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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线管理办法

工程线运输及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1条为明确xx铁路工程线运输与施工安全管理,规范工程线运输和参建单位权限及其责任,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管理体系,以提供有效的控制方法和手段,确保工程线运输与施工统筹兼顾,充分发挥工程线的运输效率,保证施工、行车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依据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线路修理规则》、xx铁路局《关于印发的通知》(x发〔2008〕x号)和《行车组织规则》之有关规定,结合xx铁路特点制定。

第3条xx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指定xx铺架单位为所属铺轨范围内工程线运输的管理单位。

1.中铁x局x标铺架范围及铺架基地设置:

1.1铺架范围:

x

里程范围:

xx

两段线路长度共计289.386km。

1.2铺架基地:

x

2.中铁x局x标铺架范围及铺架基地设置:

2.1铺架范围:

x

里程范围:

x

2.2铺架基地:

x

3.中铁x局x标铺架范围及铺架基地设置:

3.1铺架范围:

x

里程范围:

x

3.2铺架基地:

xx

第4条本《办法》所指工程线,是指按设计线位铺轨后,因架梁、铺轨、运料等工程施工需要,自轮运转设备、铺架机械、运料车辆走行的尚未正式验收开通的线路和临时便线。

为提高工程线利用率,规定除三明、抚州站外,沿线各站所有股道要按照设计数量全部铺设。

第5条凡涉及工程线运输安全的施工,各参建单位(以施工标段为单位)应与工程线运输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参照铁道部铁办[2008]190号文第17条的规定,明确双方责任。

同时,施工单位提供标段管内各分部使用的车辆类型与数量。

为统一管理施工单位的保证金,工程线使用安全保证金交纳存放在公司财务。

保证金的支付、返还、补充等使用规定另行规定。

二、工程线行车管理

第6条 xx工程线的行车指挥原则

1.行车工作必须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

公司成立工程线管理调度中心,调度中心主要职责是协调各施工单位的跨界施工计划协调、对各铺架调度区段内(线上、线下、站后等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进行协调;调度中心由7人组成:

公司1-3名,三个铺架、四电集成施工单位各一名,由向莆公司牵头。

2.各铺架管理单位管段视为一个调度区段,行车工作由铺架单位调度所行车调度员(以下简称行调)统一指挥。

3.车站由车站值班员统一指挥。

4.前方站至工地的行车工作,由前方站值班员统一指挥。

铺轨、架梁现场为工地。

衔接工地的第一个车站为前方站。

5.列车和单机由司机负责指挥,有运转车长的列车由运转车长负责指挥。

列车或单机在车站或前方站时,所有乘务人员应按车站值班员的指挥进行工作。

6.向莆工程线的列车运行方向,根据设计图纸确定。

7.工程列车运行,无论双线区间线路是否贯通,工程列车运行均按单线区间电话闭塞行车,工程列车运行线路按公布的调度命令执行。

工程车辆要进入未开通区间的线路,必须按调度命令执行。

8.调车作业按平面牵出线推送作业法,禁止溜放调车和手推调车。

9.车站道岔及股道编号均按设计图纸上的编号管理,临时线路、道岔按临时设计图纸上的编号进行管理。

10.新线正式信号(含运转室)在正式联调联试之前不启用,均处于关闭状态。

11、联调联试及以后新线正式信号的启用,以行调命令为准,否则,均视为无效信号,不另设信号无效标。

第6条 线路容许速度和列车运行速度的规定

1.工程线的容许速度,根据铺架单位工程部、运输部提出的书面意见,由行调命令公布。

工程线容许速度规定如下。

在铺轨工地不得大于5km/h;换装地点至铺轨工地不得大于15km/h;铺轨基地至换装地点根据工程线路质量决定:

新铺线路经重点整道后,工程列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5km/h;经大机捣固一遍后,运行速度不得超过30km/h;经大机捣固两遍,运行速度不得超过45km/h;经大机捣固三遍,运行速度不得超过60km/h,最大不得大于60km/h。

2.工程列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线路的容许速度。

工程列车运行速度规定如下。

列车进、出车站的速度不得超过15km/h;列车推进运行和列车退行时,速度不得超过15km/h;运送轨排、桥梁、长轨及平装道岔等的列车(车列),速度不得超过40km/h;其它工程列车(车列),速度不得超过60km/h;因施工、列车编组或其它原因需影响列车正常运行速度时,由要求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部门、领导(建设指挥部)批准后,由行调发布命令。

