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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评价全套信用管理制度

 

信用管理制度分册

 

 

2010年5月

 

 

1、信用管理机构及信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2

2、法律法规学习制度…………………………………………8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9

4、合同管理制度………………………………………………14

5、合同档案管理制度…………………………………………25

6、劳动用工管理制度…………………………………………28

7、行政岗位职责………………………………………………33

8、工程质量管理制度…………………………………………57

9、售后服务管理制度…………………………………………63

10、客户授信与年审评价制度………………………………66

11、客户资信调查制度………………………………………68

12、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75

13、客户信用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77

14、应收账款与商账追收管理制度…………………………79

 

编号:

XXX-MDF001

信用管理机构及信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机构,公司总经理为信用管理机构的分管领导,任命信用管理机构负责人、经理,有专职(或兼职)的信用管理工作人员。

一、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职能:

1、组织宣传、贯彻合同法律法规条例,培训信用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依法保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3、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并进行动态化管理。

4、客户授信管理:

进行客户信用审批,跟踪客户,定期对客户的信用状况统计分析。

5、应收账款管理:

控制应收账款平均持有水平,日常监督应收账款的账龄,随时将潜在的不良账款进行技术处理,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

6、商账处理:

建立标准的催账程序和一支工作高效的追账队伍,及时制定对逾期应收账款处理的方案,并组织有效的追账。

7、利用征信数据库资源,帮助市场部门开拓市场。

二、信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1、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职责:

加强信用管理工作,支持信用管理机构开展工作,解决信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授权委托合同承办人员对外签订合同;

对本公司合同承办人员进行考核、奖惩;

定期了解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2、信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组织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组织信用管理研讨会、案例评析会;

制定、修订本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统一办理授权委托书,严格管理本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制止公司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日常监督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

建立标准的催账程序;

汇总、分析客户信用数据,向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服务;

协调与市场、财务、技术等部门的关系。

3、信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保管好合同专用章。

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纠纷。

登记合同台帐,做好合同统计、归档工作,汇总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

发现不符和法律规定的合同行为,及时向信用管理机构负责人或公司副总报告。

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定期向信用管理负责人汇报信用管理情况。

负责客户档案管理与服务。

参与商账追收。

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搞好信用管理工作。

4、市场部门的主要职责

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本部门的合同。

严格审查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关方面会审。

对所签合同,认真执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与其它各有关部门联系,发生问题及时向信用管理机构信用管理员通报。

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归档工作。

参加本部门合同纠纷的处理。

配合公司信用管理机构做好信用管理工作。

5、财务、工程技术部门的主要职责

加强与市场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解决合同履行中有关技术方面的问题。

依法签订、变更、解决技术合同。

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和归档工作。

配合公司信用管理机构做好信用管理工作。

三、信用管理员考核与奖励

1、考核范围:

本公司专职或兼职信用管理员。

2、考评时间

公司每年年终组织一次考核评审活动,在对各有关部门信用管理工作检查基础上进行考核。

3、考核内容

序号

考核内容

应得分

掌握合同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应知应会基础知识。

认真参加部门或公司举办的业务和有关法律法规学习。

检查所签订合同符合“三性”(合法性、真实性、可行性)。

检查所签订合同符合“五审查”(对方主体是否合格,授权代理是否合法,资信是否保证,经营范围是否超出,合同结算方法和法定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检查除即时清结外,是否签订了书面合同。

检查使用各类合同文本的正确性和合同内容合法、条款齐全、手续完备。

检查签订合同人员的有效代理范围和权限。

检查杜绝无效合同的出现。

 

检查有关合同审查表的办理和送审,内容齐全,手续完备。

定期或不定期与部门工作人员对帐。

经常督促合同的履约行为。

全面了解本部门的合同履行情况。

检查本部门的合同变更、解除手续的及时办理和手续齐全。

协助做好信息反馈和信访工作。

6

4

建立合同台帐。

合同台帐的登记质量(台帐登记及时、正确、全面)。

检查合同章的使用和保管。

做好有关资料的保管和归档工作。

10

在信用管理上有创新的典型事例(包括运用计算机管理等事项)。

10

合计

100

4、考核部门:

信用管理机构为公司信用管理员的考核评审工作的管理机构。

奖励名单由考核部门根据考核内容进行考核评审后报法定代表人批准。

取消资格的审批程序由考核部门将名单及考核依据报法定代表人批准。

5、奖惩方法

信用管理员的奖励等级设三等:

即先进、优胜和表扬;获奖者以精神鼓励为主,并分别给予适当的物质鼓励。

获先进名单从考核总分在95分以上者中产生;

获优胜名单从考核总分在90~95分者中产生;

获表扬名单从考核总分在80~90分者中产生。

信用管理员的惩处方法:

凡考核总分首次达不到60分者,由部门分别给予教育、帮助和扣发奖金;

凡考核总分两次达不到60分者,取消信用管理员资格;

凡利用合同从事违法违纪活动者,取消信用管理员资格并按情节轻重,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编号:

XXX-MDF002

法律法规学习制度

     

1、定期组织合同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制订学法的内容、时间安排计划表,组织人员学习,并做好每次学习记录。

