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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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最新.docx

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最新

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动我县老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X”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X省“X”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以及《X市“X”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X市“X”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X”期间,我县认真贯彻实施《X省老龄事业发展“X”规划》及《X市老龄事业发展“X”规划》,老龄事业健康发展,全县老龄工作体系基本建立,老龄事业投入机制初步形成,城乡不同特点的养老保障体系和以城市社区为基础的老年人管理服务体系不断完善,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维护,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进一步落实。

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

截至X末,全县养老床位数量达到709张,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30张养老床位的目标。

“X”期间我县老年人口将进一步增长,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问题将更加显著。

X年底,我县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有2.1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7.46%。

预计到X年,全县老年人口将达到2.3万,占全县总人口的20%。

随着老年人口结构的变化,老年人需求呈现多元化、多层次的特点,全县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相对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任务艰巨。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从我县老龄化的现实要求出发,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作为一项长期战略任务,以服务老年人为中心,全面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完善为老服务和保障体系,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促进老龄事业与X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让老年人的生活更加幸福和谐,在更大范围、更高水平上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共建共享。

强化民生保障,努力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持续培育孝亲敬老文化,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积极性,改善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不断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2.坚持统筹兼顾,注重融合发展。

加强老龄工作综合协调和政策衔接配合,将老龄事业发展与养老体系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社区工作体系,支持家庭自主照顾。

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老龄事业和产业的重要支柱。

3.坚持保障基本,完善福利政策。

重点加强对失智失能、高龄独居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对其中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加大社会救助、服务补贴等力度,保证其同样享受社会经济发展成果。

在“保基本、兜底线”的基础上,着眼老年群体的基本需求,按照抬高底部、扩大受益面的要求,逐步实施普惠型的老年社会福利政策,增强全体老年人的获得感。

4.坚持双轮驱动,满足养老需求。

坚持老龄服务事业与产业双轮驱动,促进公益性养老服务和市场化养老服务同步发展。

推进老年人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文化教育等各项社会事业深入发展。

按照“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惠民生、防风险”的要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三)发展目标。

到X年,老龄事业发展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养老体系更加健全完善,管理体制和服务机制运转更加高效,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基础更加牢固。

1.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更加完善。

多支柱、全覆盖、可持续的养老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老年人优待范围不断拓展,优待水平不断提升,广大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升。

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0%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

2.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

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建立,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50张,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30%。

保障城乡特困人员在自愿的基础上,集中供养满足率达到100%。

3.医养融合发展模式更加多样。

老年人医疗保障、疾病预防和诊治水平进一步提升,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服务。

县级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比例达100%。

4.为老服务组织体系更加健全。

城乡基层老年人协会建会率达到90%以上。

建有老年学校的乡镇(街道)比例达到50%。

全部城镇社区、有服务需求的农村社区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站(点)。

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和基础得到改善,渠道和载体更加丰富,老年人的积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老年人口比例达12%以上。

5.敬老养老助老氛围更加浓厚。

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自觉支持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识显著增强。

公共文化、教育、体育等为老服务功能显著提升,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进一步丰富。

安全绿色便利舒适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扎实推进,90%以上乡镇和60%以上的村建有养老服务中心(站点)、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

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持续改善,老年人才资源优势发挥更加充分。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1.完善城乡养老保障制度。

扩大各类社会保险的参保人数,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进一步完善保险、福利、救助等方面的养老保障制度,加强制度的衔接配套,加快形成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商业性养老保险、老年人社会救助和福利、家庭赡养与扶养等相结合的老年人生活保障体系。

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等因素,完善养老保险待遇合理调整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健康保障需求。

2.积极发展老年社会福利。

结合实际制定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创新优化照顾服务供给方式。

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兼顾不同年龄群体的利益诉求,分年龄、分层次、分类别确定老年人社会优待范围、优待对象和优待标准。

重点关注高龄、失能、失智、贫困、伤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的需要,逐步发展面向所有老年人的普惠性优待项目,提高老年人社会优待水平。

全面推行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完善并落实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

3.健全老年社会救助体系。

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和水平。

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逐步将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纳入救助范围。

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加强对老年人的“救急难”工作,按规定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老年人给予救助。

探索建立专项救助制度,对低收入老年人实施安全温暖过冬、生活照料等专项服务,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确保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老年人实现脱贫。

发挥慈善事业助老作用,健全经常性助老社会捐助机制。

鼓励社会力量依法面向老年人开展慈善捐赠、志愿服务、安全知识教育、急救技能培训、突发事故防范等公益慈善活动。

(二)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1.健全医疗保障制度。

完善医疗保险缴费参保政策,逐步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与居民收入相挂钩的动态筹资机制。

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动态调整机制。

健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合理确定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等措施,提高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支付的精准性。

全县老年人医疗保障、疾病预防和诊治水平进一步提升,老年人健康寿命明显提高,人口预期寿命提高到78岁。

2.完善医养结合机制。

建立健全医养结合优惠扶持政策,全面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按照分级诊疗原则组建多种形式的医养联合体,鼓励养老机构与县、乡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服务。

