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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期末论文

《经济法学》期末考试论文

姓名:

成绩:

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构建与相关工作机制研究

【内容摘要】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有着丰富的文化遗产。

大力加强文化建设,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文化遗产,发展文化遗产事业,必须转变观念,以新的视角深刻认识文化遗产事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

党和国家历来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大力弘扬传统优秀文化。

“文化遗产日”的设立、文化遗产名录的编制、加入联合国《世界遗产公约》、颁布《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等等措施,都充分表现了党中央保护文化遗产的决心和信心。

然而,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目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与当前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如何构建中国特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与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是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核心。

本文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节介绍了文化遗产的内涵、外延与分类;第二章节介绍了我国目前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背景、现状和和保护传承的重要性;第三章节给出了国外文化遗产保护上的经验做法与所作的思考;第四章节是我们小组所展开的调研内容;最后一章则是在借鉴了许多资料后,给出了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认识和方法。

【关键词】文化遗产留存现状传承重要性保护原则保护举措机制与体系构建

【正文】

第1章节

1.1文化遗产的内涵与外延

  “文化遗产”(culturalheritage)是一个很不容易界定的词汇。

作为一个普通词汇,它通常是指某个民族、国家或群体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一切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这种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代代相传,构成了该民族、国家或群体区别于其他民族、国家或群体的重要文化特征。

从国际法律文件看,最初使用的不是“文化遗产”,而是“文化财产”(culturalproperty)。

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早期的相关公约中,如1954年《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公约》(以下简称1954年“海牙公约”),1970年《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公约》,用的都是“文化财产”。

虽然在公约内容中也偶尔出现“文化遗产”一词,但只具有抽象的意义而无具体的法律意义。

1972年,“文化遗产”正式被国际公约确定为直接保护对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下简称“世界遗产公约”)中正式采用了“文化遗产”一词。

在那之后,在相关国际组织的法律文件中,“文化财产”、“文化遗产”、“文物”等用语交替使用,但“文化遗产”的使用概率已明显提高。

21世纪以来,“文化遗产”已成为相关国际法律文件的主要用语,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1年《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2003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和《关于蓄意破坏文化遗产问题的宣言》等,都是直接以“文化遗产”为保护对象。

当然,迄今为止各国际组织起草的公约或其他法律文件都只是针对某些类别的文化遗产,并未涉及整个文化遗产的综合保护,要在某个国际法律文件中寻找出一个完整的“文化遗产”概念是困难的。

值得一提的是,在1999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国际文化旅游宪章(重要文化古迹遗址旅游管理原则和指南)》中,我们发现了这样一段话:

“文化遗产是在一个社区内发展起来的对生活方式的一种表达,经过世代流传下来,它包括习俗、惯例、场所、物品、艺术表现和价值。

在国内相关的法律文件中,“文化遗产”一词也是近几年才出现的。

新中国建立后,我国法律中使用的相对概念一直是“文物”。

直到21世纪初以来,随着国际上“文化遗产”概念使用频率的提高,我国也越来越多地以“文化遗产”这个大概念来泛指原来的“文物”、“民间文化”等概念。

尤其是2006年中国设立第一个“文化遗产日”以来,“文化遗产”概念逐渐深入人心。

1.2文化遗产的分类及关系

文化遗产,概念上分为有形文化遗产、无形文化遗产。

根据2005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的分类,文化遗产也划分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一)物质文化遗产

在国际法或外国法中,物质文化遗产通常被称为“文化财产”或“文化财”;在中国现行法律中,物质文化遗产则被称为“文物”。

而文物可依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如根据制作时代的不同,可分为古代文物和近现代文物,并可进一步按照朝代进行细分;根据制作材质的不同,可分为石器、玉器、骨器、木器、青铜器、瓷器、漆器、纺织品、纸质物品等;根据功能属性的不同,可分为礼器(大典、祭祀用品)、明器(随葬品)、生产生活用品、艺术品、科技文物、宗教文物、民俗文物、革命文物等。

现行《文物保护法》则根据文物的存在形态作了可移动文物与不可移动文物的分类。

其中可移动文物包括三大类:

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不可移动文物的部件如果被肢解,通常也作为可移动文物对待。

不可移动文物也包括三大类:

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代表性建筑;在建筑式样、分布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村镇。

