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程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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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程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导则

附件3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导则》

(征求意见稿)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导则编写组

2012年4月

1总则

2水工程所在江河(湖泊)基本情况

3水工程建设方案

4水工程建设规划符合性论证

5水工程建设规划专题论证

6水工程建设的影响分析

7结论与建议

附录一: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参考目录附录二: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附图参考目录附录三: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附件参考目录

l总则

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等,为适应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需要,规范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制订本导则。

1.2本导则主要适用于由水利部所属流域机构签署规划同意书的水工程,省级以下(含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签署规划同意书的水工程可参照执行。

1.3本导则所称水工程,是指水库、拦河闸坝、引(调、

提)水工程、堤防、水电站(含航运水电枢纽工程)等在江河、湖泊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

1.4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按照下述三种规划条件分别进行规划符合性分析或专题论证。

(1)对水工程所在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已经批复的,且流域综合规划对本水工程任务、规模要求明确的,主要就水工程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进行规划符合性分析。

新建或加固堤防可根据批复的流域防洪规划进行规划符合性分析。

(2)对水工程所在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已经通过相关主管部门技术审查,且流域综合规划对本水工程任务、规模要求明确的,主要就水工程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进行专题论证。

(3)对工程所在的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已批复或通过相关主管部门技术审查,相应水工程列入流域综合规划,但其任务或规模尚未明确的,应就水工程建设任务、规模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进行专题论证;对工程所在的江河(湖泊)的流域防洪规划已批复但缺乏流域综合规划的,应分析水工程建设防洪符合性,并就是否符合流域治理、开发、保护的其他要求进行专题论证;对水工程所在的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尚未编制的,应就水工程是否符合流域治理、开发、保护的要求进行专题论证。

1.5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水工程所在江河(湖泊)基本情况;水工程建设方案;水工程建设规划符合性分析或专题论证;水工程建设的影响分析等。

1.6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由水工程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

大型水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的编制单位应具有水利行业甲级工程咨询或设计资质,中小型水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的编制单位应具有水利行业乙级或乙级以上工程咨询或设计资质。

2水工程所在江河(湖泊)基本情况

2.1简述水工程所在江河(湖泊)自然地理、水文气象、区域地质等流域自然概况。

2.2简述水工程所在江河(湖泊)资源与环境概况。

资源概况主要包括水土资源、能源资源、生物资源、矿产资源等内容;环境概况主要包括自然与人文景观,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少数民族聚居地等生态敏感因素的分布情况。

2.3简述水工程所在江河(湖泊)行政区划、土地利用、人口与主要经济指标、交通运输条件等经济社会概况。

2.4调查分析水工程所在河段(湖泊)开发治理与保护现状及主要问题。

主要包括防洪与治涝、河道整治、供水与灌溉、水力发电、航运、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与环境保护、流域管理等。

3水工程建设方案

3.1简述水工程前期工作过程和主要成果审查、审批情况。

3.2简述水工程建设条件。

(1)简述工程所在地区的气象特性、水文测站分布及主要水文参数和成果。

(2)简述区域地质内容、场区及主要建筑物工程地质条件。

3.3简述水工程设计主要内容。

简述经主管部门审定的水工程开发任务、建设规模、工程等级(别)及设计标准、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设计、运行调度方案、施工布置、工程占地及移民安置补偿、环境影响评价、投资及主要效益指标等。

4水工程建设规划符合性论证

水工程所在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已经批复的,且流域综合规划对本水工程任务、规模要求明确的,按照流域综合规划要求重点就水工程建设任务、规模、场址、运行方案、设计标准等符合性进行分析。

4.1说明水工程所在流域综合规划主要内容,审批情况及主要结论。

主要包括:

江河(湖泊)规划水平年、规划目标及任务,规划确定的本水工程任务、规模及特征指标、场址等。

4.2分析论证水工程建设任务与综合规划的符合性。

水工程建设任务与综合规划发生调整的,应论证规划任务调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4.3分析论证水工程建设规模与综合规划的符合性。