县级医院要设立老年人挂号、诊疗服务、急诊急救绿色通道,建立与老年病专科医院、老年护理院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间的双向转诊与合作关系。

3.加强健康促进和疾病预防。

制定符合老年人群特点的健康教育计划,科学普及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等方面的知识。

加强老年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提高社会对老年心理健康的认知水平和重视程度。

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开展定期免费体检,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全面提供家庭医生签约上门服务,到X年,老年健康管理率达90%。

探索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与医疗服务。

加强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精神疾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

研究推广老年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及时发现健康风险因素,促进老年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加强老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社区管理和康复服务。

(三)健全社会养老体系。

1.加强养老机构建设。

加大财政投入,增强公办养老机构托底功能,托底养老的公办养老机构原则上由政府运营。

优先保障城乡特困人员、孤老优抚对象、失独家庭老年人和做出特殊贡献老年人的服务需求,集中供养满足率达到100%。

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继续推进公建民营,不断完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鼓励社会力量投资举办面向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和养护型、医护型养老床位。

到X年,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50张,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30%。

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

完善安全、服务、管理、设施等标准,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管。

机构名称

经营方式

机构床位数

护理型床位

X县第二敬老院

公建民营

100

20

X县第三敬老院

政府管理经营

300

55

X县社会福利院

公建民营

198

198

X县阳光家园

公建民营

140

X乡康养院

民办养老机构

38

X乡X康养院

民办养老机构

30

X县X敬老院

60

X县老年公寓

160

城乡日间照料中心

50

50

合计

1076

323

(X年养老机构床位指标)

2.加快发展社区养老服务。

统筹规划发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加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活动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并配备医疗护理、康复辅具、文娱活动等设备。

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从事社区养老服务。

统筹社区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服务性企业,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和质量。

加快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到X年,建成8个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8个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实现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全覆盖。

强化日间照料中心运营管理,对已建成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要充分发挥作用,通过委托社会组织运营等形式,为社区老人提供免费或低偿服务。

城市社区

数量

农村社区

数量

新街社区

1

向阳村

1

岩子社区

1

安靖村

1

川棉社区

1

新民村

1

川心店社区

1

方元村

1

草八牌社区

1

X村

1

广元堡社区

1

X村

1

老街社区

1

碾子村

1

西区社区

1

海洋村

1

合计

8

合计

8

(X年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指标)

3.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

逐步建立支持家庭养老的政策体系,支持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居住或就近居住,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责任。

建立以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为主体、以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各种服务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支持城乡社区发挥供需对接、服务引导等作用,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汇集,引导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发挥“12349”养老服务平台作用,创新服务模式,提升质量效率。

支持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定期上门巡访独居、空巢老年人家庭,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

大力发展家政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规范化、个性化的服务,对高龄老人、失能老人提供上门服务。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高龄、失能、失智、贫困、伤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服务。

4.加强农村养老服务。

在保障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积极为低收入、高龄、独居、残疾、失能农村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通过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模式以及举办农村幸福院、养老大院等方式,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

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委会、老年协会等作用,开展居家养老巡访助老服务。

积极培育为老服务社会组织,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农家书屋、全民健身等设施,为留守、孤寡、独居、贫困、残疾等老年人提供丰富多彩的关爱服务。

(四)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1.积极发展老年教育。

将老年教育列入教育发展规划和终身教育体系。

到X年,50%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

整合川棉社区综合服务楼功能、改善学校设施设备,着力打造提升县老年大学教育服务能力和学习环境,引领示范全县老年教育工作。

加强老年教育展示与宣传,基本形成覆盖广泛、社会参与、资源融通、灵活多样、优质均衡、充满活力的现代老年教育体系,促进老年教育资源向城乡老年人公平开放。

2.繁荣丰富老年文化。

通过新建、改造和整合等途径,增加老年活动设施和场所,支持各类公共场所为老年人开展文化活动提供便利。

推动各级各类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优惠开放。

增加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大文化惠民工程面向老年人的服务内容和资源。

广泛开展群众性老年文化活动,结合当地习俗和文化,增加适合老年人的特色文化服务项目。

鼓励和支持老年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加强老年文化队伍建设,培育老年人体育组织和健身团队,到X年,乡镇(街道)、村(社区)实现老年人体育组织全覆盖,参加体育锻炼的老年人人口数量有明显增长。

3.重视老年精神关爱。

坚持政府关爱为主导、社会关爱为主体、社区关爱为重点、家庭关爱为基础,推进老年精神关爱工作。

社区、养老机构要积极引入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力量开展心理健康服务。

加强社区对老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管理和康复治疗,开展老年心理健康服务示范项目试点。

督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履行精神慰藉义务,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读书看报、亲情陪伴等形式多样的老年关爱活动。

加强对高龄、空巢、失能、失智、贫困、伤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重点老年人的精神关爱。

鼓励城乡社区为老年精神关爱提供活动场地、工作条件等支持。

(五)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

1.培育积极老龄观。

运用各类宣传、教育等手段,引导全社会正确看待和积极接纳老年人,树立老年人是社会财富的理念,营造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良好氛围;引导老年人树立终身发展理念,保持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的精神状态,积极面对老年生活,参与社会发展。