(2)非物质文化遗产

结合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和2005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可以发现两者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基本一致,具体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在2010年8月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草案)》的第2条规定:

“本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包括:

(1)传统口头文学以及属于传统口头文学组成部分的语言;

(2)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和曲艺;(3)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4)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5)传统体育、游艺和杂技;(6)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

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形式上的区别是很明显的:

前者具有具象的物质形态,表现为具体的物体,因此又被称为“有形文化遗产”;而后者则通常以精神、思想、技艺、知识等抽象形态表现出来,不具有具象的物质形态,因此又被称为“无形文化遗产”。

但这些区别不是绝对的,固定不变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存在着无法割裂的相互依存关系。

正如有的学者所言,“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区别只是相对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有物质的因素,物质文化遗产中也有非物质的、精神、价值的因素,只是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各自强调的重点不同而已———物质文化遗产更加强调实物保护的层面,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更为强调知识技能及精神的意义和价值。

第2章节

2.1我国目前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不仅有大量的物质文化遗产,而且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文化遗产是先人创造的沉积与结晶,象征着一个民族国家文化生命的密码,蕴涵着民族特有的精神机制、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是维护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

文化遗产是人类活动的信息资料库,是展示人类文明的卷轴。

如何对其保护、保存、利用和传承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

但同时我们必须知道,一方面,我们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要求日益强烈;另一方面,文化遗产遭受破坏的事情亦大量存在,这样就出现了保护和开发、传承和利用等方面的辨析和论争。

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问题也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

 

遗产保护作为一个为多种学科普遍关注的热门话题。

其自身是有很多问题存在的。

这些问题的存在,既不利于遗产的保护,也不利于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当前遗产保护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体制上存在多头管理,政令不一。

如一处遗产地往往分属多个单位管辖。

各有各的利益,各有各的背景,各有各的靠山。

互相掣肘,遗产遭殃。

此外,地方政府官员及公众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淡泊,缺乏对这些文化遗产价值的定位和判断,结果导致许多文化遗产被随意破环、拆除。

比如说失控的旅游开发,旅游开发虽然在世界其他国家并不是对文化遗产构成侵害的首位因素,但是在中国,却成为文化遗产的最大威胁。

失控的旅游开发,尤其是不合理的、违规的旅游开发,已经造成中国的遗产文化最严重的破坏。

近年来,随着旅游业迅速发展,不少遗产地都出现了旅游设施建设过度、游人数量过多的现象,以及人工化、城市化、商业化的倾向。

为此,不少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遭到破坏、乃至永远失去了它们本来面貌。

即使一些被认为是管理得比较好的文化遗产也存在不少严重隐患和潜在危机。

如何避免大规模的建设和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对我国珍贵的文化、自然遗产的破环,并使自然、文化遗产得到合理利用是当前一项重大课题。

  

(2)所遭受破坏的综合原因。

  《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中提及文化遗产遭到破环的一些因素,这些因素主要分为两类:

一类是由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许多因素并不在人类的控制中,大多数属于“天灾”范畴,如;汶川、玉树地震等未知原因造成的重大变化。

另一类,则是由人为因素造成的破环,人类对此类破环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完全是属于“人祸”,如:

大规模公共或私人工程的威胁;城市或旅游业迅速发展计划造成的消失危险;土地的使用变动或易主造成的破坏;随意摒弃等。

  

(3)管理与体制的漏洞。

  管理上存在法律依据不足和执法不严的问题,我国出台的《文物保护法》,不能完全覆盖文化遗产,法律法规的缺陷是破环遗产的行为得不到惩罚和警告。

体制上存在多头管理,责任不清,如一个文化遗产往往分属多个单位管辖,各有各的利益,相互推诿责任,谋取利益。

此外,地方政府官员及公众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淡泊,缺乏对这些文化遗产价值的定位和判断,结果导致许多文化遗产被随意破环、拆除。

 

(4)在行业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多漏洞。

  部分文物保护部门还存在着保护不力甚至监守自盗的问题。

如某著名陶都的陶瓷文物出现了有档案无实物的离奇故事,某道教遗产地的明代石坊上的道教石雕构件被盗而竟无人知晓某屿世界遗产地主管部门擅自改变遗产地规划保护所确定的性质,某些遗产地管理部门的个别领导人,只关心自己的腰包能否鼓起来,无视遗产地工程建设的资质要求,随意层层转包从中渔利。