水工程建设规模与综合规划发生调整的,应论证规划规模调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4.4分析论证水工程建设场址与综合规划的符合性。

水工程建设场址与综合规划发生调整的,应分析建设场址调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4.5根据规划拟定的综合利用要求和本水工程的任务、目标分析水工程运行方案的合理性。

4.6分析论证水工程建设等级(别)和标准符合《防洪标准》及其他有关技术和管理规定的要求。

5水工程建设规划专题论证对水工程所在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已经过相关主管部门技术审查但未审批或审批的流域综合规划未明确本工程任务、规模的,分别按以下几种情况进行专题论证:

水工程所在的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已经过相关主管部门技术审查但未批复,且流域综合规划对本水工程任务、规模要求明确的;水工程所在的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已批复,本水工程列入流域综合规划,但具体任务、规模尚未明确的;水工程所在的江河(湖泊)的流域防洪规划已批复但缺乏流域综合规划的;水工程所在的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尚未编制的。

5.1水工程所在的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已经过相关主管部门技术审查,且流域综合规划对本水工程任务、规模要求明确的,参照4.1〜4.6规定,按照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要求重点就水工程建设任务、规模、场址、运行方案、设计标准等进行专题论证。

5.2水工程所在的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已批复或经过相关主管部门技术审查的,相应水工程列入流域综合规划,但具体任务或规模尚未明确的,重点从水工程所在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总体要求,流域治理开发存在突出问题和需求,结合水工程特点分析论证任务、规模、水工程运行方案的合理性。

分析水工程设计标准符合有关规定。

5.2.1简述水工程所在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审批情况和规划水平年、规划目标、任务以及与本工程建设相关规划意见等主要规划成果。

5.2.2简述水工程所在行政区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审批情况和规划水平年、主要社会经济指标以及对水资源综合利用和防治水害要求等主要规划成果。

5.2.3分析水工程所在河段防洪、供水、灌溉、航运、发电等水资源综合利用和防治水害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5.2.4按照上述5.2.1〜5.2.3提出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要求,结合水工程特点分析建设方案确定的水工程任务和规模的合理性。

5.2.5根据水工程综合利用要求,分析水工程运行方案的合理性。

5.2.6分析论证水工程建设等级(别)和标准符合《防洪标准》及其他有关技术和管理规定的要求。

5.3对水工程所在的江河(湖泊)的流域防洪规划已批复但缺乏流域综合规划的,除论证水工程建设满足防洪规划要求外,尚需根据水工程所在流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其他专业规划,流域治理开发存在突出问题和需求,结合工程特点分析论证综合利用任务、规模、水工程运行方案的合理性。

分析水工程设计标准符合有关规定。

5.3.1简述水工程所在江河(湖泊)流域防洪规划审批情况和规划水平年、规划目标、任务以及对本工程建设相应要求等主要规划成果。

5.3.2简述水工程所在江河(湖泊)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专业规划审批情况和规划水平年、规划目标、任务以及对本工程建设相应要求等主要规划成果。

5.3.3简述水工程所在行政区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审批情况和规划水平年、主要社会经济指标及对水资源综合利用和防治水害要求等主要规划成果。

5.3.4分析水工程所在河段防洪、供水、灌溉、航运、发电等水资源综合利用和防治水害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535按照上述531〜534提出的开发、利用、节约、

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要求,结合水工程特点,论证防洪规划的符合性,分析建设方案确定的水工程任务和规模的合理性。

5.3.6根据水工程综合利用要求,分析水工程运行方案的合理性。

5.3.7分析论证水工程建设等级(别)和标准符合《防洪标准》及其他有关技术和管理规定的要求。

5.4对水工程所在的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尚未编制的,重点从水工程所在江河(湖泊)上一级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要求,水工程所在流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专业规划,流域治理开发存在突出问题和需求,结合本水工程特点分析论证综合利用任务、规模、水工程运行方案的合理性。

