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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山区新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船山区新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船山区新桥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一月

项目名称:

船山区新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规划编制单位:

遂宁市船山区新桥镇人民政府

组织编制单位:

遂宁市国土资源局船山区分局

技术编制单位:

四川省国土勘测规划研究院

项目组:

组长:

邓为

副组长:

卢赐义

税清亮

成员单位:

区政府办市国土资源局船山区分局

区规划和建设局区发改委

区经委区交通局

区水务局区农业局

区林业局区环保局

市统计局区旅游局

规划编制负责人:

冯英彭蓉杨明

目录

前言1

第一章规划背景3

第一节区域概况3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3

第三节土地利用的特点与存在的问题4

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5

第一节指导原则5

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6

第三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7

第四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9

第三章主要用地规划12

第一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12

第二节城镇建设用地安排14

第三节村庄用地规划15

第四节基础设施用地规划16

第五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18

第一节允许建设区18

第二节有条件建设区19

第三节限制建设区20

第四节禁止建设区20

第六章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22

第一节土地生态建设规模22

第二节合理安排生态屏障用地22

第三节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措施23

第七章土地整治安排24

第一节土地整治目标24

第二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安排24

第三节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25

第四节土地整治保障措施25

第八章土地用途分区28

第一节基本农田保护区28

第二节一般农地区29

第三节林业用地区30

第四节城镇建设用地区30

第五节村镇建设用地区31

第六节风景旅游和景观保护用地区32

第七节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32

第九章村土地利用控制34

第一节落实镇级规划下达指标34

第二节村土地利用控制措施35

第十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37

附表1新桥镇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40

附表2新桥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41

附表3新桥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情况表43

附表4新桥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控制表44

附表5新桥镇土地整治规划表45

附表6新桥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46

附表7新桥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47

前言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既要保护耕地、又要保障建设用地,加强政府对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和计划管理,协调部门用地矛盾,确保新桥镇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据《遂宁市船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结合新桥镇实际,编制《船山区新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主要阐明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统筹各业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规划》依照船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要求,结合新桥镇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和土地资源特点,确定规划目标;落实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统筹安排各业用地,确定各业用地规模;划定土地用途分区,明确土地用途及管制规则;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安排土地整治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项目;提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本次规划修编之际,新桥镇正面临着经济快速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的发展形势,急需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率,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因此,本次规划的任务是:

在用地指标约束的前提下,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落实县级规划划定的城乡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把县级规划中提出的各类用地指标分解到村委会,落实到地块,同时对低效土地进行整理复垦,提高土地产出率。

《规划》是新桥镇2006-2020年土地利用的依据和法定文件,是规划城乡建设、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统筹安排各类用地、有序推进灾毁土地整理复垦、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使用土地,必须符合本《规划》。

《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目标年。

规划范围为新桥镇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总面积为61.57平方公里,包括共新凤社区、小坝村、杨板溪村、偏岩村、新桥村、高岩村、登高村等共27个村(社区)委会。

 

第一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区域概况

一、区位概况

新桥镇位于遂宁市城区以北11公里处,地处涪江西岸。

东与永兴镇、南邻北固乡,西与常理乡接壤,北靠桂花镇、唐家乡。

幅员面积61.57平方公里,是遂宁市船山区重要城镇,1995年列为省重点小集镇建设之一。

新桥镇交通方便,渝绵路、达成铁路从境内穿过,涪江河从北至南贯穿全境。

二、自然概况

境内自然条件优越,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光、热、水条件好,土地肥沃,适宜多种作物生长,是我区粮食、油菜籽、海椒、生猪、水果主产地。

三、社会经济概况

新桥镇辖26个行政村、1个社区居委会。

2005年全镇总人口53823人,其中非农业人口3165人,农村人口50658人。

粮食总产14353吨,人均产粮267公斤。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全镇土地总面积为6157.4公顷。

其中农用地面积458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4.4%;建设用地面积62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2%;其他土地面积94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4%。

一、农用地

包括耕地、园地、林地及其他农用地。

耕地328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3.4%;园地34.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林地49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1%;其他农用地76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4%。

