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国有天洪岭林场改革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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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梧国有天洪岭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苍梧县国有天洪岭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发〔2016〕12号)、《中共梧州市委员会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梧发〔2016〕24号)、《中共苍梧县委员会苍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梧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苍发〔2017〕9号)、《关于印发〈苍梧县国有天洪岭林场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苍编〔2017〕17号)精神,结合苍梧县国有天洪岭林场(原名称“国营苍梧县天洪岭林场”,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改名为“苍梧县国有天洪岭林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林场基本情况

(一)历史沿革、性质和级别

苍梧县国有天洪岭林场(以下简称“天洪岭林场”)始建于1953年,属县直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二)林场规模

天洪岭林场土地总面积为4.6985万亩。

林地面积4.6871万亩,非林地面积0.0114万亩。

(三)机构、人员情况

目前,天洪岭林场内设天洪岭林场设党政办、营林股、供销股、资源管理股、财务股等5个股室,以及小镜、高田、八角山、土贡、香草等5个护林站。

天洪岭林场共有职工147人(包括2009年苍梧县林业公司体制改革安置21人),其中在职在编职工68人、退休职工75人、在职不在编4人。

(四)森林资源情况

天洪岭林场经营总面积4.69845万亩,林地面积4.68705万亩,占总面积的99.76%,其中公益林0.2831万亩,占林地面积的6.04%,商品林4.404万亩,占林地面积93.96%。

有林地面积4.34415万亩,森林覆盖率92.5%,活立木总蓄积量37.10万立方米。

(五)资产情况

1.固定资产。

经第三方具备资质单位对天洪岭林场2016年9月底以前的资产进行清查审计,天洪岭林场固定资产净值为536.632万元。

2.林木资产。

经初步评估测算,天洪岭林场林木资产总值为5774.1341万元。

(六)收入状况

天洪岭林场产业结构单一,收入主要靠木材、松脂、八角等林产品的销售收入,近年年均产木材约8000立方米,2016年总收入739万元。

职工人均年收入仅为4.5万元。

(七)社会保障情况

天洪岭林场职工按照国家政策参加了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保险,参保率100%。

因经济困难、医保政策变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等原因,天洪岭林场不能足额缴交社会保险,截至2017年5月底止欠缴养老保险费154.45万元、医疗保险费155.03万元。

(八)承办社会职能及经营性产业情况

天洪岭林场没有承办学校、医院和代管村镇等社会职能,没有其他经营性产业,没有金融债务。

(九)其它

天洪岭林场在苍梧县乃至梧州市的生态安全和生态公益服务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天洪岭林场的森林资源基础牢固,森林生态系统的多种服务功能显著,是梧州市的重要生态屏障,是桂江支流源头的重要生态区域,对维护珠江流域中下游生态安全将具有重要作用。

天洪岭林场的山泉是不可多得的理想水源,目前是梧州市万秀区夏郢镇自来水厂的主要水源地,也是毗邻十多个村庄饮水工程的水源地;12、13林班是梧州仙人湖景区的可视第一面坡,对景区的景观及生态安全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自天洪岭林场建场以来,多次获全区国营林场双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梧州市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2014年入选自治区首批(10个)广西森林经营示范林场,目前是国家林业局马尾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广西马尾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梧州试验基地、广西大学林学院产学研教学实习基地,近年先后与中国林科院热林所、广西林科院、广西大学等区内外科研院所及高校合作,承担多个中央及自治区林业科技推广项目并获奖,2017年开始实施马尾松-大叶栎林木良种基地(国家级方向)项目、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梧州市、苍梧县国有林场改革的要求,深入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按照“五位一体”和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围绕保生态、保民生两大目标,明确国有林场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土生态安全的职责,推动国有林场发展模式由木材生产为主转变为以生态建设为主、由利用森林获取经济效益为主转变为以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为主,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业体制机制,为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建设生态文明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改革原则

1.坚持维护生态安全与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相结合。

以“培资源、保生态”为首要目标,以维护和提高森林资源生态功能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最严格的国有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为坚守生态红线发挥骨干作用。

2.坚持依法保障职工权益与顺利推行改革相结合。

以人为本,切实解决好职工收入、社保、住房等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确保职工生产生活有保障,同步实现小康。