2.加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

建立老年人专业人才库,为老年人发挥专业知识技能创造条件。

支持老年人才自主创业。

帮助有意愿且身体状况允许的贫困老年人通过创业就业脱贫致富。

依法保障老年人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收入、安全和健康权益。

3.大力发展老年志愿服务。

支持老年人积极参加基层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基层民主监督、社会治安、公益慈善、移风易俗、民事调解、文教卫生等志愿服务。

发挥老年人良好品行对青年人的传帮带作用,鼓励和支持老党员、老专家、老军人、老劳模、老干部开展关心和教育下一代活动。

倡导和支持老年人开展自助、互助,组织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病残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

壮大老年志愿者队伍,建立老年志愿服务登记制度,到X年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老年人口的12%以上。

4.培育基层老年社会组织。

坚持扶持发展和规范管理并重,加强对老年社团组织的登记管理和培育指导,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补贴活动经费等措施加大对公益性、互助性、服务性、专业性基层老年社团组织支持力度。

到X年,城乡基层老年人协会建会率达到90%以上。

继续推动基层老年协会等老年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老年人通过各类社会组织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年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参与管理日间照料中心、社区服务中心、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学校)教学点等涉老服务场所。

加强老年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提高老年社会组织专业素质、服务能力和社会公信力。

(六)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1.推动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

加强对居住小区、道路、建筑物,特别是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的无障碍改造。

新建公共设施和涉老设施无障碍率保持100%。

推进“无障碍”建设进家庭,优先为贫困、残疾、失能、高龄、空巢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

推进“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建设,积极参与全国无障碍城市创建活动。

到X年,城镇60%以上社区达到老年宜居社区的基本条件,农村40%以上的社区具备老年宜居社区的基本条件,大部分老年人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在社区得到满足。

2.营造安全、绿色、便利生活环境。

在推进老(旧)居住(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中优先满足符合住房救助条件的老年人的基本住房安全需求。

推动老年人在治安防控体系中发挥积极作用。

加强对养老机构等涉老重点场所和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和监管。

推进老年人安全知识教育、急救技能培训、突发事故防范等公益活动。

继续推进街道、社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整合社区各类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

3.营造孝亲敬老的社会氛围。

把孝亲敬老纳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纳入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考评,作为国民教育、干部教育和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

整合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主流媒体和老龄媒体的力量,利用春节、清明节、中秋节、老年节等重要节日,挖掘孝亲敬老宣传教育资源,开展创意新、影响大、形式多的宣传教育活动。

大力开展孝亲敬老文化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社区活动,认真开展第五轮“敬老模范县”、“敬老模范乡镇(街道)”、“敬老模范村(社区)”、“敬老文明号”、“敬老模范单位”、“敬老模范家庭”等创建活动和“敬老养老助老”主题活动。

(七)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X省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条例》。

健全完善老年人优待政策,逐步提高老年人优待水平,稳步发展普惠性老年人优待服务,推进常住老年人与户籍老年人同等享受优待。

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和综合评估制度。

建立和完善涉老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解机制,以及多部门联合查处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综合治理和快速反应机制。

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监督机制。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社会组织在老年维权方面的作用。

做好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

2.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针对老年群体特点开展满足老年人特殊需求的专项法律服务活动。

将敬老养老助老纳入个人诚信体系建设。

加强老年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和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老年人的防骗、识骗能力,严厉打击欺老、骗老、虐老等违法活动,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网络体系,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向城市社区和农村延伸,方便老年人及时就近寻求法律帮助。

落实针对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司法救助政策。

严格执行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受案范围,重点做好农村和贫困、高龄、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

开展更多适合老年人的法治宣传活动,提高老年人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职能。

坚持党对老龄工作的统一领导,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群团组织积极参与、上下左右协同联动的老龄工作机制,形成老龄工作大格局。

县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根据本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具体实施方案,确保相关政策落地落实。

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发挥组织协调、调查研究、检查指导等职能,及时研究部署老龄工作任务,定期通报规划建设实施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推进老龄事业深入发展。

(二)完善投入机制。

各乡镇、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老年人口增长情况,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主渠道作用,建立老龄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和稳定增长机制。

增加福利彩票公益金、体育彩票公益金对老龄事业的投入。

落实和完善鼓励政策,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投入老龄事业,倡导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对老龄事业进行慈善捐赠,形成财政资金、彩票公益金、民间资本、慈善基金等相结合的多元投入机制。

(三)加大宣传力度。

整合各种宣传教育资源,形成上下互通、横向联合、齐抓共管的老龄宣传格局。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加大对人口老龄化国情、老龄政策法规、老龄事业发展重大主题及老龄工作典型人物、事迹、经验等内容的宣传报道,着力提升舆情研判引导能力,营造全社会关注老龄问题、关心老龄事业、支持老龄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查评估工作。

县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的协调、督促、检查和评估。

各乡镇、部门要根据规划精神,制定配套政策和实施方案,细化相关指标,明确责任和进度,确保规划的贯彻落实。

各成员单位要把老龄工作纳入本部门的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和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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