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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工作质量考评指标

传染病防治工作质量考评指标

(急性传染病预防控制)

考评指标

定义

分值

计算方法

备注

指标1:

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综合评价

计算传染病疫情报告重卡率、及时报告率、及时审核率、网络报告率4项指标;开展全省传染病报告质量督导,综合评价疫情报告质量。

10分

①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评价(6分)

疫情报告质量综合率(%)=网络报告率×0.3+及时报告率×0.3+及时审核率×0.2+(1-重卡率)×0.2。

得分计算:

6分×疫情报告质量综合率

②全省传染病报告质量督导(4分)

得分计算:

4分×传染病报告质量督导得分率(%)

如有通过公安等部门通报、群众举报、新闻报道、网络监测等途径获得的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信息,经核实确认当地未及时报告的,发现1起扣1分,扣完为止。

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综合率由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传染病报告质量督导得分率参照督导方案计算。

指标2:

急性传染病监测工作任务完成率

辖区内设立的国家级、省级急性传染病监测哨点(含综合监测点,不含流感、手足口病监测),按照监测方案要求完成年度监测工作任务项目的平均比例。

8分

以监测点为单位,分别计算各监测点的任务完成率,其中分母为:

监测方案确定的任务项目总数,分子为:

按照监测方案要求完成的任务项目数。

超额完成任务的,以100%计。

以市为单位,计算辖区内各监测点的监测任务平均完成率。

得分计算:

8分×平均完成率。

以各地上报的监测工作报告、数据为依据,并参考日常督导检查情况。

指标3:

10种重点传染病个案流调率

10种重点传染病完成个案流调病例数占当年报告病例数的平均比例。

8分

10种重点传染病包括:

霍乱、甲型肝炎、戊型肝炎、未分型肝炎、出血热、狂犬病、登革热、伤寒和副伤寒、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

以市为单位,分别计算各病种的流调率。

其中分母为:

当年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报告的病例数,分子为:

及时完成个案流调的病例数。

在此基础上计算各市重点传染病的平均流调完成率。

平均流调完成率=Σ(分病种实际流调率/《省疾控中心2012年度工作要点》中要求的各病种流调率)/10,实际流调率达到或超过规定要求的,以完成率100%计算。

《工作要点》未规定流调率要求的,按实际流调率计。

得分计算:

8分×平均流调完成率。

以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数据为准,按病例报告地统计。

指标4:

8种重点传染病病例实验室诊断率

8种重点传染病报告病例中,经过实验室诊断的病例所占的平均比例。

12分

8种重点传染病包括:

霍乱、甲型肝炎、戊型肝炎、出血热、登革热、伤寒和副伤寒、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

以市为单位,分别计算各病种的实验室诊断率,其中分母为:

当年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报告的病例数,分子为:

分母中及时经过实验室诊断的病例数。

在此基础上计算各市重点传染病的平均实验室诊断率。

平均实验室诊断率=(Σ分病种实验室诊断率/《省疾控中心2012年度工作要点》中要求的各病种实验室诊断率)/12,各病种实验室诊断率达到或超过规定要求的,以100%计算。

《工作要点》未规定实验室诊断率要求的,则按实际诊断率计。

得分计算:

12分×平均实验室诊断率。

以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数据为准,按病例报告地统计。

指标5:

腹泻病人检索率

计算腹泻病人检索率和总人口腹泻病人检索率,以评价腹泻病人检索工作质量。

8分

腹泻病人检索率,指当年登记的腹泻病人中已进行病原菌分离检索的人数所占比例。

总人口腹泻病人检索率,指当年检索的腹泻病人占本地常住人口的比例。

以市为单位,腹泻病人检索率≥10%,总人口腹泻病人检索率≥1‰;两项指标各占4分,单项达标得4分,单项未达标的按比例计算得分。

以各市月报表数据为依据。

指标6:

霍乱弧菌外环境监测完成率

计算外环境霍乱弧菌监测完成率,以评价霍乱外环境监测工作质量。

8分

分母:

省疾控中心印发《江苏省2012年霍乱防制工作计划》要求各市完成的外环境监测标本数量(水体标本70份、海/水产品标本210份、食品标本70份)。

分子:

实际完成的外环境监测标本份数。

得分计算:

8分×监测任务完成率。

超额完成任务按100%计。

以各市月报和总结报表、报告为依据。

指标7:

流感监测工作任务完成率

根据《全国流感监测方案(2010年版)》、《流感监测工作质量评估方案》和《省级参比中心评估方案》的要求,综合评价流感监测工作完成情况。

18分

以市为单位,分别考核下列4大类指标:

①监测网络管理(5分),包括:

监测数据分析(50%以上的周有周报,其他为月报)(2分)、培训(参加上级培训和组织辖区内培训)(1分)、督导和哨点医院管理(ILI及时报告率、周采样数完成率和标本48小时送检率100%)(2分);

②核酸检测能力(3分),包括:

通过盲样考核(1分)、每周40%以上标本进行核酸检测(1分)、未分型标本及时送检省疾控中心及复核结果(1分);

③病毒分离能力(8分),包括:

及时送检NIC的毒株不少于30株(2分)、鸡胚分离株不少于15株(其中及时送检不少于10株)(2分)、送检5株以上的月份不少于6个月(2分)、送检毒株质量(亚型复核一致率98%以上、标本量3ml以上和送检信息一致率100%(2分);

④暴发疫情的规范处置(2分),要求:

及时发现并报告流感/流感样暴发疫情,所有疫情均采集标本、规范录入标本信息并进行关联,24小时内进行核酸检测,均开展病毒分离,分离到的毒株要送检NIC。

得分计算:

各单项达标可得单项满分,单项未达标的按比例计算得分,各单项得分相加为该指标的最后得分。

以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和传染病监测技术平台的数据为准。

指标8:

手足口病监测工作质量

按照《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版)》要求,考评9个单项指标,以评价手足口病监测工作质量。

16分

以市为单位,下列9个单项指标分别应达到:

①普通病例检测达标率(1~12月份月报分析中达标的累计县区数/1-12月份有普通病例报告的累计县区数)达100%。

其中,按月报数据计算及时率,权重40%;按年终数据计算完成率,权重60%。

②重症病例个案流调完成率达100%。

③重症病例病原学检测率达100%;

④死亡病例个案流调率达100%;

⑤死亡病例病原学检测率达100%;

⑥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标本送检率达100%;

⑦普通病例复核一致率≥90%;

⑧重症病例复核一致率达95%;

⑨按《省疾控中心2012年度工作要点》要求,毒株分离完成率100%。

总分为16分,其中第1项占4分,第2、3、4、5各占2分,第6、7、8、9项各占1分。

得分计算:

各单项达标可得单项满分,单项未达标的按比例计算得分,各单项得分相加为该指标的最后得分。

以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中手足口病数据为准,其中重症病例、死亡病例按照病例诊断机构所在地进行统计。

指标9:

菌毒种、病例血清收集和复核率

计算各市对伤寒和菌痢菌株、甲型、戊型、未分型肝炎血清标本的收集率,评价菌毒种与血清收集复核工作质量。

12分

以市为单位,下列4个单项指标分别应达到:

①伤寒菌株收集率不低于当年报告病例数的5%;

②痢疾菌株各市每年上送数不少于8株;

③一级医院报告的甲型、戊型和未分型肝炎病例血清标本上送率≥5%;

④二级及以上医院报告的甲型、戊型和未分型肝炎病例血清标本上送率≥5%。

总分为12分,第1、2、3、4项各占3分。

得分计算:

第1、2项达标可得单项满分,未达标的按比例计算得分。

第3、4项按报告的不同型别肝炎分别计算,各型送检率均达标得满分,未达标的按比例计算得分。

各单项得分相加为本指标的最后得分。

各市伤寒、菌痢菌株上送数以省疾控中心最终复核鉴定结果为依据。

病毒性肝炎血清标本量不足1毫升为不合格。

备注:

“急性传染病预防控制”部分共9项指标,总分为100分,以市为单位分别计算各市总得分;对在急性传染病预防控制中出现差错事故、工作失误的,扣3~5分;出现重大问题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取消评奖资格。

总得分居全省前5位的,可获得“2012年急性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质量考评优秀奖”;对比2011年工作取得明显进步的,可获得“2012年急性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质量考评进步奖”。

传染病防治工作质量考评指标

(免疫预防工作)

考评指标

定义

分值

计算方法

备注

指标1:

免疫规划疫苗抽查接种率

抽查免疫规划疫苗的实际接种率,以评价免疫预防接种工作质量。

24分

通过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平台,按每种疫苗每个县(市、区)随机抽取210名应种儿童,以市为单位计算每种疫苗的实际接种率。

其中脊灰基础、脊灰加强、麻疹风疹、麻腮风、乙肝、卡介苗、百白破基础、百白破加强、A群流脑、乙脑基础、乙脑加强、甲肝、白破、A+C群流脑等14种疫苗接种率应达到95%以上,脊灰疫苗基础免疫接种及时率达到85%以上,乙肝疫苗首针及时率、麻疹风疹疫苗初免及时接种率和麻腮风疫苗接种及时率均应达到90%以上。

得分计算:

以上18个单项指标,乙肝疫苗首针及时率、麻疹疫苗初免及时接种率和麻腮风疫苗接种及时率3项指标,单项达标得3分,其他15个指标,单项达标得1分。

各单项指标每下降1个百分点减0.1分,扣完为止。

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平台数据为准,以市为单位计算实际接种率。

指标2:

免疫规划针对传染病个案流调率

5种免疫规划针对传染病报告病例中,及时完成个案流调病例数占当年报告病例总数的比例。

5分

5种免疫规划针对传染病包括:

乙型肝炎、麻疹、乙型脑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新生儿破伤风。

以市为单位分别计算各病种个案流调率,其中分母为:

当年疫情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报告的病例数,分子为:

分母中及时完成个案流调的病例数。

各病种个案流调率达到90%以上得1分,未达标不得分,总分为5分。

以疫情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及相关疾病专报系统数据为准,按病例报告地统计。

指标3:

免疫规划针对传染病病例实验室诊断率

4种免疫规划针对传染病报告病例中,经过实验室诊断的病例所占的比例。

4分

4种免疫规划针对传染病包括:

乙型肝炎、麻疹、乙型脑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以市为单位,分别计算各病种的实验室诊断率,其中分母为:

当年疫情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报告的病例数,分子为:

分母中及时经过实验室诊断的病例数。

各病种实验室诊断率达到90%以上得1分,未达标不得分,总分为4分。

以疫情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及相关疾病专报系统数据为准,按病例报告地统计。

指标4:

免疫监测工作任务完成率

辖区内设立的省级免疫监测哨点,按照监测方案要求完成年度监测工作任务项目的平均比例。

4分

以监测点为单位,分别计算各监测点的任务完成率,其中分母为:

监测方案确定的某项免疫监测项目合格标本采集数,分子为:

已完成的该项免疫监测项目合格标本采集数。

超额完成任务的,以100%计算。

以市为单位,计算辖区内各监测点的平均完成率。

得分计算:

4分×平均完成率。

以省级实验室收到各监测点采集的合格标本数为依据。

指标5:

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监测工作质量

按照《全国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监测方案》要求,考评6个单项指标,以评价AFP病例监测工作质量。

12分

以市为单位,下列6个单项指标分别应达到:

①15岁以下儿童非脊灰AFP病例报告发病率≥1/10万;

②AFP病例报告后48小时内调查率≥80%;

③AFP病例麻痹后14天内双份合格粪便标本采集率≥80%;

④AFP病例粪便标本采集后7天内送检率≥80%;

⑤AFP病例麻痹75天内随访调查表上报率≥80%;