二、建设用地

包括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51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4%;交通水利用地11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其他建设用地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1%。

三、其他土地

包括水域和自然保留地。

水域83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6%;自然保留地11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

第三节土地利用的特点与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利用类型多样

受自然条件、区位条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影响,镇域土地利用类型多样,农用地占幅员面积的74.4%,建设用地占幅员面积的10.2%,水域等其他土地占幅员面积的15.4%。

二、土地供需矛盾突出

新桥镇属国家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镇、市级示范镇,交通优势显著,工业基础较好。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加增,土地供需矛盾突出。

三、土地生态建设形势紧迫

新桥地处遂宁中心城市上风上游,从环境与水资源保护角度看,土地利用应注重生态环境与建设发展的相容性,需加强土地生态建设,提高土地承载能力。

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

第一节指导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发展为出发点,按照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并重的思路,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统筹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科学安排农村土地整治,努力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

二、规划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坚持建设占用耕地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保持耕地总量平衡;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相对稳定,加大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力度,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

(二)实行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立足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合理控制建设规模,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努力转变用地方式,加快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防止用地浪费,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坚持建设用地内涵挖潜,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

(三)坚持三大效益统一

坚持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的总体方针,注重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三者统一。

(四)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协调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的关系,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既注重眼前利益,更强调长远发展,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与土地供给能力,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综合平衡各类用地需求,妥善处理各业用地矛盾,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按照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要求,合理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

(五)强化土地宏观调控

按照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立足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增强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

一、发展战略定位

依托现有企业经济基础重点发展第二产业,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机电加工、饲料兽药、食品建材三大版块的工业布局带。

结合新桥镇政府中心地块的积聚效应,重点发展新桥镇区机电工业区。

并结合人居打造浓郁地方特色的综合性生态城市。

二、土地利用战略

坚持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合理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加强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统筹管理城乡建设用地,重点保障遂渝线增建二线等省级重点项目用地,合理安排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推动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满足全镇社会经济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需求。

第三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新桥镇经济社会发展和上级规划对土地利用提出的目标任务,切实保护耕地资源,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的共同责任,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加强对土地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大土地宏观调控力度,土地整治全面有序推进,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土地利用方式得到明显转变,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得到协调发展。

二、专项目标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规划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305.4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285.0公顷。

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利用综合农业措施,不断推进中低产田改造,加大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建设的投入,发展特色农业,提高产出水平,促进农业产业化。

(二)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16.5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27.7公顷以内。

——城镇用地。

到2020年,城镇用地达到79.9公顷。

——工矿建设用地。

到2020年,工矿建设用地达到1.1公顷。

——农村居民点用地。

完善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机制,通过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以及农村居民点用地向城镇用地转换,逐步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

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量控制在446.7公顷以内,比基期年减少17.9公顷。

——交通运输用地。

到2020年,全镇交通运输用地达到131.9公顷,比基期年增加32.4公顷。

——水利设施用地。

到2020年,全镇水利设施用地达到54.1公顷,比基期年增加43.5公顷。

——其他建设用地。

到2020年,旅游、军事等其他建设用地达到2.8公顷,规划期内净增用地2.0公顷。

(三)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105.1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75.1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56.5公顷以内。

(三)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根据《船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新桥镇118.9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目标,在充分考虑补充耕地的资源潜力前提下,规划安排全镇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722.4公顷。

(四)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规划期内全镇通过优化城镇和工业布局,实现土地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充分挖掘工业企业内部低效用地潜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快农村居民点的迁村并点,加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促进城镇用地与农村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到2020年,全镇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

(五)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

积极推进土地整治,提高土地生态环境质量,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开展水土保持项目,治理水土流失。

第四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农用地面积为4581.2公顷,规划到2010年农用地面积调整为4559.1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4527.8公顷,期内减少53.4公顷。

(一)耕地

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确保区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及质量指标得以实现。

到2010年、2020年,耕地面积分别为3297.8公顷、3305.4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53.6%、53.7%。