分析水工程设计标准符合有关规定。

5.4.1简述水工程所在江河(湖泊)上一级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审批情况和规划水平年、规划目标、任务以及对本水工程建设相应要求等主要规划成果。

5.4.2简述水工程所在江河(湖泊)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专业规划审批情况和规划水平年、规划目标、任务以及对本工程建设相应要求等主要规划成果。

5.4.3简述水工程所在行政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审批情况和规划水平年、主要经济社会指标以及对水资源综合利用和防治水害要求等主要规划成果。

5.4.4分析水工程所在河段防洪、供水、灌溉、航运、发电等水资源综合利用和防治水害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545按照5.4.1〜544提出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要求,结合水工程特点,分析建设方案确定的水工程任务和规模的合理性。

5.4.6根据水工程综合利用要求,分析水工程运行方案的合理性。

5.4.7分析论证水工程建设等级(别)和标准符合《防洪标准》及其他有关技术和管理规定的要求。

6水工程建设的影响分析分析水工程建设及运行对影响范围内的已建取排水、航运、水电站、堤防等设施的影响,论证其处理措施的合理性,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7结论与建议总结归纳规划同意书论证工作的主要结论,对主要影响和处理措施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其主要内容包括:

(1)规划符合性论证(专题论证)的主要结论;

(2)水工程建设的影响分析与防治补救措施论证结论意见;

(3)下步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附录一: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参考目录

1水工程所在江河(湖泊)基本情况

1.1自然状况

1.2资源与环境概况

1.3经济社会概况

1.4开发治理与保护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2水工程建设方案

2.1前期工作概况

2.2水工程建设条件

2.3水工程设计主要成果

3水工程建设规划符合性论证

3.1流域综合规划审批情况和主要内容

3.2水工程建设任务和规划符合性

3.3水工程建设场址和运行方案合理性

3.4水工程建设标准符合性

4水工程建设规划专题论证

4.1有关规划审批情况及要求

4.2水工程所在河段治理开发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4.3水工程任务和规模合理性

4.4水工程运行方案合理性

4.5水工程建设标准符合性

5水工程建设的影响分析

5.1水工程建设影响分析

5.2水工程建设影响防治补救措施

5.3有关问题和建议

6结论与建议

附表:

水工程建设项目特性表

附录二: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附图参考目录

1、水工程地理位置示意图

2、流域图

3、流域(河段)水文站网分布示意图

4、流域(河段)规划方案平面图

5、流域(河段)规划方案剖面图

6、水工程平面布置图

7、水工程施工总体布置图

8、水工程影响范围示意图

9、其他相关图纸

附录三: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附件参考目录

1、河流(河段)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及其批复(审查)意见

2、水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审查意见

3、水工程建设影响相关利益方协调材料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导则》

条文说明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导则编写组

2012年4月

1总则

2水工程所在江河(湖泊)基本情况

3水工程建设方案

4水工程建设规划符合性论证

5水工程建设规划专题论证

6水工程建设的影响分析

7结论与建议

1总则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等要求,水工程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申请批准前,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水工程的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水利部《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第五条规定制定,适用范围为水利部印发的由流域机构负责审查并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河流(河段)湖泊名录

范围。

1.3本条采用《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

行)》(水利部令第31号)第二条规定。

1.4根据《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第八条和第九条制定。

2水工程所在江河(湖泊)基本情况

2.2资源概况可由国家最新发布的统计资料或相关专项规划分析归纳,环境概况主要根据国家或地方的相关规划、区划分析归纳。

4水工程建设规划符合性论证

4.1本工程所在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已经得到批复,并且流域综合规划中对本工程的任务、规模有明确的要求,可以按照流域综合规划要求,重点对本工程的建设任务、规模、工程场址、工程运行方案、设计标准等是否符合流域

