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一局准池铁路十一标项目部中心试验室精编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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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一局准池铁路十一标项目部中心试验室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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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一局准池铁路十一标项目部中心试验室精编版

中铁二十一局准池铁路十一标项目部中心试验室

管理制度

2012年2月18日

1管理制度

试验室管理制度

试验人员工作纪律

人员考核及培训制度

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试验检测记录管理制度

试验检测报告审核签发管理制度

现场取样制度

样品管理制度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仪器设备计量检定校准管理制度

仪器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化学分析室的一般安全常识守则

化学试验意外事故防止及处理办法

化学药品及易燃易爆有毒重要物品的管理制度

试剂溶液管理制度

外委试验管理制度

比对试验及能力考核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试验管理制度

原材料试验工作程序与质量管理制度

高性能混凝土试验工作程序与质量管理制度

混凝土耐久性试验工作程序与质量管理制度

室内土工试验工作程序与质量管理制度

大堆料质量管理制度

混凝土搅拌站质量管理制度

混凝土施工质量控制与试验工作程序

路基压实质量检测及控制工作程序与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工作程序与质量管理制度

力学室工作制度

水泥室工作制度

土工室工作制度

混凝土室工作制度

样品室管理制度

标养室管理制度

砼配合比审核与发放管理制度

试验检测事故分析制度

不合格样品管理制度

2岗位职责

中心试验室工作职责

试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质量负责人岗位职责

试验工程师岗位职责

试验员岗位职责

授权签字人岗位职责

资料员岗位职责

仪器设备管理员岗位职责

工区试验室工作职责

工区拌合站试验分站工作职责

工区试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现场检测主管工程师岗位职责

工区职业队试验员岗位职责

资料管理岗位职责

样品管理员岗位职责

设备管理员岗位职责

质量监督员

安全监督员

内审员

(一)试验室管理制度

1、试验室建立主任(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各专业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试验室坚持用“数据说话”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数据提供准确及时,独立行使技术职能,不受任何方面的干预和干扰。

3、试验室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安静,不得在室内从事与试验无关的事,非操作人员不得在内逗留。

4、试验员为工作室的安全卫生责任人。

每次试验检测结束后,做到水、电位于安全状态,仪器、设备的零部件妥善保管,常用器具摆放整齐,说明书、操作手册和原始记录等放入指定地点,工作室场地清洁、仪器洁净。

5、试验室的仪器、设备由两人以上操作,地面采取绝缘措施,电源线应排列整齐,不得横跨过道。

6、试验室应保管好设备、仪器,做好防火、防盗和防蛀工作。

(二)试验人员工作纪律

1、试验人员认真对待每项检测工作,以严谨的态度认真对待每一个数据,保证检测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对检测结果及其数据的正确性负责

2、试验人员要廉洁奉公,秉公办事,不准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也不得受经济利益或其他人员因素的影响,以试验数据说话。

3、要做到诚实守信,作风正派,不准弄虚作假干扰检测工作,要对所有的试验检测工作提供相同工作质量的服务。

4、严格遵守试验检测工作的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提供或泄漏所检样品的技术资料、试验检测数据及其它有关情况。

(三)人员考核及培训制度

1、试验室要做好内部考勤管理工作,人员请(休)假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批;中心试验主任请(休)假应经项目部安全质量部同意,方可请(休)假。

2、项目部安全质量部可组织对全标段试验人员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网上公布或发文通报。

3、凡在项目部组织的人员考核中,连续两次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从事管段内所管工程项目试验检测工作。

4、所有试验人员必须持有试验岗位资格证,并经过客专相关知识的培训。

5、试验室必须建立人员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培训要有记录,培训后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评价。

(四)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1、资料员负责标准、规范、规程、各类文件、资料的管理,按要求分类别编目保存,每个资料盒应有卷内目录,并标识清楚。

