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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物流资料

第1章国际物流概述

  第1节国际物流概念

  一、国际物流:

是组织原材料、在制品、半成品和制成品在国与国之间进行流动和转移的活动,是发生在不同国家之间的物流,也称国际大流通和大物流。

  二、国际物流的特点:

(一)经营环境存在着较大差异。

(二)高风险性。

(三)物流信息化具有先进性。

(四)主要运输方式具有复杂性。

(五)国际物流的标准化要求较高。

  三、国际物流的分类

  

(一)进口物流和出口物流

  

(二)国际商品物流、国际展品物流、国际军火物流、国际邮政物流和国际逆向物流

  国际商品物流:

指通过国际贸易实现的交易活动的商品在国际间的流动。

(有去无回)

  国际展品物流:

指以展览、展示为目的,暂时将商品运如一国境内,待展览结束后再复运出境的物流活动。

(有去有回)

  国际邮政物流:

指通过国际邮政运送系统办理的包裹、函件等递送活动(门到门或手到手)。

  国际逆向物流:

指对国际贸易中回流的商品进行改造和重修的活动,包括循环利用容器和包装材料、退货、调货等,是目前物流领域中的热点。

  第2节国际物流系统

  一、国际物流系统的组成:

国际物流系统由商品的包装、储存、运输、检验、外贸加工及国际配送等子系统构成。

储存和运输子系统是物流的两大支柱,产生时间和空间效益。

  

(一)国际货物运输系统

  外贸运输的两段性:

指外贸运输分为国内运输段和国际运输段两段。

  

(二)外贸商品储存系统

  储存保管的作用:

克服外贸商品使用价值在时间上的矛盾,创造商品的时间价值。

  (三)进出口商品装卸与搬运子系统

  国际物流装卸与搬运作业,是商品短距离的搬移,是仓库作业和运输作业的纽带和桥梁,也实现物流的空间效益,保证商品运输和保管的连续性。

  (四)进出口商品的流通加工与检验子系统

  流通加工与检验的作用:

使商品发生一定的物流和化学以及形状变化的加工过程,促进销售,提高物流效率,保证产品质量。

  (五)商品包装子系统

  包装标志:

便于识别货物和计数,主要有运输标志和指示性、警告性标志两种。

  1.运输标志:

习惯称为唛头或唛。

通常由三部分组成:

收货人及发货人名称的代用简字或代号和简单图形;目的港(地)名称;件号。

有的还列入合同号码、信用证号码或进口许可证号码等。

  2、指示性、警告性标志。

目的:

提醒注意,保障货物和操作人员的安全。

  (六)国际物流信息子系统。

主要功能:

采集、处理和传递国际物流和商流的信息情报

  二、国际物流网络系统

  

(一)国际物流网络系统的概念:

指由多个收发货的节点和它们之间的连线所构成的物流抽象网络以及与之相伴随的信息流网络的有机整体。

  节点:

指进出口国内外的各层仓库,如制造仓库、口岸仓库。

作用:

实现国际物流系统的时间效益,克服生产和消费时间上的分离。

  连线:

指连接收发节点的运输连线,如海运航线、铁路线、飞机航线等。

作用:

使货物产生空间位移,实现货物的空间效益。

  三、经济全球化下国际物流系统的运作

  

(一)全球化采购

  1.全球化采购发展的推动力:

(1)跨国公司生产基地的全球化分布;

(2)生产企业与专业第三方物流公司的同步全球化(3)多式联运的发展和国际航线的形成。

  2.全球化采购的优势:

(1)扩大供应商比价范围,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2)可以利用汇率变动进一步降低商品的购买成本。

(3)实现采购过程的公开化和程序化。

(4)实现生产企业从为库存而采购到为订单而采购。

(5)实现采购管理向外部资源管理转变

  

(二)全球化生产

  企业在全球化范围内组织生产具有的优势:

(1)可以更好地接近目标市场,满足当地消费者的需求

(2)可以获取资源优势,降低生产成本;(3)可以避开东道国的贸易壁垒限制,更顺利地进入国际市场;(4)降低物流费用,降低成本,提升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5)可以获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6)可以获得东道国的优惠政策。

  (三)全球化配送

  配送:

在经济合理的区域范围内,根据用户要求,对物品进行拣选、加工、包装、分割、组配等作业,并按时送到制定地点的物流活动。

  (四)国际物流网络合理化措施(P12)

  第4节国际物流的发展趋势

  一、物流企业向集约化与协同化方向发展

  二、物流服务的优质化与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

  三、第三方物流快速发展且在物流产业中逐步占据主导地位

  第三方物流:

指在物流渠道中由中间商提供的服务,可根据客户的不同需要,提供各具特色的物流服务

  四、绿色物流是国际物流发展的又一趋势

  绿色物流的提出源于物流负的外部性,如噪声、污染、交通阻塞等。

  绿色物流包括对物流系统污染进行控制,逆向物流系统的建立等。

  五、物流产业将向多元化方向发展

  物流企业模式即物流产业经营类型向着多样化、细分化方向发展

  六、信息化、自动化和网络化

  七、智能化

  八、柔性化:

据消费需求的变化来灵活调整生产工艺的实现,要靠配套的柔性化的物流系统,物流柔性化即要根据消费需求。

第2章国际物流与国际贸易

  第1节国际物流与国际贸易的关系

  一、国际贸易的含义:

指国家或地区之间所进行的商品、服务的买卖或交换。

对外贸易又称进出口贸易、输出入贸易、海外贸易。

  国际贸易分类

  1.出口贸易、进口贸易和过境贸易。

  划分标准:

货物流向。

贸易差额=出口额—进口额;贸易顺差、贸易逆差、贸易平衡。

  2、总贸易和专门贸易

  总贸易:

以国境作为划分进出口标准,总进口和总出口;专门贸易:

以关境作为划分进出口标准,专门进口和专门出口;过境贸易不列入专门贸易。

  3.有形贸易和无形贸易。

  有形贸易:

指实物商品的进出口,即商品购销活动;无形贸易:

指非实物形态的进出口,如知识产权、劳务、国际咨询、国际金融服务等。

  4.直接贸易、间接贸易和转口贸易。

划分标准:

有无第三国参与

  直接贸易:

指商品从生产国直接销往消费国,没有第三国参与的贸易活动

  间接贸易:

指通过第三国或其他贸易环节将商品从生产国销往消费国的贸易活动。

  转口贸易:

指商品贸易不是在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直接进行,而是通过第三国进行的贸易。

生产国为间接出口;消费国为间接进口;转手国为转口贸易。

  5.陆路贸易、海路贸易、空运贸易和邮政贸易。

划分标准:

国际贸易运输方式。

  二、国际物流与国际贸易的关系

  

(一)国际贸易是国际物流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和条件。

国际物流是在国际贸易产生和发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随着生产的国际化、国际分工的深化,使国际物流从国际贸易中分离。

国际间商品的流动体现了商流和物流的统一。

  

(二)国际贸易促进物流国际化。

国际贸易要遵守国际惯例,由此带动物流的国际化。

  (三)国际贸易对国际物流提出新的要求。

表现为质量、效率、安全、经济等方面的要求。

  第2节国际贸易方式

  一、包销和代理

  

(一)包销:

指出口人(委托人)通过协议把某一种商品或某一类商品在某一个地区和期限内的经营权单独给予国外某个客户或公司的贸易做法。

包销须事先签有包销协议。

  2.包销方式的优缺点:

  优点:

包销协议实质上是一个买卖合同;包销商在包销地区享有专营权,有利于调动包

  销人经营的积极性,达到巩固和扩大市场、避免多头经营自相竞争。

  缺点:

如果出口人不适当地运用包销方式,可能使存在包而不销或包销商对委托人的依赖,遭受出口受阻的风险;包销商能力过强时,可能会利用其垄断地位来操纵价格、控制市场

  

(二)代理:

指代理人按照委托人授权代表委托人同第三者订立合同或从事其他经济活动的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1.代理的基本特点:

(1)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属于委托买卖关系;

(2)代理人通常运用委托人的资金进行业务活动;(3)代理人一般不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者签订合同;(4)代理人赚取的报酬为佣金。

  2.代理的种类:

(1)总代理;

(2)独家代理;(3)佣金代理。

  二、寄售

  

(一)寄售的概念:

指委托人先将货物运往寄售地,委托国外一个代销人,按照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由代理人代替货主进行销售,在货物销售后,由代理人向货主结算货款。

  

(二)寄售方式的特点:

(1)典型的凭实物进行买卖的现货交易;

(2)寄售人与代销人之间是委托待售关系,而非买卖关系;(3)寄售商品在售出之前,一切风险和费用,均由寄售人承担。

  (三)寄售方式的优缺点

  1.寄售的优点:

(1)寄售货物出售前,寄售人拥有货物的所有权,掌握着货物的

  销售处理、价格确定等大权;

(2)寄售方式是凭实物买卖;(3)代销人不负担风险与费用,不占用资金

  2.寄售的缺点:

(1)出口方承担的风险较大,费用较高,增加出口人资金负担,不利于其资金周转;

(2)寄售货物的货款回收较缓慢,一旦代销人不守协议时,可能遭到货、款两空的危险

  (四)采用包销方式时应注意的问题:

1.慎重选择包销商;对大众商品应有一个试行阶段;2.适当规定包销商品范围、地区及包销数量或金额;3.在协议种规定中止或索赔条款。

  三、招标、投标和拍卖

  

(一)招标和投标

  1.招标与投标的含义

  招标:

指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地点发出招标公告或招标单,提出准备买进商品的品种、数量和有关买卖条件,邀请卖方投标的行为

  投标:

指投标人应招标人的邀请、根据国际公告或招标单的规定条件,在投标的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递盘的行为

  招标方式:

(1)国际竞争性招标,有公开招标、选择性招标(又称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2)谈判招标(又叫议标,非公开非竞争性招标,通过谈判进行)

  (3)两段招标(先公开招标,再选择性招标)

  2.招标、投标业务的基本程序:

  

(1)招标前的准备工作;

(2)投标;(3)开标、评标、决标;(4)中标签约。

  

(二)拍卖:

公开叫价竞争,价高者得的一种现货交易方式。

  1.拍卖的一般程序:

拍卖准备;看货;出价成交;付款交货。

  2.拍卖的出价方法

  

(1)增价拍卖;

(2)减价拍卖;(3)密封递价拍卖,又称招标式拍卖。

  

(2)拍卖的作用:

买方:

看货出价,卖得好价;卖方:

现货交易,利于资金周转

  第3节国际贸易术语

  一、国际贸易术语概述

  

(一)贸易术语的含义:

以简单的概念或外文缩写的字母,用来说明价格的构成和买卖双方在货物交接方面,有关手续、费用和风险责任的划分。

贸易术语简化交易洽谈内容,缩短洽谈时间,节省相关费用。

  

(二)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1.《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该规则是国际法协会专门解释CIF合同而制定的。

  2.《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主要是解释6种贸易术语,多为美洲国家所采用。

  3.《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2000通则》):

由国际商会制定,只限于对货物买卖合同中交易双方权利义务的规定,且该货物是有形的。

《2000通则》将国际贸易中适用的贸易术语归纳为13种。

  二、《2000通则》

  

(一)六种常用的贸易术语

  1.FOB(FreeOn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

  FOB术语是指当货物在制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

  买方必须自该交货点起负担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FOB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2.CFR(CostandFreight,成本加运费)

  CFR术语是指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必需的费用和运费,但当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装船后其他额外费用,由卖方承担。