2、园地

加大科技投入,重点挖掘现有园地的生产潜力;优化园地生产布局,发展名特优鲜果、茶,提高园地生产效益。

到2010年、2020年,园地面积分别为24.6公顷、20.8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0.4%、0.3%。

3、林地

对规划保留及新增的林地,加强统筹管理。

优化林种、林龄结构,提高其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到2010年、2020年,林地面积分别为477.5公顷、460.9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7.8%、7.5%。

4、其他农用地

到2010年、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分别为759.2公顷、740.7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12.3%、12.0%。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建设用地面积为629.4公顷,规划到2010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62.2公顷以内,到2020年规模控制在716.5公顷以内,期内增加面积87.1公顷。

(一)城乡建设用地

2005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518.5公顷,规划到2010年控制在516.2公顷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527.7公顷以内,期内增加9.2公顷。

1、城镇用地:

2005年面积为53.7公顷,到2010年,达到62.2公顷,到2020年,达到79.9公顷,期内增加26.2公顷。

2、农村居民点:

2005年农村居民点面积为464.7公顷,到2010年控制在453.4公顷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446.7公顷以内,期内减少17.9公顷。

3、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2005年面积为0.2公顷,到2010年达到0.7公顷,到2020年达到1.1公顷,期内增加0.9公顷。

(二)交通水利用地

2005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110.1公顷,规划到2010年达到144.6公顷,到2020年达到186.0公顷,期内增加75.9公顷。

1、交通运输用地:

2005年面积为99.5公顷,到2010年达到116.4公顷,到2020年达到131.9公顷,期内增加32.4公顷。

2、水利设施用地:

2005年面积为10.6公顷,到2010年达到28.2公顷,到2020年达到54.1公顷,期内增加43.5公顷。

(三)其他建设用地

2005年面积为0.8公顷,到2010年达到1.5公顷,到2020年达到2.8公顷,期内增加2.0公顷。

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05年其他土地面积为946.8公顷,规划到2010年调整为936.1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913.1公顷,规划期内减少33.7公顷。

1、水域

2005年水域面积835.7公顷,到2010年调整为832.7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825.7公顷,期内减少10.0公顷。

2、自然保留地

2005年自然保留地面积111.1公顷,到2010年调整为103.3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87.3公顷,期内减少23.7公顷。

第三章主要用地规划

第一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一、耕地保护

规划期内对耕地实行严格保护,加强对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

建设项目应加强用地评价和多方案比较论证,按照建设项目选址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的原则,控制各类建设占用耕地,若必须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质量较差的耕地,扭转优质耕地过快减少的趋势。

规划到2010年耕地保有量为3297.8公顷,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为3305.4公顷,其中,规划期内建设占用耕地75.1公顷,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722.4公顷。

规划期内结合“金土地”工程、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工程实施,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综合治理,改造中低产田,加大资金投入;种地养地,科学施肥,培肥地力,从根本上改善耕地的生产条件,逐步提高耕地质量,营造良好生态环境。

因地制宜开展农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占用基本农田,尽量选择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少占或不占耕地。

严格落实国家生态退耕政策,凡不符合国家生态退耕规划和政策、未纳入生态退耕计划自行退耕的,及时恢复耕作条件或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

通过经济补偿机制、市场手段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进行。

二、基本农田保护

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方针,规划对现状基本农田进行了局部调整,将大面积、集中连片、高质量等级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土地整治新增优质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

新调整划定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级应高于原有的平均质量等级。

现状基本农田中的优质园地可继续作为基本农田管护。

根据《船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新桥镇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目标,确定规划期内全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285.0公顷。

考虑到不易确定范围和难以定位的建设项目需要,多划定基本农田18.6公顷,全乡实际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303.6公顷。

对列入项目清单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时不再补划,简化相应用地报批程序。

调整后基本农田质量和耕地的集中连片程度有显著提高,主要集中在永石桥村、大白塔村等。

三、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一)建立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

建立领导干部考核制度,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纳入政府任期目标考核内容,实行奖惩;制定乡规民约,实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对基本农田按片块,统一建立档案进行保护,确保规划期内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二)采取有效的经济激励措施,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建立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奖励基金,根据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粮食、菜等播种面积、农业生产贡献率,按照一定的奖励标准,奖励给对耕地保护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三)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

