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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工作质量事故

沁新集团焦炭事业部工作质量事故问责规定

一、工作质量事故概念

工作质量事故指属于本人监管、分管或本单位职能范围内管辖,由于最基本的、原则性的职能履行不到位,而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经济效益、产品质量、社会声誉、和谐稳定等造成重大损失及严重影响的事故。

二、工作质量事故等级、处罚标准及问责办法

1、工作质量事故依据性质、影响、损失大小程度分为四个等级,即:

记过,同时予以200-500元的经济处罚;

记大过,同时予以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停职反省,同时予以1000-2000元的经济处罚;

撤职,同时予以20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

后附:

各科(室)、车间共性工作质量事故问责办法及各科(室)、车间特性工作质量事故问责办法。

2、本规定根据各单位部门职能制定,未在本规定中明确但实际发生的,均按本规定相关条款进行责任认定并执行。

3、在处理时对于性质特别严重的,上升一级处理标准执行。

对分管或兼管领导及相关联的职能科室按相关条款降一级处理,同时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一年内累计两次记过(跨年度三次)的予以记大过一次处理,累计两次记大过的予以停职反省处理,当月累计三次记过的干部自己引咎辞职,上交集团人力资源部并建议解除劳动关系。

4、本单位工作质量事故问责条款与月度经济目标责任制考核条款相一致的,除按月度经济目标责任制予以相应的考核外,另按本规定予以问责。

三、工作质量事故管理职能划分

1、企业管理科每月对各单位工作质量事故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检查,通报检查情况,并对当前工作质量事故防范、控制及存在问题予以分析评议。

2、工作质量事故由企业管理科负责牵头组织排查、调查、认定,并按照规定进行问责处理、处罚,根据工作质量事故性质,由相关职能科室配合排查、调查、认定。

3、企业管理科、安全科要及时对所发生的工作质量事故进行分析、总结,整理工作质量事故案例,在事业部内予以通报。

4、发生工作质量事故后,统一由办公室对当事人及本单位负责人填写责任过失单,并进入年度工作档案,作为干部评级任用的重要依据。

同时,要统计好年内各级干部工作质量事故问责办法处理、处罚累计情况,及时按照本办法向厂部提出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四、相关要求

1、各科室、车间负责人要根据此规定内容,详细制定防范措施和办法,并予以层层分解落实。

2、对于修订后的工作质量事故,办公室要统一制作牌匾悬挂于单位负责人办公室,并在本单位岗位张贴公示。

3、本规定由企业管理科负责解释,安全科、调度室配合监督执行。

五、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

1、各科(室)、车间共性工作质量事故问责办法

2、各科(室)、车间特性工作质量事故问责办法

 

二〇一三年六月七日

 

沁新集团焦炭事业部

各科(室)、车间共性工作质量事故问责办法

一、记过:

发生下列工作质量事故的,对责任人予以记过处理,同时予以200-500元的经济处罚。

1、因本单位工作质量差严重影响整体或其它单位工作。

2、涉及企业形象,未请示总经理允许或未征得总经理同意,擅自发表个人言论或主张。

3、各单位在日常与集团各部门协调过程中,需按程序审批、解决的事宜如材料配件请购计划、合同、协议、报告、结算、请示出现延期,或条款内容有误、数据不实、不详或错误,在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

4、其它违规违纪行为。

二、记大过:

发生下列工作质量事故的,对责任人予以记过处理,同时予以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1、不注重自身修养,发生有损集团及本企业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2、未严格执行集团及事业部异常情况汇报制度,致使问题拖延、事态恶化,给集团和事业部造成重大损失与严重影响。

3、本单位所属人员出现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

4、本单位所属人员出现泄露集团和事业部内工艺、机械、炼焦技术、重要设备参数、工业试验数据、技术改造方案等机密,出卖集体利益等重大违纪行为;