三、施工组织与管理

第7条凡影响工程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人身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施工计划。

第8条施工单位应于每月23日前将次月施工计划以书面形式上报工程线运输管理单位。

工程线运输管理单位根据铺轨进度及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申请计划,结合工程运输情况编制管内月度施工计划,于当月28日前报调度中心,并报建设指挥部核备。

公司月度施工计划经调度中心平衡审核后,在公司施工计划专栏发布下达。

各参建施工单位要及时将公布的施工计划传达各施工分部。

监理要根据施工计划做好安全监督计划,确保施工计划执行。

第9条未列入月度施工计划的临时施工,各施工单位应于施工作业前一日的14:

00前将本单位次日的施工作业计划上报铺架单位行车调度所(或报就近车站,由车站值班员上报行车调度员),行车调度所结合施工生产情况进行审查,于18:

00前以调度命令向车站下达次日列车运行和施工计划。

第10条各类施工,按规定在车站进行登记,经车站值班员同意签认,施工负责人接到调度命令,确认施工起止时刻,设好停车防护后,方可开始施工,并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施工中严禁超范围施工。

施工结束,将线路恢复到正常行车条件,撤除防护信号,并通知驻站联络员,在车站办理施工销记手续。

限速运行应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注明放行条件。

第11条站内、区间施工防护办法:

凡妨碍行车的施工及影响人身安全的施工,均按规定设置防护。

四、工程线机车、车辆及小车使用管理规定

第12条自轮运转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1.自轮运转设备(含轨道车、轨道吊、放线车等,下同)司机必须取得自轮运转设备操作证,熟悉本线路情况及作业办法。

2.自轮运转设备司机必须严格按照《技规》、《操规》和工程线运输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行车调度员的“调度命令”行车。

3.自轮运转设备所带平板车通风及自动制动机作用必须良好;在区间停车时做好防溜措施,防溜工作由司机负责,严禁区间摘车作业。

4.自轮运转设备应配备良好的通讯工具及规定的行车备品。

5.自轮运转设备司机运行中加强瞭望,注意邻线施工机具是否侵限,严格按调度命令控制速度,确保行车和人身安全。

6.自轮运转设备在区间作业时,施工机械、机具和设备严禁侵入邻线。

7.对于架桥机等运行状态的车辆,不得超过限界,以确保已经完成施工的设备与沿线施工人员安全。

第13条使用各种小车时,须取得车站值班员对使用时间的同意,并保证在同意使用时间内将其撤出线路以外。

同时,要向车站值班员提交该小车使用计划,使用计划内容包括:

使用时间、里程范围、使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防护人员及联系电话。

1.在线路上人力推行小车时,四轮小车有制动装置,要设专人负责防溜,上道中做到人不离车,手不离制动把,防止小车溜逸。

负责人应了解列车运行情况,并派防护人员在小车前后两端各800米位置显示停车手信号,随车移动,如瞭望条件不良,应增设中间防护人员。

2.在双线区段遇有邻线来车时,应停止推运小车,暂时收回停车手信号,待列车通过后再行显示。

3.各种小车遇特殊情况不能在批准时间内撤出线路,或小车不能立即撤出线路时,在车辆或小车前后两端各800米位置设置响墩,并以停车手信号防护。

在设置防护的同时,应立即使用无线通信设备通知行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或列车司机紧急停车。

五、工程线养护维修管理规定

第14条 线路养护维修责任划分

1.根据招标分工,线下施工单位铺碴平整辗压达标验收合格后,交由铺架单位铺轨和铺设道岔,铺轨累计达5km后移交线下单位补碴整道,道岔由线下施工单位人工配合小型整道机械整道达标。

线路达到大机捣固条件后,线下单位提供大机捣固测量资料并配合大机捣固和大机捣固后的检查(每次大机捣固配合均比照办理),第二次以后每次大机捣固完毕,线下单位按设计断面做道床和恢复道床断面尺寸。

铺架单位大机捣固完毕后,轨面高程预留6~8cm作为后续轨道精调起道量。

2.铺轨后未移交的线路,线路巡养和工程线行车安全由铺架单位负责;移交给线下单位进碴补碴的线路巡养、线路设备和行车安全由线下单位负责;线下单位按设计断面做好道床和恢复道床断面尺寸,大机作业完毕后及轨道精调作业期间线路巡养工作、线路设备和行车安全由铺架单位负责。