3.坚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与创新机制相结合。

突出问题导向,正确处理好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本着尊重历史,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妥善处置好职工自营经济林,通过改革切实解决一批突出问题,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4.坚持政府负责与部门支持相结合。

坚持政府主导、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职工参与、稳步推进,确保国有林场改革有序开展,按时完成改革任务。

(三)改革目标

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1.森林生态功能显著提升。

通过科学培育、依法保护等多措并举,使天洪岭林场森林结构得到明显优化,森林质量明显提高,森林景观明显改善,生物群落更趋于稳定,森林碳汇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有效增强。

天洪岭林场公益林占场内林地面积比重逐步提高,2017年达到40%以上,2020年达到50%以上。

商业性采伐量逐年下降,2017年比2016年下降5%以上,2020年比2016年下降15%以上。

森林蓄积量显著提升,2020年比2016年增加5万立方米以上。

2.管理体制全面创新。

科学核定编制,财政保障到位,逐步实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进行公益林管护,基本建立功能定位明确、管理科学规范、政策保障有力的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

3.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通过创新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将林场房屋、道路、供电、通讯、广播电视、饮水安全、管护站点用房、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纳入县级政府建设规划并实施,多渠道加大投入,到2020年列入中央、自治区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计划范围的安居工程全面完成,管护站点要实现五通(通水、通电、通路、通网络、通电视),切实改善职工生活条件。

到2020年,完成天洪岭林场林区道路硬化60公里;建成林场总部(小镜管护站)和高田管护站、八角山管护站的3个在建安全饮水工程项目,规划香草、土贡等2个管护站的饮水工程项目;利用风力、太阳能等新能源解决防火瞭望台用电和部分路灯用电;拓宽职工就业渠道,富余职工得到妥善安置,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使职工就业有着落、基本生活有保障,职工年人均收入有所增加,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与全县人民同步迈进全面小康社会。

4.不断提升自我造血功能。

通过森林经营、加强管护、科技兴林等措施,提高现有商品林的单位产出率,同时充分利用地理区位优势和丰富的森林资源,大力发展森林观光体验、森林养生休闲等森林生态旅游,积极申报建设国家森林特色小镇和国家森林公园,加快建设六堡茶科技示范基地等,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财政贡献率,切实减轻县级财政负担。

(四)主体改革期限

2017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天洪岭林场主体改革工作。

三、改革任务

根据《广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梧州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和《苍梧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天洪岭林场的实际情况,确定下列主要改革任务。

(一)定性定编定经费

1.定性。

坚持公益性改革方向,将天洪岭林场主要功能明确定位为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土生态安全、提供生态公益服务,并结合在场内建设国家级马尾松-大叶栎林木良种基地、良种杉木现代林业示范区、林业科研科技推广等林业科研示范基地、六堡茶种植示范基地,发展森林观光休闲养生旅游等。

为实现与主要功能定位相适应,将天洪岭林场确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苍梧县人民政府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的相当正科级事业单位,业务上受苍梧县林业局管理和指导。

2.定编。

坚持因地制宜、高效精简、“因养林而养人”“保持国有林场现有在职在编人员稳定”的原则,结合天洪岭林场的实际情况,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天洪岭林场财政全额事业编制共68名,其中目标编制45名、动态编制23名。

核定领导职数3名(其中场长1名、副场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1名(其中党政办2名、其它内设机构各1名)。

改革后(任)聘用职工(通过任命和竞争上岗确定)使用目标编制,使用目标编制人员工资福利按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执行。

改革后安置为离岗退养人员、保留职工身份人员使用动态编制,使用动态编制人员其工资福利按《中共苍梧县委员会苍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梧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苍发〔2017〕9号)中的规定执行。

3.定经费。

天洪岭林场的经费由县级财政予以全额保障,所有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二)妥善安置职工

按照“内部消化为主,多渠道解决就业”和“以人为本,确保稳定”的原则,妥善安置国有林场职工。

安置主要途径为:

1.在编在职职工安置

(1)正式退休。

对2017年天洪岭林场符合正式退休条件的3名职工按时办理退休手续。

(2)实行离岗退养。

截止2017年12月31日,距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或工龄已满30年的职工可实行离岗退养。