2、在试验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鉴字后由试验人员交资料员整理归档。

3、设定专人定期备份电子记录,除备份在计算机硬盘之外还应定期备份在光盘或移动硬盘中,并分类登记、标示清楚、妥善存放防止丢失损坏。

4、对失效和作废的文件,由资料员按原发放的范围和场所及时收回并填写《文件收、发登记表》防止误用。

5、试验室资料外借或查阅须经试验室主任批准后到资料管理员处办理查阅手续。

6、上级下发的各种管理文件应由试验室主任批阅,签署意见后具体实施。

7、对试验检测原始记录、报告及用户提供的产品技术文件和图纸保密,重要数据资料、文件设专柜保存。

(五)试验检测记录管理制度

1、试验人员在进行试验过程中,要认真做好相关试验记录,做到数据真实、准确,不得随意涂改和过后补填。

2、原始记录按要求的格式和内容填写,按统一的编号规则编号,记录填写内容完整齐全、字迹清晰,书写一律采用碳素钢笔或签字笔,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或红色笔。

3、原始记录不得随意涂改,如有记错时,应对错误数据划“二”道横线,将正确的数据写在右上方,并加盖更改人印章,更改印章每张记录不应超过两处;原始记录空白地方应划上斜杠以示资料完整,原始记录的有效数字应严格按规程修约与保留。

4、应记录使用主要仪器的型号、编号、量程等,对有温、湿度要求的检测项目应记录测试过程的温度、湿度。

5、原始记录应注明试验检测时所采用的标准号,必须有试验、计算、复核人签署姓名,不得漏签或代签。

6、原始记录必须复核,复核的主要内容有:

(1)采用的检测标准和评定标准是否正确,选用仪器精度或量程是否恰当;

(2)记录数据是否准确,计算数据是否正确,保留有效位数和数字修约是否符合规范;

(3)采用法定计量单位是否正确;

(4)用语是否准确、规范;

(5)填写项目及签名、日期是否完整。

7、原始记录完成后应及时出具试验报告并交资料员归档管理,不得影响试验检测的时效性。

8、试验过程中如果遇到停电、仪器设备发生故障,要及时报告试验室负责人,检修后重新试验,并在试验记录中注明。

(六)试验检测报告审核签发管理制度

1、试验检测报告是工程质量评定的主要依据,也是工程竣工验收的必备资料,试验检测报告要准确、清晰、明确、客观。

2、报告按规定表格填写,并统—编号。

3、评定依据要充分,结论做到文字简练,准确明晰;对于没有涉及的项目空白处要用斜线划掉,打印好的各类试验报告不得进行人工涂改。

4、报告要严格履行签字手续,试验、复核、技术负责人要分别签字,严禁一人代签。

报告须加盖试验检测专用章、计量认证章方能生效。

5、特种材料及工程实体检测报告,应加封面和必要的说明,并加盖骑缝章。

6、报告应及时提交,除对试验周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

7、建立报告发放登记台帐,写明报告名称、发放份数、发放人、领取人、领取日期;发放人、领取人要签字确认。

(七)现场取样制度

1、现场取样人员应熟悉各种相关产品的验收规则,并熟悉各种相关产品的取样工具、部位、数量及步骤以及材料的分批规定。

2、取样人应根据规范、标准要求进行取样,对样品的大小、数量、取样部位、是否有代表性进行确认。

3、现场取样须在监理人员旁站下进行。

取样应严肃认真,不受行政干预,也不受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及各种关系的影响,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准确性。

4、必须按规定频率、规定方法取样。

5、样品的包装和运输应能避免散失和防止污染,并避免试样性能产生变化,并附卡片标明试样编号、产地、规格、等级或标号、重量、要求检验项目和取样方法(施工日期)等。

6、应按要求和上述内容详细填写试验委托单。

(八)样品管理制度

1、取样人员或外来委托人员将样品送至试验室时均应填写试验委托单,样品管理员在接收样品时,应查看样品状态,如样品的外观、包装、规格、型号等级等,并清点样品,认真检查样品及其附件资料的完整性,检查样品的性质和状态是否适宜于所检项目,确认无误后,按规定编号作好标识。

2、试验员接收样品时,应按照试验检测标准规定对样品封样状态、取样数量、规格型号等检查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不准用于试验,同时要求取样人补充或重新取样。