  3.CIF(CostInsuranceandFreight,成本加运费加保险费)

  CIF术语是指卖方负责按通常条件租船订舱、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并在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船,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

卖方还要负责办理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

  总结:

CIF=CFR+保险费=FOB+运费+保险费

  4.FCA(FreeCarrier,货交承运人)

  FCA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在指定地点将经出口清关的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监管,并承担货物交由承运人监管之前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5.CPT(CarriagePaidto,运费付至)

  CPT是指卖方须支付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

在货物交由承运人监管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其他额外费用也从卖方转移到买方。

  6.CIP(CarriageInsurancePaidto,运费、保险费付至)

  CIP术语是指卖方除了须承担在CPT术语下同样的义务外,还须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的买方风险进行货物保险,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

  CIP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总结:

CIP=CPT+保险费=FCA+运费+保险费

  CIP与CIF的异同:

  相同点:

价格因素构成(均运费、保险费)相似;卖方责任相似;均是装运地交货;都是装运合同;货物在途风险均由买方承担。

  不同点:

使用范围不同(CIF仅适用于水上运输,CIP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交货和风险转移的具体部位不同;单证不同。

  

(二)其他贸易术语

  1.EXW(ExWorks,工厂交货)

  EXW指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地点(如工场、工厂或仓库等)将货物置于买方控制之下,就算完成交货义务,卖方无须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或将货物装上任何运输工具,而买方必须承担在卖方所在地受领货物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EXW是卖方承担责任、费用和风险最小的一种贸易术语。

  2.FAS(FreeAlongside,船边交货)

  FAS指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放置在码头或驳船上靠船边,即完成交货义务

  3.DAF(DeliveredAtFrontier,边境交货)

  DAF指卖方在边境的具体地点和具体交货点,在毗邻国家海关边境前,将仍处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未卸下的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在办妥货物出口清关手续但尚未办理进口清关手续时,即算完成交货义务。

买方须承担在指定地点交货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4.DES(DeliveredExShip,目的港船上交货)

  DES下,卖方不仅负担正常的运费、保险费,还要负担诸如转船、绕航等产生的额外费用,附加险的费用。

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坏或灭失,责任由卖方承担。

  5.DEQ(DeliveredEx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

  该术语要求买方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并在进口时支付一切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

适用范围:

只有当货物由海运、内河运输且目的港码头卸货时。

  6.DDU(DeliveredDutyUnpaid)

  DDU术语中,卖方承担在进口国内的指定地点完成交货之前的一切费用,但不包括办理货物进口所涉及的关税、捐税即进口时应交纳的费用。

买方承担受领货物之后发生的一切费用。

DDU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7.DDP(DeliveredDutyPaid,完税后交货)

  DDP是卖方承担责任、费用和风险最大的一种术语。

  卖方是在办理好进出口报关手续后在指定目的地交货。

  第4节国际贸易合同磋商及履行

  一、合同的磋商

  

(一)合同磋商的方式、含义、形式和内容

  1.合同磋商的方式

  商品交易磋商的方式有两种:

与客户直接面谈;双方通过邮件、传真、网络等进行洽谈。

  2.合同磋商的含义及形式

  合同磋商又称交易磋商,是买卖双方就买卖某种货物的各项交易条件进行洽谈,以求最后达成协议、签订合同的过程。

合同磋商的形式:

口头;书面;行为。

  3.合同磋商的内容

  合同磋商的内容,即订立贸易合同条款的内容,又称交易条件。

  交易条件分为:

个别交易条件和一般交易条件。

个别交易条件是主要的贸易条件,变动性大,每一笔交易都可能发生变化,如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的时间与地点以及货款支付方式等;一般交易条件的变动性小,相对较为固定,如商品检验的时间、地点与方法、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等。

  主要的合同磋商内容:

成交商品的质量、数量、价格、货款支付方式、交货期等。

  