3.铺设道岔后,道岔的使用安全管理、维护保养由铺架单位负责。

4.铺架单位应成立线路重点整道队伍,满足铺轨后至移交前对线路的重点病害整治。

重点整道队伍负责人应由不低于施工员的专职人员担任。

人员数量、知识技能、检修工具、机械设备必须满足线路重点整道工作的需要,上岗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5.移交给线下施工单位的线路,线下施工单位应设置专业上碴整道队伍,并必须配足小机养设备,施工队伍负责人应由不低于施工员的专职人员担任。

人员数量、知识技能、检修工具、机械设备必须满足线路工程进度需要,交付的线路补砟达标整道按照长度每天1公里的速度完成,上岗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15条 线路养护维修制度

铺架单位和线下单位应建立线路的定期检查和维修制度。

铺轨后移交线下单位整道前的线路由铺架单位负责;移交给线下单位的线路由线下单位负责。

线上、线下各监理单位应将线路的检查保养纳入各自的监理范围,指定监理人员负责线路安全使用的监控工作。

第16条 线路养护维修标准

1.铺架单位应根据铺轨进展情况,对新铺线路进行一次重点整道,重点消灭大于8mm的三角坑和曲线反超高,特别加强换装龙门架至铺架点之间新铺线路设备的检查及整修,确保铺架设备在该段线路上的运行安全。

换装龙门架前移时,应对龙门架新设置地点至原龙门架设置地点之间的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整修。

铺架单位应对进点钢轨进行检查,重伤钢轨不能使用,尤其在隧道及中桥、大桥、特大桥桥梁轨道上禁止使用,监理单位要做好钢轨质量的监控工作。

2.道岔铺设后,使用前必须经过小型机械捣固密实,特别要确保转辙部分和辙叉(可动心轨)部分顺直,轨距、水平满足相关标准。

3.达到列车运行15km/h线路几何尺寸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容许偏差值:

项目

轨距

水平

高低

轨向

三角坑

缓和曲线

圆曲线

容许偏差值mm

+9-4

10

10

10

7

9

②曲线正矢容许偏差值:

曲线半径(m)

缓和曲线正矢与计算正矢差mm

圆曲线正矢连续差mm

圆曲线正矢最大最小值差mm

R>800

6

12

16

4.达到列车运行30km/h线路几何尺寸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容许偏差值:

项目

轨距

水平

高低

轨向

三角坑

缓和曲线

圆曲线

容许偏差值mm

+8-3

6

6

6

5

6

②曲线正矢容许偏差值:

曲线半径(m)

缓和曲线正矢与计算正矢差mm

圆曲线正矢连续差mm

圆曲线正矢最大最小值差mm

R>800

4

8

12

5.达到列车运行45km/h线路几何尺寸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容许偏差值:

项目

轨距

水平

高低

轨向

三角坑

缓和曲线

圆曲线

容许偏差值mm

+6-2

6

6

6

6

6

②曲线正矢容许偏差值:

曲线半径(m)

缓和曲线正矢与计算正矢差mm

圆曲线正矢连续差mm

圆曲线正矢最大最小值差mm

R>800

3

6

9

6.满足大机捣固条件:

(1)轨枕盒内道碴饱满(可高于轨枕面2cm),轨枕端部及道床边坡基本满足设计要求,第一次大机捣固道床厚度不小于20cm。

(2)大机捣固测量资料完善,配合人员到位。

(3)线路几何尺寸应达到如下标准:

①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容许偏差值:

项目

轨距

水平

高低

轨向

三角坑

缓和曲线

圆曲线

容许偏差值mm

+9-4

10

10

10

7

9

②曲线正矢容许偏差值:

曲线半径(m)

缓和曲线正矢与计算正矢差mm

圆曲线正矢连续差mm

圆曲线正矢最大最小值差mm

R>800

6

12

16

③曲线超高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不得有反超高;

7.工程线换铺长钢轨前轨道质量应达到如下标准:

(1)钢轨及扣配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钢轨无严重硬弯;

②扣件应齐全、有效、作用良好;

③夹板无重伤或折断。

(2)轨枕应按设计要求均匀布置,失效轨枕应抽换。

(3)道床厚度不得小于200mm;道床顶面宽度不得小于2800mm,枕盒内道碴不少于三分之二,道床应按规定保持密实。

(4)线路几何尺寸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容许偏差值:

项目

轨距

水平

高低

轨向

三角坑

缓和曲线

圆曲线

容许偏差值mm

+9-4

8

8

8

7

8

②曲线正矢容许偏差值:

曲线半径(m)

缓和曲线正矢与计算正矢差mm

圆曲线正矢连续差mm

圆曲线正矢最大最小值差mm

R>800

3

6

9

③曲线超高设置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不得有反超高。

④道岔尖轨尖端、尖轨跟端、导曲线、辙叉部分轨距和尖轨动程、轮缘槽宽度、查照间隔等符合《铁路线路修理规则》有关规定。

8.换铺长钢轨后,提速至45km/h及以上的工程线轨道质量应达到如下标准:

(1)钢轨及接头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2)轨枕应按设计要求均匀布置,轨枕(含岔枕)接头处无失效,其他处所无连续失效。

(3)道床厚度宜比设计厚度小60~80mm;道碴数量宜符合设计断面要求。

道床应按规定保持密实。

(4)线路几何尺寸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容许偏差值:

项目

轨距

水平

高低

轨向

容许偏差值mm

+2-2

4

4

4

②曲线超高设置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铁路线路修理规则》有关规定,不得有反超高。

③道岔尖轨尖端、尖轨跟端、导曲线、辙叉部分轨距和尖轨动程、轮缘槽宽度、查照间隔等符合《铁路线路修理规则》有关规定。

9.在轨道精调之前,工程线换铺前、换铺后的线路曲线超高设置建议表,见附表一。

六、施工安全管理

第17条工程线施工系指影响向莆新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

主要项目如下:

1.上碴补碴起拨道作业;

2.开挖、埋设各类过轨管线;

3.“四电”自备施工机械和车辆占用工程线各类施工;

4.跨越工程线移动大型设备;

5.临近工程线卸料(含道碴、片石、电缆槽、角钢支架、混凝土预制件等);

6.各类测量;

7.路肩上电缆槽埋设,桥上角钢支架安装等临近工程线施工。

第18条限界要求

为确保行车安全,各施工单位对其管段建筑物、设备、工器具等,在任何情况下,不侵入建筑限界。

规定如下:

1.线路两旁堆放的货物,距钢轨头部外侧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2.站台上堆放的货物,距站台边缘不得小于1m。

3.在施工期间,允许道碴等散装货物坡脚与轨面水平等高处,距钢轨头部外侧的距离不得小于800mm,向线路一侧的边坡不得陡于1:

1,双线间堆码高度不得超过轨面300mm。

第19条线下施工单位上碴整道施工地段安全规定

1.每班次上砟整道工作结束后,线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轨枕盒内及轨枕头部道碴不少于1/3。

(2)枕底道碴事实。

(3)轨枕每隔6根可空1根。

(4)道钉或扣件:

钢轨接头两根轨枕扣件齐全、有效;半径大于800mm曲线及直线地段,混凝土枕轨可每隔2根拧紧1根。

(5)接头螺栓:

每个接头至少拧紧4个(每端2个)。

(6)起道(含垫碴)顺坡率不小于200倍。

(7)冻害垫板平台两端的顺坡率不小于200倍。

2.施工地段放行列车时,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偏差不得超过本办法第16条第三款之容许偏差值。

3.上碴整道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设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和作业地点两端的防护员。

第20条施工单位沿线搭架子安全规定

1.施工单位因建设需要在线路上搭架子,必须提前向铺架单位书面提报相关资料,如工点名称、线路里程、影响范围、通过限制速度、影响时间等。

架子撤除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铺架单位。

2.施工单位应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如遇列车通过时,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

第21条 工程线施工人身安全作业规定

1.严禁各施工单位职工、民工等人员坐在车底下、钢轨上、枕木头上,跨越线路时,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严禁钻车。

2.严禁各单位人员私自搭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因工作需要上车时,必须经铺架单位机组负责人同意。

运载人员车辆应有相应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3.所有施工人员经过桥梁、隧道、曲线等位置时,必须加强了望,确认无机车、车辆通过时,方可通行。

4.线上施工作业必须加强防护,列车到达前所有人员必须下道,影响行车的设备、材料、机具必须清理至安全距离以外。

距离要求:

作业人员下道避车距离钢轨头部外侧不得小于2.5米,并在列车到达前不小于800米外的距离下道完毕。

第22条 临时道口设置

1.工程线上原则上不设置临时道口,确因施工需要时,应报建设指挥部批准。

设置的临时道口,必须符合《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中有关道口的规定。

2.临时道口执行谁设置谁管理的原则。

3.道口铺设物与线路须牢靠连接,各部尺寸不得侵入限界。

工程完工后及时撤除,并报监理及建设指挥部。

4.道口使用单位应经常巡查道口使用情况,定期对轮缘槽进行清扫,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5.设置临时道口,管理单位必须经铺架单位及监理检查合格,并与铺架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报监理备案后方可启用。