5、因管理不善,发生印鉴丢失或各类票据、资料丢失。

6、单位内部工资核算出现克扣工人工资、虚报(包括代领工资)现象。

7、工作期间所属人员发生冲突、打架不能及时制止,造成恶劣后果或严重影响。

8、因维护、保养、检查不到位发生机械、电气设备事故,或因材料设备、备品备件不到位,导致无计划停产4小时以上(含4小时)、8小时以下事故。

9、因管理不善,区域范围内发生车辆撞物事故。

10、未经批准,私自改动护栏、护罩、急停、连锁、安全阀等安全设施,安全设施起不到安全防护作用后未能及时发现或发现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运行设备的。

11、其它违规违纪行为。

三、停职反省:

发生下列工作质量事故的,对责任人予以停职反省处理,同时予以1000-2000元的经济处罚。

1、因维护、保养、检查不到位发生机械、电气设备事故,或因材料设备、备品备件不到位,导致无计划停产8小时以上(含8小时)、24小时以下事故。

2、所属范围内发生重大设备损坏或人身伤害等事故,未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3、管理不到位,导致本单位重要资产发生损毁,造成严重影响的。

4、因管理、协调不到位,造成本单位员工发生罢工或大范围人员流失或班内当班请假人数超过编制人数的30%,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秩序。

5、因管理不善,区域范围内发生人身伤害交通事故。

6、A类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致使发生突发性设备故障。

7、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致使发生重大设备损坏事故。

8、安全防护设施如连锁装置、应急装置、护栏护罩、消防设施等使用时起不到应急或保护作用,造成事态扩大。

9、需本部门验收的各类材料、物资等,在验收过程中把关不严、不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

10、其它违规违纪行为。

四、撤职:

发生下列工作质量事故的,对责任人予以撤职处理,同时予以20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

情节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关系,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所管辖范围内技改、扩建等作业未起到优化设计作用,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及验收把关不严,造成重大工程质量和人身伤害等恶性事故的。

2、责任范围内各类安技措施技术交底与技术培训不到位,导致作业时引发隐患或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

3、管理不到位,造成区域范围内及周边发生重大环境污染、火灾等灾害事故。

4、票据管理不善、程序把关不严或管理不到位,造成本单位材料、原料、产品及各类物资等发生失盗,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5、因维护、保养、检查不到位发生重大机械、电气设备事故,或因材料设备、备品备件不到位,导致系统连续停产24小时以上(含24小时)。

6、本单位发生1人以上(含1人)重伤事故。

7、本单位内发生3人以上(含3人)人身伤害交通事故。

8、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致使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9、大型活动组织不到位,发生群体性事故或事件。

10、集团或上级部门检查的安全隐患、问题,已经明确下达具体整改通知,而本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致使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

11、各单位负责人接受业务单位回扣,接收客户和下属人员礼品,与客户借款。

12、个人生活作风不正当,造成不良影响的。

13、参与打麻将等各类赌博活动的。

14、各单位负责人之间发生破口吵架、互殴现象,在事业部范围内造成严重影响的。

15、协调不到位,本单位员工与外单位员工、施工人员及周边村民发生群殴事件或造成严重影响的。

16、区域范围内的氧气、乙炔瓶因保管、使用不当,致使发生燃烧、爆炸事故。

17、员工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擅自安排上岗作业发生重大设备损坏或人身伤害事故。

18、其它违规违纪行为。

五、发生上述工作质量事故性质特别严重的,上升一级处理标准执行。

六、分管或兼管领导及相关联的职能科室按相关问责条款降一级处理,同时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沁新集团焦炭事业部

生产(安全)总监工作质量事故问责办法

一、发生下列工作质量事故,予以记过处理:

1、协调不力,出现内调精煤不及时或质量超标,影响我厂正常生产。

2、周边森林发生火灾或已发生未发现、未及时组织处理。

二、发生下列工作质量事故,予以记大过处理:

1、由于预见性、判断性失误,不积极采取措施,导致完不成生产任务或产品质量出现严重波动。

2、雨季、冬季“三防”工作不到位,采取措施不力或临时处置不当,从而引发隐患或造成事故。

3、由于组织、指挥、协调、调度不力,严重影响各环节正常运行。

4、未严格执行公司及厂部异常情况汇报制度,致使问题拖延、事态恶化,给公司和我厂造成重大损失与严重影响。

5、所属范围内发生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导致人身伤害(轻伤、轻微伤)等事故。

三、发生下列工作质量事故,予以停职反省处理:

1、发生突发事件未及时启动预警系统、组织应急分队,行动迟缓,处置不力,造成后果严重事故。

2、因管理、协调不到位,造成员工发生罢工、大范围人员流失,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秩序。

3、因组织、协调安排不当,安排工作时责任不清、分工不明、导致生产秩序混乱而引发隐患或造成事故。

4、未严格执行危险作业许可程序而擅自安排作业从而引发隐患或造成事故。

5、重大安全隐患失查,造成隐患长时间存在或即将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而被公司或上级单位查处的。

四、发生下列工作质量事故,予以撤职处理:

1、煤仓与焦仓内发生人员坠落伤害事故。

2、皮带桁架发生火灾、垮塌、爆炸事故,造成桁架烧毁、损坏。

3、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性质严重事故或重大隐患隐瞒不报。

4、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或造成重伤以上伤害事故的。

5、违反或不执行公司、厂部有关安全、管理、技术管理要求,违章指挥生产人员作业,引发重大隐患或重大事故。

6、本人分管、监管、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发生其它重伤或性质严重事故。

 

责任人:

郭建伟

 

沁新集团焦炭事业部

技术总监工作质量事故问责办法

一、发生下列工作质量事故,予以记过处理:

1、各单位工艺流程、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制定不合理,存在重大隐患或造成事故的。

2、工艺、质量安全问题未积极妥善处理,从而引发隐患或造成事故的。

二、发生下列工作质量事故,予以记大过处理:

1、安全技术措施审核不严,导致技术设计不合理,留下安全隐患或在作业过程中引发隐患、造成事故。

2、质量长期波动,受到集团批评或客户反馈。

3、炼焦技术各种档案及重要资料丢失,造成影响工作或对集团造成经济损失。

4、各类工业、生活用水未经生活污水处理站,直接排入河道造成污染事故。

5、机电设备故障或连续维修影响生产超过8小时以上(含8小时)、24小时以下。

6、因配煤方案审批失误、失策,造成产品质量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7、所属范围内发生违章作业,发生人身伤害(轻伤、轻微伤)等事故。

三、发生下列工作质量事故,予以停职反省处理:

1、对各项技术改造工程复核、验收把关不严或出现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2、造成产品质量事故或外发产品质量超标,对集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

3、焦炉发生高、低温事故、炉体无序膨胀等严重影响焦炉寿命的事故。

4、机电设备故障或连续维修影响生产超过24小时以上。

四、发生下列工作质量事故,予以撤职处理:

1、各类环保设施发生故障,导致违规排放造成河道污染、空气污染等影响整体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

2、造成2孔以上(含2孔)焦炉损坏事故。

3、焦炉本体、附属设施(总、支烟管、烟道等)发生大面积垮塌、烟道漏水影响余热发电,以及因此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4、本人分管、监管、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发生其它重伤或性质严重事故。

 

责任人:

张留峰

 

沁新集团焦炭事业部

办公室主任工作质量事故问责办法

一、发生下列工作质量事故,予以记过处理:

1、未严格执行集团人员招聘程序,私自招工等人事管理秩序混乱。

2、未经集团或厂部批准,私自允许外人在厂区拍照、摄影。

二、发生下列工作质量事故,予以记大过处理:

1、重要档案、印鉴、证照或我厂各单位重要信息等资料发生遗失、损毁。

2、因对外出具的公函、文件、证明、材料发生重大文字错误,给企业政治、经济、企业形象等方面造成严重影响。

3、未按照集团规定,未按次序发放劳保、福利用品,造成员工意见反映强烈。

三、发生下列工作质量事故,予以停职反省处理:

1、对管理人员和干部评议出现弄虚作假,私送人情现象被集团批评。

2、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组织不力,严重影响会期、会议效果或造成群体事件。

3、未按照集团规定及时签订、续签、解除劳动合同,人事管理混乱,造成劳资纠纷。

4、公寓楼出现影响恶劣的打架、闹事事件。

5、事业部所属范围各类公益性建筑工程监管发生严重质量问题。

6、因管理不善,厂区对面河道发生溺水伤亡事故。

7、通勤车站台处人员通行管理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交通事故。

四、发生下列工作质量事故,予以撤职处理:

1、所管辖或负责的公务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2、与周边乡村协调不到位,发生冲突、群殴事件,给集团和企业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3、办公楼、公寓楼、存车棚、餐厅等后勤区域发生失火事故。

4、餐厅发生食物中毒、液化气爆炸事故。

 

责任人:

王明

 

山西沁新煤焦股份有限公司焦炭事业部

企业管理科科长工作质量事故问责办法

一、发生下列工作质量事故,予以记过处理:

1、备用金管理出现违反集团财务规定。

2、未严格审核工资,出现虚报冒领和克扣工人工资、带工资现象。

二、发生下列工作质量事故,予以记大过处理:

1、工资核算出现重大错误,造成重大影响。

2、重要设备资产发生损坏现象,未及时上报保险理赔。

3、因为厂内各单位职责不明或不执行制度、规定,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发生下列工作质量事故,予以停职反省处理:

1、被上级部门检查出有财务问题,给企业声誉、经济造成严重影响与重大损失。

2、各类报支手续不规范、私自涂改发票数据、伪造领导签字。

3、精煤调拨、产品外发、材料领用等确认、验收程序存在漏洞,造成物资、材料失盗事故。

四、发生下列工作质量事故,予以撤职处理:

1、对各类付款手续把关不严,造成付款出现重大差错。

2、备用金管理不善造成现金丢失事件。

责任人:

李世俊

沁新集团焦炭事业部

调度室副主任工作质量事故问责办法

一、发生下列工作质量事故,予以记过处理:

1、生产系统各单位工作计划审核、下达、安排不到位、不合理,致使生产任务难以完成,造成严重影响。

2、未经集团或厂部批准,私自允许外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域拍照、摄影或进入配煤仓、焦炉间台、煤场等重要区域。

二、发生下列工作质量事故,予以记大过处理:

1、协调、调度不力,出现内调精煤不及时或质量超标,严重影响我厂正常生产。

2、生产区域、周边森林发生火灾或已发生而未发现、未及时组织处理。

3、由于预见性、判断性失误,不积极采取措施,导致完不成生产任务或焦炭质量出现严重波动。

4、雨季、冬季“三防”工作不到位,采取措施不力或临时处置不当,从而引发隐患或造成事故。

5、由于组织、指挥、协调、调度不力或违章指挥等严重“三违”,严重影响各环节正常运行。

6、生产区域由于确认、联系程序出现错误或存在问题,致使发生上错煤、出错焦、停错电、送错水等事故。

三、发生下列工作质量事故,予以停职反省处理:

1、发生突发事件未及时启动预警系统、组织应急分队,行动迟缓,处置不力,造成后果严重事故。

2、停、送电调度不力,给安全生产造成严重后果。

3、对各单位材料、物资领用审察不严、不细,致使发生材料、物资流失、失盗现象。

4、因生产三大班人员作风、纪律不严,“三违”现象严重引发隐患或造成事故。

四、发生下列工作质量事故,予以撤职处理:

1、生产区域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影响。

2、煤仓与焦仓内发生人员坠落伤害事故。

3、皮带桁架发生火灾、垮塌、爆炸事故,造成桁架烧毁、损坏等。

4、生产区域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性质严重事故或重大隐患隐瞒不报。

5、生产区域交通秩序混乱,致使发生人身伤害交通事故的。

6、违反或不执行公司、厂部有关安全、技术、管理要求,违章指挥生产人员作业,引发重大隐患或重大未遂事故。

 