⑥无标本或未采集到合格标本的AFP病例的5名密切接触者的粪便标本采集率达到100%。

得分计算:

以上6个单项指标,第1、6项指标单项达标得2分;第2-5项指标单项达标得1.2分,每提高2.5个百分点加0.1分;各单项指标未达标不得分。

以AFP病例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数据为准。

指标6:

麻疹监测工作质量

按照《全国麻疹监测方案》(2009版)、省疾控中心下发的《江苏省麻疹疫苗应急免疫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考评10项指标,以评价麻疹监测工作质量。

18分

以市为单位,下列10个单项指标分别应达到:

①麻疹监测病例中的排除病例报告发病率≥2/10万;

②麻疹排除病例报告发病率达到1/10万的县区数≥80%;

③麻疹疑似病例48小时完整调查率≥80%;

④麻疹疑似病例实验室血清检测结果7天内及时报告率≥80%;

⑤麻疹疑似病例血标本采集率≥80%;

⑥麻疹暴发疫情血清学确诊率≥90%;

⑦采集病原学标本的暴发疫情数占暴发疫情总起数百分比≥80%;

⑧麻疹疑似病例7天内及时诊断排除率(分母:

麻疹疑似病例总数,分子:

终审日期距离报告日期≤7天的麻疹疑似病例报告数)达到100%;

⑨麻疹病例个案规范应急免疫符合率(分母:

麻疹确诊病例(临床确诊和实验室确诊)发生数,分子:

符合规范要求的麻疹疫苗应急免疫次数(符合规范要求是指:

应急免疫人数≥100人或集体单位全体人群接种;应急免疫工作开始时间距首例麻疹病例报告时间不超过7天,且应急免疫工作在一周内完成;主动搜索、流行因素调查工作及时开展)达到100%;

⑩辖区内麻疹发病率低于上一年度;8月龄-4周岁麻疹病例中,无免疫史者所占比例低于15%;村(居)委会、托幼机构、学校、工厂等集体单位不出现续发二代病例。

得分计算:

以上10个单项指标,第1、8、9项单项达标得1.7分,第10项单项达标得2.5分,其他6个指标单项达标得1分;第2-7项指标,每提高2.5个百分点加0.1分;各单项指标未达标不得分。

以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数据为准。

指标7: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监测工作质量

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要求,考评9项指标,以评价AEFI监测工作质量。

13分

以市为单位,下列9个单项指标分别应达到:

①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在发现后48小时内报告率≥90%;

②需要调查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在报告后48小时内调查率≥90%;

③死亡、严重残疾、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在调查后7日内完成初步调查报告率≥90%;

④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个案调查表在调查后3日内报告率≥90%;

⑤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个案调查表关键项目填写完整率达到100%;

⑥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分类率≥90%;

⑦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县区覆盖率达到100%;

⑧AEFI相关因素调查、相关标本采集完整率(分母:

以市为单位所接报的严重AEFI或有纠纷的AEFI个案总数,分子:

AEFI病因推断相关因素调查完整(属感染性疾病必须要有血常规检查及相关项目的检查)、相关标本采集完成的个案数)达到100%。

⑨AEFI相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与判断率(分母:

以市为单位所接报的严重AEFI或有纠纷的AEFI个案总数,分子:

进行AEFI病因推断相关因素调查分析与判断的个案数)达到100%。

得分计算:

以上9个单项指标,第3、8项指标单项达标得2分,其他7个指标单项达标得1分;第1、2、3、4、6项指标,每提高2.5个百分点加0.1分;各单项指标未达标不得分。

以AEFI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数据为准。

指标8:

预防接种票据化管理

考查预防接种票据发放、使用情况,以评价票据化管理水平。

4分

以市为单位,下列2个单项指标分别应达到:

①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票据持有率(分母为: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中200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总数,分子为:

分母中持有预防接种票据的儿童数)应当≥95%;

②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票据使用率(对指标1抽查接种率的儿童中,核查200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儿童的预防接种票据使用情况,分母为:

应接种第一类疫苗的剂次总数,分子为:

分母中已使用预防接种票据进行接种的针次数)应当≥95%。

得分计算:

以上2个单项指标各占2分,单项达标得2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减0.1分,扣完为止。

以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平台数据为准,以市为单位计算实际率。

指标9: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运行监测与管理

按照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运行监测与管理要求,考核6个单项指标,以评价信息系统运行质量。

10分

以市为单位,下列6个单项指标分别应达到:

①信息系统运行质量监测报告率(分母为:

运行质量监测方案要求上报的监测报告次数,分子为:

实际报告的次数)应达到100%;

②预防接种单位上传率(分母为:

辖区内预防接种单位总数,分子为:

抽查辖区内某时段一周内上传数据的预防接种单位数)应≥95%;

③预防接种信息三天内上传及时率(分母为:

所抽查儿童的预防接种信息总条数,分子为:

分母中在三天内上传的预防接种信息条数)应≥95%;

④预防接种信息录入完整率(分母为:

所抽查儿童的预防接种信息总条数,分子为:

分母中录入完整的预防接种信息条数)应≥95%;

⑤上传符合率(分母为:

上一年度建卡儿童数(含出生儿童和流入儿童),分子为:

当年上传的儿童数)应≥95%;

⑥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重点统计卡介苗、麻疹疫苗、乙肝疫苗、麻腮风疫苗、流脑疫苗)应种未种率(分母为:

上一年出生的常住、流入和迁入的适龄儿童总数,分子为2005年1月1日后出生的儿童某种疫苗应种未种人数)应<15%。

得分计算:

以上6个单项指标,第1项单项达标得2分,第2、3、4、5项单项达标得1.5分,各单项指标未达标的每下降2个百分点减0.1分,扣完为止;第6项指标占2分,每种疫苗达标得0.4分,未达标不得分。

以省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平台数据和专题调查结果为准,以市为单位计算实际率。

指标10:

疫苗和冷链管理

按照疫苗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要求,考核6个单项指标,以评价疫苗管理信息系统运行质量。

6分

以市为单位,下列6个单项指标分别应达到:

①第一类疫苗分发计划下达率(分母为:

所辖县区总数,分子为:

下达第一类疫苗分发计划的县区数)应达到100%;

②疫苗出、入库信息网络报告率(从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平台中随机抽取20个批次疫苗信息,在疫苗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出入库信息。

分母为:

20个批次,分子为:

分母中已录入报告疫苗批次数)应达到100%;

③疫苗出、入库信息系统录入正确率(以市为单位从疫苗管理信息系统中抽取20个批次疫苗信息。

分母为:

20个批次,分子为:

分母中疫苗出入库信息记录完整无差错批次数)应达到100%;

④每批疫苗接收或购进验收规范符合率(分母为:

抽取市本级、2个县、2个乡全年所有批次入库疫苗记录数,分子为:

分母中入库疫苗有批批检合格证和运输温度合格证明等文件备案的入库疫苗记录数)应达到100%;

⑤疫苗储存温度实时监测合格率(分母为:

辖区内装有温度实时监测系统、并在使用的冷库总数,分子为:

分母中没有发生报警的冷库数)应达到100%;

⑥疫苗运输温度实时监测合格率(分母为:

疫苗运输总次数,分子为:

疫苗运输过程中没有发生温度报警的疫苗运输次数)应达到100%。

得分计算:

以上6个单项指标,单项达标得1分,单项未达标不得分。

从疫苗管理信息系统实施之日起统计,通过专用网络报告系统统计。

备注:

“免疫预防工作”部分共10项指标,总分为100分,以市为单位分别计算各市总得分;对通过政风热线、群众来信来访等途径投诉免疫预防工作相关问题的,每查实1起扣1~3分;对在免疫预防工作中出现差错事故、工作失误的,扣3~5分;出现重大问题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取消评奖资格。

总得分居全省前5位的,可获得“2012年免疫预防工作质量考评优秀奖”;对比2011年工作取得明显进步的,可获得“2012年免疫预防工作质量考评进步奖”。

传染病防治工作质量考评指标

(结核病防治工作)