由于受到经济利益之上的影响,新形势下,无视文化遗产的破环和流失。

大量的古建筑被推到、古老的城墙贴上了现代化的瓷砖、历史街区铺上了沥青马路-----文化遗产一件件的被损毁,为了追求现代化都市的形象,片面重视经济效益,部分政府相关部门相对看轻不能直接带来经济效益的文化遗产保护,甚至视其为发展的绊脚石,而置遗产的历史文化价值的保护于不顾,在资金和技术上的扶持力度相对薄弱,或者说明显滞后于遗产保护实际要求。

(5)文物非法交易、盗窃和盗掘古遗址古墓葬以及走私文物的违法犯罪活动。

  在一些地区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大量珍贵文物流失境外。

由于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许多重要文化遗产消亡或失传。

在文化遗存相对丰富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由于人们生活环境和条件的变迁,民族或区域文化特色消失加快。

(六)理论和实践严重脱截。

在保护对象上,存在着重物轻人的问题。

技艺性文化遗产的活载体迅速消失,许多掌握传统工艺技术的匠人正在悄然离去。

传统工艺的传承问题正在成为当代绝学。

技艺性文化遗产的载体有二,一是掌握着传统技艺的人,一是他们的创造物或赖以显示其技艺的物质载体。

由于急功近利的价值观的影响,传统技艺除少数与旅游产业的发展结合者生存状态尚好,个别遗产如京剧、昆剧,由于国家的政策扶持日子尚可过外,大量的此类遗产处境都岌岌町危。

我国目前技术性文化遗产消失速度惊人,许多掌握传统技术的老艺人正在老去,技术面临失传。

传统工艺不仅需要掌握传统技艺的人来传承,更需要学术界加以理论总结,以期进一步以理论来指导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

个别的文化遗产由于被评为世界文化物质遗产,得到重视和保护,但是还有大量的文化遗产处于岌岌可危的境地。

2.2我国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难点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文化遗产中的一个种类,是与物质文化遗产相对称的。

物质文化遗产的显著特点体现为,它的载体是有形的实物,是一种物态的文化资源形式,容易被人们感知、察觉,因此,人的行为(保护抑或是破坏)作用于它的效果也很明显,保护工作相对容易开展。

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却集某种独特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丰富的想象力、文化意识为一体,扎根于某一地域人们特殊的生产生活方式,依托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技艺等为表现手法,并以口传身授作为链条得以传承。

与物质文化遗产相比较,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以下几个特性:

(1)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形态的抽象性或称无形性。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民俗文化、传统饮食、传统工艺,我们无法描述它的形状、大小、颜色,而只能去感受、欣赏和品味,使得对它的保护行为因没有具体、实在的对象而变得虚无缥缈或游离不定。

心理学研究表明,人们在进行某种行为之前,总会存在一定的动机,动机往往源于人们的某种需求,当有一定的激励力量作用于这一动机时,人们便会进行某种行为󰀁󰀁󰀁这种行为对于人们需求的满足具有实质性的意义。

具体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它们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产品或文化服务,对它们的需求或动机具有潜在性,并且很难被激发出来,所以导致人们忽略这种需求或动机,表现在实际生活中便是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漠视。

(2)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不易察觉性导致人类作用行为的中断。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无形性决定了人们很难予以格外的注意和重视,甚至有可能在一段时间内彻底遗忘而使其在整个发展过程中缺乏连续性。

这种行为的中断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需保护的完整性恰恰是相悖的。

(3)非物质文化遗产延续所需条件的综合性和复杂性。

  具备这种特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若想得以延续,有赖于各种条件的综合作用。

一是依赖于主体上的人,包括人们的重视程度、专业的人员、开发人员执著的研究热情等;二是客观上需要有充足的物质条件作保证,包括资金、技术条件。

加之保护开发一般不会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使得人们缺乏开展这项工作的动力。

这些特性蕴涵了对其进行保护的困难性。

主要表现为: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或只做静止观察,忽视生命活态;或只看直观表象,忽视深层底蕴,等等。

结果是行动的失误:

有的保下枝干,丢了根基;有的得其形表,失却神魂;有的则留驻孤影,家园难寻。

这也使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和保护显得任重而道远。

2.3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性及意义

文化遗产是民族历史的见证、民族智慧的结晶,是民族文化、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大力加强文化建设,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文化遗产,发展文化遗产事业,必须转变观念,以新的视角深刻认识文化遗产事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文化遗产作为国家和民族弥足珍贵的文化资源,日益成为经济发展的基础资源、战略资源,渗透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