责任人:

张晓刚

沁新集团焦炭事业部

安全科科长工作质量事故问责办法

一、发生下列工作质量事故,予以记过处理:

1、未经批准私自改动、拆除设备、设施现有的安全设施现象,本部门未发现、未采取措施而被其他人员发现。

2、未办理特种作业工作票而从事特殊作业不制止、不处理。

二、发生下列工作质量事故,予以记大过处理:

1、在安全生产活动中,有禁不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没有发现、查处而造成伤害事故与重大未遂事故。

2、回收的火工品管理不善发生丢失事件或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3、发生突发事件,未及时到现场、行动迟缓、监督不力,造成事态发展严重及对集团声誉造成严重影响。

4、监管不力,生产区域发生人身伤害交通事故。

5、各单位安全、操作规程制定不合理,存在重大隐患或漏洞,造成事故的。

三、发生下列工作质量事故,予以停职反省处理:

1、重大高空、吊装作业或排除重大危险源时,未根据危险源等级派相应人员进行监察、监督,造成事故。

2、发生重大未遂人身伤害事故。

3、人员未经必要的岗位安全知识和防范技能培训合格,而安排上岗发生重大设备损坏或人身伤害事故。

四、发生下列工作质量事故,予以撤职处理:

1、经本部门制定和审批后的各类安全技术措施不严密,存在管理制度缺陷,以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对全厂的消防管理检查不到位,导致焦仓、煤仓、皮带桁架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

3、发生煤仓、焦仓坠落伤害或仓内作业人员窒息事故。

4、全厂范围内发生重伤以上事故。

5、因对各类作业安全评估、隐患排查不到位,导致一次性发生2人以上轻伤事故或造成严重影响的。

 

责任人:

李国庆

 

沁新集团焦炭事业部

机电科科长工作质量事故问责办法

一、发生下列工作质量事故,予以记过处理:

1、物资材料验收把关不严格,出现不合格物资材料验收入库。

2、各类计划编报不及时,常规物资材料储备不足,造成影响正常生产。

二、发生下列工作质量事故,予以记大过处理:

1、对设备管理不力,出现重大影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2、配电室或各总控室人员因操作失误越级跳闸到电厂。

3、因机电设备管理不到位,造成轻微伤事故。

4、发生机械、电气设备事故,造成系统停产4小时以上(含4小时)、8小时以下事故。

三、发生下列工作质量事故,予以停职反省处理:

1、对厂内及集团机电技改工程进行复核验收,验收、把关不严或出现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2、大型的技改、检修方案制定不详细、技术参数出现误差,导致技改、检修出现严重的缺陷或严重影响生产。

3、因机电设备管理不到位,造成轻伤事故或重大机械设备伤人未遂事故。

4、物资材料计划编报错误,出现计划与实际不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

5、发生机械、电气设备事故,造成系统停产8小时以上(含8小时)、24小时以下事故。

四、发生下列工作质量事故,予以撤职处理:

1、对所管辖范围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发生电气、设备伤人事故或火灾事故。

2、机电设备安全防护装置设计不合理、不科学,导致发生重大机械伤人或触电事故的。

3、发生煤仓坠落、桁架垮塌事故。

4、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管理不善,造成重大设备损坏、人身伤害事故。

5、大型的技改、检修方案制定不详细、技术参数出现误差,导致在作业过程中发生致人轻伤以上事故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

6、发生重大机电设备故障,导致停产24小时以上。

 

责任人:

高宏强

 

沁新集团焦炭事业部

技术环保科科长工作质量事故问责办法

一、发生下列工作质量事故,予以记过处理:

1、未经批准私自变更配煤方案。

2、配煤失误,影响我厂生产或造成产品质量波动。

二、发生下列工作质量事故,予以记大过处理:

1、出现泄露、丢失集团和我厂机密技术资料,出卖集体利益等重大违纪行为。

2、因操作规程不规范、规程执行不到位,而日常检查、督办调整不及时,从而引发产品质量长期波动,受到集团批评或客户反馈。

3、对上煤、配煤、出焦、筛分等质量管控环节监督、检查不到位,导致发生配煤或产品质量超标事故。

三、发生下列工作质量事故,予以停职反省处理:

1、发生产品质量事故或外发产品质量超标,对集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2、各类工业、生活用水未经生活污水处理站,直接排入河道造成污染事故。

四、发生下列工作质量事故,予以撤职处理:

1、焦炉发生高、低温事故、炉体无序膨胀等严重影响焦炉寿命的事故。

2、各类环保设施发生故障而未及时发现、处理或因违规排放导致河道污染、空气污染等影响整体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

3、造成2孔以上(含2孔)焦炉损坏事故。

4、焦炉本体、附属设施(总、支烟管、烟道等)发生大面积垮塌、烟道漏水影响余热发电,以及因此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5、因配煤不合理或工艺操作违规发现不及时,措施滞后,导致大批量产品质量不合格或因此造成严重影响的。

 

责任人:

李惠奇

 

沁新集团焦炭事业部

研发中心副主任工作质量事故问责办法

一、发生下列工作质量事故,予以记过处理:

因管理、协调不到位,导致试验失败或发生重大失误的。

二、发生下列工作质量事故,予以记大过处理:

1、出现泄露、丢失技术研发资料,出卖集体利益等重大违纪行为。

2、因协调、组织、表单传递不到位,致使发生混焦、混煤等质量事故。

三、发生下列工作质量事故,予以停职反省处理:

本单位所属人员不服从、执行相关单位规程、制度,导致发生重大未遂伤害事故。

四、发生下列工作质量事故,予以撤职处理:

对本单位所属人管理不到位,引发人生伤害事故。

 

责任人:

郝建祥

 

沁新集团焦炭事业部

客户服务部经理工作质量事故问责办法

一、发生下列工作质量事故,予以记过处理:

客户档案建立缺失或丢失。

二、发生下列工作质量事故,予以记大过处理:

1、未能定期对客户进行回访,导致发生客户质量反馈至上级部门,经调查属实的。

2、因合同签订、发运、结算等程序延误,服务不到位,导致客户流失。

3、外购原料质量把关不严,质量低劣,以次充好,与要求严重不符。

三、发生下列工作质量事故,予以停职反省处理:

1、发生客户质量反馈后,未及时现场协调解决,致使问题扩大。

2、因了解、掌握焦炭各类产品及同行业生产经营情况不明,提供数据失真,致使领导决策发生重大失误。

四、发生下列工作质量事故,予以撤职处理:

1、收受客户礼品、礼金,联合客户欺瞒集团或事业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影响。

2、客户反馈的问题未及时汇报,导致发生重大纠纷,造成重大损失及影响。

 

责任人:

关旭东

沁新集团焦炭事业部

备煤车间主任工作质量事故问责办法

一、发生下列工作质量事故,予以记过处理:

1、皮带秤计量不准确,造成产品质量波动。

2、未执行分类堆放或上煤要求,导致入炉煤质量超标的。

二、发生下列工作质量事故,予以记大过处理:

1、煤场管理混乱,造成煤种混堆现象。

2、发生“原料验收专用章”丢失或管理不善,司机私自盖章等。

3、对承运车辆管理不到位,发生撞坏设备、设施事故。

三、发生下列工作质量事故,予以停职反省处理:

1、联系、确认不到位,致使发生堆错煤、上错煤、配错煤事故,或因此造成质量超标事故。

2、回收的火工品管理不善发生丢失或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四、发生下列工作质量事故,予以撤职处理:

1、煤仓发生人员坠落伤害事故。

2、配煤仓因结构损坏等因素造成跨塌、坠落事故。

3、皮带桁架发生火灾、垮塌事故,造成桁架烧毁、损坏。

4、因煤场管理不善或人员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发生原料煤丢失事故。

5、发生油罐、油桶爆炸、火灾事故。

6、发生煤堆坍塌伤人事故。

7、对铲车管理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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