考评指标

定义

计算方法

数据来源

评分方法

指标1:

结核病人发现工作质量综合评价

计算结核病患者/可疑者总体到位率、初诊患者查痰率、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涂阳肺结核患者占活动性肺结核患者总数的比例等4项指标,以综合评价病人发现工作质量。

以市为单位,下列4个单项指标分别应达到:

①结核病患者/可疑者总体到位率≥95%

②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初诊患者查痰率≥95%

③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95%

④涂阳肺结核患者占活动性肺结核患者总数的比例≥25%

数据来源于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结核病三本登记本、密切接触者筛查登记本及现场督导。

满分15分,4个单项指标均达标者得15分;任意一项指标未达标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指标2:

结核病人治疗管理工作质量综合评价

计算结核病人接受免费抗结核药品治疗率(开始治疗时提供免费药品)、新涂阳患者治愈率、结核病人系统管理率等3项指标,以综合评价病人治疗管理工作质量。

以市为单位,下列3个单项指标分别应达到:

①初治结核病人接受免费治疗率≥90%

②上一年登记新发涂阳患者治愈率≥85%

③上一年登记结核病人系统管理率≥95%

数据来源于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及现场督导和电话访问。

满分15分,3个单项指标均达标者得15分;任意一项指标未达标的,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指标3:

当年耐多药肺结核可疑患者痰培养阳性率

2012年耐多药肺结核可疑患者痰培养阳性病人数占所有耐多药肺结核可疑患者人数的比例。

分母:

2012年所有耐多药肺结核可疑患者人数。

分子:

耐多药肺结核可疑患者痰培养阳性病人数。

耐多药肺结核可疑患者包括:

新登记复治涂阳患者、初治失败患者和治疗2、3月末涂阳患者三种对象(慢性排菌患者和有耐多药患者接触史的结核病患者暂不列入考核)。

数据来源:

网报系统和该实验室痰培养登记本。

满分10分,痰培养阳性率达80%得7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0.3分,达到90%以上得10分。

未达到80%的,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指标4:

新诊断耐多药患者纳入治疗率

2012年新诊断为耐多药肺结核病患者纳入耐多药治疗的比例。

分母:

2012年度诊断为耐多药患者的病人数(不含纳入治疗前死亡者)。

分子:

分母中纳入耐多药治疗的人数。

数据来源于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及报表。

满分10分,耐多药患者纳入治疗按照《耐多药肺结核临床路径(2011年版)》标准执行,得分计算方法为:

10分×纳入治疗的比例

指标5:

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建成率

已建成“三位一体”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的DOTS实施单位数占辖区内DOTS实施单位数的比例。

分子:

已建成“三位一体”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的DOTS实施单位数。

分母:

辖区内DOTS实施单位数。

数据来源于现场督导。

满分10分,得分计算方法为:

10分×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建成率

指标6:

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疫情报告质量综合评价

计算结核病专报系统中病案信息初次录入及时率、转入患者到位信息反馈率、病案转归信息完整率等3项指标,以综合评价疫情报告质量。

以市为单位,下列3个单项指标分别应达到:

①病案信息初次录入及时率≥99%

②转入患者到位信息反馈率≥90%

③病案转归信息完整率(不含转出)≥95%

数据来源于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并结合现场督导。

满分15分,3个单项指标均达标者得15分;任意一项指标未达标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指标7:

药品管理质量综合评价

计算药品破损率、药库建设合格率、帐表一致率、库存控制和药品发放规范率等4项指标,以综合评价药品管理质量。

药品管理质量综合评价指数=(1-药品破损率)×0.3+药库建设合格率×0.3+帐表一致率×0.2+库存控制和药品发放规范率×0.2。

根据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年省级督导情况综合判定。

满分10分,得分计算方法为:

10分×药品管理质量综合评价指数

指标8:

结核病定诊机构痰涂片EQA不合格实验室所占比例

结核病定诊机构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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