2、总经理、部门主管、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带头参加合同法律法规的学习。

信用管理、市场管理、施工管理、财务等部门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合同法规的系统培训和考核,取得合格证书。

3、公司分管信用工作的负责人,部门分管信用负责人及信用管理员定期组织活动,结合信用管理中碰到的实际问题,学习新法规,解决新问题。

组织研讨会,案例分析会等,并做好书面会议记录。

 

编号:

XXX-MDF00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

     

1、目的

  按照有限责任公司体制、总分公司管理的原则,为加强重大事项集中控制和管理力度,明确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范围,规范授权委托书的审批流程、使用和管理。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XXX公司及其所属各分支机构。

3、定义

3.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和《章程》的约定,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办理的事项,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由法定代表人签发书面授权委托受托人从事公司有关业务活动。

3.2临时授权:

是指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某项特定业务,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以一事一授的形式授权受托人办理。

3.3日常经营性职务授权:

是指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日常经营事项,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以一次性职务授权的形式授权受托人办理。

4、职责

  法律事务所在部门是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归口管理部门。

4.1归口管理部门

4.1.1负责对授权委托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4.1.2负责对授权委托书统一制作;

4.1.3负责授权委托书的备案管理;

4.1.4负责办理授权委托书流转、撤消、变更等事项。

4.2、受托人

4.2.1根据业务需要,提出办理申请,提供相关依据及说明;

4.2.2按照授权范围办理授权事项,行使受托职权;

4.2.3对办理过程中的重大紧急事项及办理结果,应及时向归口管理部门通报。

5、授权委托的形式和内容

  授权委托采取临时授权和日常经营性职务授权两种形式。

5.1临时授权的内容

  需受托人以公司名义代理公司投标、商务谈判、签署综合计划以外的合同、诉讼、仲裁及其他业务。

5.2日常经营性职务授权的内容

5.2.1签署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报表、报告、文件;

5.2.2办理工商、税务、银行日常和相关变更业务;

5.2.3签署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综合计划之内的日常经营合同;

5.2.4签署计划内劳务合同;

5.2.5公司日常经营工作中的其他固定授权事项。

6、办理程序

6.1日常经营性职务授权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制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提交公司有关会议通过后,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给受托人。

6.2临时授权由受托人负责填写《授权委托申请表》,由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部门(单位)印章后,连同相关办理依据,提交归口管理部门。

6.3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依据《授权委托申请表》的内容制作授权委托书,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

7、授权委托的范围

7.1.1日常经营性职务授权书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制作,经公司有关会议通过,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给分管领导。

7.1.2临时类授权事项由各所属单位提出申请,经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必要事项经公司有关会议通过,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给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

7.3所属项目筹备单位需要签署合同的事项,履行《XXX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必要事项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给予临时授权。

8、其他规定

8.1临时授权书根据业务需要随时办理,有效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

8.2日常经营性职务授权书由法律业务所在部门统一制作,有效期限原则上为一年。

8.3授权委托书应载明法定代表人、受托人的姓名和职务,委托事项、代理权限、有效期限等事项。

8.4授权委托书文本不得有任何涂改;授权委托书记载事项的任何改变,均需重新办理授权委托手续。

8.5受托人在履行受托职责或实际工作过程中,如遇有关系到企业重大利益事项,必须立即办理,而又不具有代理权限的事项,应及时、迅速通过归口管理部门或者直接向授权人汇报,征得同意后立即办理。

办理完毕后,应及时补办授权委托手续。

8.6受托人因故无法履行职责时,应当向归口管理部门交回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重新授权他人办理。

8.7如受托人在授权委托有效期限内辞职、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授权委托事项应立即终止,受托人所在部门(单位)及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归口管理部门;受托人所在部门(单位)应立即追缴授权委托书,并书面通知可能涉及的业务合作单位。

8.8受托人应严格按照委托事项范围及权限履行职责。

受托人不履行、不按规定程序履行或越权履行授权职责,给公司或其它单位和个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9、支持性文件

9.1《XXX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

10、附则

10.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10.2本办法由法律事务部负责解释。

 

编号:

XXX-MDF004

合同管理制度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预防合同签订法律风险,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一条合同签订管理

  1、合同承办人签约前必须对对方主体资格、代理身份、代理资格、履约能力及合同可行性进行审查,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以备合同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2、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法人或者是取得营业执照的非法人经济组织。

公司内各部门不得以本部门的名义或擅自以其他部门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严禁其他公司或个人所办各类企业以本公司及下属机构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3、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

XX,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4、严禁将合同业务介绍信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介绍信的存根应当保存五年,以备核查。

5、除及时清结者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国家或省已经发布示范文本的,应当采用合同示范文本。

如没有合同示范文本,应当参照类似的示范文本。

采用合同示范文本时,可以根据所订合同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补充约定。

各部门所需的合同文本由公司信用管理员统一购买或定制。

6、公司及所属各部门的合同都应按统一规则编号。

7、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符号)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

8、订立合同,必须完备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9、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应当要求对方当事人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对对方当事人的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和清偿债务能力要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