基本农田保护区必须逐块定位、划界,并按规定设立保护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擅自改变保护标志,不得擅自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

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补划质量与数量相当的基本农田。

(四)加大资金和技术投入,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投入力度,实施综合治理,改造中低产田,利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基本农田质量;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要保持和培肥地力,保证基本农田质量不降低。

第二节城镇建设用地安排

一、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

2005年新桥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53.7公顷,规划到2010年达到62.2公顷,到2020年达到79.9公顷内,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26.2公顷,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4.1公顷以内。

(一)场镇建设用地安排

规划期内应充分发挥城乡结合部的优势,接受中心城区的带动和辐射,实现资源共享,提升该范围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水平,安排场镇新增建设用地13.0公顷,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7.0公顷以内,主要安排在新凤社区、新桥村等。

(二)新桥机电工业园用地安排

在新桥场镇以北的石码坪建设新桥机电工业园,形成以机电配件和生物制药为特色工业集中发展区。

到2020年,规划安排新增建设用地13.2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7.1公顷以内。

二、城镇建设用地控制措施

(一)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特别是建设占用耕地规模,防止建设用地的低效扩张,促进土地利用模式创新和土地利用效率提高。

(二)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加强对城镇建设用地的规模控制,切实推进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型向内涵集约型转变。

严格按照产业政策供地,城镇建设项目具体用地指标,应严格执行四川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促进城镇建设节约集约用地。

第三节村庄用地规划

一、发展方向

规划期内,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逐步实行旧村改造。

集中精力进行合村并点工作,以建设中心村为重点,基层村为纽带,农民自愿为原则,引导农民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

实施过程中,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实现农村居民点节约集约利用的目标。

二、农村居民点规模

2005年农村居民点面积为464.7公顷,规划到2010年控制在453.4公顷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446.7公顷以内。

三、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措施

(一)合理布局居民点,逐步实行合村并居

做好中心村建设和撤村并点规划,鼓励农民建房向中心村集中。

抓好农民新村建设示范,重点开展空心村和零星户整治优化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局部撤销规模小,基础设施差,交通不便、位置偏僻村庄。

通过村庄整理缩减居民点用地规模,逐步形成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村居布局体系。

合并后的居民点应按照规划进行建设,配套必要的生活服务设施,对旧村进行有序改造,逐步消除“空心村”现象,对合并后闲置不用的宅基地进行复耕。

(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

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的宅基地。

逐步清理历史遗留的一户多宅问题,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不得再申请批准宅基地。

有条件的地区实现农村居民点向农村居住小区集中,实现农村居民点节约集约利用。

第四节基础设施用地规划

一、交通运输用地

交通网络建设主要立足现有交通网络的升级改造,合理安排交通用地。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约高效的要求,合理布局各类交通用地规模、结构,严格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

规划期间重点保障遂渝线增建二线、达成铁路扩能改造、涪江复航工程等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启动遂宁至大英快捷通道、遂回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

同时对现有的农村道路进行改扩建和硬化,做好农村公路与干线公路的衔接,完善路网结构,提高服务水平。

规划期内共安排新增交通运输用地32.4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7.4公顷。

 

二、水利设施用地

规划期间优先保障涪江干流遂宁市唐家渡水利枢纽工程用地,实施机电工业园水污设施工程,开展乡镇驻地、村舍集中饮水与水污治理工程,实现涪江、渠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资源保护性开发利用。

规划期内共安排新增水利设施用地43.5公顷,其中占用耕地23.4公顷。

三、旅游用地

围绕中央新影影视基地项目,加大旅游投入,打造旅游精品。

规划期内共安排新增旅游用地2.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1公顷。

第五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为加强对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结合新桥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指标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划定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

第一节允许建设区

(一)范围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以内,规划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主要包括新桥城镇、以及附属于城镇的机电工业园等工业集中发展区现状及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允许建设区面积为527.7公顷,其中,城镇允许建设区79.9公顷,占允许建设区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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