3、试验前需要进行加工的样品应严格按标准方法进行加工和制样。

搬运试样时防止破坏或损毁,以免影响试验结果。

4、样品室的环境及设施应符合样品的存放条件,如温度、湿度、防水、防盗要求等。

5、样品室要有专人负责,做好样品分类存放,标识清楚、帐物一致,样品丢失或混淆不清必须追查原因。

6、已检验过的样品,检测人员应在样品标识卡或其包装袋上写上“已检”字样和检测时间。

7、留取样品应按规定要求经技术负责人或试验室主任同意后处理;破坏性检测项目一般不保留试验后样品,若检验方法有规定或有其它特殊要求时例外。

非破坏性检测项目留存样品在该项目检测报告发出7天后,无异常时可以处理。

水泥、外掺料等试样经过试验检验后均需留样保存,保存期一般不少于一个月。

(九)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购置试验仪器设备,首先编制购置计划,提出购置申请,购置仪器设备时要注意性能的先进性和质量的可靠性,以及量程、精度是否满足测试要求等;对于精密、贵重设备应检查厂家的ISO证书和仪器设备的出厂计量检定证书或测试报告。

2、仪器设备做到专人保管,建立仪器设备管理台帐及档案,写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产地、数量、性能状况、检定情况、购买时间、量程、精度等内容;仪器设备分为A、B、C三类,A类指送检设备,B类指自校设备,C类指一次性验收设备及工具,三类设备在总台帐中注明。

3、主要、常用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上墙,并配备仪器“设备使用、维修记录簿”,使用或维修保养后,认真填写。

4、做好试验仪器设备的计量标定和自检自校,确保仪器设备工作状态良好,精度满足检测要求,保管好相关记录等资料。

5、属于送检仪器设备,应编制检定计划,按周期送检,取得检定合格证后才能使用,严禁不检或超过检定周期使用;在检定周期内,仪器设备如果经过修理、搬运、移动等影响力值系统,要重新送检。

6、属于自校设备,应编制自校计划,应按《铁路系统仪器设备自校规程》自校。

7、各种仪器设备须在试验室内放置整齐,并按要求分别粘贴合格(绿色)、准用(黄色)、停用(红色)标志。

8、试验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仪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设备和人身安全,使用完毕应进行断电和必要的常规保养,保持仪器设备的清洁,保持工作间的整洁。

9、仪器设备的报废,应由设备管理员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按规定手续办理。

(十)仪器设备计量检定、校准管理制度

1、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

(1)所有仪器设备由管理组统一负责送检(校),并建立《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周期表》。

(2)管理组依据上年度《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周期表》制订《年度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自校计划表》,按照《年度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自校计划表》提前15天通知有关组(室)。

(3)对于现场检定/校准的仪器设备,使用组(室)应在检定/校准时安排一名对所检(校)设备熟悉的操作员,配合检定/校准工作。

(4)对检定/校准合格的仪器设备或计量器具,应将结果登记在《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周期表》中,并将检定证书放入设备技术档案,在仪器设备上贴合格证(绿色)。

(5)对于检定/校准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管理组负责尽快送修后再送检(校)。

检定/校准合格后按第(4)条办理。

若再检定/校准不合格,在仪器设备上贴停用证(红色);按《检测设备管理及维护程序》办理报废手续,并按《供应商的服务与供应品的采购控制程序》办理新仪器设备或标准器具的购置手续。

(6)对于多功能、多量程的仪器设备,经检定/校准后,其部分功能丧失或个别量程不合格,但检测所用的功能完好或所使用的量程合格时,提出限制使用范围,在仪器设备上贴准用证(黄色)。

2、仪器设备的自校

(1)自校工作只用于对测量精度要求不高的检测设备、检测用的辅助加工设备、暂无检定/校准单位进行检定/校准的仪器设备。

(2)仪器设备的自校规程由使用该设备的科室负责编写,该组(室)负责人负责审核,报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自校规程应包含:

适用范围、自校周期、技术要求及采用的自校标准器具、自校方法及记录、结果评定或测量不确定度的计算。

由管理组负责自校报告格式设计并统一实施。

(3)管理组根据自校规程负责购置所需的工作标准器并建档,用于中心内部工作器具的自校。

标准器按检定周期进行检定/校准,并在检定/校准合格周期内使用,测量工作标准器只能用于自校而不用于其他目的,应满足《仪器设备自校用标准器具管理规定》。

(4)管理组制订《年度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自校计划表》,并提前15天通知有关组(室)。

(5)各组(室)接到通知后,安排自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仪器设备自校规程》进行仪器设备的自校。

(6)对于自校合格的仪器设备出具自校合格证书,在仪器设备上贴上合格证(绿色),将自校合格证书放入仪器设备技术档案。

对于自校不合格的仪器设备按照第(5)条办理。

3、为保持仪器设备状态的置信度,需对检测频率较高、示值不稳定、经常移动或使用条件较恶劣的检测设备,按照《仪器设备期间核查程序》对其进行期间核查。

(十一)仪器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1、仪器设备的维修

(1)在校准周期内,检测人员或质量监督员如发现计量、检测仪器设备有任何异常时,应立即停止检验工作,向组(室)负责人报告。

(2)在仪器设备待修期间,应将标有仪器设备状况的标志牌(停用证)置于明显位置,以防仪器设备的误操作。

(3)对于内部检修,由设备使用人实施。

(4)送外修理的仪器设备由设备使用人负责送修。

(5)修复的仪器设备需经检定、校准或校验、验收合格,方能投入检测工作。

(6)如出现第1条所述情形,应立即通知质量负责人,予以对此之前的检测结果的有效性进行重新审核,如有确认对先前的检测已产生影响,收回检测报告执行《纠正措施程序》。

2、仪器设备的保养

(1)仪器设备每次使用完毕,操作员应负责清理工作;每天工作结束后,由设备使用人负责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加油防锈等日常保养工作。

(2)组(室)负责人应对日常保养进行监督、检查。

(3)各组(室)负责本组(室)检测设备的定期保养工作。

管理组应对各部门仪器设备定期保养情况进行监督。

(十二)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1、试验室应制定“安全操作守则”,建立防火、防毒、防盗、安全用电制度,加强对人员的安全教育,经常检查安全操作情况,及时消除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2、工作间要设置消防器材,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剧毒、放射性有害物品等应有隔离防护措施,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3、对试验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对操作、保管、维护放射性仪器和有毒等环境下工作的人员,试验室要按规定给予补偿。

4、自觉遵守安全制度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使用完毕要立即切断电源、水源。

5、高温加热试验严格按规程要求升温和降温,不得违规操作,在试验期间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室。

6、与试验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试验室。

易发生试件崩溅的试验项目,机械旁边严禁站人。

7、试验过程中仪器设备如有异常情况,应马上停机检查处理后方能重新开始工作,并在《仪器设备使用维护记录》中注明。

8、各级试验机构要做好防盗工作,加强办公电脑、文件、资料的保管工作,下班后关闭所有门窗,防止仪器设备和重要试验资料丢失。

9、按照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工作间、办公及生活区域的环境管理工作,特别是试验弃碴和化学废液的处理要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化学分析室的一般安全常识与守则

1、所有药品,标样、溶液都应有标签。

不要在容器内装入与标签不相符的物品。

试剂都应注明试剂名称、浓度、配制方法、日期及配制人员;标准溶液还应注明标定时间;所有试剂用后不准倒回。

2、一切发生有害气体的操作,如产生HCN、NO2、H2S、磷化氢(PH3)、砷化氢(AsH3)、Br2以及有腐蚀性酸雾、硫酸烟、高氯酸烟、氯化氢等,都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

3、稀释硫酸时,必须在硬质耐热烧杯或锥形瓶中进行,只能将浓硫酸慢慢注入水中,边倒边搅拌,温度过高时,应等冷却或降温后再继续进行,严禁将水倒入浓硫酸中!

