期为准),超过期限,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第二条乙方责任

第一款乙方作为依法经营(使用)医疗器械产品的单位,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资格证书。

第二款乙方收到甲方发运的医疗器械产品时,若在验收中发现破损、包装污染、外观质量、药检报告或储运条件等存在问题,应直接拒收或根据合同约定在收到药品(以货到日期为准)后一定日期内,通知甲方处理。

第三款乙方收货时要当场点清件数,检查包装是否完整,如有起封、破损、变形等现象要与承运部门当面拆件,确认箱内医疗器械产品损害情况及数量,并在送货单据上注明,由承运商确认后留档备查,同时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四款乙方在经营或使用甲方提供的产品时产生质量疑问,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当双方有分歧时,以法定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为准。

乙方在接到医疗器械产品检测报告的10日内通知甲方,并将检测报告送达甲方处理。

逾期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五款乙方在经营或使用甲方提供的医疗器械产品中发生质量问题,应提供详细、确定的质量信息,并积极配合甲方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

第六款乙方承诺为甲方供应的医疗器械产品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储存条件,由于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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