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容规TSGR0004与旧版相比的变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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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容规TSGR0004与旧版相比的变化
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主要变化:
1.适用范围与条例一致。
a.增加了简单压力容器。
b.容积大于1L,并且小于25L或内直径小于150mm的压力容器。
c.容积小于或者等于1L的压力容器。
以上三种均划归Ⅰ类压力容器,只要满足本规程总则,设计制造要求,可以简化管理要求。
2.压力容器类别划分的方法,由设计压力、容积和介质危害性三个因素决定类别。
3.材料制造许可:
压力容器专用钢板制造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4.材料质量证明书:
对压力容器专用钢板,由材料制造单位直接向压力容器制造单位供货和由中间商销售两种情况。
5.材料复验。
部分取消有关钢板复验的强制性规定。
6.对第Ⅲ类压力容器应出具包括主要失效模式、风险控制等风险评估报告。
7.液化气体压力由设计压力改为工作压力。
8.安全系数:
抗拉强度的安全系数从3→2.7,屈服强度的安全系数由1.6→1.5。
9.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明确定义。
10.焊接试板,只保留低温压力容器、需要经过热处理改善力学性能指标、毒性程度为极度或高度危害介质、标准或图样要求的压力容器制作产品焊接试板。
11.新容规图纸上必须要写明使用年限。
12.装有超压泄放装置的压力容器,超压泄放装置的动作压力不得高于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
13.对于设计图样中注明最高允许工作压力的压力容器,允许超压泄放装置的动作压力不高于该压力容器的最高允许工作压力。
14.对于带有安全阀、爆破片的压力容器,如果设计时提出气密性试验要求,则设计者应当给出该压力容器的最高允许工作压力。
因为新容规4.8.3
(2)规定进行气密性试验时一般应当将安全附件装配齐全,而超压泄放装置的动作压力一般不得高于设计压力。
这样以设计压力进行气密性试验时就会造成超压泄放装置的开启。
难以完成试验,要求设计者给出压力容器的最高允许工作压力就是为了在进行气密性试验时,采用比设计压力更高的压力(但最大不得超过最高允许工作压力)作为超压泄放装置的动作压力。
以防止在试验过程中超压泄放装置的开启,保证实验得以顺利进行,这样就可以解决气密性试验时安全附件和试验压力之间的矛盾。
15.设计资质:
境内实行设计单位资质行政许可制度。
16.复合材料:
增加压力容器用复合钢板的基本要求,对复合钢板复合界面的结合剪切强度、基层材料的使用状态、冲击功合格指标等进行规定。
17.国外材料—压力容器受压元件采用国外牌号的材料时:
①国外制造单位生产的材料,应当符合相关材料标准,并且满足我国对材料的基本要求,使用前需要进行抽查复验。
②国内材料生产单位生产的材料,除应当符合标准,满足我国对材料的基本要求外,还应当通过有关技术组织或者技术结构的技术评审。
*工作压力用判断容器是否属于容规管辖。
*设计压力用判断此压力容器属于哪一类。
新容规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适用范围(1.3):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工作压力是指压力容器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其顶部可能达到的最高压力(表压))。
(2)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
(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以及介质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容器内介质为最高工作温度低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时,如果气相空间的容积与工作压力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也属于本规程的适用范围)。
(气相空间指容器内介质(最低)液面以上的空间)。
2.适用范围的特殊规定(1.4)
(1)只需要满足本规程总则、设计、制造的压力容器。
(1.4.1)TSGR0003—2007《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a.容器由筒体和平封头、凸形封头(不包括球冠形封头),或者由两个凸形封头组成;
b.筒体、封头和接管等主要受压元件的材料为碳素钢、奥氏体不锈钢;
c.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1.6MPa;
d.容积小于或者等于1000L;
e.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并且小于或者等于1000MPa*L;