配制发热量大的试剂,如苛性碱、H2SO4等,均需在耐热器皿中进行。

4、酸、强碱和有毒试剂,不得用口在移液管上吸取,操作易发生崩溅性的试剂或启开易挥发性的试剂时,不准对着人身进行。

5、强碱性溶液,不得用玻璃磨口塞,强碱、强酸不得直接倒入下水道内。

6、开启易挥发液体试剂之前,先将试剂瓶放在自来水流中冷却几分钟。

开启时瓶口不要对人,应在通风橱中进行。

7、易燃溶剂加热时,必须在水浴或沙浴中进行,避免明火。

点燃煤气时,应先将调风门关上,然后调风量,熄灭时也需先闭调风门,以防火焰侵入造成内焰,发生火灾或爆炸。

8、在蒸馏可燃性物质时,首先应将水充入冷凝管内,并确信水流已正常时,再加热(不能用明火直接加热)。

接收器最好置于沙土浴中。

在蒸馏过程中要时刻注视仪器和冷凝管的正常工作,甚至在短时间内也不能置于不顾。

如需往蒸馏器内补充液体,应先停止加热,并待冷却后再进行。

9、装过强腐蚀性、可燃性、有毒的器皿,应由操作者亲手洗净。

10、移动、开启大瓶液体药品时,不能将瓶直接放在水泥地上,最好用橡皮布或草垫垫好,若为石膏包封的可用水泡软后打开,严禁锤砸,敲打,以防破裂。

11、取下正在沸腾的溶液时,应用瓶夹先摇动以后取下,以免溶液溅出伤人。

12、将玻璃棒、玻璃管,温度计等插入或拔出胶塞、胶管时均应垫有棉布,且不可强行插入或拔出以免折断刺伤人。

13、开启高压气瓶时应缓慢,并不得将出气口对人。

14、禁止用火焰在煤气管道上寻找漏气的地方,应该用肥皂水来检查漏气。

15、用电应遵守安全用电规程。

用电前,必须检查各开关,更换保险丝不得随意加大,仪器设备漏电或发热时应切断电源,经检修后方可继续使用。

16、化验室中应备有消防器材和劳保用品。

17、每次试验完毕后应检查水、电、煤气、窗、门等,确保安全。

离开实验室时,应认真检查水、电是否关好,仪器药品放回原位。

18、禁止使用化验室的器皿盛装食物,不要用茶杯、食具盛装药品,不要用烧杯当茶具使用。

19、经常保持工作环境的清洁、整洁。

(十四)化学试验意外事故防止及处理办法

1、试验人员应充分了解化学试剂的物理、化学性质,试验时,精力必须高度集中。

2、接触有毒物品时,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3、稀释溶液时必须将比重大的溶液倒入比重小的溶液中,并注意搅拌。

4、打开有挥发性气体的试剂瓶或进行产生挥发性气体的化学试验时,应在通风橱内操作。

5、酸、碱废液必须分别存放,经处理达标后方能排放。

对能产生有毒气体的物质,不得随意倒入废液桶中,须单独存放,解毒处理达标后方能排放。

6、若因酒精、苯或乙醚等引起着火,应立即用湿布或砂土(化验室应备有灭火砂箱)等扑灭。

若遇电气设备着火,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用二氧化碳或四氯化碳灭火器灭火。

7、遇有烫伤事故,可用高锰酸钾或苦酸溶液揩洗灼伤处,再搽上凡士林或烫伤油膏。

8、若在眼睛或皮肤上溅着强酸或强碱,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然后相应地用碳酸氢钠溶液或硼酸溶液冲洗(若溅在皮肤上最后还可涂些凡士林)。

9、若吸入氯、氯化氢气体,可即吸入少量酒精和乙醚的蒸气以解毒;若吸入硫化氢气体而感到不适或头晕时,应立即到室外呼吸新鲜空气。

10、被玻璃割伤时,伤口内若有玻璃碎片,须先挑出,然后抹上红药水并包扎。

11、遇有触电事故,首先应切断电源,然后在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

12、如不慎发生中毒、烧伤,立即送医院治疗。

13、如不慎失火,按防火制度中规定处理。

(十五)化学药品及易燃、易爆、有毒类重要物品的管理制度

1、化学药品及易燃、易爆、有毒类重要物品储存分类:

(1)易爆物品:

梯恩梯、硝酸、硝铵、迭氮化物等;

(2)氧化剂:

碱金属和氯酸盐、硝酸盐、过氧化物、高锰酸钾等;

(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液氮、液氨、氯化甲烷、氧气、氖、氩、氦、氢气等;

(4)易燃物品:

黄磷、硝化物等,凡闪电小于45℃的物品;

(5)有毒物品:

氰化钾、氰化钠、亚硫酸、有机磷、有机物、氟硫酸钠、四氯化碳、三氯二稀、水银等;

(6)腐蚀性物品:

硝酸、发烟硫酸、三氯化磷、蚁酸、乙酰氯、乙酰溴、氢氧化钾、氢氧化钠、甲醛、焦油酸等;

(7)放射性物品:

铯137、镅241/铍、钴60、独居石、硝酸钍等;

2、以上多种药品和物品应按有关规定分类存放于药品室中,由室主任指定专人保管。

保管人员应了解其性质及保管方法。

3、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应严格按消防条例规定执行,存放药品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房间应阴凉、通风、干燥,并配备必要的防火器材。

4、贵重、剧毒物品应由专人用保险柜加锁保管,并有使用记录。

5、剧毒物品使用后,不得随意排放,应放入废液桶中,按要求集中进行解毒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6、贵重物品使用后的残渣尽量回收。

7、不同性质的废液,不能放入同一废液缸(桶)中。

8、上述分类药品、物品的购进、取用必须登记,定期清理。

(十六)试剂、溶液管理制度

1、基准试剂应妥善保存,放在干燥器中,避免受酸、碱作用。

2、配制的溶液应根据试剂的性质分别存放于磨口瓶、橡胶塞瓶或棕色瓶中。

3、标准溶液必须专人配制,定期检定,并详细记录。

4、试剂瓶上的标签必须填写清楚,过期或变质的试剂,一律不准使用。

(十七)外委试验管理制度

1、试验室外委试验时,必须考察外委试验检测机构的资质、检测能力、信用水平、服务质量以及收费标准等,并经监理、业主批准后实施。

2、对资质不符、能力低下、弄虚作假及收费严重不合理的委托试验检测机构,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停止委托试验,并在内部通报。

3、试验室必须建立委托试验计划和台帐,对外委试验报告要单独管理。

4、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要对委托试验的技术和质量问题把关,对委托试验报告必须审核,有问题及时联系解决。

5、各项委托试验采用的试验方法和评定标准必须符合津宝铁路公司所管项目的技术标准要求。

委托试验报告至少一式两份。

6、对于委托试验项目,请监理人员全部见证取送样,做好封样标识工作,并取得委托试验室的收样确认凭证。

7、对于重要的试验项目,委托试验留样以备复验。

(十八)比对试验及能力考核管理制度

1、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项目部安质部将有计划有步骤组织安排各种材料比对试验和实体检测比对试验。

2、根据安排,各工区试验室都必须参加相关的比对试验,无故不参加的考评分为零,通报批评,并与该单位的质量信誉评价和劳动竞赛等活动挂钩。

3、对比对试验结果优良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于比对试验项目不合格的单位,将责令该试验室限期整改,整改期内不得进行该项目试验,必须委托试验,整改后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展本项目试验。

4、有条件时,将组织各级试验检测人员开展能力比武活动,对试验人员的操作水平进行考核评定。

(十九)施工现场(拌和站)试验管理规定

1、根据物资部门的材料进场通知,及时对原材料按批次进行抽样检验,拌和站工地试验室必须要有混凝土标养间和试验操作间,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试验人员,能完成筛分、含泥量、泥块含量试验,水泥比表面积、粉煤灰的细度、磨细矿渣粉试验,外加剂净浆流动度试验,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其他检测项目要及时送样至中心试验室,确保不合格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各施工点(拌和站)要建立各种原材料的进场台帐,不合格原材料清除出场,并有不合格材料控制程序及记录。

3、配合物资部门对现场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行标识管理。

4、对进场的粉煤灰、磨细矿粉进行一车一检,粉煤灰的细度、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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