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复习.docx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复习.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复习.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第一章国际货物运输概述
1、就是对人和物的承载和运送
2、国际货物运输是指使用车、船、机乃至管道、邮政等交通运输手段和方式,对货物进行的跨国界的运送活动,也通常被称为国际贸易运输。
从一国的角度,就是对外贸易运输。
3、国际货运代理是整个外贸运输活动的设计师和组织者,是在国际货物运输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从国际货物运输领域分离出来的,一个独立的专门行业。
4、国际货物运输的特点:
①政策性强②距离长、环节多③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多变④时间性强⑤运输风险大
5、国际贸易运输的组织机构,由交通运输部门、外贸部分或进出口商和货运代理人这三个主要的方面构成。
6、我国对外贸易运输的任务:
①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迅速、准确、节省、方便”的十字方针,使用各种合适的运输工具和运输方式,选择最佳的运输路线和最优的运输方案,按时、按质、按量的把进口的物资运进来,把出口的货物运出去。
②我国对外贸易的货物运输,是对外经贸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面。
需要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之上,密切配合外交活动,认真贯彻各项外交政策。
③对外贸易运输是我国经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事关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
因此,必须不断改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为国家创造外汇。
7、我国的外贸运输统计,贯彻准确、及时、全面、方便的原则,充分发挥信息、咨询的监督作用。
用统计数据来反映外贸运输活动的实际成果;研究外贸运输的现象和过程;监督、检验外贸运输计划地执行。
所以,统计是管理是对外贸易运输的一种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
8、合理运输,就是按照货物的特点和合理流向,以及交通运输条件,走最少的里程,经最少的环节,用最少的运力,花最少的费用,以最少的时间,把货物运到目的地。
9、决定合理运输的五个因素:
运输距离、运输环节、运输工具、运输时间、运输费用
10、组织合理运输的措施:
①合理选择运输方式和工具②正确选择运输路线和装卸中转港口③提高包装质量,改进包装办法④提高装载技术
第五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1、海洋运输,是利用货船在国内外港口之间,通过一定的航线和航区进行货物运输的一种方式。
海上运输具有运输量大、通过能力大、不受道路和轨道的限制、运费低廉的优点,所以许多国家、特别是沿海国家都乐于采用海上运输。
目前,世界贸易总运量的三分之二是通过海上运输进行的。
海上运输已成为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运输方式。
2、海洋运输的特点包括:
通过能力大、运输量大、运费低廉、对货物的适应性强、速度较慢、风险较大
3、船舶吨位是船舶大小的计量单位,可以分为重量吨位和容积吨位
4、船舶载重线就是船舶满载时的最大吃水线。
5、班轮运输又称定期船运输,是指船舶在固定的航线上和港口之间,按照事先公布的船期表航行,从事客运货运业务,并且按照事先公布的费率收取运费的海运方式。
6、班轮运输的特点:
“四固定”,固定航线,固定港口,固定船期,固定费率;同一航线上的船型相似,各船舶之间保持一定的航班密度;运价内包括了装卸费用;承托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责任豁免以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
7、班轮运费=运费吨(重量吨或尺码吨)×等级运费率×(1+附加费率)
8、租船运输又称不定期船运输,是外贸货运中另一重要的船舶经营方式。
租船运输中,船舶没有预定的船期表、航线、港口。
船舶按租船人和船东双方签订的租船合同规定条款形式。
即根据租船合同,船东将船舶出租给租船人使用,以完成特定的货运任务,并按商定运价收费,船舶所有权不转移。
9、租船运输的特点:
没有固定航线、装卸港、船期。
没有固定的运价。
租船运输中的提单不是一个独立的文件。
租船运输中的船舶港口使用费、装卸费、船期延误,都按租船合同规定划分和计算,而班轮运输中船舶的一切正常营运支出均由船方负担。
10、定程租船:
称航次租船,是以航程为基础的租船方式。
船舶所有人按双方事先议定的运价与条件向租船人提供船舶全部或部分的舱位,在指定的港口之间进行一个或多个航次运输指定货物的租船业务。
11、定期租船:
船舶所有人把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一定时期的租船方式。
在此期限内,承租人利用船舶的运载能力安排货运。
租期内,燃料费、港口费、拖轮费等营运费用都由租船人负担。
船东只负责船舶的维修、保险、配备船员、船员给养,支付其他固定费用。
12、许可装卸时间内未能装卸完毕,则自许可装卸时间终止时起至全部货物装卸完毕后的滞期时间,租船人应按合同规定向船东支付滞期费。
如果在允许装卸时间届满前,提前完成了货物的装卸工作,则对于节省的时间,船东要付给租船人一定的金额作为奖励。
13、海运进口业务:
租船订舱---掌握船舶动态---收集、整理单证---报关---报验---监卸、交接---代运---保险
14、海运出口业务:
审核信用证装运条款备货、报验、领证——租船、订舱——货物集中港区—报关、装船——投保——支付运费
第六章海运提单
1、提单,是指用于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2、海运提单的作用:
①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发给托运人的一张货物收据②提单是所载货物的物权凭证③作为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也是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权利与义务的依据。