f.介质为空气、氮气和医用蒸馏水而成的水蒸气;
g.设计温度大于或者等于-20℃,最高工作温度小于或者等于150℃;
h.非直接火焰的焊接容器。
(2)只需要满足本规程总则、设计和制造许可要求的压力容器。
(1.4.2)(容积大于1L,并且小于25L,或者内直径小于150mm的压力容器,只需要满足本规程总则和3.1、4.1.1的规定,其设计、制造按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
(3)只需要满足总则和制造许可要求的压力容器。
(1.4.3)(容积小于或者等于1L的压力容器、只要满足本规总则和4.1.1的规定,其设计制造按相应产品标准要求)。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参照本规程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本条范围内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
*本规程1.4.1范围内的压力容器统一划分为工类压力容器,不需要安装告知、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使用(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为不超过20年)不需要进行定期检察。
*本规程1.4.2、1.4.3范围内的压力容器统一划分为工类压力容器,不需要制造监督检查、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使用(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为不超过20年)不需要进行定期检察。
3.压力容器类别分为三类分类方法见附件A,新容规把Ⅰ、Ⅱ、Ⅲ类用罗马字来书写。
压力容器的危险性与其盛装的介质、设计压力、容积,以及设计压力与容积的乘积有关,PV乘积愈大,则容器破坏时释放的能量愈大,危险性也愈大,对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使用管理的要求愈高。
新容规规定了毒性程度和易爆介质。
毒性程度按照HG20660—2000确定,HG20660没有规定的由设计单位参照GB5044—85的原则决定介质组别。
极度危害—最高允许浓度小于0.1mg/m³
高度危害—最高允许浓度小于0.1mg/m³~1.0mg/m³
中度危害—最高允许浓度小于1.0mg/m³~10.0mg/m³
轻度危害—最高允许浓度大于10.0mg/m³
易爆介质:
指气体或者液体的蒸汽薄雾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混合物,并且其爆炸下限小于10%,或者爆炸上限和爆炸下限的差值大于或者等于20%的介质。
4.材料:
(1)压力容器专用钢板
(2)压力容器用材料
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用钢,应当是氧气转炉或电炉冶炼的镇静钢。
对于标准抗拉强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的低合金钢板和奥氏体—铁素体不锈钢板,以及设计温度低于-20℃的低温钢板和低温钢锻件,还应当采用炉外精炼工艺。
·用于焊接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
C≤0.25%,P≤0.035%,S≤0.035%
·压力容器专用钢中,碳素钢和低合金钢:
P≤0.03%,S≤0.02%
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的钢材:
P≤0.025%,S≤0.015%
用于设计温度低于-20℃,并且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小于540MPa,P≤0.025%,S≤0.012%
用于设计温度低于-20℃,并且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540MPa,P≤0.02%,S≤0.01%
压力容器专用钢材:
GB24511—2009《承压设备用不锈钢钢板》
GB713—2008《锅炉、压力容器用钢板》
GB3531—2008《低温压力容器用低合金钢板》
GB19189—2003《压力容器用调质高强度钢板》
5.设计:
压力容器总体采用规则设计(称常规设计)标准,局部参照、分析、设计标准进行受压元件或结构分析计算的单位,可不取应力分析设计许可资格。
·规则设计:
原安全系数
=3、
=1.6,新容规规定
=2.7、
=1.5
·压力容器的安全系数的确定和国家的综合技术能力以及压力容器的建造历史有关,一般要考虑如下的因素。
1压力容器材料的技术水平和供应稳定状况
2强度设计准则和设计计算方法的可靠性
3压力容器建造的技术能力
4压力容器建造的质量、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
5压力容器使用管理的水平
6压力容器事故的频发程度
·超压洩放装置的动作压力(整定压力)不得高于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
·焊接接头:
(1)壳体接头:
应当采用全截面焊透的对接接头