职工可根据自愿原则,个人提出申请离岗退养,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批。

离岗退养人员的年度考核相关事项按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有关规定执行;不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含绩效工资增量);工龄连续计算,参加正常调资;职工待遇标准按个人每年正常调整的档案工资的60%发放;按个人每年正常调整的档案工资申报社会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基数,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按规定执行。

离岗退养人员达到正式退休年龄时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3)病退安置。

职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批。

病退工资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4)保留职工身份安置。

职工工作年限满20年的,可保留职工身份。

职工可根据自愿原则,个人提出申请保留职工身份,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批。

保留职工身份人员的年度考核相关事项按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有关规定执行;不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工龄连续计算,参加正常调资;按个人每年正常调整的档案工资申报社会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基数并按规定缴费,若职工个人不按规定、不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的视为自动放弃保留职工身份。

在保留职工身份期间,遇政策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2.编外人员安置

(1)天洪岭林场改革后,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安置林场聘用的编外人员从事森林消防、保安、司机等森林管护相关工作,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各种社会保险,工资待遇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作标准执行。

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可视天洪岭林场的实际情况缴纳。

(2)天洪岭林场视实际情况,对聘用的编外人员合同期满后,林场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3.解除劳动关系安置

对天洪岭林场在编职工愿意自谋职业的,经协商一致的可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自谋职业,依法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

4.改革后在编在职人员的岗位设置管理

改革后,天洪岭林场要根据本场内设的机构人员配备的需要,按照竞争上岗的原则,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关于国有林场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54号)安排好在职在编职工。

改革后(任)聘用职工的岗位设置管理,场领导由专业技术人员“一肩双挑”,各股室和管护站负责人、管理人员可由专业技术人员或工勤技能人员组成。

5.竞争上岗。

结合天洪岭林场在编在职职工的安置情况,以及内设机构人员配备的需要,按照竞争上岗的原则落实具体的工作岗位。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天洪岭林场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竞争上岗。

(三)落实社会保障政策

1.全面落实社会保险参保政策。

天洪岭林场应按分类改革后确定的单位性质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其中,对于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按现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妥善处理好参保前原属编制内、现已退休的人员的退休待遇问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应标准核定其基本养老金,并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同时执行全区统一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2.落实林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天洪岭林场改革前应保未保人员按规定应补缴的社会保险费,以及改革前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在本次林场改革实施时予以清欠。

天洪岭林场应缴社会保险费共413.87万元,其中截止2017年5月底前天洪岭林场需补缴社会保险费371.27万元(基本养老保险154.45万元、职业年金61.79万元、医疗保险155.03万元)、2017年6月至2017年12月需预计缴社会保险费42.6万元(基本养老保险30.4万元、职业年金12.2万元),优先利用中央、自治区、梧州市级财政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补缴,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兜底负责,并于2017年10月前全部缴清。

(四)职工工资林林地及自营经济林林地处置

上世纪九十年代,林场由于经济效益差,生产经营无法正常开展,职工工资无法足额发放,从1995年开始,根据国家林业改革政策有关规定,鼓励职工发展自营经济,分配林地给职工承包经营,自筹资金投资造林,缴纳林地承包金(租金)。

林地承包的合同年限多为50年,部分为30年,职工(含转手接受人,下同)自营经济林地总面积为7323.62亩(松杉用材林2025.76亩、桉树用材林433.37亩、八角经济林4864.09亩)。

同时,1999年我县国有林场实行“三项制度”改革,取消一线职工的固定工资,实行计件工资,林场分配了一定数量的八角林(人均17亩)给生产一线职工承包经营作工资林(代替发放工资)。

本着“尊重历史,坚持生态优先、国有资产不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尽快回收国有林地”的原则,妥善处置职工工资林林地及职工(含转手接受人,下同)自营经济林林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林场改革发展。

具体处置办法如下:

1.职工工资林林地

对天洪岭林场原分配给生产一线职工的425亩工资林林地(八角承包林),由职工经营至2017年12月31日止,天洪岭林场从2018年1月起无偿收回。

2.职工自营经济林林地

(1)自营经济林林地营造松、杉用材林的,由职工继续承包经营至林木主伐年龄(松、杉主伐年龄按16年),由天洪岭林场安排采伐林木后无偿收回林地。

2020年前回收40%林地,2025年前回收80%林地,2030年前回收100%林地。

(2)自营经济林林地营造桉树用材林的,最多由职工经营两个轮伐期(统一定10年),且必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交回林地给天洪岭林场,收回林地100%。

从2018年起,林木采伐结束时(最迟到2019年12月31日止)即将林地交回天洪岭林场。

2017年底前已采伐并长成萌芽幼林且到2019年12月31日仍不达主伐采伐年限的,由天洪岭林场于2018年1月1日起收回林地(含地上物),并适当给职工支付苗木及抚育成本后收回林地(含地上物),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3)自营经济林地营造八角经济林的,最多可由职工继续承包经营至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1日后林场全部收回林地(含地上物),符合林木采伐条件的由天洪岭林场安排采伐。

但因对采伐八角林木控制非常严格,且八角生长情况复杂,若出现不符合林木采伐条件或天洪岭林场因特殊原因而无法安排采伐八角林木的,天洪岭林场则适当支付其造林和抚育成本后收回林地(含地上物),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2025年前收回100%林地。

如区划为生态公益林的,公益林补偿金归林场所有。

(4)在职工未将自营经济林林地交回林场管理前,仍按天洪岭林场与职工双方所签订的合同的相关约定执行,但涉及相关合同条款需修改补充的应尽快修改补充,仍需缴交林地承包金(租金)。

(5)从2018年起,职工自营经济林林地的承包金(租金)提高至每年每亩50元。

按上述处置办法,可确保天洪岭林场在2020年前累计回收国有林地1250亩,2025年前累计回收国有林地6950亩,2030年前累计回收营国有林地7323.62亩。

(五)完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和监管机制

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归属清晰、责权明确、监管有效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建立健全天洪岭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和监管制度。

1.严厉打击侵占国有林地行为,切实保障天洪岭林场合法权益,保持天洪岭林场林地范围和用途的长期稳定。

2.明晰天洪岭林场林地林木权属,对国有林场尚未换(发)林权证的,县政府应依据天洪岭林场提供的总体设计及经营范围图等有效凭证,依法核发新版林权证。

对山林权属存在争议的要加大调处力度,积极稳妥解决争议问题,尽快确权发证。

3.实施以提高森林质量和控制采伐量为核心的天洪岭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管理制度。

4.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产权制度、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湿地保护制度、林地保护制度、森林保护制度、监督制度和考核制度等制度体系。

对林地性质变更、采伐限额等强化多级联动监管。

5.建立制度化的监测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县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要对天洪岭林场场长进行林场森林资源离任审计。

6.建立健全天洪岭林场森林防火责任制,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半专业化建设,提高森林火灾科学预防和扑救应急能力。

(六)完善公益林管护机制

充分发挥天洪岭林场在生态建设和生态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将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系统脆弱、生态功能突出的天洪岭林场商品林划为公益林。

完善公益林管护机制,加强森林资源保护。

探索通过置换或征收的方式,扩大天洪岭林场公益林规模,增强天洪岭林场生态功能。

(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将天洪岭林场发展纳入政府发展规划,将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政府建设计划,按照支出责任和财务隶属关系,整合有关项目资金,加大对天洪岭林场道路、供电、饮水安全、森林防火、管护站点用房、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将国有林场道路按属性纳入相关公路网规划。

落实天洪岭林场职工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政策。

天洪岭林场依法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并依法依规办理土地供应和登记手续。

(八)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引进天洪岭林场发展急需的管理和技术人才。

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

要以转换用人机制为核心,深化天洪岭林场用人制度改革,建立新型的人事劳动关系。

适当提高天洪岭林场林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改善人员结构(具体事项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加强国有天洪岭林场领导班子建设,加大职工培训力度,提高天洪岭林场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九)今后发展规划