6.临时道口在施工时间内应派专人看守,施工结束后,应以关闭为定位,并加锁。

七、事故及事故救援

第23条工程线发生行车安全或人身伤亡事故,应严格按铁道部有关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程序和权限进行。

第24条发生事故需救援时,车站值班员接到运转车长或司机请求后,应立即报告行车调度员。

行车调度员核实情况后,应及时发布封锁该区间的命令,并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和相关领导。

救援列车根据调度命令,以不超过15km/h(能够随时停车)的速度进入救援区间。

并利用各种通讯工具不间断的呼叫被救援列车,以保证能及时获取被救援列车的具体情况;同时被救援列车在区间停车后,必须保证各种通讯工具始终处于开放监听状态。

救援列车进入封锁区间后,在距被救援列车或车列2km时,应一度停车,再以在瞭望距离内能随时停车的速度(最高不得超过10km/h)在防护信号前或压上响墩后停车,然后到事故地点联系,根据现场负责人要求进行救援作业。

八、安全管理与奖惩

第24条施工单位是施工安全的主体,承担施工安全的主体责任。

要严格执行工程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严肃责任追究;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认真落实施工安全措施。

第25条因施工造成工程线设备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构成铁路交通事故的,视具体情况,施工单位要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对未经设备管理单位同意、未经工程线运输管理部门批准或监护人员未到现场擅自施工及违反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标准构成的铁路交通事故,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

第26条行车调度员必须严格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及非正常情况下行车组织办法指挥行车。

并认真做好施工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27条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

施工单位必须提高安全意识,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要经常对全员进行遵章守纪的教育,建立施工单位内部全面的安全责任制,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认真予以落实。

第28条施工单位必须明确施工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全面负责。

因施工原因发生的事故,首先要追究施工负责人的责任。

第29条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技规》等相关规章规定,材料、机具、人员侵入限界等行为,各级人员有权立即制止施工,直至整改完毕,并报告有关单位。

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将停止其一切施工,直至彻底整改。

第30条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各参建单位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提高职工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和劳动纪律的自觉性。

第31条劳务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安全培训,使之熟悉向莆铁路施工运输特点和制定的各种行车办法,经考试合格后,方准持证上岗。

第32条各级干部必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狠抓“两纪一化”(两纪:

劳动纪律,作业纪律;一化:

作业标准化),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负责制和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33条落实行之有效的安全“自控、互控、他控”及工班长班中巡视制度。

第34条各参建单位要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及行车设备大检查,查安全意识、查执行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查事故隐患和行车设备,对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和复查。

各相关监理单位要督促落实,并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教育或处罚。

第35条要认真做好施工前的安全和技术交底工作,抓好施工的安全管理和现场控制。

做到:

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技术交底必须明确;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人员到位,职务到位,责任到位,业务水平到位。

第36条工程线的安全员、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由参建单位正式员工担任,必须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应具备任职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熟悉铁路行车有关规章制度和施工作业情况,经过施工单位所属局项目部(局指)组织的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或业务素质不达标发生事故的,要追究施工单位领导及培训部门的责任。

第37条各施工单位所属局项目部(局指)培训部门对相关人员培训、考试、发证的资料应妥善保存,备查。

第38条横过线路时,须执行“一站,二看,三确认,四通过”制度。

禁止从车辆下部或车钩处通过。

在停留列车、车辆或尾部通过时,应与其保持5m以上距离。

第39条禁止在钢轨、枕木和车辆下部休息;禁止攀登接触网支柱(专业人员作业时除外)。

第40条严禁飞乘飞降(专业人员如调车作业时除外),列车开动时,禁止抓车、扒车、跳车。

第41条不得戴无耳孔的防寒帽,严禁在工程线路上接打手机,阅看信息。

第42条加强工程线日常检查,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纳入向莆公司日常质量安全检查考核,视情况下发整改通知书,责成施工单位停工整顿等处理,有关结果纳入激励约束考核和信用评价,对单位负责人纳入年度风险抵押金考核。

九、附则

第43条本办法适用于xx铁路管内工程线,其他未尽事宜参照铁道部及xx铁路局营业线运输和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第44条本办法解释权属xx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安质部。

第45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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