(二)合同磋商的一般程序

  一般包括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四个环节,其中发盘和接受是达成贸易、合同成立不可缺少的两个基本环节和必经的法律步骤。

  1.询盘

  询盘:

是准备购买或出售商品的人向潜在的供货人或买主探询该商品的成交条件或交易的可能性的业务行为,询盘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询盘的内容:

成交条件,如商品的品质、规格、数量、包装、价格、装运等,多为询问成交价格,也可向卖主索取估价单、样品。

  2.发盘

  

(1)发盘的含义及性质

  发盘:

指买卖双方的一方向对方提出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按照这些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肯定的表示。

  发盘既是商业行为,也是法律行为,在合同法中称谓要约。

一向发盘发出后,对发盘人便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如果对方完全同意发盘内容,并按时大幅,表示接受,则合同双方合同关系成立,交易达成。

  

(2)发盘的形式:

发盘大多是由卖方提出,但极少数情况下,也可能是由买方提出,由买方提出的发盘称为递盘。

  (3)发盘的构成条件:

1.发盘要有特定的受盘人;2.表明承受约束的旨意。

即承担安发盘的条件与受盘人订立合同的责任;3.交易条件必须十分确定,特别是主要条件必须确定;4.送达受盘人。

  (4)受盘的有效期:

受盘的有效期:

是指发盘供受盘人接受的期限,也是发盘人对发盘承受约束的期限。

有效期有两种规定方法:

1.在发盘中明确规定有效期;2.发盘中不明确规定有效期。

  (5)发盘的撤回与撤销

  发盘的撤回:

指一项发盘在尚未送达受盘人之前亦即尚未生效之前,由发盘人将其取消。

  发盘的撤销:

指一项发盘在已经送达受盘人之后亦即开始生效之后,由发盘人将其取消。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简称《公约》)规定:

  1.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如果撤销的通知于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受盘人,发盘可撤销;

  2.但在下列情况下,发盘不得撤销:

发盘中写明了发盘的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明发盘是不

  可撤销的;或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而且已本着对该发盘的信赖行事。

  (6)发盘的失效

  发盘在下列四种情况下失效:

  1.在有效期内未被接受而过期;2.发盘人表示拒绝或还盘;3.发盘人对发盘依法撤回或撤销;4.法律的实施。

  3.还盘:

还盘又称还价,是受盘人对发盘内容不完全同意而提出修改或变更的表示。

  还盘既是受盘人对发盘的拒绝,也是受盘人以发盘人的地位所提出的新发盘。

对还盘作再还盘,实际上是对新发盘的还盘。

一笔交易有时不经过还盘即可达成,又是要经过一次甚至多次的还盘才能达成。

还盘时,一般仅将不同条件的内容通知对方,即意味着还盘。

  4.接受:

指受盘人接到对方的发盘或还盘后,同意对方提出的条件,并愿按这些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肯定的表示。

接受在法律上称为承诺,既属于商业行为,也属于法律行为。

  

(2)接受的构成要件:

1.接受必须由受盘人作出;2.接受必须表示出来。

表示接受可以用口头、书面声明或行为;3.接受必须在发盘规定的时效内作出;4.接受通知的传递方式应符合发盘的要求。

  (3)逾期接受:

如果接受通知超过发盘规定的有效期限,或发盘未具体规定有效期限而超过合理时间才传达到发盘人,就成为一项逾期接受,或称迟到的接受。

  (4)接受的撤回:

指接受生效之前将接受予以撤回,以阻止其生效。

《公约》规定:

接受准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先于接受生效之前或同时送达发盘人。

如果撤回通知迟于接受送达发盘人,就不能撤回了。

  二、国际贸易合同的履行程序:

货(备货)、证(催证、审证、改证)、船(租船订舱、装船)、款(制单、结汇)四个环节。

  我国出口结汇的办法有收妥结汇、押汇和定期结汇三种

第3章国际货物运输业务

  第1节国际海上运输

  一、国际海上运输基础知识

  海上运输:

指以船舶为运输工具,通过海上航道运送旅客或货物的运输方式,简称海运。

  

(一)海上运输的特点:

1.运量大;2.通过能力大;3.投资小、运费低;4.对货物的适应性强;5.运输速度慢;6.风险较大。

  

(二)国际海运市场

  按照船舶服务方式和用途划分:

(1)不定期船市场;

(2)定期船市场,也称班轮市场。

  海运工会:

在一定航线上,由参加营运的2个以上定期船公司,为避免激烈竞争,维护和提高盈利水平,通过各种协定组织起来,以左右定期船市场的一种垄断组织。

  (三)海运船舶

  1.海运船舶按用途可分为干货船、油槽船、特种船舶。

  

(1)干货船。

可分为:

1.杂货船;2.散装货船;3.冷藏船;4.木材船;5.集装箱船

  

(2)油槽船。

可分为油船和液化天然气船。

  (3)特种船舶。

1.滚装船;2.载驳船;3.辅助船

  2.船舶吨位:

衡量船舶载重能力和容积大小的计量单位,可分为

  

(1)排水量吨位,可分为轻排水量、重排水量(满排水量)和实际排水量。

  

(2)载重吨位。

分为载重吨位和载货重量

  (3)注册吨位:

又称容积吨位,由船舶检验机构,按照船舶丈量规则,对船舶所有围蔽空间丈量所得的容积之和折算得出的登记吨位,可分为总注册吨位(容积总吨)和净注册吨位(容积净吨)。

  二、海上运输的经营方式

  主要有班轮运输(又称定期船运输)和租船运输(又称不定期船运输)两种。

  

(一)班轮运输:

指船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固定的航线、按照既定的港口顺序、经常从事航线上各港之间的运输。

  1.班轮运输的特点:

(1)五定,即定期、定船、定港、定航线、定费率;

(2)班轮提单即是运输合同的证明;(3)没有规定货物的装卸时间。

不存在滞期费、速遣费。

  2.班轮运输的作用:

(1)有利于一般杂货和小额贸易货物运输;

(2)有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船期稳定、费率固定);(3)提供较好的运输质量;(4)手续简便、方便货方。

  3.班轮运价

  

(1)班轮运价的计费标准:

1.按货物的毛重计收;2.按货物的体积计收;3.按货物的毛重或体积计收运费,计收时取其数量较高者;4.按货物的价格计收运费,又称从价运费;5.按货物重量或体积或价值三者中最高的一种计收;6.按货物的件数计收;7.大宗低值货物按议价计收运费。

8.起码费率:

指每一提单上所列的重量或体积所计算运费,尚未达到运价表中规定的最低运费额时,则按最低运费计收。

  

(2)班轮运价的构成:

班轮运价由基本费率和多种附加费所构成。

  

(二)不定期船运输:

既没有预定的船期,也不固定航线,挂港根据货量来确定,运价也按照双方商定的价格收取。

主要从事大宗货物的运输,如粮食、饲料、矿石、煤炭等,一般都是整船运输。

  1.租船运输的特点:

(1)按照船舶所有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船合同安排船舶航线,组织运输;没有船期表和航线。

(2)适合于大宗散货运输,货物特点是批量大、附加值低、包装简单;租船运输的运价比班轮运价低。

(3)船舶的租赁一般以提供整船或部分舱位为主。

  (4)船舶营运中的风险及有关费用的负担责任由承租双方协商确定。

(5)租船运输中的提单不同于班轮运输提单,对于承租人和船舶所有人,它仅相当于货物收据。

(6)承租人与船舶所有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通过租船合同确定。

(7)租船运输中,船舶港口使用费、装卸费及船舶延误费,按租船合同规定由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分担。

  2.租船运输的作用

  

(1)租船一般是通过租船市场,由船租双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恰当的船舶,满足不同的需要,为开展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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