1.加强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大力开展森林经营,积极争取国家储备林项目。

2.2017—2026年建设六堡茶科技示范基地每年500亩,建设规模总5000亩。

3.2017年创建县级良种杉木现代林业示范区(其中核心区面积500亩),2020年创建自治区级良种杉木现代林业示范区(其中核心区面积1000亩)。

4.2017-2019年建设自治区级大叶栎、马尾松林木良种基地500亩,并申报国家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

5.2018-2019年建设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杉木高效栽培技术推广与示范”630亩。

6.2018年建设六堡茶种质资源库50亩,2018-2020年建设六堡茶生态景观茶园项目300亩。

7.2017年申报县级森林公园1.2万亩,2019年前申报自治区级森林公园,并发展森林生态休闲旅游。

8.2018年创建国家森林特色小镇。

四、改革成本、资金筹措及财政支持资金测算

(一)改革成本

1.债务情况

天洪岭林场目前总负债为78.18万元。

其中:

欠缴育林基金6.8万元、欠郭永全民事案件赔偿款71.34万元。

2.一次性改革成本

天洪岭林场一次性改革成本682.51万元。

其中:

至2017年5月底止,欠缴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用371.27万元(基本养老保险金154.45万元、医疗保险金155.03万元、职工职业年金61.79万元)、欠缴退休职工生活性补贴263.94万元;经测算,2017年6月至2017年12月止,需缴社会保险费42.6万元(基本养老保险30.4万元、职业年金12.2万元);改革期间工作经费4.70万元。

3.运行成本

天洪岭林场改革后年均运行成本704.45万元,其中:

在职在编人员工资290.74万元、在编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含绩效工资增量)155.23万元、社会保险费和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220.76万元、公用经费36.72万元、遗属抚恤金1.00万元。

(二)当前应收款和闲置房地产

1.天洪岭林场历年自营经济林林地租金应收款33万元。

2.天洪岭林场应收职工自营经济林林地的历年借款44.9万元。

3.天洪岭林场位于梧州市万秀区夏郢镇闲置的2个房产(天洪楼和综合楼)估值约300万元。

(三)改革成本解决渠道

天洪岭林场改革成本通过争取国家、自治区、梧州市级财政的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以及县级财政资金和林场自筹资金来解决。

1.天洪岭林场改革一次性成本682.51万元,拟由中央、自治区、梧州市等各级财政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天洪岭林场自筹资金和县级财政资金共同解决。

解决办法:

一是力争中央、自治区、梧州市级财政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以及统筹县级资金,可解决欠缴养老保险金、欠缴医疗保险金、欠缴职业年金等一次性成本;二是用天洪岭林场当前的职工自营经济林租金应收款、借款应收款;三是用2018—2020年职工自营经济林林地新提高承包金(租金)标准(按每亩每年50元)所得的承包金;四是按照现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拍卖处置天洪岭林场闲置房地产所得款解决。

2.天洪岭林场改革后年均运行成本704.45万元,纳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

3.天洪岭林场欠缴的育林金6.80万元,拟申请上级林业部门减免。

4.天洪岭林场欠郭永全民事案件的71.34万元赔偿款,由天洪岭林场自筹解决,从拍卖处置其闲置房地产所得款拿出71.34万元来解决。

(四)改革后年均年均经济收入

1.天洪岭林场改革后,木材等林产品销售收入、其它经营性收入、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补偿金、职工自营经济林的承包金(租金)和管理费等一切收入全部纳入县财政。

2.经测算,改革后天洪岭林场年均经济收入为596万元,主要经济收入来源为木材销售。

3.改革后,天洪岭林场年均将得到生态公益林(自治区级)补偿金10.81万元。

4.天洪岭林场积极申请争取的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林木良种基地项目补贴、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补助等项目专项资金(2015-2016年年均180万元),实行专款专用,不列入林场收入测算,用于各项目建设的支出。

(五)改革后年均财政支持资金测算

天洪岭林场改革一次性成本由中央、自治区、梧州市级财政的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和天洪岭林场自筹资金共同承担解决后,年均县级财政支持资金不多。

五、改革进度安排

(一)动员准备(2017年2月前)

1.成立机构。

成立天洪岭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改革工作。

2.宣传发动。

按照自治区、市、县统一动员部署,通过动员会、推进会、板报、开会座谈、网络宣传等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国有林场改革,使职工增强信心,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为顺利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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