综合规划进行符合性论证。

5水工程建设规划专题论证

5.1对水工程所在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已经过相关主管部门技术审查但未审批或审批的流域综合规划未明确本工程任务、规模的,分别按以下几种情况进行专题论证:

(1)水工程所在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已经过相关主管部门技术审查未审批,且流域综合规划对本水工程任务、规模要求明确的;

(2)水工程所在的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已批复或已经过相关主管部门技术审查,本水工程列入流域综合规划,但具体任务、规模尚未明确的;

(3)水工程所在的江河(湖泊)的流域防洪规划已批复的;

(4)水工程所在的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尚未编制的。

5.2对水工程所在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已经过相关主管部门技术审查但未审批,且所在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中对本水工程任务、规模有明确要求的,可以参照水工程建设规划符合性论证的要求,重点对水工程建设任务、规模、场址、运行方案、设计标准等符合性进行分析,编制专题论证报告。

附件4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导则》

编制说明

主编单位: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

2012年6月

一、编制背景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导则》是新制定的规范,是水利部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等规定,适应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需要,规范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而制订的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规定“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

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前,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水工程的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为落实上述规定,水利部颁发了《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进一步明确了审查签署规划同意书的要求。

为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而建设的水工程,往往涉及防洪、供水、灌溉、航运、发电等公共安全和多行业,上下游、左右岸等不同区域,近远期的矛盾和利益,审查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是协调好上述关系的重要举措。

在审查签署规划同意书时往往面临下列情况:

水工程建设所在江河、湖泊缺乏审批的流域综合规划;水工程建设所在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虽然列举了拟建设的水工程,但未确定水工程具体任务、规模;水工程建设的场址、规模、任务,根据新情况与所在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发生了局部调整,等等。

为科学合理的审查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提高水行政许可效率和规避签署不当的许可风险,水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查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时,需要建设单位提供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对水工程建设符合流域综合规划或综合利用要求、建设规模等级(别)和标准符合《防洪标准》及其他有关技术和管理规定的要求、以及对其他水工程的影响等方面进行论证。

为规范上述论证报告编制,根据水利部规划计划司的要求,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承担了《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导则》编制工作。

二、编制过程

2009年9月长江委规划计划局组织长期从事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的技术人员组成《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导则》编制组,开展导则编制工作。

2009年10月提出了编制工作大纲,编制组成员讨论了工作大纲并进行了分工;2010年11月编制组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导则》(讨论稿)进行了讨论,编制组根据讨论会议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提出了《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导则》(初稿);2010年12月,组织长江委内有关单位和专家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导则》(初稿)进行了讨论,编制组根据会议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提出了《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导则》(报审稿);2011年12月9日,水利部在武汉组织召开审查会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导则》(报审稿)进行

了审查,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和水利部规划计划司、国际

科技与合作司、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长江水利委员会、

黄河水利委员会、淮河水利委员会、海河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委员会、松辽水利委员会、太湖流域管理局等单位的代表,编制组根据审查会议意见,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导则》进行了修改完善,于2012年6月形成

了本稿。

三、对主要条文的背景、指标来源与可靠性等进行说明

主要条文及指标编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流域综合规划等要求。

3、规划同意书制度实施以来审查签署规划同意书的工作实践经验。

4、相关技术标准。

四、与上一阶段成果主要变化对照

比较内容

是否变化

(如变化,贝備要说明变化内容、原因及

依据)

1

标准名称

2

适用范围

3

框架结构

4

主要技术内容

5

体例格式

6

主编单位

7

主要参编单位

8

主编

9

主要起草人员

10

预期成果

11

进度计划

进度比原计划滞后

12

总经费及配套经费

五、存在主要问题与建议进度比计划安排滞后。

六、下一步工作安排

对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加快进行汇总、分析,并抓紧

完成修改完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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