3、货物装船时,外表状况良好,承运人在签发提单时,对提单上印就的“外表状况明显良好”没有作相反的批注或附加条文,也就是未在提单上加注任何有关货物残损、包装不良、件数、重量和体积,或其他妨碍结汇的批注的提单称为清洁提单。
4、电子提单,利用EDI系统,根据特定密码,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的信息交换及其货物支配权转移的程序。
优点:
快速、准确地实现货物支配权转移;方便海运单使用;防止冒领、避免误交。
第七章国际铁路货物运输
1、铁路货物运输的特点:
铁路运输的准确性和连续性强;铁路运输速度较快;运输量比较大;铁路运输成本较低;铁路运输安全可靠,风险小;初期投资大。
2、国际铁路货物运输的作用:
.有利于发展同欧亚相邻各国的贸易;有利于开展同港、澳地区的贸易,并通过香港进行转口贸易;对进出口货物在港口的集散和各省、市之间的商品流通起着重要作用。
3、国际铁路货物联运:
是指使用一份统一的国际联运票据,由铁路当局负责经过两国或两国以上的铁路全程运送,并由一国铁路向另一国铁路移交货物时,不需发、收货人参加的运输方式。
4、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运单,是发货人与铁路之间缔结的运输契约,它规定了铁路与发、收货人在货物运送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对铁路和发、收货人都具有法律效力。
5、进口一般步骤:
①联运出口货物实际交接:
实际交接是在接收铁路的国境站进行。
②报关报验。
③货物的交接:
货物交接分为一般货物铁路交接和易腐烂变质货物贸易双方的交接;也可以分为凭铅封交接和按实物交接两种情况。
6、出口的一般步骤:
确定货物到达站;注明货物经由的国境站;编制货物的运输标志;向位于国境站的外运机构寄送合同资料;进口货物在国境内的交接;分拨与分运;进口货物的交付
7、运费公式:
整车货物运价=(基价1+基价2×运价里程)×计费重量
零担货每10千克运价=基价1+基价2×运价里程
集装箱货物运价=(基价1+基价2×运价里程)×箱数
第九章国际航空货物运输
1、航线:
民航从事运输飞行,必须按照规定线路执行,这就是航空交通线,简称航线。
航线规定了飞行的方向、经停点、航路的宽度和飞行的高度。
2、航班:
飞机由始发站起飞按规定航线经过经停站至终点站做运输飞行称为航班。
3、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特点和作用:
特点:
1.运送速度快;安全准确;手续简便;节省包装、保险、利息和储存费等费用;航空运输的运量小、运价较高。
作用:
运送速度快;安全准确;手续简便;节省包装、保险、利息和储存费等费用;航空运输的运量小、运价较高。
4、班机运输:
在固定航线上定期航行的航班。
5、包机运输:
航空公司按照约定条件和费率,将整架飞机租给一个或若干包机人(发货人或航空货运代理公司),从一个或几个航空站装运货物至指定目的地。
6、包机运输的优点:
包机优点:
解决了班机舱位不足。
货物全部由包机运出,节省时间与多次发货手续。
弥补没有直达航班的不足,且不用中转。
减少货损、货差或丢失。
在空运旺季缓解航班紧张状况。
解决海鲜、活动物运输问题。
7、集中托运:
指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将若干票单独发运的货物,集中成一批向航空公司办理托运,填写一份总运单送至同一目的地,然后由其委托当地的代理人负责分发给各个实际收货人。
8、集中托运的特点:
优点:
节省运费;提供方便;可提早结汇;限制:
等级运价货物不能办理集中托运;不适宜易腐败变质等时间要求高的物品;不适于能享受航空公司优惠运价的物品运输;仅限于目的地相同或邻近的情况。
9、航空运单简称A.W.B,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缔结运输合同的文件,也是有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货物收据。
它不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不能转让也不能提货。
收货人凭航空公司发出的提货通知单提货。
第十一章国际多式联合运输
1、国际多式联合运输,是按照国际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C.T.O.),将货物从一国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送至另一国国境内指定交货的地点。
而那些为履行单一方式货物合同所规定的货物接送业务,则不应视为国际多式联运。
2、国际多式联合运输的优点:
手续简便;安全可靠;提早结汇;简化包装;加快运送。
3、多式联运经营人,是指其本人或通过其代表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任何人。
他是事主而不是发货人的代理或代表,或参加多式联运的承运人的代理或代表,并且负有履行合同的责任
第十三章国际货运保险概述
1、海上保险是以海上财产,如船舶、货物以及与之有关的利益,如租金、运费等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对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海上运输损失的一种补偿方法
2、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或可保权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3、保险标的,是指保险合同中载明的投保对象。
4、保险利益原则的作用:
防止赌博行为;限制保险保障的最高额度;防止道德风险
5、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约定义务,恪守承诺,互不欺骗,互不隐瞒。
最大诚信原则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
告知、陈述和保证。
6、告知,是指投保人在投保时,应把他所知的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全部告诉保险人,而且投保人所作的每次陈述都必须是真实的;换言之,投保人必须在诚信的基础上,作出关于事实的基本正确的陈述;或对他所信任和期望的事实作出反映。
告知是投保人应尽的义务之一。
7、保证是指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履行某项条件以及某种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等作出承诺。