文化遗产不仅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而且对文化产业、旅游产业等发展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文化遗产作为人类社会进步的文明成果,作为国家的象征和民族精神的纽带,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提升国民道德素养,激发国民爱国主义情怀,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已经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巨大精神力量。

  

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不仅关系中华文明的传承,而且直接关系民生幸福。

人民是文化遗产的创造者,是文化遗产的所有者、传承者。

从远古到现代,从蛮荒到文明,中华民族史上千千万万的文化遗产,无不浸透着人民的创造与智慧,无不与人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血脉相连。

只有让人民群众更充分地享受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更广泛地参与文化遗产保护,才能真正实现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才能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肩负起保护民族文化遗产、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历史重任。

简·雅各布斯在《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中写到:

“老建筑对于城市是如此不可或缺,如果没有它们,街道和地区的发展就会失去活力”“老建筑对街道和街区的安全和公共生活是一种必需,人们离不开他们提供的方便和亲近的人际关系”。

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我们清晰地认识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不仅仅在于保存城市历史发展的轨迹,留存城市的记忆,同时也是城市进步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契机之一。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目的,是对构成人类记忆的历史信息及其文化意义在城市中的具体表现进行保存,使新的作用和活动与历史城镇和城区的特征相适应,确保历史城镇和城区作为一个整体的和谐关系,并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

然而,由于制度的缺陷和管理的不善,我国的公共资源在粗放型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受到了大规模的侵掠和破坏。

这其中,我国公共资源最珍贵的部分——国家文化遗产资源受到的威胁也最为严重,而且有加剧发展的态势。

我国的世界文化遗产十分丰富,上述只是已经申报成功了的世界文化遗产,还有许多珍贵的正在申报或者还没有申报的文化遗产,更需要我们的关注和保护。

世界文化遗产的脆弱性,使得许多珍贵的遗产遭到了破坏。

然而让我们触目惊心的,不是时间对世界文化遗产的侵蚀,严重的却是人为性的破坏,损毁世界文化遗产本体的事件屡有发生。

下面则是两个我国世界文化遗产遭到人为性破坏的具体例子。

其一,人为性破坏影响世界文化遗产的历史风貌。

例如:

自安徽西递、宏村开始申报世界遗产以来,在这两地发现的私拆乱建问题共73处。

在西递村查处的37处违章建筑中,以营业为目的的有17处。

在宏村查处的36处违章建筑中,以营业为目的的有16处。

另一方面,由于人口增长,居民实际的住房需求与古村落保护发生矛盾,为解决基本的人口居住问题,出现了在原本规整的院落中加盖、分割传统民居,以及使用大量新构件而破坏文化遗产历史风貌的现象;此外,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居住在古民居中的居民迫切希望改善居住环境,因此对古屋进行改建,甚至拆除另建新房。

上述几种破坏行为在许多的世界文化遗产地大量存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损害了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其二,世界文化遗产地“孤岛化”现象严重。

景区外围违反外围保护地带的要求,商业化、城镇化现象严重,从而造成景区与外围形成的“孤岛化”。

在我国,文化遗产地“孤岛化”现象早已存在且相当严重和普遍。

例如:

承德避暑山庄(与外八庙),由于城市用地的急剧膨胀、工业迅速发展和种植业、牧业的不合理发展导致风景区外围森林景观衰败,武列河水源骤减,山庄内山泉枯竭,昔日“自有山川开北极,天然风景胜西湖”的避暑山庄,终于沦为现代城市所包围的“孤岛”。

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关系到国家的文化安全、社会的和谐发展和民族文化的血脉传承。

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

保护和利用好我国的文化遗产,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所蕴含的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是维护我国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是连结民族情感的纽带和维系国家统一的基础。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仅是国家和民族发展的需要,也是国际社会文明对话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

中国文化遗产,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各民族智慧的结晶,也是全人类文明的瑰宝。

如今保护文化遗产,保持民族文化的传承,成为连接民族情感纽带、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基础,也成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创造性,促进人类共同发展的前提。

