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自查自纠情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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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自查自纠情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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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自查自纠情况

   根据省道路运输局《关于做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黔运货[2013]8号)的要求,公司决定从年初在公司范围内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进行专项整顿,现将有关工作汇报于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以及危险货物从业人员资质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

   二、总体目标

   各相关人员要把深入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治理工作放在当前行业管理工作的重要位置,组织专门力量,采取得力措施,把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通过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的专项整顿,实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业户资质合格,车辆技术条件达标,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管理措施到位。

进一步强化危险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能力,确保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

建立健康发展、规范有序的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

   三、整治工作重点和内容

   1.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从业人员资质、资格进行全面核查。

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各相关责任人要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资格条件、从业人员培训及资格证书、车辆技术状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验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做到不遗漏一户、一车、一人。

凡不符合相关条件的,一律停业整顿,收回所属车辆《道路运输证》、从业人员资格证;凡不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的车辆,一律收回《道路运输证》;凡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从业人员,一律收回《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2.严格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挂靠经营。

工作人员深入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核查车辆产权关系,对挂靠经营行为全面清理。

存在车辆挂靠现象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立即以书面报告形式向管辖部门提出整改措施,对清理不彻底、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管理部门责任;对不能按期整改到位的,属于企业责任的,对企业进行停业整改,属于承包车主问题的,要责令其退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

收回挂靠车辆《道路运输证》。

整改后必须符合以下三项条件:

一是车辆由企业全资购买;二是驾驶人员、押运员未与所属企业依法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三是统一经营管理车辆,统一调度指挥,承担全部经营风险和安全管理责任。

   3.全面检查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全面检查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

凡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给予停业整顿,整顿期满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一没有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二是没有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三是没有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的;四是没有建立和落实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和学习制度的;五是没有建立车辆技术、驾驶人员、押运员以及安全管理档案和台帐的;六是没有建立车辆调度管理制度、登记危险货运车辆运输任务(包括运行线路、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货物品类、货物重量等)的;七是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八是未建立企业GPS监控平台或无法正常使用的、车辆没有安装GPS终端或无法正常使用的。

   四、工作措施

   此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专项整顿工作采取自查完善、行业督促落实的方式。

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责任人员必须高度重视此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专项整顿工作,充分吸取爆炸事故教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监督和管理,对监管和整治不力造成危货运输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全面审查资质条件,严把市场准入关。

   按照《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各县(区)运管分局要对辖区内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的资质条件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审查安全运输条件、安全运输责任制落实情况。

凡人员配备不足、车辆技术达不到标准、企业内部管理混乱、车辆脱管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责令限期整改。

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上报市局依法取消其危险货物运输资格,吊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

同时各县(区)运管分局要对辖区内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所承运的危险化学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对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重新登记,登记造册,上报市局审核。

   从2013年4月11日至2011年10月30日,全市暂停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许可工作。

2011年11月1日后,全省将拟实行新的危险货物管理规定。

   (三)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进行集中检验。

   各责任人要对辖区内危货运输企业的所有车辆技术状况及二级维护执行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凡车辆技术状况达不到一级车标准的,注销车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格;对公安部依法强制报废并注销行驶证的和已按相关部门要求进行了更正并换发了行驶证的“大吨小标”和“小车大罐”车辆换发《道路运输证》,对二级维护逾期的,要责成企业立即纠正并写出书面整改意见。

   严格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要求,完善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车辆的危险化学品警示标志和配备通讯工具。

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要加强所属车辆的管理,严格执行危货运输规定,对车辆技术状况逐车检查和维护,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实行专人负责,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市局将结合车辆年审工作,对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及标志、标识进行全面核查,确保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符合性能要求。

凡是车况达不到一级标准的车辆,不得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必须立即停运和更新。

严禁使用危险货物槽罐车辆运输其它货物。

严禁使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输食品、水果、蔬菜、肉类、粮食、药品、海鲜等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货物。

对从事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等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必须全部安装GPS系统或行车记录仪。

   (四)开展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队伍的整顿。

   各县(区)运管分局对辖区内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的驾驶员、装卸人员、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进行一次集中审查,凡没有取得有效从业资格证的人员要责令企业(单位)予以辞退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不得继续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对从事爆炸品、剧毒品等危险性较大的从业人员的资质条件要进行全面核查,对从事其它种类危险品运输的从业人员的资质条件要进行重点抽查。

无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

建立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基础台帐。

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结合清理整顿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确保从业人员对应知应会的内容全面掌握、熟练运用。

   (五)加强源头管理和市场监管

   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道路运输条例》,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源头管理,建立并认真执行上户旬检制度,做好检查的原始登记。

督促企业认真落实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

各危货运输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管理。

在危险货物运输、装卸、包装等作业过程中,按照《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程》的要求,实现危险货物运输业务流程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要根据当地危险货物运输的分布情况和品名,对危险货物集中地进行定期检查,依法从重处罚非法经营危险货物运输等违法行为。

   (六)建立健全基础管理台账,加强信息上报

   要加强辖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基础工作,及时向市运管局上报有关情况和信息。

建立健全计算机动态管理的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台账,及时做好数据更新,每半年定期向市运管局上报。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信息沟通。

   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在当地交通局的领导下,配合相关部门,制定专项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工作计划,确保按时完成专项整顿任务。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积极争取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形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专项整顿合力。

   

(二)明确任务,分步实施。

  危险货物运输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

宣传动员和调查摸底阶段(4月11日至4月20日)。

要充分运用当地的新闻媒体,广泛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清理整顿氛围;危货运输企业要按照此次专项整治要求,组织企业员工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利用黑板报和张贴横幅等方式进行宣传动员。

督促企业全面进行自查自纠,对承运的危险货物进行清理,摸清危险货物运输的种类及企业基本情况,并于4月20日前,将核查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统计。

   第二阶段:

整顿落实阶段(4月21日至6月15日)。

严格按照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组织人员深入辖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逐项进行对照检查,对道路危险品运输企业申报资料进行核查,材料不齐、手续不全的应立即督促企业补齐资料;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业户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从业人员资质、货物保险及车辆技术状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存在问题的,提出整改意见和检查结论,限期进行整改。

      第三阶段:

检查验收阶段(6月16日至6月30日)。

公司将组织人员对存在问题的业户和车辆,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直接办理注销手续,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的将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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