8、近因原则可理解为导致损失的近因属于承保风险的,保险人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近因不属于承保风险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9、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损失时,被保险人有权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得到充分的补偿;同时,保险补偿受到一定限制,赔偿金额不能超过规定的限额。
第十四章海洋运输货物保障的范围
1、海上风险一般是指船舶或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或随海上运输所发生的风险。
狭义的海上风险是指海上偶然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2、自然灾害:
一般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的力量所引起的灾害。
它是客观存在的、人力无法抗拒的灾害事故,是保险人承包的主要风险。
恶劣气候,上飓风、大浪引起的船体颠簸倾斜;雷电;海啸;地震;火山爆发;洪水;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浪击落海;海水、湖水、河水进入船舶)
3、意外事件:
人或物体遭受外来的、突然的、非意料的事故:
船舶触礁、碰撞、沉没、飞机坠落、货物起火、爆炸。
4、外来风险是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
按照不同的原因,又可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损失以及特殊外来风险和损失两种。
5、实际全损,也称作绝对全损。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没事,或者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形体、效用,或者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有拥有的。
6、船舶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了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超过船舶保险价值的,为推定全损。
7、单独海损:
由于保单承保风险直接导致的船舶或货物本身的部分损失。
8、共同海损:
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采取合理措施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包括:
共同海损牺牲、共同海损费用。
9、施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标的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佣人员和受理人等采取措施抢救保险标的,以避免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10、救助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在遭遇到承保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措施并获成功,由被救方付给救助人的一种报酬。
救助费用往往是共同海损费用的一种。
第十五章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1、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分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
基本险又称主险,所承保的主要是“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货物损失和费用,可以单独投保。
在三种基本险别中,平安险的承保责任范围最小;水渍险在平安险的基础上还承保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最大,是平安险、水渍险和一般附加险的总和。
2、“仓至仓”原则,是海运货物保险责任起讫的基本原则,它规定保险人承担责任的起讫地点,也就是保险人对保险货物的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载明的起运地发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到该项货物运抵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发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
3、伦敦保险协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主要包括A、B、C三个条款。
从承保范围看,A条款主要承保海上风险和一般外来风险,责任范围最大,其承保风险采用“一切险减除外责任”的方式。
B、C条款都采取“列明风险”的方式,C条款的承保责任范围最小。
A、B、C条款的除外责任、保险期限、索赔、被保险人义务的规定和其他内容基本一致。
第十七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投保和承保
1、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投保,是指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申请,表达订立保险合同的意愿,并将自己所面临的风险和投保的要求告诉保险人。
2、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投保环节:
选择投保险别、选择合适的保险人、确定保险金额、正确填写投保单
3、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的过程。
承保工作包括风险因素的评估、保险单的缮制、费率的确定、危险的控制与分散
4、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5、保险金额=CIF×(1+保险加成率)
保险金额=[FR/(保险费率×(1+保险加成率))]×(1+保险加成率)