第3章节

3.1国外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上值得我们思考借鉴的事例

(1)意大利

  在意大利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民间社团组织发挥了重要作用。

与文化遗产保护有关的民间组织很多,各协会组织之间功能有所区别,有的负责保护,有的负责评估,有的负责策划,有的负责学术研究。

除上述各人行为外,企业也常以赞助或成立基金会的方式对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给予积极支持,而国家则通过减免税方式,在经济上给予一定鼓励,使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资金的筹集上呈现出良性循环的发展态势。

法律上对这些社团组织的工作也赋予了一定的权力,凡涉及到已经列入保护范围之内的历史建筑、历史街区的拆迁、重建、修缮等事宜,地方政府必须征得当地有关社团组织的同意。

这些社团组织定期举行联系会议,讨论施工许可证发放问题,同时写出社团组织意见书并呈报申请者所在地方政府及文化遗产部,供有关部门参考。

这些社团组织还努力将市场机制引入文化遗产保护事业,通过旅游开发,对文化遗产实施保护性经营,使文化遗产保护事业获得良性发展。

(2)法国

  法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虽然绝大多数成员属专家学者,但相关行政部门的公职人员、相关团体负责人以及民意代表也都有不同程度的介入。

法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绝大多数都是通过委托民间社团组织托管的方式实现。

法国最大的古迹托管组织“古迹信托”在过去的20余年中,较好地完成了对各类古迹的托管,除硬件维修费用仍由国家支付外,其他方面的管理与营运全由“古迹信托”负责,国家不再进行财务干涉。

据称,法国目前共有大小不等、功能不一的民间社团组织18000个。

  法国平均每年接待外国游客7000多万人次,是世界第一旅游大国。

其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对我们有着许多借鉴的价值。

下面我们分别来认识下巴黎圣母院、罗浮宫博物馆、埃菲尔铁塔、凯旋门、凡尔赛宫的保护措施和传承方法。

对于巴黎圣母院,保护措施有:

政府投入巨大资金;政府支持建立的“历史性建筑修复研究实验室”;根据各部分修造年代不同,不同时期又分别经历过不同程度的修复,为圣母院全面检查之后,确立了各部分修复工作的先后顺序和具体办法; 修复计划已排满未来15年。

传承方法有:

同名书籍的出版,同名歌舞剧的表演。

二、罗浮宫博物馆,保护措施有:

限制博物馆开放的时间。

传承方法有:

展览历史珍宝。

三、埃菲尔铁塔,保护措施有:

在倾斜铁柱上按照一定间隔安装减震器,防止电梯的滑落;内部安装传感器随时确保活塞管没有脱离轨道;人工油漆,先用砂纸打磨钢架,刮掉老化的漆皮,再刷上底漆;传承方法有:

把铁塔视为巴黎的标志,是法兰西民族精神的象征。

四、凯旋门,保护措施有:

对建筑进行清洗;传承方法有:

在此举办隆重的庆祝活动。

五、凡尔赛宫,保护措施有:

政府投巨资对此进行维护和修缮,基本上重现了当年的辉煌;传承方法有:

作为历史博物馆对公众开放;法国总统和总理多次在宫中和花园举办外事活动。

 

  总而言之,在保护文化遗产方面,法国历史性建筑的保护和维修费用全部由国家负担,由文化部统一管理。

文化部预算占政府预算的1%,其中10%用于历史性建筑的保护和修复。

同时,国家对文化遗产的维护有一个长远的计划,做了具体的工作安排。

而且,维护文化遗产的手段科学,都是用上最合适的保养方法。

在传承文化遗产方面,人民都是热爱自己的文化遗产的,并且把握机会去了解它。

同时,国家也高度重视文化遗产,大力宣传以提高它的知名度。

 

借鉴法国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我们可以反思到以下几点:

首先,端正心态。

我们还是缺乏一种对于历史、对于文化发自内心的热爱和敬畏。

在许多人眼里,文物古迹唯一的价值是商业价值,是能吸引多少游客,能创造多少收益。

真正尊重历史、热爱文化,就必然会把祖先的馈赠视为无价之宝而倍加珍惜,这种态度决定了文物古迹的价值。

否则,哪怕是稀世珍宝,在不懂珍惜者的眼中,照样弃之如敝屣,一钱不值。

然后,加大投入。

我们政府对它的投入力度远远不够,文化遗产都是需要进行一定时期的维护的,所以不加大资金的投入力度,我们就无法对它进行长期的很好的维护工作。

接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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