(2)接管与壳体: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采用全焊透结构
1介质为易爆或者介质毒性为极度和高度危害的容器
2要求气压试验,或者气液组合压力试验的容器
3第Ⅲ类压力容器
4低温压力容器
5进行疲劳分析的压力容器
6直接火焰加热的压力容器
7设计图样规定的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用管法兰
(1)钢制压力容器管法兰、垫片、紧固件的设计应当参照行业标准HG/T20592—2009《钢制管法兰、垫片、紧固件》系列标准的规定。
(2)对于盛装液化石油气,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以及渗透性中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
其管法兰应按照行业标准HG/T20592—2009标准规定,至少应用高颈对焊法兰(WN)带加强环的金属缠绕垫和专用级高强度螺栓组合。
(强渗透性介质如液氨等)。
强渗透性介质(3.17):
介质的渗透性指流体介质对于密封材料和密封结构的穿透能力。
对于介质渗透性的“强、中、弱”只是相对的定性描述,还没有一个定量的界限区分标准。
一般地讲,小分子气体、低黏度、低表面张力、挥发性强的液体对于非金属垫片来说都是具有较强渗透性的介质。
例如:
氢气、氦气、氨气、卤素气体、低分子的烷、烯烃等气体(或液化气体)以及汽油、甲醇、苯等轻质石油化工产品。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
新容规明确了快开门式压力容器:
是指进出容器的端盖或者封头和主体间带有相互嵌套的快速密封锁紧装置的容器,用螺栓(例如活节螺栓)连接的不属于快开门式压力容器。
6.制造:
·需要制备产品焊接试件的条件
1碳钢、低合金钢制低温压力容器
2材料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的低合金钢制压力容器
3需要经过热处理改善或者恢复材料力学性能的钢制压力容器
4设计图样注明盛装毒性为极度或者高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
5设计图样和本规程引用标准要求制备产品焊接试件的压力容器
7.压力容器分类
·老容规分类方法:
综合考虑了设计压力、容积、介质危害程度、容器在生产中的作用、材料强度、容器结构等因素。
虽然其原则思想也是容器的危险性,但重点不突出,不够科学严谨,并且显得十分复杂,使用过程中经常遇到很难确定某一具体容器类别的情况。
·新容规的分类方法的原则
1与原分类相衔接,仍将压力容器分为三类,并用罗马字书写。
2新容规中的1.4范围内的压力容器统一划分为Ⅰ类压力容器。
3分组:
第一组介质:
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的化学介质,易爆介质,液化气体
第二组介质:
除第一组介质以外的介质。
④坐标点位于图中的分类线上时,按照较高的类别划分其类别。
8.耐压试验:
其中:
耐压试验压力MPa
试验温度下材料许用应力MPa
设计温度下材料许用应力
η耐压试验压力系数
P压力容器设计压力MPa
新容规:
液压试验η=1.25,气压试验η=1.10,气液组合试验η=1.10
旧容规:
液压试验η=1.25,气压试验η=1.15
判断该容器是否为本规程管辖时PV值计算的容积
1.对液相介质为非液化气体的空间应视液体最高工作温度是否高于或等于其标准沸点而定。
1如果液相介质的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等于其标准沸点,则计算PV值时要计入液相空间(即整个容器的容积)。
2如果液相介质的最高工作温度低于其标准沸点,则计算PV值时不计入液相空间(即只考虑气相空间的容积)。
气相空间的概念只在判断容器是否为本规程管辖时使用(主要针对有气封的容器)
如果已判定一个容器是本规程管辖的压力容器则进行类别划分时计算其PV值的容积应当取该容器(压力腔)的整个容积,不是仅考虑气相空间。
容积:
1是指压力容器的几何容积,即由设计图样标注的尺寸,一般应当扣除永久连接在压力容器的内件的体积。
2固定管板式换热器,计算壳程容积时应扣除换热管所占的体积,计算管程容积时应包括换热管内容积。
关于气相:
指容器内介质(最低)液面以上的空间,不是整个容器的容积。
一个盛水的容器工作压力大于0.1MPa怎么判断它是否受新容规管辖
㈠充满水工作压力大于0.1MPa
1最高工作温度低于其标准沸点,则不管压力多大不属于本规程管辖的容器。
2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其标准沸点,并且容器整个容积与工作压力的乘积大于或等于2.5MPa·L时属于本规程适用范围,小于2.5MPa·L时不属于本规程适用范围。
㈡不充满:
工作压力大于0.1MPa
1最高工作温度低于其标准沸点,气相空间的容积与气相空间工作压力乘积大于等于2.5MPa·L属于本规程适用范围,小于2.5MPa·L时不属于本规程的适用范围。
2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其标准沸点,并且容器整个容积与工作压力的乘积大于等于2.5MPa·L属于本规程适用范围,小于2.5MPa·L时不属于本规程的适用范围。
*关于强渗透性介质:
介质的渗透性指液体介质对于密封材料和密封结构的穿透能力。
