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行业有限空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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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行业有限空间
附件1
企业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序号
编号
有限空间名称
有限空间
类型
位置及范围
主要危险
有害因素
主要防范措施
1
2
3
4
5
6
7
8
9
10
…
企业所在地
有限空间数量(处)
所属行业
有无附属污水
处理系统
说明:
1.企业名称要填写工商注册全称;2.有限空间名称要规范、标准;3.位置及范围要具体、明确、唯一;4.编号按照安监总厅管四〔2015〕56号文进行编制;5.危险有害因素为:
中毒、窒息、溺水、触电、坍塌、火灾、爆炸等;6.有限空间类型填写:
坑、沟、槽、池、井、管(道)、罐、箱、炉、室、仓(斗)、塔(釜)和其他;6.所属行业填写:
冶金、建材、机械、纺织、造纸、酱腌菜、其它轻工、其它;7、企业所在地填写至镇(街)
附件2
注:
“企业所在地”填写至镇街;“行业类型”填写:
冶金、建材、机械、纺织、造纸、酱腌菜、其它轻工等。
附件3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自查表
企业名称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安全生产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有限空间数量(处)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整改情况
1
有限空间
排查辨识
排查、辨识本企业的有限空间且无遗漏,并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
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将管理台账报送属地县级安监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
2
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应急管理制度(或相关制度有相应规定。
)
3
安全教育培训
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普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常识。
进行专项安全培训,对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含外来劳务人员、外包单位作业人员等),严禁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
4
安全设施
警示标识
警示标识设置于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警示标识必须指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警示有限空间风险,标明严禁擅自进入和盲目施救风险。
照明灯具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照明灯具电压应当符合《特低电压限值》(GB/T3805)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作业场所存在可燃性气体、粉尘的,其电气设施设备及照明灯具的防爆安全要求应当符合《爆炸性环境第一部分:
设备通用要求》(GB3836.1)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
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与使用。
5
安全管理
环境评估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
作业审批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经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
安全职责
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安全交底
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
安全隔离
采取可靠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
清洗置换
有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应当在作业前对物料进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换。
经检测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要求后,方可进入作业。
通风
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作业过程中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发现通风设备停止运转、有限空间内氧含量浓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限值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清点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检测
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检测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
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
检测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
作业过程中,应当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
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作业过程监督
作业开始前,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
作业过程中,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作业结束后,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撤离作业人员。
其他
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作业前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6
应急救援
根据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关的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
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每年至少一次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作业中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警,禁止盲目施救。
应急救援人员实施救援时,应当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
7
发包转包
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对其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
承包方对其承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直接责任。
立即整改项:
限期整改项:
处理意见:
附件4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执法检查表
执法检查单位(盖章):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年月日
企业名称(地址):
序号
检查项目
执法依据
执法情况
1
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
2
工贸企业应当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
3
工贸企业应当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工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4
工贸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
5
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工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二)未按照本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6
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或者定期进行演练的。
7
工贸企业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其他安全问题(可另附页):
注:
本表的第1、2、3项检查项目,涉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如果检查时发现问题,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