10、对外签订合同,要明确选择纠纷管辖地,并力求选择本公司所在地仲裁机构或法院。

11、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应当亲自在合同文本上签名盖章。

12、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公章)。

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公章)。

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

合同专用章的申请人必须是有权对外签订合同的部门和分公司。

各有关部门和分公司的合同专用章由信用管理机构统一归口管理。

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申请报告的审批、合同专用章的登记、留样、发放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合同专用章的刻制由信用管理机构负责。

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刻制合同专用章,如发现有此类行为的发生,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凡需刻制合同专用章的部门和分公司,必须由申请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由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同时按工作的实际需要和用途提供合同专用章刻制的数量、要求和样章草图,交信用管理机构审查后统一办理。

凡持有合同专用章的部门和分公司,应做到合法使用、专人保管。

技术合同专用章由信用管理机构负责保管,如遇工作需要,需携带外出,应事先办理借用手续,用后立即归还。

合同专用章的保管使用的检查工作列入每年的合同检查范围之内。

合同专用章不得代用,混用。

发现利用合同专用章进行违法活动,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依法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凡遇合同专用章遗失,应立即向本部门领导报告,并将本部门批示意见送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备案,在当地市级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办理相关证明材料。

凡遇合同专用章变更,需重新刻制,其申请程序与手续与新申请相同,原合同专用章交还信用管理机构统一处理。

13、订立依法应当办理批准、登记、见证、鉴证、公证等特别程序的合同时,应当依法办理特别手续。

14、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时送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备案,作为财务部门收付款物的依据。

15、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16、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

第二条合同的评审

  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合同审批权限和流程如下:

1、合同原则上由经办部门确定初稿,总工办负责合同的审核与修改。

合同审批前,经办部门须就合同内容以及项目谈判情况做全面的说明。

2、经办部门书面提出申请、指定合同跟进负责人,并移交正式送审合同文稿,方可进入合同审批程序。

合同初稿递交公司各相关部门、副总经理审阅时,审批人原则上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内出具意见。

  3、将初稿和意见递交总经理审核后由经办人综合意见形成修订稿递交公司法务。

4、法务审核后根据意见形成定稿,由经办部门移交合同相对方。

  5、相对方如无意见可正式签约;如有意见秉承协商一致原则由双方协商修改。

6、合同递交公司后由经办部门初步审阅后遵照以上流程执行。

第三条合同履约管理

1、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

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和全面履行。

  2、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

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相应清单证明文件等为准。

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3、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及领导,以便及时制定出解决方案,保障合同正常履行。

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合同的履行。

合同承办单位、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其订立合同的履行。

新任法定代表人应当继续履行前任法定代表人依法订立的合同。

5、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变化,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能力进行跟踪调查。

如发现问题,合同承办人要及时处理,必要时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可现场考核合同标的情况和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6、接收标的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或商检程序。

对不符合制度的标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7、合同结算必须通过本单位财务部门进行。

对合法有效的合同,财务部门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结算。

对未经合法授权或超权限签订的合同,财务部门有权拒绝结算。

8、凡与合同有关的来往文书、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都应作为履约证据留存。

对我方当事人的履约情况,除妥善保存有关收付凭证外,还要做好履约记录。

我方当事人收到对方当事人通过邮递方式传送的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时,应当连同信封一并收存。

通过邮递方式传送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时,必须使用挂号信函,并保存邮局收据、回执备案。

9、信用管理员负责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按时间顺序及时建立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台帐。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协商解决,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合同双方损失扩大,并在法定合理期限内及时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2、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兼顾双方共同利益,从严控制,友好协商。

  3、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并应在公司办理审批、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

  4、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5、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6、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规定免责或合同相对方申明免责的事项之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载明。

7、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由合同承办人以书面形式报合同评审机构审核,批准后,尽快与对方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

8、如对方当事人作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变更接收人时,必须有书面变更协议。

严禁未取得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材料而凭口头约定向已变更的接收人发货或付款。

9、我方当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收集有关证据,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同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10、发现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承办人应当催促对方当事人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收集、保存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关证据,及时向信用管理机构报告。

11、我方当事人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请求对方书面答复的期限,尽快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第六条合同纠纷的处理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2、合同纠纷由法务与公司法律顾问或外聘律师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3、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坚持双方协商为主,仲裁诉讼为辅。

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利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公平责任原则。

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4、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信息互动,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5、合同纠纷,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

当合同相对方侵犯本公司合法权益时,应及时向对方主张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而致使我放丧失诉权。

  6、凡由律师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合同双方往来信函,催款书、证明书、指令书等其他一切合同签订与履行过程中的双方往来函件、现场采样取证图片等证明;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7、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8、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有关部门及法务负责该文书执行处理,相关部门应及时向法务汇报文书执行情况。

  9、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办部门如发现合同相对方不正常馈赠、转移财产,须及时将改情况向法务反映。

必要时,经办部门应配合法务与公司律师查明合同相对方公司资金账户、注册信息、房产等其他财产信息,保障合同的履行。

  10、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

第七条合同档案管理

  1、总经理总负责,归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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