对于介质渗透性的“强、中、弱”只是相对的定性描述,还没有一个定量的界限区分标准。
一般地讲,小分子气体、低粘度、低表面张力、挥发性强的液体对于非金属垫片来说都是具有较强渗透性的介质。
例如氢气、氦气、氨气、卤素气体、低分子的烷、烯烃等气体(或液化气体)以及汽油、甲醇、苯等轻质石油化工产品。
质检特函(2010)86号
关于《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实施意见。
一.关于GB/T4237—2007《不锈钢热轧钢板和钢带》标准的材料:
固定容规正式实施后(2010年12月1日)应该按GB24511—2009《承压设备用不锈钢钢板及钢带》使用。
二.相关技术措施按(实施意见)(附件1)的要求。
1.固定容规实施后安全系数nb从3改为2.7;
2.GB713—2008《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
3.GB24511—2009《承压设备用不锈钢钢板及钢带》;
4.GB19189—2003《压力容器用调质高强度钢板》;
5.GB3531—2008《低温压力容器用低合金钢板》;
6.NB/T47008—2010《承压设备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锻件》
NB/T47009—2010《低温承压设备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锻件》
NB/T47010—2010《承压设备用不锈钢锻件》。
板材、管材、锻件的许用应力值也相应变化,体现在附件1中。
三.关于风险评估报告的要求
1总则
1.1本部分规定了风险评估报告的基本要求。
1.2容器设计者应根据相关法规或设计委托方要求编制针对容器预期使用状况的风险评估报告。
1.3设计者应充分考虑容器在各种工况条件下可能产生的失效模式,在材料选择、结构设计、制造检验要求等方面提出安全措施,防止可能发生的失效。
1.4设计者应向容器用户提供制定容器事故应急预案所需要的信息。
2制定原则和程序
2.1设计阶段风险评估主要针对危害识别和风险控制。
2.2设计阶段风险评估按以下程序进行:
a)根据用户设计条件和其他设计输入信息,确定容器的各种使用工况;
b)根据各使用工况的介质、操作条件、环境因素进行危害识别,确定可能发生的危害及其后果;
c)针对所有危害和相应的失效模式,说明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和依据;
d)对于可能发生的失效模式,给出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所需要的信息;
e)形成完整的风险评估报告。
3风险评估报告内容
风险评估报告应至少包括:
a)压力容器的基本设计参数:
压力、温度、材料、介质性质和外载荷等;
b)操作工况条件的描述;
c)所有操作、设计条件下可能发生的危害,如:
爆炸、泄漏、破损、变形等;
d)对于标准已经有规定的失效模式,说明采用标准的条款;
e)对于标准没有规定的失效模式,说明设计中载荷、安全系数和相应计算方法的选取依据;
f)对介质少量泄漏、大量涌出和爆炸状况下如何处置的措施;
g)根据周围人员的可能伤及情况,规定合适的人员防护设备和措施;
h)风险评估报告应具有与设计图纸一致的签署。
承压设备(压力容器)用材料
钢板标准:
GB713—2008《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
GB3531—2008《低温压力容器用低合金钢板》
GB19189—2003《压力容器用调质高强度钢板》;
GB24511—2009《承压设备用不锈钢钢板及钢带》;
钢管标准:
GB/T8163—2008《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GB9948—2006《石油裂化用无缝钢管》;
GB6479—2000《化肥设备用高压无缝钢管》;
GB5310—2008《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
GB13296—2007《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GB/T14976—2012《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GB/T21833—2008《奥氏体-铁素体型双相不锈钢无缝钢管》;
GB/T12771—2008《输送流体用不锈钢焊接钢管》;
GB/T24593—2009《锅炉和热交换器用奥氏体不锈钢焊接钢管》;
GB/T21832—2008《奥氏体-铁素体型双相不锈钢焊接钢管》
锻件标准:
NB/T47008—2010《承压设备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锻件》;
NB/T47009—2010《低温承压设备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锻件》;
NB/T47010—2010《承压设备用不锈钢锻件》。
不锈钢复合钢板标准:
NB/T47002—2009《压力容器用爆炸焊接复合板》;
GB/T8165—2008《不锈复合钢板及钢带》;
GB/T13148—2008《不锈钢复合钢板焊接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